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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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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7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國辦發〔**〕55號)和《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交公路發〔**〕124號)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決定在全國範圍內聯合開展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健全完善交通運輸和公安部門治超執法聯動機制,統一超限超載執法標準,嚴厲打擊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強行衝卡等突出違法行為,有效預防貨車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為羣眾出行創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二、整治內容

(一)貨車的車貨總重超過規定限值的行為。

(二)貨車闖卡、拒檢、藉故堵塞車道、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

三、工作安排

專項行動從**年8月18日開始至**年8月31日結束,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8月18日至9月20日)。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健全完善聯動機制,做好前期準備和動員部署,加強輿論宣傳,為專項行動平穩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環境。

(二)重點整治階段(**年9月21日至**年7月31日)。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根據實施方案和統一部署,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查處貨車違法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

(三)總結完善階段(**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全面梳理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系統總結有關經驗做法,研究提出相關建議,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四、工作措施

(一)統一車貨總重限值認定標準。自**年9月21日起,對於公路貨運車輛,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認定車輛車貨總重是否超限超載,並據此進行檢查和執法(詳見附件),其中,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

(二)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專項行動期間,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依託超限檢測站,以三軸及以上貨車為重點,開展路面聯合執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指揮引導車輛到超限檢測站接受檢測,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實施稱重。對經檢測確認違法超限超載的車輛,由公路管理機構監督消除違法行為;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公路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依法進行罰款、記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進行罰款、記分處罰時,應以附件所列標準計算超載比例。

(三)加強重點貨運源頭監管。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礦山、水泥廠、港口、物流園區等貨物集散地排查,確定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報地方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引導貨運源頭單位安裝使用稱重設備,採取執法人員駐點、巡查、視頻監控等方式,加強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工作的監管,從源頭杜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清理取締公路沿線的非法煤場、砂石料場及其他貨物分裝站場,杜絕貨車中途加載。

(四)嚴格實施“一超四罰”。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實施處罰後,要將有關信息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並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同時,將車輛及企業違法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依法實施懲戒。

(五)加強高速公路入口檢測管理。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部署下,積極會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及有關部門,制定落實加強高速公路入口檢測管理工作方案,對擬進入高速公路的貨車全面實施重量檢測,並實行檢測數據和收費站入口髮卡系統聯動管理,禁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要積極爭取創造條件,逐步完善檢測設備,同步實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檢測。

(六)嚴查衝闖公路站點等違法行為。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組織有關單位,對本地區公路站點近期發生的車輛闖卡、拒檢、藉故堵塞車道、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違法行為登記台賬。在此基礎上,要會同公安部門研究制定針對性整治方案,從嚴查處和打擊;
對暴力抗法、毆打工作人員、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嚴重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要依法及時追究處理;
涉及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迅速成立由有關負責同志牽頭,公路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相關警種負責同志參加的專項整治工作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配合事項和工作流程,迅速開展專項整治。已經開展整治的地區,可在現有工作基礎上,根據本方案進一步調整完善本地整治方案,繼續鞏固並不斷擴大整治成果。

(二)嚴格規範執法,加強檢查督導。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和統一執法標準,嚴格規範執法程序,堅決杜絕隨意增加或降低治超執法標準以及亂收費亂罰款、只罰款不卸載、內外勾結、徇私枉法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對整治工作的檢查督導,及時解決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整治工作紮實有效開展。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約談、通報,責令限期整改。對媒體曝光和羣眾投訴、舉報的違法違規執法問題,要認真進行調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固化協作措施,完善長效機制。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次專項行動實踐情況,進一步深化兩部門路警聯勤聯動機制,健全完善貨車超限超載治理長效機制,推動聯合執法的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不斷加強和創新公路執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務水平。

(四)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精心策劃,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及微博、微信等多種媒體和形式進行集中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重點宣傳超限超載的危害,加強統一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解讀,充分認識調整和規範治超標準的重要意義。要利用通報典型事故案例,廣泛開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嚴重超限超載突出違法行為。深入貨運企業開展面對面宣傳教育,引導貨運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員、貨車駕駛人,切實增強安全意識、法治意識、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自覺做到依法裝載、安全運輸。

各省(區、市)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關注本地區工作進展,出現重大情況,應及時向政府報告予以解決,並將有關情況抄報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專項行動期間,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並於每月5日前分別向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專項行動結束後,各地務必於**年9月10日前分別向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報送工作總結

(篇二)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國辦發〔**〕55號)和《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交公路發〔**〕124號)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決定在全國範圍內聯合開展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健全完善交通運輸和公安部門治超執法聯動機制,統一超限超載執法標準,嚴厲打擊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強行衝卡等突出違法行為,有效預防貨車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為羣眾出行創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二、整治內容

(一)貨車的車貨總重超過規定限值的行為。

(二)貨車闖卡、拒檢、藉故堵塞車道、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

三、工作安排

專項行動從**年8月18日開始至**年8月31日結束,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8月18日至9月20日)。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健全完善聯動機制,做好前期準備和動員部署,加強輿論宣傳,為專項行動平穩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環境。

(二)重點整治階段(**年9月21日至**年7月31日)。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根據實施方案和統一部署,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查處貨車違法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

(三)總結完善階段(**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全面梳理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系統總結有關經驗做法,研究提出相關建議,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四、工作措施

(一)統一車貨總重限值認定標準。自**年9月21日起,對於公路貨運車輛,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認定車輛車貨總重是否超限超載,並據此進行檢查和執法(詳見附件),其中,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

(二)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專項行動期間,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依託超限檢測站,以三軸及以上貨車為重點,開展路面聯合執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指揮引導車輛到超限檢測站接受檢測,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實施稱重。對經檢測確認違法超限超載的車輛,由公路管理機構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公路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依法進行罰款、記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進行罰款、記分處罰時,應以附件所列標準計算超載比例。

(三)加強重點貨運源頭監管。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礦山、水泥廠、港口、物流園區等貨物集散地排查,確定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報地方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引導貨運源頭單位安裝使用稱重設備,採取執法人員駐點、巡查、視頻監控等方式,加強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工作的監管,從源頭杜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清理取締公路沿線的非法煤場、砂石料場及其他貨物分裝站場,杜絕貨車中途加載。

(四)嚴格實施“一超四罰”。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實施處罰後,要將有關信息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並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同時,將車輛及企業違法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依法實施懲戒。

(五)加強高速公路入口檢測管理。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部署下,積極會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及有關部門,制定落實加強高速公路入口檢測管理工作方案,對擬進入高速公路的貨車全面實施重量檢測,並實行檢測數據和收費站入口髮卡系統聯動管理,禁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要積極爭取創造條件,逐步完善檢測設備,同步實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檢測。

(六)嚴查衝闖公路站點等違法行為。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組織有關單位,對本地區公路站點近期發生的車輛闖卡、拒檢、藉故堵塞車道、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違法行為登記台賬。在此基礎上,要會同公安部門研究制定針對性整治方案,從嚴查處和打擊;對暴力抗法、毆打工作人員、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嚴重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要依法及時追究處理;涉及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迅速成立由有關負責同志牽頭,公路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相關警種負責同志參加的專項整治工作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配合事項和工作流程,迅速開展專項整治。已經開展整治的地區,可在現有工作基礎上,根據本方案進一步調整完善本地整治方案,繼續鞏固並不斷擴大整治成果。

(二)嚴格規範執法,加強檢查督導。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和統一執法標準,嚴格規範執法程序,堅決杜絕隨意增加或降低治超執法標準以及亂收費亂罰款、只罰款不卸載、內外勾結、徇私枉法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對整治工作的檢查督導,及時解決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整治工作紮實有效開展。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約談、通報,責令限期整改。對媒體曝光和羣眾投訴、舉報的違法違規執法問題,要認真進行調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固化協作措施,完善長效機制。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次專項行動實踐情況,進一步深化兩部門路警聯勤聯動機制,健全完善貨車超限超載治理長效機制,推動聯合執法的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不斷加強和創新公路執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務水平。

(四)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精心策劃,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及微博、微信等多種媒體和形式進行集中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重點宣傳超限超載的危害,加強統一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解讀,充分認識調整和規範治超標準的重要意義。要利用通報典型事故案例,廣泛開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嚴重超限超載突出違法行為。深入貨運企業開展面對面宣傳教育,引導貨運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員、貨車駕駛人,切實增強安全意識、法治意識、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自覺做到依法裝載、安全運輸。

各省(區、市)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關注本地區工作進展,出現重大情況,應及時向政府報告予以解決,並將有關情況抄報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專項行動期間,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並於每月5日前分別向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專項行動結束後,各地務必於**年9月10日前分別向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報送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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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國辦發〔**〕55號)和《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交公路發〔**〕124號)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決定在全國範圍內聯合開展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健全完善交通運輸和公安部門治超執法聯動機制,統一超限超載執法標準,嚴厲打擊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強行衝卡等突出違法行為,有效預防貨車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為羣眾出行創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二、整治內容

(一)貨車的車貨總重超過規定限值的行為。

(二)貨車闖卡、拒檢、藉故堵塞車道、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

三、工作安排

專項行動從**年8月18日開始至**年8月31日結束,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8月18日至9月20日)。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健全完善聯動機制,做好前期準備和動員部署,加強輿論宣傳,為專項行動平穩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環境。

(二)重點整治階段(**年9月21日至**年7月31日)。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根據實施方案和統一部署,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查處貨車違法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

(三)總結完善階段(**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全面梳理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系統總結有關經驗做法,研究提出相關建議,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四、工作措施

(一)統一車貨總重限值認定標準。自**年9月21日起,對於公路貨運車輛,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認定車輛車貨總重是否超限超載,並據此進行檢查和執法(詳見附件),其中,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

(二)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專項行動期間,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依託超限檢測站,以三軸及以上貨車為重點,開展路面聯合執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指揮引導車輛到超限檢測站接受檢測,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實施稱重。對經檢測確認違法超限超載的車輛,由公路管理機構監督消除違法行為;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公路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依法進行罰款、記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進行罰款、記分處罰時,應以附件所列標準計算超載比例。

(三)加強重點貨運源頭監管。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礦山、水泥廠、港口、物流園區等貨物集散地排查,確定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報地方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引導貨運源頭單位安裝使用稱重設備,採取執法人員駐點、巡查、視頻監控等方式,加強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工作的監管,從源頭杜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清理取締公路沿線的非法煤場、砂石料場及其他貨物分裝站場,杜絕貨車中途加載。

(四)嚴格實施“一超四罰”。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實施處罰後,要將有關信息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並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同時,將車輛及企業違法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依法實施懲戒。

(五)加強高速公路入口檢測管理。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部署下,積極會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及有關部門,制定落實加強高速公路入口檢測管理工作方案,對擬進入高速公路的貨車全面實施重量檢測,並實行檢測數據和收費站入口髮卡系統聯動管理,禁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要積極爭取創造條件,逐步完善檢測設備,同步實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檢測。

(六)嚴查衝闖公路站點等違法行為。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組織有關單位,對本地區公路站點近期發生的車輛闖卡、拒檢、藉故堵塞車道、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違法行為登記台賬。在此基礎上,要會同公安部門研究制定針對性整治方案,從嚴查處和打擊;
對暴力抗法、毆打工作人員、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嚴重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要依法及時追究處理;
涉及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迅速成立由有關負責同志牽頭,公路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相關警種負責同志參加的專項整治工作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配合事項和工作流程,迅速開展專項整治。已經開展整治的地區,可在現有工作基礎上,根據本方案進一步調整完善本地整治方案,繼續鞏固並不斷擴大整治成果。

(二)嚴格規範執法,加強檢查督導。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和統一執法標準,嚴格規範執法程序,堅決杜絕隨意提高或降低治超執法標準以及亂收費亂罰款、只罰款不卸載、內外勾結、徇私枉法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對整治工作的檢查督導,及時解決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整治工作紮實有效開展。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約談、通報,責令限期整改。對媒體曝光和羣眾投訴、舉報的違法違規執法問題,要認真進行調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固化協作措施,完善長效機制。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次專項行動實踐情況,進一步深化兩部門路警聯勤聯動機制,健全完善貨車超限超載治理長效機制,推動聯合執法的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不斷加強和創新公路執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務水平。

(四)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精心策劃,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及微博、微信等多種媒體和形式進行集中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重點宣傳超限超載的危害,加強統一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解讀,充分認識調整和規範治超標準的重要意義。要利用通報典型事故案例,廣泛開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嚴重超限超載突出違法行為。深入貨運企業開展面對面宣傳教育,引導貨運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員、貨車駕駛人,切實增強安全意識、法治意識、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自覺做到依法裝載、安全運輸。

各省(區、市)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關注本地區工作進展,出現重大情況,應及時向政府報告予以解決,並將有關情況抄報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專項行動期間,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並於每月5日前分別向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專項行動結束後,各地務必於**年9月10日前分別向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報送工作總結。

(篇四)

為進一步加強公路貨車的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按照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聯合印發的《河北省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縣政府決定自**年9月19日—**年8月31日在全縣範圍內聯合開展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健全完善交通運輸和公安部門治超執法聯動機制,統一超限超載執法標準,嚴厲打擊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強行衝卡等突出違法行為,有效預防貨車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為羣眾出行創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二、整治內容

(一)貨車的車貨總重超過規定限值的行為。

(二)貨車闖卡、拒檢、藉故堵塞車道、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

三、工作安排

此次專項行動從**年9月19日開始至**年8月31日結束,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9月19日至9月20日)。縣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健全完善聯動機制,做好前期準備和動員部署,加強輿論宣傳,為專項行動平穩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環境。

(二)重點整治階段(**年9月21日至**年7月31日)。縣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根據實施方案和統一部署,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查處貨車違法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

(三)總結完善階段(**年8月1日至8月31日)。縣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全面梳理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系統總結有關經驗做法,研究提出相關建議,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四、工作措施

(一)統一車貨總重限值認定標準。自**年9月21日起,對於公路貨運車輛,縣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認定車輛車貨總重是否超限超載,並據此進行檢查和執法,其中,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

(二)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專項行動期間,縣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依託超限檢測站,以三軸及以上貨車為重點,開展路面聯合執法,每執法班次必須有公安交警、路政執法人員共同組成。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指揮引導車輛到超限檢測站接受檢測,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實施稱重。對經檢測確認違法超限超載的車輛,由公路管理機構監督消除違法行為;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公路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依法進行罰款、記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進行罰款、記分處罰時,應以附件所列標準計算超載比例。未消除違法狀態、未對違法車輛進行處罰積分的,超限檢測站不得放行車輛。

運輸不可卸載、分裝(超限檢測站不具備專用裝卸設備)的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公安交管部門要依法對違法運輸駕駛人進行處罰、記分,並按規定對駕駛人、車輛、運輸企業等違法信息進行調查取證和登記,將相關信息分別抄告具有管轄職能的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對擅自運輸不可解體物品或車證不符的超限超載車輛,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法處理。

(三)加強重點貨運源頭監管。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水泥廠、物流企業等貨物集散地排查,確定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報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引導貨運源頭單位安裝使用稱重設備,採取執法人員駐點、巡查、視頻監控等方式,加強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工作的監管,從源頭杜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清理取締公路沿線的非法煤場、砂石料場及其他貨物分裝站場,杜絕貨車中途加載。

(四)嚴格實施“一超四罰”。縣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實施處罰後,要將有關信息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並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同時,將車輛及企業違法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依法實施懲戒。

(五)加強高速公路入口檢測管理。縣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在縣政府統一部署下,積極會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及有關部門,制定落實加強高速公路入口檢測管理工作方案,對擬進入高速公路的貨車全面實施重量檢測,並實行檢測數據和收費站入口髮卡系統聯動管理,禁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要積極爭取創造條件,逐步完善檢測設備,同步實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檢測。

(六)嚴查衝闖公路站點等違法行為。縣交通運輸部門要組織有關單位,對本地區公路站點近期發生的車輛闖卡、拒檢、藉故堵塞車道、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違法行為登記台賬。在此基礎上,公安部門研究制定針對性整治措施,從嚴查處和打擊;
對暴力抗法、毆打工作人員、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嚴重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要依法及時追究處理;
涉及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對本次專項治理行動的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和各部門職責落實到位,吳橋縣成立了由縣交通運輸部門、公安部門有關負責同志組成的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配合事項和工作流程,迅速開展專項整治,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嚴格規範執法,加強檢查督導。一是縣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和統一執法標準,嚴格規範執法程序,堅決杜絕隨意增加或降低治超執法標準以及亂收費亂罰款、只罰款不卸載、內外勾結、徇私枉法等違法違規行為。二是要加強對整治工作的檢查督導,及時解決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整治工作紮實有效開展。三是對因超限超載引發的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橋樑垮塌事件進行倒查,對倒查過程中發現的不作為、亂作為問題,要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及責任單位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是對媒體曝光和羣眾投訴、舉報的違法違規執法問題,要認真進行調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固化協作措施,完善長效機制。縣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次專項行動實踐情況,一是要進一步深化兩部門路警聯勤聯動機制,健全完善貨車超限超載治理長效機制,推動聯合執法的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不斷加強和創新公路執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務水平。二是要根據治超工作的需要,及時安排開展區域聯合治超工作,形成強大的治超合力。

(四)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縣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精心策劃,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及微博、微信等多種媒體和形式進行集中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重點宣傳超限超載的危害,加強統一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解讀,充分認識調整和規範治超標準的重要意義。要利用通報典型事故案例,廣泛開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嚴重超限超載突出違法行為。深入貨運企業開展面對面宣傳教育,引導貨運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員、貨車駕駛人,切實增強安全意識、法治意識、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自覺做到依法裝載、安全運輸。

縣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關注本地區工作進展,出現重大情況,應及時向政府報告予以解決,並將有關情況抄報上級單位部門。

(篇五)

近年來,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和脱貧攻堅戰紮實推進,我鎮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不斷加大,車輛超限拉運行為普遍存在,對農村公路造成不同程度損壞。尤其是相關村組實施的新農村、河道治理和山水林田湖草等工程,超限拉運行為更為普遍損壞農村公路情況更加嚴重。為切實保護農村公路建設成果,加強農村公路管理,保障行車安全,根據《甘肅路政管理條例》、省市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有關要求和天祝縣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載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健全完善鎮村交管站、勸導站、鎮公路管理所、鎮交警中隊治超執法聯動聯勤機制,統一超限超載執法標準,嚴厲打擊農村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強行衝卡等突出違法行為,有效預防貨車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為羣眾出行創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二、整治時間

專項行動從**年6月25日起到**年12月31日結束,本次專項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年6月25日至**年6月30日)組織召開全鎮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工作會議,安排部署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治理階段(**年7月1日至**年11月30日),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同配合,進一步加大路面整治力度,強化源頭管理,規範執法行為,嚴格責任追究。

(三)總結驗收階段(**年12月1日至**年12月31日)做好自查自糾,總結治超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

三、工作內容

(一)加強路面治理。整合村(居)及鎮村交管站、勸導站、鎮公路管理所、鎮交警中隊整治力度,建立貨車違法超限超載治理聯合機制,認真組織開展專項行動。一是聯合開展本轄區內公路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貨運車輛整治專項行動。由鎮安監站牽頭,會同村(居)及鎮村交管站、勸導站、鎮公路管理所、鎮交警中隊人員組建聯合治理隊伍,根據貨運車輛運行規律適時開展貨車違法超限超載專項行動,加大路面巡查及公路限高、限寬裝置的監管,嚴禁超限超載貨運車輛上路行駛。二是統一車貨總重限值認定標準。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認定公路貨運車輛是否超限超載,認真開展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其中二軸貨車車貨總量應以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認定,杜絕車貨總重不符合路面設計標準的載重車輛上路過橋行駛,減少公路事故危害。三是突出治超重點。加大對實施項目的村組公路超限超載車輛治理力度。採取明查暗訪和突查等手段,對衝卡、堵塞交通、繞行,躲避稽查的超限超載車輛加大懲處力度,進一步淨化運輸市場環境。

(二)強化源頭管理。由鎮安監站牽頭,組織相關站所、村(居)加強水泥建材企業、礦山、沙場等貨物集散地排查,確定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加強重點貨運源源頭單位貨物裝載工作的監管,嚴格落實源頭企業安全生產和治超主體責任。開展公路沿線從事經營煤炭、砂石料廠及其他貨物分裝站場的排查和清理取締工作,堅決杜絕貨車中途加載行駛公路。

(三)加大整治力度。各村(居)、相關站所要切實加大整治力度,進一步完善路面治超聯合整治機制,積極開展流動巡查,加大治超輻射面,始終保持路面嚴管嚴控的態勢,要堅持集中整頓和常態檢查相結合,強化夜間監督檢查力度,消除盲區。對非法超限超載運輸、改裝等違法行為,責令並監督違法行為人採取卸載、轉運等改正措施,及時糾正違法行為。鎮交警中隊要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違法記分制度,對累計記分超過規定限值的駕駛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405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四)完善農村公路限寬限高保護設施。針對農村公路建設等級低、承載有限、容易損壞等特點,鎮公路管理所要採取有效措施,強化農村公路限寬限高設施的建設、保護和管理。

(五)加強宣傳報道。充分利用微信網絡等媒體,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並集中開展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宣講、發放宣傳品提高道路貨運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通過廣泛宣傳營造全社會支持治理超限超載工作的良好氛圍,穩步推進治超工作深入開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為加強此次整治貨

運車輛超限超載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成立石門鎮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張文輝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鎮公路管理所(公共基礎設施管理所)所長

副組長:楊永勝鎮政府副鎮長、鎮公路管理所(公共基礎設施管理所)副所長、鎮交管站站長

(二)嚴格規範整治,加強督導考核。各村(居)、相關站所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按照本方案履行工作職責,嚴格規範整治,堅決杜絕隨意增加或降低治超執法標準及亂收費、亂罰款、只罰款、不卸載、內外勾結、徇私枉法等違法違規行為。鎮上將組成督查組,定期不定期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對專項整治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村(居)、相關站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約談、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

(三)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穩定。各村(居)、相關站所在治超檢查時,要採取有效措施,設置必要的安全設施,保障治超整治人員人身安全。

(四)固化協作措施,完善長效機制。各村(居)、相關站所要結合本次專項行動實際情況,進一步健全完善聯勤聯動機制和貨車超限超載治理長效機制,推動聯合執法的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不斷加強和創新公路執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務水平。

(篇六)

為進一步規範治超執法行為,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決定自**年9月28日至12月31日,在全縣範圍內開展為期4個月的規範公路治超執法專項整治行動。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轉變重處罰、輕管理,重管束、輕服務的觀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標本兼治,懲防並舉,全面排查治超執法工作,從嚴整治並堅決查處公路治超各類違法違規執法行為,加快健全預防與糾正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規範公路治超執法行為,建立健全執法規範、執法監督、執法保障制度,逐步解決影響和制約規範執法的體制性、機制性和保障性問題,促進公路治超執法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法制化,進一步提升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三、整治內容

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梳理治超領域的執法內容,認真排查治超檢查和處罰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大力整治亂執法、亂罰款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十不準”紀律的要求,查處一批違反工作紀律和工作規程的執法行為,及時曝光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堅持”的原則,健全完善“八項制度”,加快推進治超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

(一)“十不準”紀律。

1、不準制度和執行與全國統一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詳見附件)不一致的地方標準。

2、不準無執法資格人員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執法行為。

3、不準超出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實施行政檢查和行政處罰。

4、不準制定和執行罰款收繳合併的制度。

5、不準利用職務便利,以各種形式收受當事人及其委託人財物。

6、不準對同一違法行為進行重複罰款。

7、不準對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只罰款不卸載。

8、不準違規收取超限檢測費、停車保管費、通行費等費用。

9、不準超期扣留違法超限超載車輛不作處理。

10、不準在公路超限檢測站以外現場處罰車輛超限超載違法行為,原則上所有對貨車超限超載違法行為的現場檢查處罰一律引導至公路超限檢測站進行。

(二)“五堅持”原則。

1、堅持源頭執法。加強車輛和裝載源頭監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載車輛出場上路,減少路面執法矛盾衝突。

2、堅持聯合執法。推動依託公路超限檢測站,交通運輸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管部門治超聯合執法模式常態化制度化。

3、堅持文明執法。加強治超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文明執法的能力和水平。

4、堅持陽光執法。建立健全治超執法信息公示制度,通過政府網站或者在辦公場所公示有關執法信息。

5、堅持理性執法。多運用説服教育、調節疏導、勸導示範等非強制手段,寓處罰於教育服務之中,消解執法衝突,嚴禁粗暴執法和隨意執法。

(三)“八項制度”。

1、違法超限超載車輛未卸載到位不得放行。執法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超限超載車輛,應在監督其消除違法行為後,方可按照有關規定放行。

2、車貨總質量超過限定標準的違法行為統一由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管部門依託公路超限檢測站開展聯合執法,對車貨總質量超過限定標準的超限超載車輛,在交通運輸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後,由公安交管部門單獨實施處罰記分。對車貨總重超過75噸或超過規定標準百分之百的貨運車輛,嚴格按照《安徽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規定的標準進行處罰。

3、嚴格規範罰款處罰。對車貨總質量超過限定標準的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公安交管部門作出處罰後,交通運輸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落實“一超四罰”措施。對貨運車輛其他違法行為,交通、公安部門依法進行處罰,但對同一違法行為不能重複罰款。

4、罰款收繳分離。執法人員只能向當事人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準現場收取罰款,由當事人持行政處罰決定書到指定的代收銀行繳納罰款。

5、行政執法公示。交通運輸部門公路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交管部門應將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監督、執法結果、當事人權利等相關信息進行全面公示(六公示)。

6、執法過程全記錄。交通運輸部門公路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交管部門應採用文字、音像、電子數據等方式,對行政執法行為全過程進行記錄,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減少行政爭議。

7、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交通運輸部門公路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格落實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8、運政人員不再單獨上路檢查貨運車輛。為避免重複處罰,運政人員不再單獨上路檢查貨運車輛,重點負責貨運市場準入、貨運裝載源頭監管、從業資格和信用管理等相關工作。

四、進度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為期4個月,分四個階段推進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9月28日至9月29日)。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確定的目標和內容,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要求,積極做好籌劃準備和動員部署工作。

(二)自查整治階段(**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公路管理、道路運輸管理和公安交管等部門集中組織開展全面自查,對發現治超執法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按照職責立即進行查處並進行整治。

(三)督導檢查階段(**年10月16日至12月15日)。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根據情況組織對全縣進行督導檢查,檢查採用突擊檢查、隨機抽查和明察暗訪等方式進行。同時,迎接市級督查檢查。

(四)評估總結階段(**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評估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情況,認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研究有針對性的措施,重點圍繞執法規範、執法監督、執法保障等,推動制度建設,加快構建長效機制。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強人員培訓。專項整治行動期間,縣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將組織一線治超執法人員輪流參訓,深入領會掌握政策,切實增強法制意識、紅線意識,切實增強交通為民、服務羣眾意識,將規範執法、文明執法作為轉變作風、執法為民的實際行動,以良好的形象、規範的行為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二)從嚴從重追責。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將集中查處並通報一批違規執法的典型案件及違法責任人。對發現並核實的違規執法行為,將按規定從嚴從重處理;
情節較輕的,視情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
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公職;
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所屬單位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按規定追究相關負責人領導責任。

(三)強化結果應用。將根據市級督導檢查通報的有關情況,和縣級督查發現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治措施,對整治不力、執行不強、羣眾反映強烈的單位和部門要約談相關主要負責人。

(四)強化執法監督。要依託交通運輸部門12328和公安部門12389服務監督電話系統,統一受理治超執法投訴舉報,加大對違規執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羣眾自發、廣泛參與的防範預警機制。要把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貫穿於專項整治行動的始終,確保政策執行不走樣不變形。

(五)加強信息報送。各有關部門制定的行動計劃、自查整治報告於**年10月14日前,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告於**年12月29日前報送縣交通運輸局和縣公安局。報送形式為電子稿及加蓋公章的掃描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開展好公路治超執法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公路治超執法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公安局政委張樑、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吳曉處任組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王敏、縣公路分局局長黃孝宗、s201省道靈璧超限檢測站站長尤鐵軍、縣交通局治超辦主任鄭光明、縣運管所所長金磊任副組長,成員為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朱寶龍、縣公路分局副局長姜文峯、s201省道靈璧超限檢測站副站長賀軍、縣運管所副所長張燕萍、縣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張輝。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監督等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和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設在縣運管所,金磊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專項整治行動不走過場、不留死角。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進,紮實做好各階段工作,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完善保障機制。縣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將通過治超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機制,按照預算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健全公路執法經費保障機制,由財政部門通過部門預算或經財政部門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確保執法人員工作待遇、執法執勤裝備配備及維護更新等工作經費滿足實際執法需要,消除各類違規執法的利益誘因。積極推進科技治超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執法效率和規範化水平。

(三)加強輿論引導。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及輿論引導,主動開展正面宣傳教育。通過開展靈活多樣的宣傳活動,充分展示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成果,公開曝光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為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篇七)

根據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關於印發《規範公路治超執法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龍交法[**]38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範我縣公路治超執法行為,健全完善交通公安聯合治超工作機制,着力改善公路貨車通行環境,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轉變重處罰、輕管理,重管束、輕服務的觀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標本兼治,懲防並舉,全面排查公路治超執法工作,堅決查處公路治超中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執法行為,加快健全預防與糾正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規範公路治超執法行為,建立健全執法規範、執法監督、執法保障制度,着力解決影響和制約規範執法的體制性、機制性和保障性問題,促進公路治超執法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和法治化,進一步提升人民羣眾獲得感和滿意度。

三、整治內容

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梳理公路治超領域的執法內容,認真排查治超檢查和處罰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大力整治亂執法、亂罰款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十不準”紀律要求,查處一批違反工作紀律和工作規程的執法行為,及時曝光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堅持”原則,健全完善“八項制度”,加快推進交通公安公路治超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

(一)“十不準”紀律

1.不準制定和執行與《全國統一超限超載認定標準》不一致的地方標準。

2.不準無執法資格人員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執法符為。

3.不準超出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實施行政檢查和行政處罰。

4.不準制定和執行罰款收繳合併的制度。

5.不準利用職務便利,以各種形式收受當事人及其委託人財物。

6.不準對同一違法行為進行重複罰款。

7.不準對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只罰款不卸載。

8.不準違規收取超限檢測費、停車保管費、通行費等費用。

9.不準超期扣留違法超限超載車輛不作處理。

10.不準在公路超限檢測站以外現場處罰貨車超限超載違法行為,原則上所有對貨車超限超載違法行為的現場檢查處罰一律引導至公路超限檢測站進行。

(二)“五堅持”原則

1.堅持源頭執法。加強車輛和裝載源頭監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載車輛出場上路,減少路面執法矛盾衝突。

2.堅持聯合執法。依託公路超限檢測站,由公安交管執法人員指揮引導車輛到檢測站內接受檢測,交通綜合執法人員對車輛檢測認定並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實現公安交管部門與交通綜合執法機構公路治超聯合執法模式常態化、制度化。

3.堅持文明執法。加強公路治超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文明執法的能力和水平。

4.堅持陽光執法。建立健全公路治超執法信息公示制度,通過政府網站或者在辦公場所公示有關執法信息。

5.堅持理性執法。多運用説服教育、調節疏導、勸導示範等非強制手段,寓處罰於教育服務之中,消解執法衝突,嚴禁粗暴執法和隨意執法。

(三)“八項制度”

1.違法超限超載車輛未卸載到位不得放行。執法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超限超載車輛,應在監督其消除違法行為後,方可按照有關規定放行。

2.車貨總質量超過限定標準的違法超限超載行為統一由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綜合執法機構、公安交管部門依託公路超限檢測站開展聯合執法,對車貨總質量超過限定標準的超限超載車輛,在交通綜合執法機構負責監督消餘違法行為後,由公安交管部門單獨實施處罰記分。

3.嚴格規範罰款處罰。聯合執法中發現違法超限超載行為,除依法責令卸載並處罰外,交通綜合執法機構落實“一超四罰”措施。對貨運車輛其他違法行為,交通、公安部門依法進行處罰,但對同一違法行為不能重複罰款。

4.罰款收繳分離。執法人員只能向當事人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準現場收取罰款,由當事人持行政處罰決定書到指定的代收銀行繳納罰款。

5.行政執法公示。交通綜合執法機構及公安交管部門應將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監督、執法結果、當事人權利等相關信息進行全面公示(即:“六公示”)。

6.執法過程全記錄。交通綜合執法機構及公安交管部門應採用文字、音像、電子數據等方式,對行政執法行為全過程進行記錄,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減少行政爭議。

7.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交通綜合執法機構及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格落實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8.充分發揮交通綜合執法優勢。確保一個地方一支交通執法隊伍上路統一實施運政、路政執法檢查,避免重複檢查、重複處罰貨運車輛違法行為。

四、行動時間和進度安排

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分四個階段推進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10月份)

各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確定的目標和內容,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計劃,明確工作任務和要求,積極做好籌劃準備和動員部署工作。

(二)自查整治階段(10月底前)

各單位要按照《規範公路治超執法行為檢查對照表》檢查內容,集中組織開展全面自查。對發現公路治超執法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按照職責立即進行查處並進行整治。

(三)督導檢查階段(11月1日至l2月i5日)

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根據情況組織對各單位進行督導檢查,檢查採用明察暗訪等方式進行。

(四)評估總結階段(12月16日至l2月25日)

各單位要及時總結評估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情況,認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研究有針對性的措施,重點圍繞擾法規範、執法監督、執法保障等,加快構建長效機制。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強人員培訓

專項整治行動期間,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應將分層次組織公路治超執法人員輪流參訓,深入領會掌握政策,切實增強法治意識、紅線意識,切實增強執法為民,服務羣眾意識。

(二)從嚴從重追責

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公路超限檢測站實行24小時“四班三運轉”工作制,公安交警部門每班不少於2人;
各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經常性上路聯合執法。聯合執法流程是“一攔、二稱、三卸、四罰、五扣分、六追責(一超四罰)”,公安交警負責“攔、罰、扣分”、交通執法負責“稱、卸、追責”,兩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要集中查處並通報一批違規執法的典型案件及違法責任人。對發現並核實的違規執法行為,要按規定從嚴從重處理;
情節較輕的,視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擾法資格等處理;
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公職;
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所屬單位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按規定追究相關負責人領導責任。

(三)強化結果應用

縣級督導檢查結束後,將向各單位通報有關情況,同時抄送各單位主管部門。對整治不力、執行不強、羣眾反映強烈的地區,要約談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

(四)強化執法監督

各單位要依託12328和12389服務監督電話系統,統一受理公路治超執法投訴舉報,加大對違規執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羣眾自發、廣泛參與的防範預警機制。要把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貫穿於專項整治行動的始終,確保政策執行不走樣、不變形。

(五)加強信息報送

各單位制定的實施計劃、自查整治報告於**年10月30日前報送,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告於2017年12月25日前報送縣交通運輸局和市縣公安局。報送形式為電子稿及加蓋公章的掃描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規範公路治超執法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成立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詳見附件)。各單位要在單位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各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組成的專門工作機構,統一部署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完善保障機制

各單位要積極推動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預算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健全公路執法經費保障機制,由財政部門通過部門預算或經財政部門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確保執法人員工作待遇、執法執勤裝備配備及維護更新等工作經費滿足實際執法需要,消除各類違規執法的利益誘因。積極推進科技治超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執法效率和規範化水平。

(三)加強輿論引導

各單位要加強政策解讀及輿論引導,主動開展正面宣傳教育。通過開展靈活多樣的宣傳活動,充分展示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成果,公開曝光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為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