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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關於立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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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堅持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以人為本,要把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一起結合起來。那關於人大的工作計劃該怎麼寫呢,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人大的工作計劃,供大家參考。
  
人大常委會關於立法規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統籌安排本屆人大任期內的立法工作,充分發揮地方立法在推動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深化法治江蘇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本屆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省委十三屆三次全會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新發展理念,着力推進和保障高質量發展,堅持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堅持以系統思維推進立法工作,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不牴觸、有特色、可操作”立法工作方針,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符合憲法法律的法,立適應實際需要的法,立改革發展管用的法,立人民羣眾滿意的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為推動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本屆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則是:
  
  (一)自覺遵循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方向指引。堅持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緊密結合江蘇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實際,找準立法方向、確定立法原則、把握立法精神、明確立法思路、設計主要制度。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大力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體現在確定立法項目上、落實到具體法規制度中,將黨在改革發展穩定各領域和各方面的基本要求,切實轉化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法規制度,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各領域和各方面貫徹落實提供法治保障。
  
  (二)始終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切實做到在黨的領導下開展立法工作,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立法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善於把黨的主張、省委意圖轉化為法規制度。嚴格執行重要事項報告制度,年度立法計劃報省委審定;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法規,以及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重要法規,在提請審議前報告省委。
  
  (三)充分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本質要求。把維護人民利益作為立法工作的出發點,緊扣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問題,通過立法促進補齊教育、醫療、環境、安全和社會保障等民生短板,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尊重人民主體地位,踐行黨的羣眾路線,依靠人民羣眾立法,不斷擴大公眾有序參與,通過廣泛徵求意見、推進立法協商等途徑,努力凝聚各方共識、反映人民意願、維護人民利益。充分聽取、認真吸納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重要立法項目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在立法工作中的主體作用。
  
  (四)統籌把握以服務高質量發展為重點的立法任務。注重將推動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實現“六個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落實到具體立法項目,努力使制定的法規制度突出高質量發展主題、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適應高質量發展需要。圍繞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重點領域,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探索,着力推進先行性、自主性立法,繼續完善與國家立法相配套的地方法規,形成支撐創新性、探索性、引領性發展的制度體系,為實施創新驅動、鄉村振興等發展戰略,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脱貧、污染防治攻堅戰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五)切實強化立良法保善治的目標追求。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適當控制立法數量,着力提高立法質量,確保法規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嚴格遵循憲法法律,在權限範圍內立法,堅守不牴觸底線,切實維護法律體系和諧統一。積極迴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努力體現時代要求、符合省情實際、彰顯江蘇特色。堅持問題導向,遵循立法規律,推進精細化立法,努力提高法規的可操作性,切實增強立法的有效性。
  
  二、重點任務
  
  本屆人大任期內每年將制定、修改法規12件左右,同時做好法規清理工作,致力於形成與國家立法相配套、與江蘇高質量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法規制度體系,確保地方立法工作繼續走在全國前列,努力開創新時代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根據需要和可能,立法規劃安排正式項目57件,力爭在本屆人大任期內提請審議;安排調研項目45件,作為本屆及下屆人大立法的儲備項目。此外,根據全省13個設區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本屆任期內,省人大常委會還將審查批准各市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180餘件。
  
  立法規劃的具體項目安排如下:
  
  ——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方面,安排正式項目8件、調研項目5件。制定長江岸線保護條例,貫徹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落實“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要求。制定軍民融合工作條例,推動軍民融合發展。制定知識產權促進條例、產業技術研究機構條例、質量促進條例,修改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發展質量。制定海洋經濟促進條例,修改海域使用管理條例,促進沿海經濟帶發展。制定崑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條例,修改保護和促進台灣同胞投資條例、保護和促進華僑投資條例,深化兩岸經濟合作,促進台胞、華僑在我省投資興業。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條例,激勵創新創業。制定糧食流通安全條例,保障糧食供應和質量安全。
  
  ——在維護市場秩序方面,安排正式項目5件、調研項目5件。制定地方金融條例、人力資源市場條例,促進要素市場健康發展。修改廣告條例、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招標投標條例、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建築市場管理條例,規範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制定不動產登記條例,保護產權,維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修改審計條例、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條例,進一步強化經濟監督。
  
  ——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方面,安排正式項目8件、調研項目2件。制定農村公路條例、農田水利條例、鄉村環境治理和保護條例、民宿業促進條例,修改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種子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條例、漁業管理條例、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在鄉村規劃建設、鄉村基礎設施、農業生產條件、農村經營體制、農業經營主體、鄉村環境整治、農村產業發展、村民自治等方面,形成比較完備的制度體系,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法治保障。
  
  ——在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方面,安排正式項目4件、調研項目7件。適應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需要,制定洪澤湖保護條例,修改土地管理條例、礦產資源管理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加強自然資源保護;制定水污染防治條例、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環境監測條例、關於確定《環境保護税税目税額表》所稱其他固體廢物具體範圍的決定,修改環境保護條例、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構建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助力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持續改善人居環境。
  
  ——在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繁榮興盛方面,安排正式項目6件、調研項目3件。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條例、關於促進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的決定、地方誌工作條例、網絡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網絡自媒體管理條例,修改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條例,繁榮地方文化,傳承歷史文化,淨化文化市場,維護網絡傳播秩序,促進文化強省建設。制定革命歷史類紀念設施、遺址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條例,修改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志願服務條例,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弘揚見義勇為、志願服務美德,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地方立法。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安排正式項目8件、調研項目8件。制定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條例、家庭教育促進條例、民辦教育促進條例,修改學前教育條例,推動各類教育健康發展。制定急救醫療服務條例,修改發展中醫條例、實施《傳染病防治法》辦法、職業病防治條例,發展醫藥衞生事業,保護公眾健康。制定食品安全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條例,修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制定就業促進條例,修改工資支付條例,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協調,切實保障勞動者權益。制定社會救助條例,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制定基本公共服務促進條例,修改法律援助條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在創新社會治理方面,安排正式項目5件、調研項目9件。制定社會信用條例、社區治理條例,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衞條例、沿海邊防治安管理條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條例、大型羣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學校安全條例、關於加強地震預警管理的決定,修改消防條例,加強各類安全管理,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制定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工作條例、反家庭暴力條例,修改宗教事務條例、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保護特殊羣體權益,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方面,安排正式項目4件、調研項目4件。制定水路交通運輸管理條例、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條例、治理公路超限運輸條例、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電信條例,修改電力保護條例、燃氣管理條例、工程建設管理條例,更好地發揮水路、公路、鐵路、電力、通信、燃氣等基礎設施在保障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在加強民主法治建設方面,安排正式項目9件、調研項目2件。修改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法制宣傳教育條例,促進全社會樹立憲法意識,增強法治觀念。修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條例、授予榮譽公民稱號條例、關於加強省級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和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制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落實人大工作新要求,完善人大工作制度,推動人大工作與時俱進。制定街道辦事處條例、行政程序條例,修改信訪條例,規範行政主體和行政程序,改進信訪工作,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此外,根據我省機構改革進展情況,適時作出《關於機構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確保機構改革後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根據立法規劃編制過程中有關方面提出的意見,對需要廢止的法規,如城鄉集市貿易管理條例、書報刊市場管理條例、音像市場管理條例等,對需要修改個別條款的法規,如農業機械管理條例、涉案財產價格鑑證條例等,適時集中廢止或打包修改。
  
  三、主要措施
  
  為全面實施本屆人大立法規劃,完成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按照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科學立法工作格局,着力構建更加順暢的協調運作工作體系和更加科學的質量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省委的統一領導下,省人大常委會切實發揮主導作用,加強對實施立法規劃的組織部署、統籌協調;健全立法規劃項目調整機制,科學制訂年度立法計劃,合理安排立法時序,增強立法計劃的預期性和可執行性;發揮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重要法規的作用,改進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與省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強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督促,保證規劃計劃有效實施。
  
  (二)重抓關鍵環節。建立健全立法項目徵集和論證、委託第三方起草、法規草案公開徵求意見、重大利益調整論證諮詢、重要立法事項委託第三方評估、表決前評估、立法後評估等制度,為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供製度保障。完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與省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有關部門相互徵求意見和重要問題會商制度。建立法規及時清理工作機制,由常委會法工委及時啟動清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提出修改或者廢止法規的建議,切實維護法制統一。建立法規實施情況報告制度,推動法規全面正確實施。
  
  (三)完善支持體系。繼續組建立法諮詢專家組、省人大代表法制專業組,完善工作機制,提高工作實效,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和法制專業組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進一步發揮基層立法聯繫點制度在保證立法接地氣、聽民聲、解民憂等方面的作用。與省內大學法學院、智庫合作建立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諮詢服務基地,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專業諮詢服務。
  
  (四)強化必要保障。圍繞增強立法功能推進省人大常委會機構改革,加強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的組織建設,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配齊配強法工委隊伍,增強地方立法研究力量。加強立法能力建設,有計劃、多渠道地開展立法培訓。通過向律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方式聘任立法事務助理,緩解立法工作人員不足的矛盾。加大立法工作投入,將委託第三方起草、論證、評估,專家諮詢,基層立法聯繫點和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諮詢服務,以及聘任立法事務助理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五)加強對下指導。完善設區市法規審查工作機制,改進與設區市人大常委會的溝通協調,在立法選項、起草、審議等各個環節為設區市提高立法質量提供指導和幫助。改進指導方式,加強對共性問題、面上工作的指導。繼續通過加強培訓、跟班學習、掛職鍛鍊等方式,提高設區市立法工作人員的能力水平。探索實施設區市立法精品示範工程,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立法成果和工作經驗,推動設區市立法多出精品、提高水平。
  
  (六)推進備案審查。按照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要求,繼續完善備案審查工作機制,做到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全覆蓋,進一步加大督促糾錯力度,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保證中央令行禁止。加強與黨委、政府備案審查工作機構的協作配合,切實維護法制統一。創新備案審查工作方法,加快推進備案審查信息化建設,實現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信息平台互聯互通。建立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專項報告制度,定期報告備案審查工作情況。    
  
  附件:xx省人大常委會2018-20xx年立法規劃項目     
  
  附件
  
  xx省人大常委會2018-20xx年立法規劃項目
  
  (共102件,正式項目57件,調研項目45件)     
  
  一、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方面,安排正式項目8件、調研項目5件
  
  正式項目:
  
  1.xx省長江岸線保護條例
  
  2.xx省軍民融合工作條例
  
  3.xx省知識產權促進條例
  
  4.xx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修改)
  
  5.xx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修改)
  
  6.崑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條例
  
  7.xx省海洋經濟促進條例(20xx年正式項目)
  
  8.xx省糧食流通安全條例
  
  調研項目:
  
  1.xx省產業技術研究機構條例
  
  2.xx省質量促進條例
  
  3.xx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修改)
  
  4.xx省保護和促進台灣同胞投資條例(修改)
  
  5.xx省保護和促進華僑投資條例(修改)
  
  二、在維護市場秩序方面,安排正式項目5件、調研項目5件
  
  正式項目:
  
  1.xx省不動產登記條例(20xx年正式項目)
  
  2.xx省廣告條例(修改)(20xx年正式項目)
  
  3.xx省地方金融條例
  
  4.xx省招標投標條例(修改)
  
  5.xx省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條例(修改)
  
  調研項目:
  
  1.xx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
  
  2.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修改)
  
  3.xx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修改)
  
  4.xx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修改)
  
  5.xx省審計條例(修改)
  
  三、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方面,安排正式項目8件、調研項目2件
  
  正式項目:
  
  1.xx省農村公路條例  
  
  2.xx省農田水利條例
  
  3.xx省種子條例(修改)
  
  4.xx省漁業管理條例(修改)
  
  5.xx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修改)
  
  6.xx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修改)
  
  7.xx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修改)
  
  8.xx省鄉村環境治理和保護條例
  
  調研項目:
  
  1.xx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條例(修改)
  
  2.xx省民宿業促進條例
  
  四、在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方面,安排正式項目4件、調研項目7件
  
  正式項目:
  
  1.xx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修改)
  
  2.xx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3.xx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
  
  4.xx省環境監測條例
  
  調研項目:
  
  1.xx省洪澤湖保護條例
  
  2.xx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改)
  
  3.xx省土地管理條例(修改)
  
  4.xx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修改)
  
  5.xx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修改)
  
  6.xx省環境保護條例(修改)
  
  7.xx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環境保護税税目税額表》所稱其他固體廢物具體範圍的決定
  
  五、在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繁榮興盛方面,安排正式項目6件、調研項目3件
  
  正式項目:
  
  1.xx省革命歷史類紀念設施、遺址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條例
  
  2.xx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修改)(20xx年正式項目)
  
  3.xx省志願服務條例(修改)
  
  4.xx省文化產業促進條例
  
  5.xx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的決定
  
  6.xx省地方誌工作條例(20xx年正式項目)
  
  調研項目:
  
  1.xx省網絡文化市場管理條例
  
  2.xx省網絡自媒體管理條例
  
  3.xx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條例(修改)
  
  六、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安排正式項目8件、調研項目8件
  
  正式項目:
  
  1.xx省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條例(20xx年正式項目)
  
  2.xx省學前教育條例(修改)
  
  3.xx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20xx年正式項目)
  
  4.xx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修改)
  
  5.xx省發展中醫條例(修改)
  
  6.xx省職業病防治條例(修改)
  
  7.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辦法(修改)
  
  8.xx省法律援助條例(修改)
  
  調研項目:
  
  1.xx省民辦教育促進條例
  
  2.xx省食品安全條例
  
  3.xx省急救醫療服務條例
  
  4.xx省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條例
  
  5.xx省社會救助條例
  
  6.xx省就業促進條例
  
  7.xx省工資支付條例(修改)
  
  8.xx省基本公共服務促進條例
  
  七、在創新社會治理方面,安排正式項目5件、調研項目9件
  
  正式項目:
  
  1.xx省社會信用條例
  
  2.xx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衞條例
  
  3.xx省宗教事務條例(修改)
  
  4.xx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修改)
  
  5.xx省社區治理條例
  
  調研項目:
  
  1.xx省學校安全條例
  
  2.xx省消防條例(修改)
  
  3.xx省沿海邊防治安管理條例
  
  4.xx省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條例
  
  5.xx省大型羣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6.xx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地震預警管理的決定
  
  7.xx省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工作條例
  
  8.xx省反家庭暴力條例
  
  9.xx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改)
  
  八、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方面,安排正式項目4件、調研項目4件
  
  正式項目:
  
  1.xx省水路交通運輸管理條例(20xx年正式項目)
  
  2.xx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條例
  
  3.xx省電力保護條例(修改)
  
  4.xx省燃氣管理條例(修改)
  
  調研項目:
  
  1.xx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2.xx省治理公路超限運輸條例
  
  3.xx省電信條例
  
  4.xx省工程建設管理條例(修改)
  
  九、在加強民主法治建設方面,安排正式項目9件、調研項目2件
  
  正式項目:
  
  1.xx省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修改)(20xx年正式項目,已通過)
  
  2.xx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修改)
  
  3.xx省行政程序條例
  
  4.xx省街道人大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20xx年正式項目)
  
  5.xx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修改)(20xx年正式項目)
  
  6.xx省授予榮譽公民稱號條例(修改)(20xx年正式項目)
  
  7.xx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條例(修改)
  
  8.xx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省級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修改)
  
  9.xx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修改)
  
  調研項目:
  
  1.xx省信訪條例(修改)
  
  2.xx省街道辦事處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