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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耕地拋荒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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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耕地拋荒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府辦字〔2019〕138號)文件要求,切實有效整治我縣耕地拋荒問題,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穩定糧食生產,鞏固我縣產糧大縣地位,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縣耕地拋荒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守“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底線,深入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堅決守住耕地紅線,確保耕地不拋荒,大力提高耕地質量,夯實糧食生產基礎,發揮糧食生產優勢,堅持綠色優質導向,進一步鞏固糧食主產縣地位,不斷增加綠色優質糧食供給。

二、主要目標

力爭用二年的時間,全面遏制耕地拋荒發展態勢、有效解決耕地拋荒問題,不斷鞏固我縣產糧大縣地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三、時間安排

整個耕地拋荒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19年12月-2020年3月)。各鄉鎮要積極落實耕地拋荒整治政策,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政府負總責,在邊查邊治的基礎上,儘快組織力量,抓緊摸清拋荒耕地的具體地點、面積、原因、性質等詳細情況,以行政村為單位登記造冊,建立管理台賬(台賬格式見附件),2020年2月底完成摸排工作。縣裏將從2020年3月開始對邊摸排邊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市裏將從2020年4月開始對邊摸排邊整改情況進行督查。

第二階段(2020年4月-2020年12月)。各鄉鎮要根據耕地拋荒的不同情況,因地制宜,精準施策,切實推進耕地拋荒整治,水田儘快翻耕種植,旱地抓緊除草改種旱糧,明確責任到人,明確復耕措施及完成時間。2020年12月底前整治工作基本完成。

第三階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各鄉鎮要總結耕地拋荒整治工作的成功經驗,進一步完善農田基礎設施條件,發展以綠色水稻為主的富民產業,提高產業效益,增加農民收入,鞏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復耕耕地再次拋荒和產生新的耕地拋荒。縣裏組織整治工作初次驗收。市裏組織整治工作全面驗收。

四、重點任務

各鄉鎮要認真分析耕地拋荒原因,區分不同類別,把握重點環節,按照有關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創新方式、統籌推進,提升整治工作實效,解決好耕地棄耕拋荒問題。

(一)培育生產主體,推進土地流轉,穩步解決因種植户主觀原因導致的耕地拋荒問題。建立“縣負總責、鄉鎮主導、村級組織、企業主體、農民自願”的工作推進機制,按照“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積極引導土地使用權合法有序流轉,大力扶持發展種糧大户,提高規模經營水平。對因棄農經商、外出務工、年老體弱等原因導致零星拋荒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要主動與承包户協商,在不改變承包權的前提下,採取大田託管、代耕代種等方式流轉給有耕種能力的農户或經營主體耕種;
對耕作條件較好的成片拋荒耕地,各鄉鎮要責令耕地承包户限期復耕複種,到期未恢復耕種的,要動員承包户流轉給種糧大户和新型經營主體;
對屬基本農田的拋荒耕地,要組織發包方或承包方恢復生產,不得荒蕪;
對雙季稻區原則上不允許改為單季種植,自然條件許可的中稻區,應實行稻油輪作或種植其它冬季作物,提高耕地利用率。對拒不復耕又不同意流轉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向其追索因撂荒造成耕地永久性損害的賠償,同時要加大對違法佔用耕地現象的治理力度。

(二)加大資金投入,改善基礎條件,逐步解決因耕作基礎條件差導致的棄耕拋荒問題。要整合項目資金,加快改善基礎條件,小型水利建設、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壤地力培肥等項目要向拋荒耕地集中區域傾斜,強化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拋荒地復墾開發力度,提高耕地質量。對短期內無法實施基礎設施建設的拋荒耕地,要按照“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宜菜則菜”的原則,指導改種旱糧、蔬菜、牧草或其它經濟作物,不屬於永久基本農田的,可改種井岡蜜柚、茶葉等經濟作物;
對灌溉條件較差和邊遠山區成片撂荒耕地,要加大項目傾斜,組織完善疏通灌溉水源和田間道路等耕作條件;
對因自然災害、工程建設等造成的拋荒耕地,按照“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限期恢復生產能力;
對因污染導致的拋荒耕地,生態環境部門要責令相關單位在切斷污染源的基礎上,採取客土、換土、水洗、施用改良劑及生物修復等措施,恢復復耕複種條件。

(三)加強項目監管,提升土地效益,有效解決因管理不到位導致的耕地拋荒閒置問題。對已流轉用於農業項目、農業招商引資、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等用途的耕地,拋荒一年以上的,由鄉(鎮)政府責令經營主體及時復耕複種;
連續拋荒兩年以上的,應終止流轉合同,收回耕地重新進行流轉,並追索相應賠償。對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徵而未用、閒置的耕地,由所在鄉鎮建立台賬,儘快組織土地供應,推動土地集約高效利用。對己供用地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縣自然資源局要按照相關規定收取土地閒置費;
連續兩年未使用的,要按有關規定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分管農業的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主任、縣農業農村局局長任副組長,縣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水利局、縣財政局、縣統計局、縣氣象局、縣文廣新旅局、各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安福縣耕地拋荒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督促指導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具體日常工作。

2.明確工作職責。縣政府辦負責綜合協調和組織督查考核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統籌整治耕地拋荒的日常工作,做好土地流轉相關配套服務,加大生產主體培育扶持力度和農技、農機推廣服務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加大對供而未用地檢查和處罰力度,完善耕地保護考評辦法,併為受災耕地復墾爭取政策支持;
縣財政局要加大對耕地拋荒整治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
縣水利局要努力改善拋荒集中區域的水源條件;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督促受污染拋荒耕地的整改修復。各鄉鎮要出台工作方案,壓實工作責任,實行主要領導負總責、駐村幹部包村、技術人員掛片的工作責任制,同時嚴格執行國家耕地地力補貼和稻穀補貼等惠農政策。

3.加強政策激勵。一是認真執行縣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獎補政策,對積極參與整治耕地拋荒並發展八大富民產業的大户和新型經營主體給予相應的獎補扶持;
二是要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逐步向邊遠山區農田覆蓋,優先解決拋荒耕地的道路、溝渠等問題,確保農機能下田,溝渠能灌排;
三是充分利用現有的“財政惠農信貸通”和“產業扶貧信貸通”融資平台,對積極參與整治耕地拋荒並發展八大富民產業的大户和新型經營主體予以優先考慮和政策傾斜;
四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組織的拋荒耕地流轉,流轉收益可提取一定比例用於村級集體公益事業;
五是各鄉鎮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出台切實有效的扶持措施,為農民種糧提供機耕機收、統防統治等服務,降低種糧成本,減少耕地拋荒,提高耕地利用率。

4.加強宣傳引導。各鄉鎮要通過宣傳手冊、網絡新媒體等,深入開展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強農惠農政策,做到政策宣傳到村到户、到田間地頭,提高廣大羣眾耕地保護意識,在全社會形成節約耕地、保護耕地的共識共為。要動員廣大羣眾和社會各方面力量,主動參與制止耕地拋荒工作,加大對違法佔用耕地、破壞耕地行為的打擊力度,教育引導農民羣眾依法依規經營耕地、保護耕地。要積極宣傳工作典型,及時曝光耕地拋荒典型和案例,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5.加強技術指導。各鄉鎮要認真分析耕地拋荒原因,加強分類指導,及時向農民提供先進適用技術、市場信息、政策服務等全方位指導,引導農民多種地、種好地,把好減少耕地拋荒的源頭關,推動整治耕地拋荒工作順利開展。

6.加強督查考核。各鄉鎮要結合本地實際,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已有拋荒耕地整治力度,對照耕地拋荒管理台賬,嚴格實行整治銷號管理。同時要加強新增拋荒耕地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縣政府將成立專門督查組,對各地耕地拋荒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開展不定期督查,對耕地拋荒的治理成效進行調度通報,並將耕地拋荒整治工作納入各鄉鎮綜合考評內容,強化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對抓整治工作不力的鄉鎮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