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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交通事故調查報告5篇

欄目: 調查實習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2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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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交通事故調查報告5篇

515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篇1

隨着經濟發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運輸等行業更加活躍,人民生活品質進一步提高,機動車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數量越加龐大。但同時,此類案件因爭議賠償項目多,牽涉法律關係複雜,涉及的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種類繁多,成為法院民事審判的重點和難點。為此,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為提升此類案件的審判質量,增強法官辦案的專業性,設立了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合議庭,並抽取轄區800餘件案件進行調研,梳理審判疑難問題,為此類案件的審理提供參考。

一、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主要特點

1.訴訟主體複雜。目前,機動車買賣有的未嚴格辦理過户登記手續,對車輛掛靠、租賃、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夠規範,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後,責任主體往往牽涉到登記車主、實際車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僱傭人等多方人員,且一般還有保險公司參與理賠。而且如果出現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案件當事人涉及多名繼承人。經統計,每個案件當事人數量達6人以上的佔24%,而3至5人的約佔70%。

2.改判率高,調撤率低。20xx年1至9月,重慶一中院改判基層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55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為34件,佔改判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61.8%。另由於賠償項目多、責任劃分浮動空間較大、死傷者對賠償期望值過高,受害人一方對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過訴訟獲得其認為合理的賠償,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願做出較大讓步,導致這類案件調解難度大,但這只是影響此類案件調解率的次要原因。更為主要的是保險公司因內部管理產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無法對調解作出承諾,導致保險公司參與的案件一般無法達成調解。而對事故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保險公司的認可度極低。保險公司認為調解書所確定的賠償數額系當事人協商達成,並非法院根據法定標準計算而成,可能損害保險公司利益,不予理賠。從抽取的案件來看,判決760件,佔92.8%;調解34件,佔4.2%;撤訴25件,佔3%。這與基層法院總體60%甚至70%的調撤率相比,明顯不是審判人員疏於調解,而是因為客觀原因致此類案件無法調解,浪費司法資源,應予重視。

3.農村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數量佔比例大。隨着農村的富裕,農村道路上的機動車行駛更加頻繁,但因交通監管力度較小,交通參與人的交通安全意識不強,無牌無照駕車、酒後駕車肇事增加,以至於近年來重慶一中院及轄區法院受理的農村道路上發生的道交事故數量增多,其所佔比例已逼近城市道路發生的事故比例。從抽取的案件來看,發生在農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已佔45%。

4.摩托車肇事引發的道交案件比例較大。摩托車交通肇事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佔道交案件的比例較大,從審理的情況來看,摩托車無牌無照、駕駛員無證駕駛的情況較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和重傷的情況較多。在抽取的案件中,涉及摩托車的交通事故佔30.5%,這一特徵與重慶的摩托車產業和山地城市的特點有關,可能屬特有情況。

5.掛靠車輛肇事引發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數量多。受到營運資格的限制,很多客運和貨運實際車主將車輛掛靠在有營運資格的運輸公司,由於掛靠關係本身法律性質模糊,掛靠車輛無視安全生產規則,盲目追求經濟效益,而掛靠單位對掛靠車輛疏於管理,掛靠車輛肇事引發交通事故的案件所佔比例很大,達28.7%,其中99%認定被掛靠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審判疑難問題

1.掛靠關係中車主、駕駛員與被掛靠公司的關係認定。

車主個人購買車輛掛靠在公司,以公司名義進行營運,駕駛員由車主個人負責聘請並支付工資,駕駛員駕駛過程中受到損害或者對他人造成損害,車主、駕駛員、被掛靠公司的關係及責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覆》中規定,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在車輛運營中傷亡的,應當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是否構成工傷。故不能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

因此,宜認定駕駛員與被掛靠公司之間形成勞動關係,無論駕駛員受害還是第三人受害均應由被掛靠公司承擔用人單位的責任。因被掛靠公司與車主之間往往約定一切責任由車主承擔,且被掛靠公司與車主利益共同,對駕駛員和車輛的支配、管理共同,基於這種共同關係,應由車主對被掛靠公司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2.車輛貶值費能否主張。

車輛貶值費是道交案件中特有的一種損失。車輛因交通事故受損後即使經過修復等措施,其本身的價值會有所貶損,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但是對於這項損失是否予以賠償,一直存在廣泛爭議。因為車輛經過修復仍可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其交易價值降低很難確定為直接損失,但對財產的侵權損害賠償主要是針對受害方所受直接損失,加之法律對此項損失賠償缺乏明確規定,所以各地司法實踐也比較謹慎,少有主張。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常會出現新車、高檔車被撞後,受害方車輛交易價值確實貶損嚴重,不支持貶值費又顯失公平。因此,建議如果受害方能證明修理後確實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確鑑定意見的情況下,支持合理的貶值費。待售車輛被撞造成交易價值降低和實際損失的,可以適當主張貶值費。

3.續醫費和傷殘賠償金是否系對損害後果的重複補償。

續醫費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判決一併支持或者判決待實際發生後另行主張,但一個道交案件中通常是續醫費和傷殘賠償金同時主張。賠償一方當事人認為,經過後續醫療後病情好轉,到時受害方的傷殘等級較現在情況將有所降低,那麼如果主張了續醫費就應當降低傷殘賠償金的數額,否則存在對損害後果重複補償的可能。所以在同時主張續醫費和傷殘賠償金時,應注意醫囑或鑑定對後續治療後傷殘等級的變化情況,準確計算賠償金額。

4.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

(1)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需要適當對待。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主張數額應確立一定的原則,通常按精神損害賠償與傷殘等級的關係予以確定。構成傷殘的一般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標準根據當地的司法實踐,按照當地死亡標準,十級為10%,九級為20%,以此類推,一級為100%,且可根據個案具體情況做調整。

(2)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肇事罪,但在刑事部分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駕駛員(機動車所有人)已被判決承擔了刑事責任,受害人一方單獨起訴,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同時提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自侵權責任法出台後,對精神損害撫慰金予以明確,並且條件是“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即可主張,應按此執行。而就被掛靠公司而言,若判定其承擔連帶責任則應當連帶所有責任,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

5.交強險份額分配問題。

(1)同一交通事故中,一車傷多人,僅部分賠償權利人起訴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付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金的,對未起訴的賠償權利人的權益處理:法院通知未起訴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或為未參加訴訟的當事人預留份額都不具有可操作性,交強險是對於受害人獲得賠償的一種保障,並不能代替全部的賠償,未能起訴者並不喪失獲得賠償的權利,只是失去了獲得賠償的保障,故宜按照誰先起訴誰先獲得交強險賠償的方式處理。

(2)同一交通事故中,兩車或多車相撞致第三人受傷,如兩車或多車均向保險公司投了交強險,且在交通事故中,兩車或多車的事故責任大小明確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對其應承擔的交強險保險金的賠付:交強險設立的目的就是讓受害人得到及時、充分、有效的救濟,既然多車已投保多份交強險,受害人就可以獲得多份交強險的賠償。

6.交強險與商業險能否同時受理、同時審理的問題。

因交強險與商業險系不同的法律關係,且商業險涉及內容較為複雜,故在當事人將交強險和商業險的保險公司在同一案件中進行訴訟時,案件當事人擴大為受害人、車方、強制險保險公司、商業險保險公司,案件中的法律關係包括侵權法律關係、強制險合同關係和商業險合同關係,是否合併審理有較大爭論。較多的做法是在商業險合同關係較為簡單、約定明確、爭議不大時,與交強險一併審理,否則即當事人就商業險合同關係另案起訴。基於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會上要求儘量一次性解決糾紛,建議交強險和商業險合併審理。

三、化解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對策建議

1、多措並舉,加強調解。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調撤率已經嚴重影響到此類糾紛的妥善化解。為提高此類案件的調解率,除法官加大調解力度以外,更重要的是與保險公司溝通聯繫甚至發出司法建議。建議保險公司對內部管理機制進行調整,授予出庭代理人調解權限,以利於案件案結事了。同時,對於事故當事人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保險公司經審查,協議內容未損害保險公司利益,保險公司應認可調解協議,並應依照法律和合同積極理賠。

2、管理宣傳,促進規範。農村交通事故的增長應引起高度重視,農村居民法律意識不強,農村交通管理不嚴與農村交通日益發展、機動車迅猛增長相矛盾。一是加強農村道路和機動車管理,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故發生,如晾曬穀物佔用道路、堆放物未及時清除等引發的交通事故。同時加強農村機動車管理,及時辦理牌照、購買保險,以利於安全管理和事故發生後及時足額賠償。二是加強法制宣傳和安全教育。加強向農村居民宣傳交通事故法律法規、機動車輛管理法律法規,加強行車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以減少事故的發生。三是對上路摩托車加強檢查,對無牌無照無證駕駛和違章駕駛等要嚴查嚴處,有效督促其上牌照、買保險、規範行駛。

3、聯繫走訪,改善管理。對於交通事故中涉及掛靠關係多的情況,加強走訪運管部門,深入瞭解車輛運營行政規定,對於掛靠這種較為特殊的法律關係,要深入分析,以利於糾紛的解決。同時,向運管部門提出建議,加強掛靠公司及掛靠公司的車輛管理,加強檢查規範,以減少事故的發生。

515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篇2

年月-日晚-點分,醫院門前發生了一起出租車與摩托車相撞的嚴重交通事故,導致摩托車駕駛員死亡。十一假期末,月-日晚-點左右。-出租車公司駕駛員開出租車行至到方向,過紅綠燈後有乘客打車到大學新校址。越雙黃線違章調頭,想走大橋到路再上路。調頭時沒有觀察情況與對面正急速駛來的一輛摩托車相撞,導致摩托車駕駛員死亡,死者名為,-人,年僅歲。當晚被公安交警連人帶車一併扣留,等待處理結果。

公司出面達成協議

此次事故,駕駛員負主要責任,事故發生後,公司積極的和公安部門處理善後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調解中,死者家屬20多人男女老幼病殘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調處大隊協商賠償問題。由於死者家屬不按法律程序辦案,無法達成賠償協議。隨後又到出租車公司領導辦公室圍坐,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正常辦公。公司領導-總、-總出面,經過五天的艱苦協商調解,終於與死者家屬的達成協議。最終賠償死者家屬22萬。

分析事故 警鐘長鳴

血淋淋的事實,必須留下血淋淋的教訓!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給我們廣大的駕駛員留下最直接的教訓,就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雙黃線違章竟然要用一條鮮活的生命作為代價!這樣的教訓足夠深刻了,這是其一。第二,透過表面看本質,駕駛員為什麼會違章駕駛,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識和無視交通法規的態度。在出租車行業中不僅只有平時違章駕駛,這是公司出租車普遍存在的問題。由於駕駛員心抱僥倖心理,想着不會那麼倒黴,但是等到發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還能後悔嗎?這次的教訓足夠要求駕駛員朋友,在平時的駕駛過程中必須強化交通意識,樹立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的態度。寧等三分 不搶一秒 安全行車 遠離車禍是我們每個駕駛員都應該牢記的警訓。經過此次慘痛的教訓後,希望我公司廣大駕駛員從心底認識到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更要時時刻刻遵守交通法規、不違章,注意行車安全,這用生命換來的教訓,必須紮根於每位駕駛員的心中,警鐘長鳴。

515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篇3

本案爭議的是關於新發現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郭某在車禍後,由於左脛腓骨骨折嚴重,疼痛劇烈,而沒有意識到其他部分的傷痛。出院後不久,郭某始出現左髖部疼痛並加劇、左股腫大等症狀,後來傷勢加劇,才被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而且郭某的腳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牀上或者輪椅上度過的,生活更加小心細緻,從來沒有過任何外部衝擊,更不會無緣無故出現左股骨骨裂這樣嚴重性的損傷。這一系列症狀的發生都是由於事故造成的,法院應認定為郭某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存有因果關係。

案情簡介:

20xx年xx月29日8時左右,郭某在韶山路被謝某的小轎車撞倒,發生交通事故,經醫院診斷為左脛腓骨下段骨折,手術後於20xx年xx月14日出院。20xx年2月19日原告首次因左髖部不適就診,20xx年3月5日mri顯示為左股骨頸骨折。由於雙方在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存在糾紛,而郭某又無力支付醫藥費,遂第一次起訴至法院要求謝某賠償醫療費、交通費和律師費,法院支持郭某的全部訴請。現郭某第二次起訴要求謝某支付傷殘賠償金、殘疾器具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律師費和鑑定費。

調查經過:

接受甲的委託後,律師代向法院申請傷殘等級,同時申請對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鑑定。

辦理結果:

經過鑑定,郭某構成道路交通十級傷殘,但難以認定左側股骨頸骨折系交通事故外傷所致。審理後,法院支持了郭某關於傷殘賠償金、殘疾器具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律師費的請求,但是對於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因果關係難以認定,該部分的鑑定費不予支持。

辦案心得:

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之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本案中,由於謝某的不謹慎駕駛,致使郭某的人身受到損害。謝某對於此次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應賠償郭某相關方面的費用。

本案爭議的是關於認定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郭某在車禍後,由於左脛腓骨骨折嚴重,疼痛劇烈,而沒有意識到其他部分的傷痛。出院後不久,郭某始出現左髖部疼痛並加劇、左股腫大等症狀,後來傷勢加劇,才被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而且郭某的腳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牀上或者輪椅上度過的,生活更加小心細緻,從來沒有過任何外部衝擊,更不會無緣無故出現左股骨骨裂這樣嚴重性的損傷。這一系列症狀的發生都是由於事故造成的,法院應認定為郭某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存有因果關係。

515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篇4

2013年12月20日4時8分許,深圳市寶安區鬆崗街道龍大高速公路北往南方向鬆崗路段,發生一起輕型廂式貨車與重型半掛牽引車碰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

事故發生後,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有關規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委辦牽頭,市監察局、市交通運輸委、市法制辦、市公安交警局、市總工會和寶安區政府為成員單位的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市檢察院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和科學分析,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性質,在對事故原因和責任認定的基礎上,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建議和防範措施。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一)事故車輛情況

1、粵b/987w7號輕型廂式貨車。車輛所有人:深圳市樺煜傢俬有限公司,使用性質:非營運,行駛證發證機關: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檢驗有效期至2014年3月,該車購買了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交強險和商業保險。

該車辦理了《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號碼:粵交運管深字001543559號,核發機關:深圳市交通運輸委,發證日期:2010年8月6日。該車於2013年7月9日和12月7日先後進行了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車輛二級維護,該車的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均在有效期內。

2、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豫s/4668掛號重型平板半掛車)。車輛所有人:孔瑞慶,使用性質:貨運,行駛證發證機關:廣東省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檢驗有效期至2014年10月,該車未辦理《道路運輸證》,車輛二級維護在有效期內,綜合性能檢測已過期。該車已在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德中心支公司購買了交強險,未購買商業保險。

經查,該車於2013年10月30日由福建省福鼎市長江運輸發展有限公司過户至衞進德名下;2013年12月10日由衞進德過户至孔瑞慶名下,並於2013年12月18日辦理了車輛《行駛證》。

3、豫s/4668掛號重型平板半掛車。車輛所有人:河南省信陽中原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性質:貨運,行駛證發證機關:河南省信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檢驗有效期至2014年6月,該車未購買交強險及商業保險。

該車辦理了《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號碼:豫交運管信字411501001319號;該車《道路運輸證》於2012年6月8日由河南省信陽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核發,車輛審驗有效期至2014年6月20日,審驗單位:河南省信陽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根據孔憲恆(孔瑞慶的哥哥)供述,2013年12月初,孔憲恆在廣州市林安物流園區通過中介人以67800元的價格從鄭強手上購買了豫s/4668掛號重型平板半掛車,然後以86000元的價格將該車轉讓給孔瑞慶。

(二)事故車輛駕駛員情況

1、---,粵b/987w7號輕型廂式貨車駕駛員,男,52歲,民族:漢,住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國營三道農場一區五隊;駕駛證號碼:---,準駕車型:a2,有效起始日期:2010年11月30日,有效期限:10年,發證機關:海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從業資格證號碼:------,從業資格類別:j-貨運,有效期至:2015年6月5日,發證機關:原深圳市交通局。經查,楊海君與深圳市樺煜傢俬有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

2、李智彬,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豫s/4668掛號重型平板半掛車)駕駛員,男,31歲,民族:漢 ,住址: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平南縣鎮隆鎮平介村樟塘肚二屯11號;駕駛證號:450821198312201916,準駕車型:a2,駕駛證有效起始日期:2010年1月15日,有效期限:6年,發證機關:廣西省壯族自治區桂港市車輛管理所;從業資格證號:----,從業資格類別:j-貨運,有效期至:2016年4月15日,發證機關:廣東省梅州市交通局。經查,李智彬與車輛所有人孔瑞慶未簽訂勞動合同。

(三)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深圳市樺煜傢俬有限公司。該公司為粵b/987w7號輕型廂式貨車所有人,註冊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李鬆萌社區第二工業區第28棟,註冊號:----,法定代表人:高雄,經營範圍:五金傢俬、木製傢俬、家飾的生產與銷售及普通貨運等。該公司取得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許可證號碼:粵交運管許可深字---號,經營範圍:普通貨運,核發機關:深圳市交通運輸委,證件有限期至2014年9月30日。

經查,深圳市樺煜傢俬有限公司制定了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等規章制度,建立了粵b/987w7號輕型廂式貨車的車輛技術檔案。該公司任命企業法定代表人高雄為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但該公司存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記錄不全,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的問題;同時,公司在履行車輛、駕駛員以及員工管理等職責方面存在不足。

2、---。----為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為個體經營,但辦理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許可證號碼:粵交運管許可中字----號,業户名稱:孔瑞慶;經營範圍:普通貨運;發證機關:廣東省中山市交通運輸局;證件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

孔瑞慶作為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聘用李智彬為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未簽訂相關勞動合同,未組織開展有關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四)事發路段基本情況

事故現場位於龍大高速公路由北往南方向鬆崗路段。道路為機動車道、分叉口的一般坡的下坡道路,坡度約為5度,路面完好,乾燥路面,單向路寬18米,照明條件為夜間有路燈照明,交通信號方式為交通標誌、標線,道路類型為高速公路,最高時速為100公里/小時,最低時速為60公里/小時。

(五)政府部門履職情況

經查,未發現我市交通運輸、公安交警等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涉事企業、車輛、人員的行政許可管理,以及高速公路經營管理、高速公路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及其他腐敗行為。

(六)其他情況

市公安交警局梅觀大隊第九中隊現有警力13人,負責龍大高速全段、機荷高速水朗至黃鶴收費站路段、福龍路的交通管理,轄區單向全程65公里,根據省政府粵機編辦〔1998〕71號文件“高速公路交警按每公里0.95人的標準配備”規定,該中隊應配民警62人,民警缺編嚴重。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處置情況及評估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3年12月20日4時8分許,楊海君駕駛粵b/987w7號輕型廂式貨車(搭載:户學均、高光太、劉再學)沿龍大高速公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至鬆崗路段時,車頭部位與李智彬駕駛的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的豫s/4668掛號重型平板半掛車車尾部位發生碰撞,造成楊海君受傷,户學均、高光太、劉再學當場死亡,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及評估

事故發生後,市領導高度重視,市長許勤立即作出批示:搶救受傷人員,查明事故原因,處理好善後及其他事宜。近期交通事故多發,請張文同志及市交委、交警局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措施,嚴防交通死傷事故發生。副市長張文批示:請市交委、交警局落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方案,加強對高、快速路的巡防和車輛檢查,督促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源頭管理,防止惡性交通事故的再次發生。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領導及有關處室人員事發後先後到達現場進行指導,對事故處理工作提出了具體指導意見。20日11時10分許,省公安廳交管局高速公路管理處3名有關負責同志來深督查事故處理情況,聽取梅觀大隊工作彙報,詳細瞭解事故現場情況,並對下一步工作做出了指示。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梅觀大隊接報後立即安排民警趕赴現場處置,同時通知消防救援及120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成立了事故處理和善後保障兩個工作小組,積極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及善後工作,快速、準確、有效的實施了應急處置。

深圳市“12·2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報送渠道通暢,信息流轉及時,應急響應迅速,響應程序合法,未發現救援指揮、作業人員失職、瀆職現象。經瞭解,寶安區政府總值班室事發後曾致電梅觀大隊瞭解事故情況,但是區政府相關部門未安排人員到達現場處置,反映了我市相關部門在處置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方面溝通協調不夠,特別是公安交警部門與轄區政府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一)人員傷亡及善後處理情況

(二)直接經濟損失

目前,該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預計約為210萬元。

四、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發生原因

1、直接原因

根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梅觀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深公交(梅觀)認字〔2013〕第a00038號)認定:

楊海君駕駛機動車時未與同車道的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注:該車駕駛室核載2人,實載4人,超載2人);李智彬駕駛機動車輛載物嚴重超載(注:該車載貨超過核定載質量100%以上),且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行駛。

2、間接原因

(1)深圳市樺煜傢俬有限公司未認真落實駕駛員安全培訓教育工作,駕駛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不到位。

(2)孔瑞慶作為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和豫s/4688掛號重型平板半掛車實際使用人,未按規定做好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綜合性能檢測工作,未辦理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的《道路運輸證》,未履行對駕駛員的安全培訓教育職責,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二)事故性質

調查組認為,深圳市“12·2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由於粵b/987w7號輕型廂式貨車及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深圳市樺煜傢俬有限公司及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孔瑞慶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和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根據事故調查情況,調查組對有關事故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認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見:

(一)相關單位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深圳市樺煜傢俬有限公司為粵b/987w7號輕型廂式貨車的車屬單位,車輛、人員管理和企業安全教育培訓等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三十七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2號)第三條、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2、孔瑞慶作為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的所有人和豫s/4688掛號重型平板半掛車實際使用人,未履行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未按規定做好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綜合性能檢測工作,未辦理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的《道路運輸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未對駕駛員開展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協調中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第八十二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2年第1號)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八條,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二)相關人員責任及處理建議

1、楊海君,粵b/987w7號輕型廂式貨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時未與同車道的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的人數,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一方面過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楊海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鑑於其行為已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李智彬,粵t/33527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豫s/4668掛號重型平板半掛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100%以上,並在正常情況下以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行駛, 其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另一方面過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李智彬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由市公安交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低於規定時速行駛、超載及對事故承擔次要責任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3、高雄,深圳市樺煜傢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對事故車輛粵b/987w7號輕型廂式貨車及駕駛人員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建議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三十八條,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近年來,我市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頻發。以2013年為例,我市共發生4起較大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其中3起發生在高速公路,暴露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落實方面存在不足。各相關部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始終把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為核心,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重點,全面加強駕駛人、車輛、道路、環境的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形成“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協調聯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一)嚴厲打擊高速公路交通違法行為。市公安交警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針對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各類道路的巡邏管控,加大對貨運等重點車輛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和整治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吸毒後駕駛、貨車違法佔道行駛、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全力預防各類道路特別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發生。要研究解決我市高速公路交警力量不足的問題,在人、財、物等資源配置等方面給予相應傾斜,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努力扭轉我市高速公路交通較大事故多發、高發的不利局面。

(二)切實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效能。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交警部門,進一步推進高速公路全程監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建設,強化科技裝備和信息化技術在道路交通執法中的應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要進一步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資源,建立部門、區域聯勤聯動機制,實現監控信息等資源共享。要協調指導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儘快安裝完善全覆蓋視頻監控系統,並將有關數據和信息接入市交通運輸、公安交警部門信息系統,通過建立健全聯運機制,儘快實現高速公路執法信息化、科學化管理,切實預防或減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要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修訂完善轄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並定期組織演練。市、區(新區)公安交警部門要認真研究解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本部門與事發轄區政府在應急處置協同、事故信息通報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建立完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應急聯動機制、信息通報機制和指揮協調機制。

(四)加強針對高速公路重點路段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針對事故易發、多發的重點路段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特別是臨水臨崖、連續下坡、急彎陡坡等事故易發路段要嚴格按標準安裝隔離柵、防護欄、警示燈、警示標牌標語、防撞牆等安全設施,設置標誌標線,切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五)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和培訓教育。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要從嚴要求、從嚴考核、從嚴管理,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並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意識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六)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堅持宣傳先行,不斷拓展宣傳的廣度和深度。充分發揮主管部門、車輛使用單位、運輸行業協會以及社區、學校等社會單位的作用,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活動,不斷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識、安全出行意識。

515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篇5

秋季到來,摩托車使用率明顯提高,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發生率也隨之增多,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摩托車管理及農村摩托車交通事故預防已成為當前農村交通管理中的突出問題。現結合轄區工作實際,就農村摩托車交通管理現狀及農村摩托車交通事故預防談幾點看法。

1、鄉(鎮)農村道路路面情況差。目前,xx縣各村道路已基本上普及水泥硬化,但這些農村公路等級低,路面比較狹窄,隨着車流、物流、人流的不斷增加,道路易損壞。

2、農村道路規劃不合理,坡陡、彎急、交叉口多。由於xx縣屬於山區,農村道路路窄、彎多、坡陡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相對滯後,相應的道路標誌、標線少,道路安全設施未能配套,交通標誌標線不齊,甚至成為“盲點”,導致危險重重。

3、無證駕駛、無牌上路現象普遍。雖然免費辦牌掛證工作的實施已為轄區83%的農用三輪車、摩托車辦理了牌證,但因為很多客觀原因還有一少部分摩托車無牌上路、無證駕駛,產生原因有以下三點:

一是大多數的農民法制觀念不強、安全意識淡薄,他們既想購買摩托車圖方便,還不想去考取駕照和掛牌上户,像騎自行車一樣使用摩托車。

二是一部分人抱有僥倖心理,認為交警很少對偏僻道路和農村小道進行路查,有沒有駕駛證都一樣。

三是摩托車輕便、靈巧,在道路上可以很容易調頭,遇到交警檢查,可以隨意改變車道,脱離視線,輕易就能逃脱,在僥倖心理作用下,導致摩托車違章駕駛行為難以有效控制。

4、酒後駕車和疲勞駕駛時有發生,存在喝酒提神的誤區。產生此種現象的原因是農民羣眾交通安全意識淡薄,認為交警不會到鄉村道路上檢查,尤其是節假日期間更不會上路查車,並且對自己的駕車技術很自信,認為少喝一點酒駕、疲勞駕駛駛摩托車沒有關係,就是碰到交警查車,也可以躲避過去。

5、不戴頭盔現象嚴重。農村地區駕駛摩托車者大多數都不帶安全頭盔。他們一是嫌戴頭盔不方便,摩托車上也沒有專門存放頭盔的地方,只能把頭盔掛在車把上,或是拿在手裏,掛在車上怕被別人拿走,拿在手裏又麻煩,所以索性就不戴了。二是農村羣眾缺乏交通安全意識,沒有認識到頭盔保護頭部的重要性,忽視了行車中戴頭盔的必要性。

6、駕乘人員成份複雜。當前,農村駕駛摩托車的除青壯年外,還有超過60歲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不宜駕駛機動車的殘疾人等。他們的駕駛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較弱,在遇到突發情況時,往往不能作出正確判斷,極易誘發交通事故。這部分人駕駛摩托車的原因主要是覺得摩托車很好掌握,遇到什麼事情,兩腿撐地就不會有大問題,沒有意識到突發事件時的不可控性和不可預知性。

7、當前農村交警中隊設置不夠,而每個派出所本來應付治安案件的任務已相當繁重,很難再騰出時間和精力來幫“打理”交通,這就導致農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仍然十分薄弱,交通執法未能保持長期嚴管態勢。

8、宣傳效果影響面小,雖然近幾年來我局對於交通道路安全宣傳工作常抓不懈,但這僅僅侷限在城區和重點鄉鎮所在地,不能直接影響到村、組和家庭。因此,羣眾對基本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缺乏瞭解,沒有形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自我保護的良好習慣和風氣,造成對交通安全漠視,對查處交通違法牴觸,違法現象“久治不愈”,交通安全隱患也難以根除。

摩托車的交通安全管理一直是交警部門管理的難題,解決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問題更是重中之重,在今後的工作中,必須結合農村地區特點和本轄區實際情況,積極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嚴格規範執法,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保證農村摩托車駕駛員安全上路,平安回家。

(一)加強宣傳教育,深化文明交通提升安全意識。

交警部門要積極與各鄉鎮政府、農村基層組織密切協作,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教工作。要建立以“公安交警為龍頭,公安派出所民警積極參與,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各基層組織積極響應”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機制。結合普法教育、文化下鄉、“五進”宣傳、“小手拉大手”等活動,有針對性開展靈活多樣宣傳教育活動、深化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實施,大力提升羣眾文明安全意識。

(二)強化源頭管理,築牢防範涉摩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線。

要有效減少農村摩托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必須從源頭(人、車、路)着手,根據轄區摩托車交通違規特點和羣眾心理,從源頭上控制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發生。首先,要嚴格把好摩托車摩托車牌證核發和駕駛證考試關,提高摩托車駕駛人駕駛技能和安全行車意識,築牢防範涉摩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線。其次,要切實落實便民利民措施,充分發揮車管所的職能,把車駕管業務前移到中隊所在地,前移到摩托車銷售點,前移到各鄉鎮,方便農民辦理摩托車各項業務。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轄區農村道路進行隱患排查,提前在交叉路口設立指路標牌,在危險路段增設警示標誌,引導駕駛人安全駕駛。

(三)嚴格路面執法,從嚴從重處罰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

交通安全管理關鍵在於“嚴”字,嚴格查處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是預防摩托車交通事故的一項重要手段,只有嚴查嚴管,才能從根本上強化羣眾的交通安全意識,才能從根本上治理好摩托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要充分發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力軍作用,認真分析摩托車違法與事故發生的規律,採取靈活的執法檢查方式,加大執法監管力度。既要加強正常的路面巡邏,提高縣鄉道路的交通管控率,還要集中優勢警力,在農村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重點時段??

展摩托車交通違法專項治理行動,嚴查摩托車無牌無證、非法營運、駕乘人員不戴安全頭盔、超速超載等嚴重違法行為。對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整治必須從嚴處罰,堅持嚴查、嚴管、嚴治的方針,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該扣車的扣車,該扣證的扣證,該記分的記分,該報廢的車輛一律予以強制報廢,着力打擊非法營運和摩托車超員等易引發羣死羣傷事故的違法行為。

(四)加強農村道路安全隱患排查,完善農村道路的安全設施建設。

交警部門要積極聯合公路、安監等部門,定期組織對轄區道路特別是農村道路危險路段、交通事故多發路段,交通違法行為突出、秩序混亂路段、安全防護措施和管理設施嚴重缺失路段的排查,完善臨水臨崖路段防護欄建設及連續彎道、長下坡路段、窄橋涵洞、沿線學校村莊警示標牌設置,與羣眾協商及時清除公路兩側雜物和設置不合理的超標“減速帶”等,配套完善農村地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備,實現對農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有效監管,進一步降低農村地區道路交通違法和事故發生率,保持道路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