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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類調查報告7篇

欄目: 調查實習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1.7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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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類調查報告7篇

交通類調查報告篇1

2013年12月20日4時8分許,深圳市寶安區鬆崗街道龍大高速公路北往南方向鬆崗路段,發生一起輕型廂式貨車與重型半掛牽引車碰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

事故發生後,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有關規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委辦牽頭,市監察局、市交通運輸委、市法制辦、市公安交警局、市總工會和寶安區政府為成員單位的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市檢察院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和科學分析,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性質,在對事故原因和責任認定的基礎上,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建議和防範措施。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一)事故車輛情況

1、粵b/987w7號輕型廂式貨車。車輛所有人:深圳市樺煜傢俬有限公司,使用性質:非營運,行駛證發證機關: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檢驗有效期至2014年3月,該車購買了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交強險和商業保險。

該車辦理了《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號碼:粵交運管深字001543559號,核發機關:深圳市交通運輸委,發證日期:2010年8月6日。該車於2013年7月9日和12月7日先後進行了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車輛二級維護,該車的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均在有效期內。

2、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豫s/4668掛號重型平板半掛車)。車輛所有人:孔瑞慶,使用性質:貨運,行駛證發證機關:廣東省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檢驗有效期至2014年10月,該車未辦理《道路運輸證》,車輛二級維護在有效期內,綜合性能檢測已過期。該車已在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德中心支公司購買了交強險,未購買商業保險。

經查,該車於2013年10月30日由福建省福鼎市長江運輸發展有限公司過户至衞進德名下;2013年12月10日由衞進德過户至孔瑞慶名下,並於2013年12月18日辦理了車輛《行駛證》。

3、豫s/4668掛號重型平板半掛車。車輛所有人:河南省信陽中原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性質:貨運,行駛證發證機關:河南省信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檢驗有效期至2014年6月,該車未購買交強險及商業保險。

該車辦理了《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號碼:豫交運管信字411501001319號;該車《道路運輸證》於2012年6月8日由河南省信陽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核發,車輛審驗有效期至2014年6月20日,審驗單位:河南省信陽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根據孔憲恆(孔瑞慶的哥哥)供述,2013年12月初,孔憲恆在廣州市林安物流園區通過中介人以67800元的價格從鄭強手上購買了豫s/4668掛號重型平板半掛車,然後以86000元的價格將該車轉讓給孔瑞慶。

(二)事故車輛駕駛員情況

1、---,粵b/987w7號輕型廂式貨車駕駛員,男,52歲,民族:漢,住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國營三道農場一區五隊;駕駛證號碼:---,準駕車型:a2,有效起始日期:2010年11月30日,有效期限:10年,發證機關:海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從業資格證號碼:------,從業資格類別:j-貨運,有效期至:2015年6月5日,發證機關:原深圳市交通局。經查,楊海君與深圳市樺煜傢俬有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

2、李智彬,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豫s/4668掛號重型平板半掛車)駕駛員,男,31歲,民族:漢 ,住址: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平南縣鎮隆鎮平介村樟塘肚二屯11號;駕駛證號:450821198312201916,準駕車型:a2,駕駛證有效起始日期:2010年1月15日,有效期限:6年,發證機關:廣西省壯族自治區桂港市車輛管理所;從業資格證號:----,從業資格類別:j-貨運,有效期至:2016年4月15日,發證機關:廣東省梅州市交通局。經查,李智彬與車輛所有人孔瑞慶未簽訂勞動合同。

(三)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深圳市樺煜傢俬有限公司。該公司為粵b/987w7號輕型廂式貨車所有人,註冊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李鬆萌社區第二工業區第28棟,註冊號:----,法定代表人:高雄,經營範圍:五金傢俬、木製傢俬、家飾的生產與銷售及普通貨運等。該公司取得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許可證號碼:粵交運管許可深字---號,經營範圍:普通貨運,核發機關:深圳市交通運輸委,證件有限期至2014年9月30日。

經查,深圳市樺煜傢俬有限公司制定了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等規章制度,建立了粵b/987w7號輕型廂式貨車的車輛技術檔案。該公司任命企業法定代表人高雄為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但該公司存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記錄不全,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的問題;同時,公司在履行車輛、駕駛員以及員工管理等職責方面存在不足。

2、---。----為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為個體經營,但辦理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許可證號碼:粵交運管許可中字----號,業户名稱:孔瑞慶;經營範圍:普通貨運;發證機關:廣東省中山市交通運輸局;證件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

孔瑞慶作為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聘用李智彬為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未簽訂相關勞動合同,未組織開展有關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四)事發路段基本情況

事故現場位於龍大高速公路由北往南方向鬆崗路段。道路為機動車道、分叉口的一般坡的下坡道路,坡度約為5度,路面完好,乾燥路面,單向路寬18米,照明條件為夜間有路燈照明,交通信號方式為交通標誌、標線,道路類型為高速公路,最高時速為100公里/小時,最低時速為60公里/小時。

(五)政府部門履職情況

經查,未發現我市交通運輸、公安交警等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涉事企業、車輛、人員的行政許可管理,以及高速公路經營管理、高速公路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及其他腐敗行為。

(六)其他情況

市公安交警局梅觀大隊第九中隊現有警力13人,負責龍大高速全段、機荷高速水朗至黃鶴收費站路段、福龍路的交通管理,轄區單向全程65公里,根據省政府粵機編辦〔1998〕71號文件“高速公路交警按每公里0.95人的標準配備”規定,該中隊應配民警62人,民警缺編嚴重。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處置情況及評估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3年12月20日4時8分許,楊海君駕駛粵b/987w7號輕型廂式貨車(搭載:户學均、高光太、劉再學)沿龍大高速公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至鬆崗路段時,車頭部位與李智彬駕駛的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的豫s/4668掛號重型平板半掛車車尾部位發生碰撞,造成楊海君受傷,户學均、高光太、劉再學當場死亡,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及評估

事故發生後,市領導高度重視,市長許勤立即作出批示:搶救受傷人員,查明事故原因,處理好善後及其他事宜。近期交通事故多發,請張文同志及市交委、交警局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措施,嚴防交通死傷事故發生。副市長張文批示:請市交委、交警局落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方案,加強對高、快速路的巡防和車輛檢查,督促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源頭管理,防止惡性交通事故的再次發生。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領導及有關處室人員事發後先後到達現場進行指導,對事故處理工作提出了具體指導意見。20日11時10分許,省公安廳交管局高速公路管理處3名有關負責同志來深督查事故處理情況,聽取梅觀大隊工作彙報,詳細瞭解事故現場情況,並對下一步工作做出了指示。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梅觀大隊接報後立即安排民警趕赴現場處置,同時通知消防救援及120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成立了事故處理和善後保障兩個工作小組,積極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及善後工作,快速、準確、有效的實施了應急處置。

深圳市“12·2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報送渠道通暢,信息流轉及時,應急響應迅速,響應程序合法,未發現救援指揮、作業人員失職、瀆職現象。經瞭解,寶安區政府總值班室事發後曾致電梅觀大隊瞭解事故情況,但是區政府相關部門未安排人員到達現場處置,反映了我市相關部門在處置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方面溝通協調不夠,特別是公安交警部門與轄區政府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一)人員傷亡及善後處理情況

(二)直接經濟損失

目前,該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預計約為210萬元。

四、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發生原因

1、直接原因

根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梅觀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深公交(梅觀)認字〔2013〕第a00038號)認定:

楊海君駕駛機動車時未與同車道的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注:該車駕駛室核載2人,實載4人,超載2人);李智彬駕駛機動車輛載物嚴重超載(注:該車載貨超過核定載質量100%以上),且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行駛。

2、間接原因

(1)深圳市樺煜傢俬有限公司未認真落實駕駛員安全培訓教育工作,駕駛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不到位。

(2)孔瑞慶作為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和豫s/4688掛號重型平板半掛車實際使用人,未按規定做好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綜合性能檢測工作,未辦理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的《道路運輸證》,未履行對駕駛員的安全培訓教育職責,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二)事故性質

調查組認為,深圳市“12·2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由於粵b/987w7號輕型廂式貨車及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深圳市樺煜傢俬有限公司及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孔瑞慶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和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根據事故調查情況,調查組對有關事故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認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見:

(一)相關單位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深圳市樺煜傢俬有限公司為粵b/987w7號輕型廂式貨車的車屬單位,車輛、人員管理和企業安全教育培訓等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三十七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2號)第三條、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2、孔瑞慶作為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的所有人和豫s/4688掛號重型平板半掛車實際使用人,未履行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未按規定做好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綜合性能檢測工作,未辦理粵t/3352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的《道路運輸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未對駕駛員開展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協調中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第八十二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2年第1號)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八條,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二)相關人員責任及處理建議

1、楊海君,粵b/987w7號輕型廂式貨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時未與同車道的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的人數,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一方面過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楊海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鑑於其行為已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李智彬,粵t/33527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豫s/4668掛號重型平板半掛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100%以上,並在正常情況下以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行駛, 其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另一方面過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李智彬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由市公安交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低於規定時速行駛、超載及對事故承擔次要責任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3、高雄,深圳市樺煜傢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對事故車輛粵b/987w7號輕型廂式貨車及駕駛人員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建議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三十八條,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近年來,我市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頻發。以2013年為例,我市共發生4起較大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其中3起發生在高速公路,暴露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落實方面存在不足。各相關部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始終把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為核心,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重點,全面加強駕駛人、車輛、道路、環境的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形成“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協調聯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一)嚴厲打擊高速公路交通違法行為。市公安交警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針對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各類道路的巡邏管控,加大對貨運等重點車輛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和整治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吸毒後駕駛、貨車違法佔道行駛、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全力預防各類道路特別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發生。要研究解決我市高速公路交警力量不足的問題,在人、財、物等資源配置等方面給予相應傾斜,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努力扭轉我市高速公路交通較大事故多發、高發的不利局面。

(二)切實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效能。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交警部門,進一步推進高速公路全程監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建設,強化科技裝備和信息化技術在道路交通執法中的應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要進一步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資源,建立部門、區域聯勤聯動機制,實現監控信息等資源共享。要協調指導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儘快安裝完善全覆蓋視頻監控系統,並將有關數據和信息接入市交通運輸、公安交警部門信息系統,通過建立健全聯運機制,儘快實現高速公路執法信息化、科學化管理,切實預防或減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要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修訂完善轄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並定期組織演練。市、區(新區)公安交警部門要認真研究解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本部門與事發轄區政府在應急處置協同、事故信息通報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建立完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應急聯動機制、信息通報機制和指揮協調機制。

(四)加強針對高速公路重點路段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針對事故易發、多發的重點路段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特別是臨水臨崖、連續下坡、急彎陡坡等事故易發路段要嚴格按標準安裝隔離柵、防護欄、警示燈、警示標牌標語、防撞牆等安全設施,設置標誌標線,切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五)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和培訓教育。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要從嚴要求、從嚴考核、從嚴管理,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並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意識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六)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堅持宣傳先行,不斷拓展宣傳的廣度和深度。充分發揮主管部門、車輛使用單位、運輸行業協會以及社區、學校等社會單位的作用,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活動,不斷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識、安全出行意識。

交通類調查報告篇2

市信訪局:

左右,我公司駕駛員駕駛大客車從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駛至交叉口時,因紅燈,大客車駕駛員在導向車道內正常停車等待。在等待過程中聽到車後一聲巨響,駕駛員下車查看時發現一輛二輪摩托車(為套牌車)撞在大客車左下尾部,摩托車駕駛員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傷。駕駛員立即撥打110報案、120搶救傷者。目前,受傷摩托車駕駛員在市

中醫院接受治療,摩托車女乘員在普濟醫院接受治療,兩傷者傷情較重,正在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

後經調查瞭解,摩托車駕駛員,人,現年26歲,在泰打工;摩托車女乘員,黑龍江人,現年26歲,在崑山打工。事故發生後,我公司立即派人趕赴現場,搶救傷者,併到交警隊積極配合處理。從事故現場分析,我公司車輛正常停車等待信號燈,摩托車是從車後撞上大客車的,按法理講,責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隊責任認定書尚未下達,交警部門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墊付壹萬元費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傷者家屬到我公司交涉,無理要求支付醫療費用。傷者家屬情緒激動,並在交警隊辦公室毆打我公司駕駛員,無理指責説:你不停車,就不會有事故發生。我公司要求家屬依法辦事,但傷者家屬置若罔聞,一再到我公司胡攪蠻纏。

4月2日正是清明節假日運輸高峯期,傷者家屬在無理要求沒有得到滿足的條件下,於10時左右糾集數十人在南站車輛進出口攔堵大門,給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響,旅客投訴不斷,嚴重擾亂我公司正常生產秩序。

鑑於以上情況,我公司認為事故發生,應由交警隊按照法律法規處理,只要交警隊認為我公司需承擔相關責任及費用,我公司當有有義不容辭的責任。但傷者家屬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攪蠻纏,妄圖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應其無理要求,這是難以辦到的。現在的社會是法制的社會,不是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時代,是講法講理的時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義精神,又墊付了兩萬元醫療費用,於情於理,恰如其分。

我們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對該事故能夠秉公執法,依法處理。

特此報告。

交通類調查報告篇3

隨着經濟發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運輸等行業更加活躍,人民生活品質進一步提高,機動車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數量越加龐大。但同時,此類案件因爭議賠償項目多,牽涉法律關係複雜,涉及的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種類繁多,成為法院民事審判的重點和難點。為此,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為提升此類案件的審判質量,增強法官辦案的專業性,設立了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合議庭,並抽取轄區800餘件案件進行調研,梳理審判疑難問題,為此類案件的審理提供參考。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主要特點

訴訟主體複雜。目前,機動車買賣有的未嚴格辦理過户登記手續,對車輛掛靠、租賃、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夠規範,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後,責任主體往往牽涉到登記車主、實際車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僱傭人等多方人員,且一般還有保險公司參與理賠。而且如果出現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案件當事人涉及多名繼承人。經統計,每個案件當事人數量達6人以上的佔24%,而3至5人的約佔70%。

改判率高,調撤率低。20xx年1至9月,重慶一中院改判基層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55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為34件,佔改判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61.8%。另由於賠償項目多、責任劃分浮動空間較大、死傷者對賠償期望值過高,受害人一方對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過訴訟獲得其認為合理的賠償,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願做出較大讓步,導致這類案件調解難度大,但這只是影響此類案件調解率的次要原因。更為主要的是保險公司因內部管理產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無法對調解作出承諾,導致保險公司參與的案件一般無法達成調解。而對事故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保險公司的認可度極低。保險公司認為調解書所確定的賠償數額系當事人協商達成,並非法院根據法定標準計算而成,可能損害保險公司利益,不予理賠。從抽取的案件來看,判決760件,佔92.8%;調解34件,佔4.2%;撤訴25件,佔3%(見圖一)。這與基層法院總體60%甚至70%的調撤率相比,明顯不是審判人員疏於調解,而是因為客觀原因致此類案件無法調解,浪費司法資源,應予重視。

農村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數量佔比例大。隨着農村的富裕,農村道路上的機動車行駛更加頻繁,但因交通監管力度較小,交通參與人的交通安全意識不強,無牌無照駕車、酒後駕車肇事增加,以至於近年來重慶一中院及轄區法院受理的農村道路上發生的道交事故數量增多,其所佔比例已逼近城市道路發生的事故比例。從抽取的案件來看,發生在農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已佔45%。

摩托車肇事引發的道交案件比例較大。摩托車交通肇事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佔道交案件的比例較大,從審理的情況來看,摩托車無牌無照、駕駛員無證駕駛的情況較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和重傷的情況較多。在抽取的案件中,涉及摩托車的交通事故佔30.5%,這一特徵與重慶的摩托車產業和山地城市的特點有關,可能屬特有情況。

掛靠車輛肇事引發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數量多。受到營運資格的限制,很多客運和貨運實際車主將車輛掛靠在有營運資格的運輸公司,由於掛靠關係本身法律性質模糊,掛靠車輛無視安全生產規則,盲目追求經濟效益,而掛靠單位對掛靠車輛疏於管理,掛靠車輛肇事引發交通事故的案件所佔比例很大,達28.7%,其中99%認定被掛靠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審判疑難問題

掛靠關係中車主、駕駛員與被掛靠公司的關係認定。

車主個人購買車輛掛靠在公司,以公司名義進行營運,駕駛員由車主個人負責聘請並支付工資,駕駛員駕駛過程中受到損害或者對他人造成損害,車主、駕駛員、被掛靠公司的關係及責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覆》中規定,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在車輛運營中傷亡的,應當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是否構成工傷。故不能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

因此,宜認定駕駛員與被掛靠公司之間形成勞動關係,無論駕駛員受害還是第三人受害均應由被掛靠公司承擔用人單位的責任。因被掛靠公司與車主之間往往約定一切責任由車主承擔,且被掛靠公司與車主利益共同,對駕駛員和車輛的支配、管理共同,基於這種共同關係,應由車主對被掛靠公司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車輛貶值費能否主張。

車輛貶值費是道交案件中特有的一種損失。車輛因交通事故受損後即使經過修復等措施,其本身的價值會有所貶損,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但是對於這項損失是否予以賠償,一直存在廣泛爭議。因為車輛經過修復仍可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其交易價值降低很難確定為直接損失,但對財產的侵權損害賠償主要是針對受害方所受直接損失,加之法律對此項損失賠償缺乏明確規定,所以各地司法實踐也比較謹慎,少有主張。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常會出現新車、高檔車被撞後,受害方車輛交易價值確實貶損嚴重,不支持貶值費又顯失公平。因此,建議如果受害方能證明修理後確實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確鑑定意見的情況下,支持合理的貶值費。待售車輛被撞造成交易價值降低和實際損失的,可以適當主張貶值費。

續醫費和傷殘賠償金是否系對損害後果的重複補償。

續醫費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判決一併支持或者判決待實際發生後另行主張,但一個道交案件中通常是續醫費和傷殘賠償金同時主張。賠償一方當事人認為,經過後續醫療後病情好轉,到時受害方的傷殘等級較現在情況將有所降低,那麼如果主張了續醫費就應當降低傷殘賠償金的數額,否則存在對損害後果重複補償的可能。所以在同時主張續醫費和傷殘賠償金時,應注意醫囑或鑑定對後續治療後傷殘等級的變化情況,準確計算賠償金額。

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

(1)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需要適當對待。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主張數額應確立一定的原則,通常按精神損害賠償與傷殘等級的關係予以確定。構成傷殘的一般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標準根據當地的司法實踐,按照當地死亡標準,十級為10%,九級為20%,以此類推,一級為100%,且可根據個案具體情況做調整。

(2)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肇事罪,但在刑事部分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駕駛員(機動車所有人)已被判決承擔了刑事責任,受害人一方單獨起訴,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同時提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自侵權責任法出台後,對精神損害撫慰金予以明確,並且條件是 造成嚴重精神損害 即可主張,應按此執行。而就被掛靠公司而言,若判定其承擔連帶責任則應當連帶所有責任,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

交強險份額分配問題。

(1)同一交通事故中,一車傷多人,僅部分賠償權利人起訴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付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金的,對未起訴的賠償權利人的權益處理:法院通知未起訴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或為未參加訴訟的當事人預留份額都不具有可操作性,交強險是對於受害人獲得賠償的一種保障,並不能代替全部的賠償,未能起訴者並不喪失獲得賠償的權利,只是失去了獲得賠償的保障,故宜按照誰先起訴誰先獲得交強險賠償的方式處理。

(2)同一交通事故中,兩車或多車相撞致第三人受傷,如兩車或多車均向保險公司投了交強險,且在交通事故中,兩車或多車的事故責任大小明確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對其應承擔的交強險保險金的賠付:交強險設立的目的就是讓受害人得到及時、充分、有效的救濟,既然多車已投保多份交強險,受害人就可以獲得多份交強險的賠償。

交強險與商業險能否同時受理、同時審理的問題。

因交強險與商業險系不同的法律關係,且商業險涉及內容較為複雜,故在當事人將交強險和商業險的保險公司在同一案件中進行訴訟時,案件當事人擴大為受害人、車方、強制險保險公司、商業險保險公司,案件中的法律關係包括侵權法律關係、強制險合同關係和商業險合同關係,是否合併審理有較大爭論。較多的做法是在商業險合同關係較為簡單、約定明確、爭議不大時,與交強險一併審理,否則即當事人就商業險合同關係另案起訴。基於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會上要求儘量一次性解決糾紛,建議交強險和商業險合併審理。

化解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對策建議

多措並舉,加強調解。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調撤率已經嚴重影響到此類糾紛的妥善化解。為提高此類案件的調解率,除法官加大調解力度以外,更重要的是與保險公司溝通聯繫甚至發出司法建議。建議保險公司對內部管理機制進行調整,授予出庭代理人調解權限,以利於案件案結事了。同時,對於事故當事人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保險公司經審查,協議內容未損害保險公司利益,保險公司應認可調解協議,並應依照法律和合同積極理賠。

管理宣傳,促進規範。農村交通事故的增長應引起高度重視,農村居民法律意識不強,農村交通管理不嚴與農村交通日益發展、機動車迅猛增長相矛盾。一是加強農村道路和機動車管理,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故發生,如晾曬穀物佔用道路、堆放物未及時清除等引發的交通事故。同時加強農村機動車管理,及時辦理牌照、購買保險,以利於安全管理和事故發生後及時足額賠償。二是加強法制宣傳和安全教育。加強向農村居民宣傳交通事故法律法規、機動車輛管理法律法規,加強行車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以減少事故的發生。三是對上路摩托車加強檢查,對無牌無照無證駕駛和違章駕駛等要嚴查嚴處,有效督促其上牌照、買保險、規範行駛。

聯繫走訪,改善管理。對於交通事故中涉及掛靠關係多的情況,加強走訪運管部門,深入瞭解車輛運營行政規定,對於掛靠這種較為特殊的法律關係,要深入分析,以利於糾紛的解決。同時,向運管部門提出建議,加強掛靠公司及掛靠公司的車輛管理,加強檢查規範,以減少事故的發生。

交通類調查報告篇4

一、事故概況

20xx年xx月xx日12點50分,xx公司xx廠房電機短路起火。該位置系兩面鐵皮夾泡末的非阻燃材料,因高温作用,牆體內的泡末燃燒,高温拌發大量煙塵產生,引燃室內的地毯和木地板。

xx公司xx廠房車間本就是一個封閉的空間,xx室又進一步形成一個更為封閉小空間,致使濃煙積蓄更多,對救援帶來極大的阻撓。

20xx年xx月xx5日12:55:28,xx消防隊接到報警電話,稱xx公司xx廠房發生火災。xx消防隊立即組織兩車九人趕赴火災現場,於12:57:32出b區大門;於12:58:57過a區大門;於12:59:25過a區二門;於12:59:34過a區地磅房;於12:59:40過a區xx部電工班門口;於12:59:54過xx廠房門口併到達火災現場。

到場後,由於室內煙霧非常濃,起火點與起火物質均不明確,又被該分廠人員告知用水施救會損壞設備,針對此情況,消防人員採用滅火器實施救援。在使用大量滅火器無效的情況下,經現場請示温總,立即使用水進行施救,在儘量保證設備的情況下於13:27分左右將火撲滅。在明火撲滅後,江津消防支隊德感中隊13:30分左右也到達了現場,他們立即使用專業排煙設備進行排煙,通過較長時間的排煙,順利將室內煙霧排空,使得此次火災事故得以成功處置,並將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事後,我隊對火災現場進行了初步勘察,從火災現場痕跡來看,有可能是該廠房旁的空氣壓縮機過熱發生故障造成電氣線路短路起火,並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熱層裏的泡沫,且現場可能工作人員缺位,未能及時發現火情,從而造成了火勢的蔓延、擴大。

同時,通過此次火災事故,我們也要從中吸取教訓,各單位對各類電氣設施,特別是重點部位和死角的電氣設施要加大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作為我們職能部門,也需要加大對各單位的督促、檢查、考核力度,共同努力,確保公司的生產安全。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

火災救援後,我隊對火災現場進行了初步勘察,從火災現場痕跡來看,基本可以確定是該廠房旁的空氣壓縮機過熱,發生故障造成電氣線路短路起火。在xx室當班工作人員xxx部測試組——xxxx同志的證詞材料中,也提到是5月5日12點50分左右,我到達p300儀器室門口時聽到有異響,馬上去查看,看到空壓機起很大的火。

(二)火災擴大的原因

1、火災未能及時發現

由於是大功率電器設備短路起火,温度應該很高,高温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熱層裏的泡沫,且現場工作人員缺位。p300儀器室當班工作人員xxx部測試組——謝武俊的證詞材料中,也提到是xx月xx日12點50分左右,我到達p300儀器室門口時聽到有異響,馬上去查看可以説明他是在12:50左右到達現場,其真正起火時間現場並沒有任何人。由於未能及時發現火情,從而造成了火勢的蔓延、擴大。

2、火災現場的建築材料違反消防要求

從火災現場來看,其建築材料是以雙層薄鐵皮加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這種材料嚴重不能阻燃,並且一遇見高温就能融化、自燃並伴生濃煙。

生產現場鋪設地毯也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類似這樣多油霧的磨齒間內,空氣中的.油霧濃度相對較大,鋪設地毯不利於消防安全。

3、建築結構違反消防要求

無消防通道,無通風口,完全在半密閉的恆温間內,再次密閉成一單獨空間。這樣的建築形式導致內部空氣不能有效流通,高温後極可能引起易燃物質自燃,並有毒煙霧不能及時、有效、快速排出,容易造成人員窒息傷亡。

三、起火部位起火點的認定

1、據查,xx室當班工作人員xxx部測試組——xxxx同志的證詞材料中,提到是xx月xx日12點50分左右,我到達xx室門口時聽到有異響,馬上去查看,看到空壓機起很大的火,我立即關閉附近電源。

2、經過現場勘察,可以確認xx機的電機部分已經完全燒燬、融化;相鄰的電路設施也是完全燒燬。

3、空氣壓縮機鄰近的鐵皮牆面油漆與其他過火地方的牆面油漆完全不一樣。是一種重度燒燬的跡象。

4、由xx機至平台,一路過火跡象明顯。

基於以上原因,可以認定xx公司xx火災事故起火點為:xx室後,xx機起火。

四、起火原因調查

圍繞起火部位和起火點,我們對可能的四種起火原因(縱火、煙頭起火、自燃、電線短路起火)進行了認真的調查。

1、排除縱火

據查,火災時在起火部位附近有工作人員正在加班,並有監控錄象可以證明,無有意縱火跡象,可排除縱火。

2、排除煙頭起火

據查,xx公司及xx分公司、xx部均明確要求工人不準在生產區內吸煙,調查中沒發現有人在生產區內吸煙。

在場人雖均證實,火災發生前未聞到焦味及見到煙等異常情況,從火災發生的過程看,起火較突然,不存在陰燃起火特徵。

據此,可排除煙頭引起火災的可能。

3、排除自燃起火

據查實,現場基本無自燃物品,不具備自燃的條件,可排除自燃起火。

4、電器短路引起火災的調查分析

據查,起火部位可以認定xx公司xx火災事故起火點為:xx室後,xx機起火。據資料顯示:電源線發生短路時,短路點會產生電弧或電火花,其温度可達20xx~7000℃。完全能夠融化鐵、銅等金屬物質。

經現場勘察,起火點空氣壓縮機的電機外殼已經完全融化,那麼基本可以斷定,正是由於空氣壓縮機的電機短路,產生20xx~7000℃的高温後,直接融化掉了電機外殼,引發火災。

五、火因分析意見

綜上所述,經大量的調查分析,我們排除了縱火、遺留煙頭起火、自燃引起這次火災,我們認為:xx公司xx火災是xx室後,xx機的電機短路,產生至少20xx~7000℃的高温後,直接融化掉了電機外殼。高温引燃大量使用的建築材料雙層薄鐵皮加聚氨酯泡沫牆體,拌生濃煙,引發火災。

六、事故責任及處理意見

一)事故認定:

1、次事故系電器短路引發,但在設備運轉的時候,設備現場負責人員離開,未對設備起到監管的作用,致使大火蔓延,有失職行為。

2、火災發生後,未第一時間向消防隊報警。

3、公司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後,火災發生場地負責人未及時向消防人員通報現場情況,致使消防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火災現場內被燃燒的xx機及氣罐實施零距離救援,雖未造成重大爆炸傷亡事故,但此事故現場負責人應負知情不報,隱瞞重大危險源,極度不配合事故救援的責任。

二)處理意見:

1、對現場工作人員xx同志給予1000元經濟處罰。

2、對xx管理部根據xx企(20xx)xx號文件精神進行考核處理(發生萬元以下的火災扣500—1000元;萬元以上的,每萬元增扣500元)。

3、責成該部進行書面檢討,並報公司防火委員會。

交通類調查報告篇5

xx年7月19日2時57分,湖南省邵陽市境內滬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處,一輛自東向西行駛運載乙醇的車牌號為湘a3zt46輕型貨車,與前方停車排隊等候的車牌號為閩by2508大型普通客車(以下簡稱大客車)發生追尾碰撞,輕型貨車運載的乙醇瞬間大量泄漏起火燃燒,致使大客車、輕型貨車等5輛車被燒燬,造成54人死亡、6人受傷(其中4人因傷勢過重醫治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300餘萬元。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馬凱副和楊晶、郭聲琨、王勇國務委員等領導同志先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後工作,盡力減少人員傷亡,儘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嚴肅追責,要汲取事故教訓,採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和危化品運輸安全監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遵照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20xx年7月21日,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監察部、交通運輸部、全國總工會、湖南省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等參加的國務院滬昆高速湖南邵陽段 7?19 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了公安、交通、消防、車輛、質檢、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 四不放過 和 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 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鑑定、研究試驗、專家論證、綜合分析等,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基本情況

事故車輛和駕駛人情況。

湘a3zt46輕型貨車及其駕駛人。

(1)車輛情況。

肇事車輛湘a3zt46輕型貨車廠牌型號為福田牌bj5043v9cea-c型,《道路機動車車輛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公告》中車輛類型為篷式運輸車。機動車整備質量2.72噸,最大設計總質量4.495噸;核定載貨量1.58噸,實際裝載乙醇6.52噸。機動車登記所有人為周未榮(女,1964年出生,湖南省岳陽縣人),註冊登記日期為20xx年3月22日,登記時載明車輛類型為輕型倉柵式貨車,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3月31日。20xx年3月26日在長沙市芙蓉區交通運輸局辦理道路運輸證,經營範圍為普通貨運,有效期至20xx年4月10日,事故發生時已過期,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格。該車實際使用人為周未榮的兒子,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

該車輛在購進時僅有貨車二類底盤,未隨車配備貨廂,後在長沙市芙蓉區安順貨櫃加工廠加裝了右側有一扇側開門的貨廂,同時將後軸鋼板彈簧厚度從11毫米增加到13毫米,在貨廂前部設置有一個容積1.06 立方米的夾層水槽,在貨廂左側下部前、後各安裝一個方形箱體並在箱體內加裝了卸料泵和閥門,前方形箱體的閥門與夾層水槽連接;在貨廂下部加裝了與夾層水槽及方形箱體內的閥門連接的鐵管,後方形箱體的閥門通過鐵管與夾層水槽連通。為運輸乙醇,周添在長沙市芙蓉區振興塑料廠定製了一個長寬高分別約為3.5米、1.5米、1.8米的用聚丙烯板材焊接的方形罐體,用方鋼框架將罐體加固置於貨廂內。車輛前臉及貨廂左右兩側、後部均噴塗有 洞庭漁業 的字樣。

(2)駕駛人情況。

劉斌,湘a3zt46輕型貨車駕駛人(在事故中死亡),男,1986年出生,湖南省漣源市人。20xx年5月13日在湖南省婁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b2,有效期至20xx年5月13日。20xx年5月28日在婁底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從業資格類別為普通貨物運輸,有效期限至20xx年5月27日。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

閩by2508大客車及其駕駛人。

(1)車輛情況。

閩by2508大客車廠牌型號為宇通牌zk6127h型,核載53人,事發時實載56人(其中兒童3名、幼兒1名)。機動車登記所有人為福建莆田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城廂分公司(以下簡稱城廂分公司),註冊登記日期為20xx年10月21日,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10月31日。20xx年10月22日在福建省莆田市交通運輸局辦理道路運輸證,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經營範圍為省際班車客運、省際(旅遊)包車客運,經營線路為福建莆田涵江汽車總站至四川宜賓客運站,沿途無停靠站點。城廂分公司根據福建莆田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莆田公司)授權將該車及福建莆田至四川宜賓線路承包給餘讓雄,承包期限自20xx年10月28日至20xx年10月31日。

(2)駕駛人情況。

賈安奎(在事故中受傷,後因傷勢過重於8月11日醫治無效死亡),男,1976年出生,福建省莆田市人。1996年4月30日在四川省宜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a1a2,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20xx年5月4日在宜賓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有效期至20xx年5月3日。

彭駿昌(在事故中死亡),男,1963年出生,四川省自貢市人。1988年10月13日在四川省宜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a1a2,有效期至20xx年10月13日。20xx年4月22日在四川省自貢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有效期至20xx年4月22日。

按照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管理局《關於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川運駕便〔20xx〕7號),由於從業資格證編碼規則的調整,為不影響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正常從業活動,將原從業資格證有效期延長180天,賈安奎、彭駿昌從業資格有效期分別延長至20xx年11月3日和20xx年10月22日。

事故單位情況。

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xx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周添,註冊資本人民幣20萬元,具有乙醇等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許可資格,有效期至20xx年12月1日,經營方式為批發(無自有儲存和運輸)。公司共有員工15名,其中安全管理人員1名。該公司自20xx年3月份開始一直使用湘a3zt46輕型貨車運輸乙醇。

莆田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xx年,註冊資本人民幣8000萬元,總資產5.05億元,具有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運營資質,公司下設城廂分公司等21個二級單位。閩by2508大客車隸屬於城廂分公司,城廂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由莆田公司授權獨立經營,公司現有客運車輛71台、客運線路26條。

相關涉事單位情況。

長沙市新鴻勝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xx年4月23日,法定代表人李齊平,實際控制人戴飛鴻,註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具有乙醇等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許可資格,有效期至20xx年10月23日,經營方式為儲存經營。公司共有員工50名,其中安全管理人員6名。該公司無自有儲存場所,自20xx年4月起租賃長沙市液化石油氣發展有限公司的場地及儲存設施,儲存乙醇、甲醇、酮類等物料。本次事故中輕型貨車所運乙醇系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從該公司購買並充裝。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諸城奧鈴汽車廠。該廠成立於20xx年10月20日,是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直屬的商用車製造工廠,經營範圍包括製造、銷售輕型汽車、低速貨車、農用機械、拖拉機及配件、模具、衝壓件、機械電器設備及進出口業務等。本次事故中肇事的輕型貨車用於加裝貨廂的貨車二類底盤系在該廠生產。

長沙市勝風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xx年9月7日,法定代表人劉幸福,註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經營範圍包括汽車(不含小轎車)、農用車、機械設備及配件的銷售,代辦機動車上牌,不包括貨車二類底盤的銷售。本次事故中肇事的輕型貨車用於加裝貨廂的貨車二類底盤系該公司出售。

長沙市芙蓉區安順貨櫃加工廠。該廠系民營企業,經營者為彭吉安,經營範圍包括貨櫃加工、銷售及維修服務。該廠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得從事汽車生產及改裝。本事故中肇事的輕型貨車在該廠進行了加裝貨廂、更換鋼板彈簧等改裝。

長沙市芙蓉區振興塑料廠。該廠是一家無照經營的私營塑料罐體加工廠,經營者為唐谷雲,肇事的輕型貨車所用的聚丙烯材質方形罐體系在該廠製作。

長沙市翔龍城西機動車輛檢測有限公司。該公司原名為望城縣機動車輛檢測站,20xx年2月7日變更為長沙市翔龍城西機動車輛檢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喻英軍,註冊資本人民幣150萬元。具有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計量認證證書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資格許可證,檢驗產品/類別為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四輪及四輪以上)。20xx年3月18日肇事輕型貨車在該公司進行了註冊登記檢驗,整車檢驗結論為 合格(建議維護) 。

交通類調查報告篇6

重慶市安監局接報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及市領導的批示,成立了由市安監局牽頭,市監察局、市運管局、市交巡警總隊,長壽區安監局、監察局、總工會為成員的滬渝高速重慶段2.15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邀請長壽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經過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範及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重慶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註冊地:重慶市長壽區桃源支路6號5棟1-9。註冊資本:伍拾萬元整。成立時間:2013年9月22日。經營範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貨物專用運輸(罐式)等。該公司取得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證照。法定代表人:黃文波。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

田琪兵,男,46歲;住址:重慶市長壽區渡口村13組127號;駕駛證號:510221196802170838;交通方式:渝bm2858號車駕駛人;準駕車型a2。

陳建軍,男,40歲;住址: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協興鎮向前村12組7號;駕駛證號:512925197402172818;交通方式:貴daf939號車駕駛人;準駕車型c1。

汪飛,男,37歲;住址:重慶市墊江縣硯台鎮大佛村6組;身份證號:512322197810096832;交通方式:渝b2k502號車駕駛人;準駕車型c1。

向春仙,女,39歲;住址: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協興鎮向前村12組7號;身份證號:522221197503081622;交通方式:貴daf939號車乘車人。

陳飼源,男,19歲;住址: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協興鎮向前村12組7號;身份證號:522221199511261614;交通方式:貴daf939號車乘車人。

陳怡,女,20歲;住址: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協興鎮向前村12組7號;身份證號:522221199406221629;交通方式:貴daf939號車乘車人。

徐俊強,男,36歲;住址:重慶市墊江縣高峯鎮建興村6組9號;身份證號:512322197901195297;交通方式:渝b2k502號車乘車人。

(三)車輛基本情況

渝bm2858罐車,車主:重慶琦振物流有限公司;地址:重慶市長壽區桃源支路6號5棟1-9;登記日期:2011年4月21日;保險單號:pdaa2014500100000122993(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

貴daf939號小型轎車,車主:陳建軍;地址:銅仁市碧江區新華中路301號附5號;登記日期:2014年11月11日;保險單號:12107993900054036692(平安保險公司)。

渝b2k502號輕倉柵式貨車,車主:江順瓊;地址:重慶市渝中區長江二路156號附2號3-3;登記日期:2011年09月02日;保險單號:65101080220140022151(太平財產保險)。

(四)道路和交通環境基本情況

事故現場位於滬渝高速公路1763km+700m,為單向通行的瀝青砼路面,單向設有三條行車道,其中左側車道寬3.75米、中間行車道寬3.75米、右側車道寬3.75米。可行駛路面總寬11.25米,進出城方向設中央分隔帶分隔,寬1.8米。進城方向小型車限速100km/h,大型車限速80km/h。出城方向,右側車道與中間行駛道限速80km/h,左側車道限速100km/h。事故發生時為夜間,雨,路面潮濕,進城方向為一般左彎、轉彎半徑450米、視線良好,剛過坡底進入上坡,事故地點位於江北區境內。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5年2月15日,重慶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駕駛人田琪兵駕駛渝bm2858號罐車由長壽向重慶主城方向行駛。2時20分許當行經滬渝高速公路1763km+700m處時,車輛與中央分隔帶護欄發生碰撞後衝入對向車道與沿公路出城方向行駛的由駕駛人陳建軍駕駛的貴daf939號轎車和駕駛人汪飛駕駛的渝b2k502號小型貨車發生碰撞。造成三車受損,渝bm2858號車駕駛人田琪兵、渝b2k502號車駕駛人汪飛、貴daf939號車駕駛人陳建軍、乘車人陳飼源和向春仙等5人死亡,貴daf939號車乘車人陳怡和渝b2k502號車乘車人徐俊強2人受傷,3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後,重慶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和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第一支隊二大隊啟動了應急響應,立即趕往事故現場進行處置,對事故路段展開車輛疏導和警戒、管制活動,及時通知120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救援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造成田琪兵、汪飛、陳建軍、陳飼源和向春仙5人死亡,陳怡、徐俊強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00萬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駕駛人田琪兵駕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核載12.9噸,實載36.88噸)的機動車超速(時速89km/h,限速80km/h)行駛的行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主要為重慶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主要表現為:

(1)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對田琪兵進行考核合格就安排其上崗作業,未建立安全培訓檔案;

(2)安全管理不到位,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力,事故發生時田琪兵超載超速行駛;

(3)事故隱患排查不到位,未採取有效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田琪兵超載超速行駛的事故隱患。

交通類調查報告篇7

2015年10月27日,在翔安區馬巷鎮翔安北路與萬家春路交叉路口,一輛閩d68158號(後掛閩d7235掛號重型半掛車)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向萬家春路轉彎時,與一輛閩dnp763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上駕乘人員2人當場死亡,1人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本起事故由廈門市安監局牽頭組織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和市總工會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與事故調查。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詢問相關人員、查閲有關資料等方式,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和事故防範及整改措施建議。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5年10月27日00時35分許,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劉迎超駕駛的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23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道路運輸證仍屬廈門正暘物流有限公司),沿翔安區445縣道1km+400m由西往東行駛至翔安北路與萬家春路交叉路口左轉彎時,與沿翔安北路由東往西行駛的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相碰撞,造成摩托車上駕乘人員安宏、楊傳剛2人當場死亡,陳思受傷送醫於當日3時50分搶救無效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二)事故救援和善後處理情況

事故發生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公安局翔安分局、翔安區安監局等部門迅速赴現場處置及救援,協調安全布控及事故勘察工作;事故中送醫者搶救無效增至三人後,市政府即時啟動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市安監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翔安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緊急組織指揮應急處置,查驗現場。翔安分局交警大隊等部門積極開展善後處理,做好事故遇難者家屬安撫工作。

二、事故相關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基本情況

1.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07月21日,註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2015年07月10日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號:閩交運許可廈字350201001393號,經營範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法定代表人:陳景勝。註冊地址:廈門市湖裏區興湖路688號,實際辦公地址為廈門市湖裏區寨上西路207號。

該公司擁有運輸車輛11台,持證安全員1人,制定了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各崗位的職責,設定了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2015年4月20日,該公司購得閩d68158重型半掛車,二手車銷售統一發標號碼:00065584;2015年4月22日,該車行駛證自廈門正暘物流有限公司過户給此公司,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350006139987;該公司與實際車主,住址:山東省陽谷縣定水鎮爐裏宋村124號)簽訂有掛靠協議。

2.廈門正暘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04月24日,註冊資本:1489700美元,2011年3月30日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號:閩交運許可廈字350201004040號,經營範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貨物專用運輸(冷藏保鮮);法定代表人:宋福堂。地址:廈門市火炬高新區(翔安)產業區保税物流中心舫山西路1007號501室。2011年11月21日,閩d68158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證、運輸證註冊在該公司。

該公司擁有運輸車輛12台,持證安全員1人,制定了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駕駛員行車操作規程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各崗位的職責,設定了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

甲:--,男,系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13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的駕駛人,,持準駕車型“a2”駕駛證,駕駛證號:411024197308132553;持有從業資格證,有效期至2017年7月23日;住址:河南省許昌市鄢陵縣南塢鄉田莊村2組。

乙:--,男,系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駕駛人,,無摩托駕駛證;,在事故中當場死亡。

丙:--,男,系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乘員,該摩托車所有人,;,在事故中當場死亡。

丁:--,女,系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乘員;,在事故中受傷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甲車: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車輛識別代號:lfwneulb19la09952,發動機號碼:51539376,登記所有人: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350006139987,轉移登記日期:2015年04月22日,檢驗有效期至2016年4月;該車輛道路運輸證業户名稱仍為:廈門正暘物流有限公司,閩交運營廈字213305914號,發證日期為2012年04月17日,車輛審驗有效期至2016年03月29日。該車經營範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二級維護日期:2015年9月6日。

乙車: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車牌型號:寶島牌,行駛證上載明所有人:楊傳剛,登記地址:廈門市翔安區馬巷鎮垵邊村面前45號,檢驗有效期至2016年12月,核定載人數:2人。

(四)當事人、事故車輛技術司法鑑定

1.閩輝躍司鑑〔2015〕車鑑字第1020、1021號福建輝躍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中心車輛技術鑑定報告書可以證明: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235掛號重型半掛車事故前燈光系不符合gb7258-201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的要求;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燈光系、轉向系、制動系符合gb7258-201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的要求。

2.閩輝躍司鑑〔2015〕速鑑字第273號福建輝躍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報告書可以證明: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235掛號重型半掛車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約為35.78km/h;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約為68.58km/h,屬超速,超速達14.3%。

3.閩歷思司鑑所〔2015〕毒檢字第1182號福建歷思司法鑑定所酒精檢驗報告證明:送檢劉迎超血樣中乙醇含量為0mg/dl。

4.閩歷思司鑑所〔2015〕毒檢字第1199號福建歷思司法鑑定所酒精檢驗報告證明:送檢安宏血樣中乙醇含量為98.12mg/dl,屬醉酒狀態。

5.閩歷思司鑑所〔2015〕毒檢字第014、015、016號福建歷思司法鑑定所血液中毒物成分檢測檢驗報告可以證明:楊傳剛、陳思、安宏的嗎啡、、、、苯丙胺、可卡因檢驗結果均為陰性。

6.經交警部門現場勘察:閩d68158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235掛號重型半掛車尾燈缺陷與事故發生不存在因果關聯;事故發生時車輛為空載,。

(五)道路和交通環境

事發路段位於廈門市翔安區縣道445線1km+400m路口(翔安北路與萬家春交叉路口),t型叉路口;東往翔安大道,西往丙州大橋,北往民安大道,東西走向道路為翔安北路,雙向七車道,有交通標誌、標線,有中心綠化隔離帶,標有車道分界線,路口設置有信號燈,發生事故時段狀態為黃燈閃爍,並設置有停止線、人行橫道線,設置有“限速60”的警示牌,瀝青、乾燥路面,夜間有路燈照明,視線正常。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財產經濟損失約0.2 萬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質認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1.當事人劉迎超駕車行駛至持續黃燈閃爍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確認安全靠路口中心左側轉彎,未注意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其行為與本起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大,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當事人安宏無證醉酒駕駛二輪摩托車載人超員超速未靠最右側車道行駛至持續黃燈閃爍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通過,其行為與本起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小,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對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車輛動態監控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對閩d68158重型半掛牽引車安全管理流於形式,車輛管理不到位,未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從事道路貨物運輸,屬無《道路運輸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該公司存在對從業人員管理不嚴,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與駕駛人劉迎超簽訂了勞動合同,未對劉迎超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該公司gps動態監控系統未錄入閩d68158重型半掛車運行信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上述問題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2.廈門正暘物流有限公司未及時收回原配發的閩d68158重型半掛牽引車《道路運輸證》,且未向原發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車輛轉籍過户申請並交回車輛《道路運輸證》。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相關單位的處理建議

1.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該公司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落實規章制度不到位。該公司未對肇事車輛和駕駛員實

施有效監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廈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2.廈門正暘物流有限公司在閩d68158肇事車的《機動車登記證》過户情況下,未及時收回車輛《道路運輸證》,向原發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過户申請並交回車輛《道路運輸證》。建議由廈門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二)對相關責任人責任認定與處理建議

1.對肇事駕駛員的責任認定與處理建議

(1)劉迎超,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經查,其危險駕駛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之規定。當事人劉映超應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安宏,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員。經查,其危險駕駛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安宏應承擔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鑑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法律責任。

2.對相關人員的責任認定與處理建議

----,男,身份證號:-----,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行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不到位,對未完成機動車過籍、過户手續的運輸車輛日常安全疏於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間接的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條款,建議由廈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督促運輸企業紮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和廈門正暘物流有限公司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通過動態監控、車輛安全檢查、隱患治理整頓等措施,有效加強對所屬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確保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到位。二是要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教育,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市區運管部門、市公安交警部門要探尋運輸車輛信息共享的有效模式。市運管部門要進一步理清對本轄區的運輸企業車輛過籍、過户和二級維護等相關工作程序,實現機動車異動時全過程動態監管。

(二)加強摩托車等“五小”車輛的源頭管理

各鎮(街)摸清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三輪農機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等“五小”車輛底數,建立信息台賬。基層政府要發揮社區、企業和農村交通安全監管力量的作用,建立社區(村)安全協管員、企業專職安全員聯繫制度,通過協管員或安全員摸排車輛及相關人員、道路交通信息;針對本起事故的特點,應將非户籍暫住人員及其車輛納入台賬信息的動態管理範圍。

市公安交警部門要聯合鎮(街)、社區(村)工作人員進村入户摸底排查,對掌握的非法改裝、逾期未報廢、逾期未年檢、無牌無證、假證等情況,有針對性開展約束教育和處罰工作。島外各區道交辦應將摩托車等“五小”車輛的源頭管理納入道路交通綜合整治提升工程的考核內容。

市公安交警部門要強化路面管控,加大違法查處。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執勤檢查相結合、定點執勤與機動巡邏檢查相結合、嚴管重處與説服教育相結合,在社區活動、民俗活動、節假日期間重點時段,嚴查嚴處超員、不戴安全頭盔、涉牌涉證等交通違法行為。

(三)大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是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的必備途徑。各區政府要繼續發揮鎮(街)、社區(村)委會、企事業單位等基層組織的作用,結合轄區道路交通實際和特點,組織力量深入人員密集的區域、非户籍暫住人員集中的鎮(街)村(居)等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百姓喜聞樂見的集中宣傳、諮詢活動,有針對性地提高非户籍暫住人員、摩托車駕乘人員等特定羣體的交通安全意識,引導廣大羣眾逐步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切實增強人民羣眾交通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