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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勞動合同書8篇 「合規、精準、安心——優化員工勞動合同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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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勞動合同是一種協議,明確了僱員和僱主之間的工作要求、工作時間、工資待遇、福利及其他相關事項。這份合同保護了雙方的權益,也有助於構建良好的僱用關係。本文將為您介紹員工勞動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如何編寫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

員工勞動合同書8篇 「合規、精準、安心——優化員工勞動合同書範文」

第1篇

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上海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應即終止,如甲方工作(生產)需要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應即續訂合同。

2、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直至《暫行規定》中約定的條款發生時自行終止。其中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1.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並參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長,經考核後擇優上崗或安排適當的工作。上崗前應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與所在部門簽訂上崗聘約。上崗聘約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情況,可調動乙方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在徵求乙方意見時,如無特殊情況,乙方應以服從為原則。

3.雙方有關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項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和《上海竟成印刷廠職工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辦理。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衞生和勞動保護,並根據生產和實際工作需要發給乙方必要的勞防用品和保健營養待遇。同時,對女職工應酌情實行特殊保護。

2.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提高和改善職工生活福利待遇,並提供必要的集體生活設施和娛樂場所。

3.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對職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進修條件,並進行政治文件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等。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5.乙方上崗後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並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1.甲方實行本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形式並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按照崗位的勞動技能高低、工作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勞動條件優劣情況,確定不同工種的勞動報酬,隨着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情況,逐步提高乙方勞動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

2.乙方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和相應的福利津貼等,仍按甲方現行的規定按月發放。

3.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1.在勞動合同期間,乙方仍享受統一規定的有關津貼,物價補貼、計劃生育、住房補貼、養老保險、獨生子女費以及法定的公休節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甲方規定的職工休假等。

2.在勞動合同期間內,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屬勞保待遇等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3.勞動合同期間,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有關待遇仍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執行。對乙方的停工醫療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暫行規定》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4.被列入下崗待聘範圍的人員,其各種待遇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廠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執行。

5.乙方到達離退休年齡,其離退休待遇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內必須自覺地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法紀、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如有違紀違章行為,甲方有權按有關廠規廠紀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罰。

1.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即為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後可續訂勞動合同。

2.合同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但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3.職工到達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4.在勞動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屬《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中的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5.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如屬《暫行規定》中第十六條規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7.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人員,甲方根據《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辦理有關手續。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3.凡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學歷學習、進修或分房的人員,其有離職、調動或違約時,均按《上海竟成印刷廠關於職工在服務期內離崗及違約賠償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甲乙雙方需要修訂或補充的,可協商修訂補充。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或企業調解不成三十日內,按規定向虹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職工各執一份。

注:簽訂本勞動合同必須用鋼筆書寫,不得使用園珠筆。

員工勞動合同書8篇 「合規、精準、安心——優化員工勞動合同書範文」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本合同期從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__工種。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______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______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______小時。乙方如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_________.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4.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___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二款第(2)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滿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1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6.乙方為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因停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3.甲方按國家規定的補貼項目,每月應發給乙方共計_________元;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6.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後,乙方應為甲方服務_________年。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_________元;

1.由於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_________;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標準是:_________.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等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借用單位係指與甲方簽訂《派遣員工勞務合同》、在中國大陸具有法人或合法經營資格的機構或組織。

第二條《派遣員工勞務合同》係指借用單位就借用員工事宜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及其附件。

第三條連續工作年限係指乙方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後,在借用單位的連續工作時間。

第四條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以《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的期限為準。《派遣員工勞務合同》解除、延續或終止,本合同隨之解除、續延或終止。

第五條乙方為甲方派往 工作的人員,工作地點、崗位、內容、方式由借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乙方同意服從安排、恪守職責,努力完成各項工作。

第六條甲方與乙方所在的借用單位在《派遣員工勞務合同》中已作具體約定,由乙方所在借用單位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乙方的工作時間按照《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的有關約定執行。

第八條乙方的工資標準由乙方與所在的借用單位協商確定。支付方式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單位支付給甲方,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給乙方,並由甲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乙方的工資標準應在《派遣員工勞務合同》附件 中約定。支付方式也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單位支付乙方,並由借用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乙方的工資標準可直接與借用單位書面確定。

第九條借用單位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加班、加點工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派遣員工勞務合同》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條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由甲方根據《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約定的方式予以繳納或代為繳納。

第十一條乙方享受的各項福利待遇以及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按照《派遣員工勞務合同》附件2和《派遣員工勞動合同》附件 約定辦理,當兩個附件不一致時,以本合同附件 為準。甲方按照《派遣員工勞務合同》以及甲方制定的《綜合醫療保障制度》和《關於派遣員工享受福利待遇的暫行規定》為乙方提供服務。

第十二條乙方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守國家祕密,不做任何有損國家利益、有損國格、人格的事情,並保證未與甲方以外的任何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

第十三條乙方須遵守所在借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其管理,維護其合法利益,保守其商業祕密。不得將任何祕密資料和物品向外界泄露或攜走。

第十四條乙方須遵守甲方的管理規定,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五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可修改原內部規章制度,也可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願意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如果乙方出現違反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約定的行為,甲方可根據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追償相關損失。

第十七條在合同執行期內,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乙雙方同意變更本合同: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隨之變更;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時;

3.甲乙雙方中有一方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影響本合同執行時。

第十八條當事人依據第十七條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時,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於 5日內(含 5日)予以答覆,否則即為不同意變更合同。

第二十條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及被借用單位解除借用的;

2.嚴重違反借用單位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不服從管理,給借用單位或甲方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二十一條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被借用單位解聘後,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大部分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屬於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被解除借用的情形,或者經甲方同意,可按《關於派遣員工領取待聘補助的規定》享受待聘期及相關待遇。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按照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自行向借用單位提出辭職,則視為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或借用單位以暴力、威脅、監禁或其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或借用單位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六條按約定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的,甲乙雙方也可採取提前支付對方一個月工資的方式自支付之日起解除本合同,標準按解除合同時乙方的月工資計算。無法確定乙方月工資的,按上一年度北京市社會月平均工資計算。

.自費赴境外留學、定居或者因私出境超過規定期限未歸的;

2.與其它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建立事實勞動關係,以及從事其它第二職業的;

3.自借用單位確認的離職日期起30天內未與甲方聯繫的;

第二十八條借用乙方的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應協助乙方向借用單位追償。

第二十九條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二十七條規定解除、終止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甲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符合經濟補償條件,應根據乙方在借用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乙方相當於前 2個月本人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部分按一年計算。乙方月工資數額不能確定的,以上一年社會平均月工資為計發標準。甲方支付乙方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 2個月。乙方已在其工作的借用單位獲得經濟補償金的,甲方不再支付。

第三十一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若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未收到甲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甲方除應全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照經濟補償金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有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上一年度北京市社會月平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 00%。

第三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的原因訂立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補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四條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提供了不真實的材料,本合同無效。因乙方的原因所簽訂的無效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合同或違反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規定,給甲方或借用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或借用單位的損失。

第三十六條由於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違約方應支付對方相當於乙方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

第三十七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甲乙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的法律部門請求調解,調解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爭議的處理結果與乙方所服務的借用單位有利害關係,借用單位有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條本合同用中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4篇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簽訂本《勞動合同書》,共同執行本合同所列的各項條款。

一、試用期:期限為三個月。在試用期內,乙方如在報到後工作時間不滿三個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僱,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後,按照百分之六十的標準發放報酬。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試用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乙方同意甲方先期安排到甲方指定的用工單位工作,並服從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如甲方及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變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安排。

五、勞動報酬:乙方按月完成用工單位基本任務的,每月 日發放工資,(遇節假日往後退移)底薪為人民幣 元,多餘工資為補貼費用(如加班則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轉正後的工資底薪調整為人民幣 元,國家規定有變化的則按國家有關政策作相應調整。按國家規定需繳個人所得税的,由甲方或用工單位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1.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由企業按國家規定負責為乙方按月繳納社會保險:◇城鎮保險 ◇小城鎮社會保險 ◇外勞力綜合保險 ◇商業保險

2.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享有用工單位工種相同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用工單位的規定穿戴使用。

3.乙方如在生產經營中發生工傷事故,在分清事故性質及責任後,由用工單位與乙方協商解決並按市有關規定處理。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方負責落實由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並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其支付加班費(計件或同工同酬的不另外支付加班費)。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機密,如有違紀行為,甲方將會同用工單位根據具體情況,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或移交法院。

2.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的日常管理,參加甲方或用工單位安排的相關業務培訓,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2.根據用工單位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勞動合同。

3.在合同期限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並辦理變更手續。

(1)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3) 乙方不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正常的工作安排、管理、調動的;

(5)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及用工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6)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 由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1)甲方或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或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1.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無過錯,甲方如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辭職,如未能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則視作自動離職。

2.乙方離開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所發的各種證件必須上繳,各類勞防服裝等用品應按用工單位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3. 女性外來務工人員,必須按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禁止無計劃生育,違者造成的後果(包括政府作出的經濟處罰等)全部由個人承擔,與勞務輸出及勞務使用單位無關。

十一、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因違反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而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可按規定給予追究(包括經濟賠償)。

十二、勞動爭議:甲方或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爭議一方或雙方可在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區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各項條款如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國家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5篇

甲方根據工作實際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規章和駕校實際情況,與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任合同。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願受聘在 從事教練工作,並履行下列工作崗位職責和義務。

3、具備完善的技能知識,平時加強學習,不斷提高駕駛等技能。

4、能夠按照教學大綱規範施教,對待學員熱情,服務周到,教學過程中能夠禮貌用語,不得損害學員的人格、尊嚴。

5、必須保證學員及教練車輛在校期間的安全;如有發生學員安全傷害和車輛人為損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6、必須完成甲方分配的每月2人次招生任務(按季度考核)。

7、乙方在駕校以外發生意外,由乙方自己承擔責任。

1、甲方應給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使乙方有施展技能的平台。

月工資 元,加提成;壓一月工資,未完成任務,發放60%工資。

1、甲方應嚴格遵守人事法規、紀律,努力維護乙方權益。

2、乙方應遵守校內各項規章制度,勤奮工作、盡職盡責。

甲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向學員吃拉卡要,對駕校利益和形象造成損失的;

(3)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2、合同期內,乙方因被判刑、勞動教養、開除、除名,從決定之日起,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3、合同期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

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本合同終止前30天內通知對方,經另一方同意,可續簽合同。

合同到期後未辦理續簽手續但事實聘任關係仍然存在的,視為續簽與原合同相等期限的合同,可補辦續簽手續。

本合同所籤條款,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在雙方協商不成或一方不願協商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6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計個月。

第三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第四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説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後,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第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 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裏支付。

第十條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准,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 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 乙方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於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

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每月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即銷售提成)。

第十五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 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 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 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 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 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 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 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關制度執行。

3. 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第三十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 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 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 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1. 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第三十七條 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 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後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第四十條 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7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元。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能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5年不再償付。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8篇

現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及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於每月_____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工資為___________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元/月。或者實行計件制,計件單價為_________。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 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雙方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