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協議責任書是學校為保障師生安全制定的重要文件,規定了學生、家長、教職員工等各方在校園安全方面的責任及義務。該協議的簽署不僅保障了學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更有效地加強了校園安保管理。
第1篇
學校安全涉及千家萬户,責任重大。為了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按照部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學校與你簽訂本責任書。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班的工作安全負責,依法實施各項安全措施,具體職責如下:
1、班主任應對本班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給學生必要的安全防範知識。督促學生認真遵守《學校安全守則》。
2、班主任放學後應及時督促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離校,按時回家。學生未離校前,班主任不能提前離校。班主任應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路上安全,杜絕國小生騎車上學。
3、 班主任應教育學生在課間文明休息,不準追逐打鬧,在教室內進行任何的體育活動。
4、 經常巡視查看教室電器、門窗等,發現有一切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學生行為中存在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制止和教育。
5、班主任應教育學生不準帶任何管制刀具、火源到校,發現帶有管制刀具、火源的應立即收繳,情節嚴重的應及時制止和教育並及時通知家長。
6、 班級中出現偶發事件、突發生病應及時報告學校通知家長,並及時送到醫院就醫。
7、 教育學生不私自修理燈管、電氣設備,以免觸電。
8、 學生未按時到校,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知家長,瞭解學生情況。出現學生出走、打架等突發安全事件,班主任應及時報告學校,並一起進行妥善處理。
9、 班主任若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必須先上報學校同意後,制定好安全措施,方能外出。
10、 學生進行大掃除時,班主任應到現場指揮,督促學生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提醒學生注意安全。
11、 教育學生在體育運動時聽從指揮、注意安全、遵守運動規則。
12、班主任要認真參加學校安全值班,切實旅行職責。
13、 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不得歧視學生,不得諷刺挖苦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停學生的課,以免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
14、 弱班級學生出現安全事件,班主任、相關教師應立即趕到現場進行疏導、安排救治,處理相關事宜。若因班主任教育不當或管理不力、處理不當造成安全事故的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在上班時間出現安全事故、偶發事件,而班主任不到現場及時處理的,按班主任失職處理,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以上各條,作為學校對班主任年度安全工作目標的考核依據。如因班主任工作疏忽,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和追究責任,直至追究法律責任。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班主任和學校各執一份。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第2篇
為了落實班級安全責任,健全學校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正常教學秩序,特籤此安全管理責任書:
1、班主任對本班學生全面負責,同時有教育管理的權利,並承擔本班學生的主要責任和一切人為事故。
2、代課教師負責上課時學生的紀律安全,對課堂上發生的人為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3、教師必須熱愛學生,尊重學生,嚴禁體罰學生,按照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辦事,因個人失職而造成的事故由教師本人承擔。
5、學校對教師及各班級負有管理權,對教師安全工作負責,及時檢查,指導表彰,對違章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嚴肅處理。
6、學校各部室主管人員要對部室的所有財產負責,防止丟失和私自外借,做到無丟失、無損壞、無被盜。
7、學校由值周員每週將安全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同時總結匯報於全體教師。
8、此書一式二份,由雙方各執一份,期限為:_________。
第3篇
安全問題直接關係到每個學生及家庭的幸福,應給予高度重視。為了進一步增強師生安全防範能力,遵守各項安全規定,讓家長與學校一起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與管理,使廣大學生健康成長,依據《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與《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對安全責任簽定以下協議:
1、學生必須嚴格遵守縣教育局及就讀學校的安全、紀律規定,嚴格約束自己的言行
2、嚴禁到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頂去做任何事或玩耍;
3、嚴禁在房檐、窗下、巖下、坎下看書學習或逗留玩耍;
4、嚴禁在樓台、過道追逐打鬧,推壓陽台欄杆,下樓、梯坎時嚴禁推擠、追逐;
5、嚴禁私自到江、河、塘、水庫等不安全處洗澡、洗衣物等;
6、打掃清潔時,要確保安全,嚴禁身體探出窗外抹擦玻璃;
7、嚴禁在校內外聚眾尋釁滋事、打架鬥毆,更不準攜帶管制刀具、槍械、易燃易爆物品等進入校園;
8、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得在教室、寢室使用電爐、電炊壺等,嚴禁在教室、宿舍等處玩火、燒煮食物等,嚴禁在宿舍區點油燈、蠟燭等;
12、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騎車不得超速、超載行駛,不準強行超車,不準騎車追逐嬉戲;
13、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出校門(包括課間休息、課間操、早晚自習期間),住校生在放學或下晚自習後均不得隨意出校門。有事需要出校時必須向班主任和門衞請假,經同意後方可離校。
16、嚴禁到校外上網或到兩室兩廳一房一吧(電子遊戲室、枱球室、卡拉ok廳、舞廳、茶房、網吧)玩耍;
17、嚴禁與他校學生結夥玩耍,更不得與社會青年來往;
18、上課期間,學生不得以任何藉口相互串聯。週末有班級確需聯誼時,必須事先向所在學校的班主任、政教處報告,經同意後方可進行;
19、學生患疾病或出現其它意外情況,必須及時報告班主任、後勤,配合學校和醫院的救治;
(1)利用班團活動、集會、廣播、學習園地、櫥窗等陣地對學生進行安全紀律教育;
(2)定期或不定期邀請兼職教師舉行安全法紀報告會,對學生進行安全、紀律、法制教育;
2、對於學生髮生以下傷害、死亡或財產損失等事故,學校和教師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私自亂拉電線、點蠟燭及吸煙、吸毒等致人死亡、傷害及造成財產損失;
(7)違反規定接觸或破壞學校重要安全設施、有毒藥品致人死亡、傷殘及造成財產損失;
(8)學生放學離校以及在校外發生傷害事故(包括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離校期間發生的;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9)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傷害;
(11)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難於知道的傷害;
(13)在對抗性或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發生意外傷害的。
2.學生家長負有對子女進行安全紀律教育和管理的責任;
3.學生違反本協議而造成第二條第2款中的各項死亡、傷害及財產損失情形,均由乙方(學生及家長)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識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害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之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5、 甲、乙各方在指定的地方簽名,明確本協議的要求和承諾對學生安全教育的責任。
四、學生通宵不歸或到網吧等場所玩耍所出問題,概由乙方負責。學生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經累教不改者,將退回原籍。
五.協議為格式合同,在雙方簽定前甲方對每一條款都作必要的解釋,乙方對不瞭解或者不明確的內容都提出處理並獲得滿意答覆時正式簽字。
六.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學生在本校畢業後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