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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學生安全協議書3篇 "保障學生安全,共建和諧校園——學生安全協議書的必要性與執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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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協議書是學校和家長為保障學生安全制定的一份協議書。該協議書包含學生保護、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應急處理等方面的內容,要求學生遵守,並得到家長的認可和支持。對於學校、家長和學生都意義重大,是保障學生安全和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關鍵措施。

有關學生安全協議書3篇

第1篇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泡、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有關學生安全協議書3篇

第2篇

為增進我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瞭解和友誼,為更好得為××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配合,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對接受和培養外國留學生工作的規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初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協議。

學生的安全工作單方面依靠學校的教育和監護是遠遠不夠的。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本協議書,以共同維護學生的安全

1、申請到我校學習、進修的外國公民,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並符合入學條件,有可靠的經濟保證和在華事務擔保人。

2、學校對申請來我校學習者進行入學資格審查、考試或考核。錄取標準由學校確定。母語非漢語的學生入學時,應當進行漢語水平考試。

4、由其他學校錄取轉入或由我校轉出的外國留學生,但應當事先徵得原接受學校同意。

第二十三條學校根據學校統一的教學計劃安排外國留學生的學習,並結合外國留學生的心理和文化特點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在確保教學質量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調整外國留學生的必修和選修課程。如校本課程

第二十四條漢語和中國概況應當作為接受學歷教育的外國留學生的必修課;政治理論應當作以上內容,望各位家長嚴格履行,不能因為平時工作忙而忽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在校外時間,家長是子女的第一監護人,對子女的人身安全負總責。若子女在校外時間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和班主任一律不承擔責任。

第3篇

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行為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為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強化安全意識,促使學生遵守校紀校規,順利完成國中學業,成為合格的中學生,向社會輸送德才兼備的建設人才,甲乙雙方應履行以下責任:

1、堅持思想教育,按照《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要求學生,嚴格按校紀校規教育學生。

2、組織開展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管理好學生在校內的學習生活。

3、強化安全意識教育,按照《楊河中學學生安全規定》要求學生。

4、定期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並與家長聯繫共同加強教育。

5、若學生無故兩天不到校,由班主任書面通知家長。

1、配合學校、班主任對學生進行思想、安全教育,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督促學生按時完成各項任務,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

2、教育學生遵紀守法,遵守校紀校規,確保學生按時到校上課,不曠課,並主動到學校瞭解學生表現情況。

3、學生請假兩天以上,由家長向班主任説明情況(或書面説明)。

4、教育學生尊敬師長,言行文明,服從老師的`教導。

經甲乙雙方商定,對學生出現下列情況,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1、學生不遵守校紀,不服從管教,無故曠課、打架鬥毆,出現的一切後果。

3、學生私自攜帶危險品、刀具、農藥等出現的一切不安全事故。

4、學生在校園內追逐嬉鬧、攀高走險,觸摸電器出現的一切後果。

5、私自在校外住宿,翻越圍牆、大門等出現的一切後果。

6、學生離校、離家出走,家長負責尋找,且不得到校無理取鬧。

7、學生違犯《楊河中學學生安全規定》及校外出現的一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