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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事故調查報告推薦7篇

欄目: 調查實習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34W

對於已經結束的調查,我們首先要確保對其做好全面的回顧,寫好一篇調查報告是很關鍵的,只有將調查報告寫好,才能及時將自己的想法和調查內容記錄下來,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618事故調查報告推薦7篇,供大家參考。

618事故調查報告推薦7篇

618事故調查報告篇1

20xx年2月17日14時08分許,在同安區雙富路與霞碧路十字交叉路口,發生一起重型廂式貨車與普通兩輪摩托車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相關規定,經區政府授權,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成立了以區總工會、同安公安分局、區建設與交通局、區交警大隊、區道交辦、祥平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為成員單位的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區監察委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詢問人員、查閲資料,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與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相關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於20xx年4月4日,法定代表人:黃x芹,註冊地址:仙遊縣鯉城道德幼兒園前七樓,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322786917792m,註冊資金:1500萬人民幣;《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閩交運管許可莆字350322000004號,經營範圍: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貨物專用運輸(罐式),有效期至20xx年6月18日,事故車輛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為該公司車輛。

(二)事故車輛情況

1.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車輛品牌:解放牌,車輛型號:ca5250xxypk2l7t3ea80-3,發動機號:52334525,車輛識別代號:lfncrrkx2eac15071,總質量:25000kg,核定載質量:14565kg,出廠日期:20140616,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07月。機動車所有人: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登記住所:福建省莆田市仙遊縣鯉城道德幼兒園前七樓。機動車保險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強制險保單號:13021213901332409080、商業險保險單號:13021213901332408974。

2.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所有人:孫x林,住址: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新民鎮西塘新厝仔裏44號203室,當事人家屬未提供該車保單。

(三)事故相關人員情況

1.韓x坤,性別:男,身份(駕駛)證號:4203221993xxxx6933,準駕車型:b2,住址:湖北省鄖西縣河夾鎮箭流鋪村4組15號,系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駕駛人。

經現場呼氣酒精檢測:韓坤呼氣酒精檢測,酒精含量為0mg/100ml。

2.孫x林,性別:男,身份(駕駛)證號:5129271977xxxx4999,準駕車型:d,住址:四川省儀隴縣柳埡鎮金貝壩村3組6號,系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人。

根據廈門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檢驗報告〔廈公交鑑(法病)字〔20xx〕53號〕,孫安林複核胸腹部受碰撞、車輛碾擠壓等交通事故鈍性外力作用胸腹部臟器損傷而死亡。

經委託福建歷思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閩歷思司鑑所〔20xx〕毒鑑字第368號),孫安林血樣中未檢出乙醇、正丙醇。

3.雷x良,性別:男,身份證號:3504241976xxxx20xx,住址:福建省寧化縣曹坊鄉上曹村馬羅背2號,系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乘員。

根據廈門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檢驗報告〔廈公交鑑(法病)字〔20xx〕52號〕,雷福良符合頭部、腹部、盆部、雙下肢等處受交通事故鈍性外力作用致多發性複合型損傷而死亡。

(四)事故車輛鑑定情況

1.車輛性能鑑定

(1)經委託福建發展司法鑑定所對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燈光、轉向和行車制動等安全系統性碰撞痕跡與安全狀態進行鑑定〔閩發展司鑑所〔20xx〕痕鑑(痕)字第33號〕。鑑定結果為: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右前轉向燈、示廓燈的燈光裝置損壞、缺失為陳舊痕跡,燈光安全狀態不符合要求;轉向系、制動系的安全狀態均符合要求。

(2)經委託福建發展司法鑑定所對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燈光、轉向和行車制動等安全系統性碰撞痕跡與安全狀態進行鑑定〔閩發展司鑑所〔20xx〕痕鑑(痕)字第34號〕。鑑定結果為: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燈光系、轉向系和制動系的安全狀態均符合要求。

2.車輛速度鑑定

(1)經委託福建發展司法鑑定所對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行駛速度進行鑑定〔閩發展司鑑所〔20xx〕痕鑑(速)字第21號〕,鑑定結果為: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約為11km/h。

(2)經委託福建發展司法鑑定所對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速度進行鑑定〔閩發展司鑑所〔20xx〕痕鑑(速)字第22號〕,鑑定結果為: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約為22km/h。

3.車輛載重情況

經調查: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核定載重量14.565噸,事發時車載零擔日用品及服飾6.5噸,未超載運輸。

(五)道路和交通環境情況

事故現場位於同安區雙富路與霞碧路交叉路口;雙富路呈南北走向,南往集安路,北往霞輝路,雙向兩車道分向式通行道路,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道路中心施劃單虛線;霞碧路呈東西走向,東往同集路,西往西洪塘村方向,雙向兩車道,道路兩側施畫兩排臨時停車位;事故路口無交通信號燈控制,水泥路面,乾燥;雙富路由南往北方向限速20km/h。該路段路權單位為同安區市政園林局,日常管養單位為同安城建公司。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2月17日14時08分許,韓x坤駕駛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沿同安區祥平街道雙富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進入路口前行駛至對向車道後再進入路口右轉彎時,與沿雙富路由南往北直行進入路口由孫安林駕駛載乘員雷x良的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側面碰撞後,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碾壓倒地的孫x林和雷x良,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及孫安林和雷福良當場死亡的損害後果。

(二)事故救援和善後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後,同安交警大隊及時到達現場進行現場處置,依法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收集固定現場相關證據。20xx年3月21日,廈門市公安局同安分局交警大隊對該起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3502121202200000341號),認定韓x坤負本事故的全部責任。

目前,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與2名死者家屬尚未達成賠償協議。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一)事故死亡人員

本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

1.孫x林,本事故中系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人,在本事故中死亡。

2.雷x良,本事故中系閩d98d8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乘員,在本事故中死亡。

(二)經濟損失

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與2名死者家屬尚未達成賠償協議。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質認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韓坤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重型貨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進入路口前行駛至對向車道後再進入路口右轉彎,且未注意觀察道路交通情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之有關規定,該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對事故的發生起根本性作用。

(二)事故間接原因

1.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公司雖有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但尚未完全到位。表現為: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駕駛員韓x坤安全教育不到位,對所駕駛車輛右前轉向燈、示廓燈的燈光裝置損壞、缺失,燈光安全狀態不符合要求,未能及時處置。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為一般交通運輸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建議

(一)對事故責任人員處理建議

1.韓x坤,閩b33768號重型廂式貨車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重型貨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進入路口前行駛至對向車道後再進入路口右轉彎,且未注意觀察道路交通情況,對該起事故負全部責任,建議由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目前案件已移送同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時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要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對韓坤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處理結果報同安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二)對相關單位處理建議

1.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對駕駛員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建議由莆田市仙遊縣應急管理局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並將處罰結果函告廈門市同安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2.經查閲仙遊縣運管所和同安區市政園林局的履職情況,認為上述單位的安全生產製度健全,工作履職到位,未發現因監管履職工做不到位而導致本起事故發生的問題。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針對此次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為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相關部門監管責任,有效防範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提出以下工作建議:

(一)強化主體責任,確保安全。莆田市亞運交通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培訓,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技術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二)完善交通警示標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區道交辦要會同祥和街道和交警大隊等單位在雙富路與霞碧路交叉路口增設交通提醒和警示標誌,確實提高該路口的道路交通安全狀況,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三)強化履職,積極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交通運輸部門、公安交警部門等單位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強化對道路貨運企業執法監管,將發生亡人事故企業納入重點監管名單,提高執法檢查頻次,發現違法行為立即依法予以查處。

(四)加強對貨運企業和民眾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通運輸部門要計劃安排人員進貨運企業排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抓好整改落實,幫助企業做好安全管理和事故防範工作。各鎮(街)、公安交警部門等要做好重點路段入企、入村、入户交通安全宣傳工作,增強民眾安全出行意識。

618事故調查報告篇2

調查時間:xxx年x月x日,星期x,18:10,調查人員:xxx發展中心:王xx、鄭xx、劉xx、xxx公司安全部:劉x,調查內容:xx車間xxx工傷事故

事故發生時間:事故發生地點:

當事人:郭x、申x、xx負責人:車間主任:申x,全部負責人:劉x

事故處理:事故發生當天早上5:30左右,事故發生後相關負責人等第一時間將傷者送往東勝中心醫院接受治療。經醫院檢查和包紮後因院方無再植技術而將傷者於早上九點多送往包頭接受再植技術。目前傷者手部已經接受了肉體再植技術和植皮,醫院表示經過15天的住院治療拆線後可出院。出院休養半月左右再進行二次手術。目前傷者治療情況良好、情況穩定。

當事人對事故的描述:

郭x與傷者搭檔工作,並負責指揮天車xx天車工

郭x的説法:

事故發生當時,郭正與申合作,準備將工件進爐。郭在工件旁邊指揮天車吊起工件。申在工件的另一頭操作,給工件的頂部上一個零件。天車先起吊位於擺放底部的工件,磁鐵沒有吸好,在起吊過程中工件滑開,並碰到了位於上部的另一個工件,致使上部的這個工件滑落。而申當時正在給上部的這個工件擰零部件,滑落的工件向半米外的冷卻池的水泥牆撞去,致使位於牆和工件之間的申手部被砸傷。

xx的説法:

郭x平時幹活比較老實,來的早乾的多。申在當天凌晨一點多才到(本來交接班時間應在午夜12時),此時郭已經將活幹的差不多了。因此,郭心裏不舒服,和申在幹活時可能帶有情緒。而申也很犟,你讓我幹這個我偏不幹這個,二人幹活時氣氛很僵。當時申在給工件上零件,先把位於底部的零件上好後又接着給上部的工件擰零件。郭指揮天車起吊下部工件,申也認為下部的已經上好讓先起吊下部的工件。天車工心裏覺得下部的工件壓着,起不起來,且申還在工件周圍作業。但是指揮讓起吊下部的,申也同意,她認為申有防範意識,於是先將工件起了一下,意在提醒申躲讓。申也躲了一下,身體向後撤開,於是天車工起吊。但申當時手部仍然在作業,並沒有完全撤離,致使在天車起吊下部工件時,上部工件因無受力支撐滑落砸傷申無名指指端部分。

對事故的反思:

1、事故發生後,安全部第一時間啟用緊急備用金,將傷者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及時有效地保住了傷者的手指。為傷者和單位減少了不必要的損失。——————應急措施很重要,關乎單位和每個員工的切身利益。

2、事故發生後,安全部前去事故發生場地拍照取證,但第一現場已經被破壞,為取證和工傷鑑定增加了難度。——————加強員工安全知識培訓,保護好事發現場有利於員工工傷的鑑定和單位對事故原因的調查,以便於總結類似事件的經驗教訓,以免重蹈覆轍。

3、車間主任表示安全工作一直在做,今年更是狠抓安全。六月份就是安全月,但由於車間工作人員流動頻繁,工作難度大。盡最大可能把能想到的考慮到的.安全隱患已經全部印發資料下發學習,但考慮的細節還不夠。以這件事情為例,考慮到了熱處理過程中的流程問題和主要操作步驟的安全問題,但像上零件這樣的細節考慮不夠周全,對員工的搭檔問題和情緒問題也注意的較少,平時很少得到這方面問題的反饋。以後要加強安全意識的教育,多説、多講、多看,讓員工進一步瞭解各工種的工作流程,加強安全防範意識。做到安全以預防為主,防微杜漸。——————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不僅僅是可以

看得見得操作安全,還有看不見的心理原因等。管理者要在加強安全教育的同時還要多注意員工日常生活中的個人習慣和性格問題,及時發現和了解情況,和員工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避免員工帶情緒上班,讓員工在工作時能夠集中精神,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618事故調查報告篇3

一:事故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xx公司xx車間(或部門)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x月xx日星期x(:左右)

事故發生地點:xx車間崗位

起因物:

事故類別:

事故原因:

事故嚴重級別: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天

傷亡人員情況:

作業種類:

二、事故損失

總損失:xx萬元

(1)直經濟損失(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後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卹費、補助及救濟費歇工工資等;

②善後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三、事故簡要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5)事故的報告經過;

(6)事故搶救及事故救援情況;

(7)事故的善後處理情況;

(8)其他與事故發生經過有關的情況。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

(對事故發生進行詳細的原因分析,該部分為報告書核心部分)

(1)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它可分為三類:

①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指由於設備不良所引起的,也稱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使事故能發生的不安全的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

②環境原因。指由於環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引起的事故。所謂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違反安全規則和安全操作原則,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機會發生的行為。

(2)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指間接原因產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術、設計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間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術的原因。包括:主要裝置、機械、建築的設計,建築物竣工後的檢查保養等技術方面不完善,機械裝備的佈置,工廠地面、室內照明以及通風、機械工具的設計和保養,危險場所的防護設備及警報設備,防護用具的維護和配備等所存在的技術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與安全有關的知識和經驗不足,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性及其安全運行方法無知、輕視不理解、訓練不足,壞習慣及沒有經驗等。

③身體的`原因。包括:身體有缺陷或由於睡眠不足而疲勞、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滿等不良態度,焦燥、緊張、恐怖、不和等精神狀況,偏狹、固執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業主要領導人對安全的責任心不強,作業標準不明確,缺乏檢查保養制度,勞動組織不合理等。

(3)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綜合以上原因,事故調查組認為事故的性質是一起事故

五、總結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單位要認真總結事故的教訓,主要是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環節、漏洞和隱患,要認真對照問題查找根源:

1、事故發生單位應該吸取的教訓;

2、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該吸取的教訓;

3、事故單位有關主管人員和有關部門應該吸取的教訓;

4、從業人員應該吸取的教訓;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漏洞、隱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者處理的意見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性質有明確結論。其中對認定為自然事故或非責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責任人,對認定為責任事故的,要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下列事故責任者,確定事故主要責任者的原則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1、直接責任者: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等。

2、主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等。

3、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如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對責任事故者的處理意見包括行政處分、紀律處分或者追究民事責任。

直接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的人,行為表現為: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

(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

(3)擅自開動機器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設施。

領導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行為表現為:

(1)沒有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特殊工種考試合格就上崗操作;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3)設備嚴重失修或超負荷運轉;

(4)缺少或沒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號、安全標誌、安全用具、個人防護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的。

主要責任者是指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人員簽字表。

2、事故調查技術鑑定報告等重要證據材料。

618事故調查報告篇4

一、事故單位:煤十礦

二、事故時間:20xx年12月29日早班12時10分

三、事故地點:新鹼水腳井+108南二石門

四、事故類別:頂板事故

事故傷亡情況:一人次工傷

事故受傷人情況:受傷人劉石山,巷修工,在巷修過程中,由於頂板煤中大塊矸石滑落,造成腰部擠壓傷。

五、參加調查分析人員:伍菁、段賢友、劉喬良、譚二用、譚永紅、盧正德、廖倫喜、龍國榮、張芝善、龍伍國、劉付生

六、事故發生經過:

1、受傷地點基本情況

新鹼水腳井屬煤十礦排水礦井,位於礦區南面,礦井為斜井,地面標高約在+440m水平,採用1.6m單滾筒提升絞車提升,斜井坡度280,原被水淹至+320m水平,從6月7日啟動排水至今下降到一級落底道約在+75m水平,由於在+108水平有一中硐,巷道垮落嚴重,儲存大量積水,經礦會議決定,採用包乾形式進行巷修。

2、事故經過

12月29日早班,巷修隊(屬外包)由班長龍國榮,帶領大工劉石山和推裝車工張芝善、龍伍國、劉付生一共5人在新鹼水腳井+108水平南二石門上山修理時,由於巷道被水浸泡後垮落嚴重,頂板矸石破碎,12時10分左右,劉石山在沒有處理好頂板鬆矸活石前,站在巷道左幫清扒餘矸時,被棚上突然垮落的一塊約50kg的矸石擠壓腰部,造成腰部受傷。

七、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員工劉石山安全思想不牢,安全意識淡薄,在施工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敲幫問頂管理制度,選處理棚上鬆矸活石,防範措施不到位,盲目作業,造成棚上矸石滑落擠壓在腰部上。

2、班長龍國榮帶領本班人員未按巷修措施作業,現場確認不到位,進班未處理好安全隱患,盲目安排作業。

3、巷道受水浸泡後,矸石松動,巷道窄小。

4、安全員盧正德監察不到位,現場把關不嚴。

八、事故責任劃分

1、班長龍國榮帶領本班人員未按巷修措施作業,現場確認不到位,進班未處理好安全隱患,盲目安排作業。劉石山身為現場作業大工安全思想不牢,安全意識淡薄,在施工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敲幫問頂管理制度,選處理棚上鬆矸活石,防範措施不到位,盲目作業。同為第一責任人。

2、安全員盧正德監察不到位,現場把關不嚴,為第二責任人。

九、安全防範措施

1、全礦員工要深刻反思,提高安全意識,加強工作責任心,做到政令暢通,責任到位,安全防範措施到位,做到隱患不消除不生產,杜絕冒險蠻幹。

2、強化安全教育培訓,技術部門重新組織本礦員工對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學習並考試,讓每個員工做到心中有數,且能熟練操作,以提高處理問題的能力。

3、管理人員必須深入施工現場,及時掌握現場作業場所變化情況,編制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指導現場生產。

4、嚴細安全監察工作,安監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從嚴監察,發現隱患必須立即督促整改,嚴把現場安全關。

煤十礦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2、安全員盧正德監察不到位,現場把關不嚴,為第二責任人。

九、安全防範措施

1、全礦員工要深刻反思,提高安全意識,加強工作責任心,做到政令暢通,責任到位,安全防範措施到位,做到隱患不消除不生產,杜絕冒險蠻幹。

2、強化安全教育培訓,技術部門重新組織本礦員工對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學習並考試,讓每個員工做到心中有數,且能熟練操作,以提高處理問題的能力。

3、管理人員必須深入施工現場,及時掌握現場作業場所變化情況,編制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指導現場生產。

4、嚴細安全監察工作,安監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從嚴監察,發現隱患必須立即督促整改,嚴把現場安全關。

618事故調查報告篇5

1.目的

為做好各類工傷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積極採取各項有效的防護措施,避免或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文件,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文件適用於上海大眾汽車(含滬外工廠、上海上汽大眾銷售有限公司)工傷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管理。

3.定義

3.1工傷事故:本規定所稱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未遂事件:是指發生事故的條件已經具備,或雖然發生了,但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

3.1.2包紮/急救事故:經過醫藥箱藥物或在醫務室簡單處理,不需要進一步去醫院處理即可繼續工作的傷害事故。

3.1.3可記錄事故:指所發生的傷害經醫院處理後暫時難以繼續原工作內容,但不損失第二個工作日的傷害事故。

3.1.4輕傷事故:指根據《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計算,損失工作日大於1日,低於105日的失能工傷事故

3.1.5重傷事故:指根據《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計算,損失工作日等於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工傷事故。

3.2職業病: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國家政府主管部門明文規定的法定職業病範疇內,並經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衞生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疾病。

3.3事故處理“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有關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4.責任

4.1消防與安全(msf)是公司內工傷事故調查處理的主管部門,組織或參與公司內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整改跟蹤和管理工作。

4.2安全保障規劃與控制(msp)負責工傷的認定申請和工傷假期、工傷檔案的管理工作。

4.3職業健康(msh)是公司內職業病、工傷醫療救助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司內職業病、工傷醫療救助、工傷康復情況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管理工作。

4.4人事(mp)是工傷職工工傷待遇的主管部門,負責職工工傷待遇的管理工作。

4.5事發各級部門是事故處理的責任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搶救、事故的上報、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工傷材料的提交、工傷員工及家屬的安撫、整改措施的實施等工作。

4.6工會參與並監督各類職工傷害事故和職業病的調查、處理以及善後工作。

4.7滬外工廠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或配合)滬外工廠工傷事故的上報、調查、處理、整改落實、醫療救助、工傷認定申請、工傷假期管理、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待遇工傷員工及家屬的安撫等工作。

5.規定

5.1工傷事故報告

5.1.1發生工傷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k2部門,涉及人員傷亡的還應報告msh/滬外工廠行政管理,並應當及時採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1.2事發k2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所屬r1部門,所屬部門工會,分工會,msf,mp或滬外工廠行政管理,並在工傷事故發生的12小時內將工傷快報發送公司msf。

5.1.3事發所屬r1部門、msf、mp、分工會、滬外工廠行政管理部門接到重傷及以上工傷事故後,應分條線直接或逐級電話快報上級部門,直至公司總經理、工會主席。

5.1.4公司總經理、工會主席接到重傷及以上工傷事故報告後,應根據事故性質分條線及時報告上汽集團安監中心,區安監、公安、檢察、工會等相關部門,並由上汽集團依法上報市局相關行政部門;滬外工廠負責人、工會主席接到重傷及以上工傷事故報告後,應根據事故性質分條線及時報告上海大眾汽車總部,並依法上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當地公安部門和人民檢察院。

5.1.5事故報告內容包括:

(a)事故發生部門概況;

(b)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c)事故的簡要經過;

(d)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e)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f)事故控制情況,已經採取的措施;

(g)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5.1.6事故出現新的情況,應當及時補報。新的情況主要指:

(a)事故發發生之日起30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

(b)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

5.1.7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誌,拍攝或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1.8情況緊急的場合,各相關人員均可越級報告。

5.1.9msf收到事故快報後,應根據公司規定或領導要求快報兩辦,並責成督促工傷事故調查牽頭部門成立事故調查小組,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5.2工傷事故現場處理

5.2.1工傷事故事發k2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啟動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親自或指定人員趕到現場,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標記,並迅速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

5.2.2工傷事故發生後,事發k2部門應立即組織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召開現場會,通報事故情況,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總結事故教訓,並做好繼續生產的準備。

5.3工傷事故調查小組組成:

5.3.1未遂事件、包紮/急救事故、可記錄事故由事發k2部門牽頭,組織k2部門工會、生產、技術、安全的專業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

5.3.2輕傷事故由事發r1部門牽頭,組織事發k2部門,事發r1部門工會、分工會等相關的生產、技術、安全的專業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

5.3.3重傷、死亡事故由區人民政府牽頭,組織區安監局、區總工會、監察機關、檢察院、公安局等相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滬外工廠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牽頭,組織當地安監局、總工會、監察機關、檢察院、公安局等相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公司負責人或其指定部門應牽頭,組織事發r1部門、分工會和公司工會及相關生產、技術、安全的專業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協助小組。

618事故調查報告篇6

事故發生單位:

中鐵xx(集團)第一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事故發生時間:

20xx年x月xx日xx時xx分左右

事故發生地點:

xx至xx鐵路客運專線xxxxxx標段xxx隧道xx斜井綜合班宿舍處。

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x月xx日,晚上21時50分左右,二號斜井綜合班工人xxx(男,漢族,19xx年xx月出生,xx省xx市xx縣小溪鄉xx村xx組xx號,20xx年x月xx日來二隊二號斜井綜合班)在晚上出宿舍門後在離宿舍不遠的水泥路上因路面濕滑和夜晚路上燈光效果差視野不清晰而導致摔倒,最終使其左胳膊肘關節上部一處部位骨折一處部位骨頭開裂。事故發生後綜合班班長xxx立即上報二號斜井洞口負責人,由綜合班班長xxx及時送往xxx市第三醫院,到達時間為凌晨一點。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發生後,我隊組成相應事故調查小組,事故調查小組至現場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調查小組通過對事故現場勘察和有關人員的調查取證分析;認為本次事故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1、主要原因:

雨天路面濕滑和綜合班宿舍夜晚燈光照明不足。

2、間接原因:

(1)綜合班工人安全意識不足,在下雨天雨水會聚積在路面上會導致路面濕滑,而綜合班工人並沒有穿戴防滑雨靴。

(2)綜合班宿舍前水泥路面沒有設置一些相對應的針對雨天路面濕滑的防護設置。

(3)勞保用品發放不及時。

事故性質:本次事故屬於責任事故。

事故類型:本次事故認定為輕傷事故,屬於人身傷害事故類型。

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建議:

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據公司簽訂的《二0xx年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問責制度》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公司有關規定,通過事故調查和原因分析,建議對事故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如下處理:對受傷人xxx的檢查、護理費用、如有隱患後續費用由西成項目部架子二隊與當事人協商解決。

事故防範整改措施:

為了從事故中汲取教訓,提高防範能力,強化現場安全管理,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通過對事故的原因調查、現場瞭解分析,制定了以下防範整改措施:

1、加強

2、給工班工人和隊部管理人員全員配置好全隊的安全教育培訓,舉一反三,防止下次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防滑雨靴。

3、在工班宿舍及隊部宿舍周圍增加照明設施,保證夜晚的光線充足。

4、在工班宿舍及隊部宿舍周圍增加安全標識牌,起到提醒工班工人和隊部管理人員雨天和夜晚外出行走時注意安全的目的。

618事故調查報告篇7

一、工程名稱:

慶陽銀隴嘉苑商住小區

二、施工單位:

浙江中崙建設有限公司

三、事故過程:xx年3月29日上午9時20分,慶陽銀隴嘉苑商住小區工地11#樓第7層電焊作業人員在進行電渣壓力焊時,造成焊渣外濺,落至第二層西南角外架,引起外架隔離防護板燃燒,造成兩片毛竹片、一張安全網燒燬。事故發生後,項目部管理人員在葉經理組織帶領下,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現場,使用乾粉滅火器、消防水等成功將火撲滅,消除隱患。

四、事故類別及性質:

根據現場勘查和取證,認定是一起一般火災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發生原因:

根據現場分析,以及當天作業內容推斷,是電渣壓力焊作業焊渣外濺引起起火為直接原因。壓力焊作業人員在臨邊作業時未設置防護板防止焊渣掉落,防護措施不到位。其次由於當時風力較大是起火的間接原因。

六、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1、對電焊作業人員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使其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規章制度和技術交底,按照正確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2、對壓力焊班組給予經濟處罰800元人民幣。

七、今後的防範和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崗前安全教育,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在進行下一步作業前,先有針對性的對其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3、加強現場安全巡查及監督力度,嚴禁存在隱患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