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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個人土地轉讓合同3篇 《挖掘農村土地轉讓合同的關鍵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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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個人土地轉讓合同》是農村土地流轉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規定了農村個人之間進行土地轉讓時必須遵循的程序和規定,保障了土地轉讓雙方的合法權益。本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該合同的相關內容。

農村個人土地轉讓合同3篇 《挖掘農村土地轉讓合同的關鍵細節》

第1篇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為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依據本合同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範圍。

第二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並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三條:甲方轉讓承包土地位於_____,編號為_____,總面積為____平方米。(見附件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

第四條:乙方與土地所有者另行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年限。

2.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4.將所承包土地及土地上一切附屬物(房屋、水井、果樹、農作物等)及林權證、按合同約定時間一次性全部轉讓給乙方;

2.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訊、電力等國家或集體設施;

2、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日內,支付轉讓金的50%,即________萬元;其餘50%,即________萬元在__年__月__日前付清,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負責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2、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2%繳納滯納金。

3、如果甲方不能按時交付轉讓或毀約,甲方賠償乙方人民幣:________萬元。

第九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農村個人土地轉讓合同3篇 《挖掘農村土地轉讓合同的關鍵細節》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根據 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 )自願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設施不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範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海南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同時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並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第四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 。土地所有權歸 所有(國家或集體所有)。

第五條 本合同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只能轉讓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使用年限的餘年期使用權。

第六條 轉讓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止,共 年 月。

第八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總額為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附屬物 仟 佰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的十天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納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的百分之十,共計 萬 仟 佰

第十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所付定金可抵充地價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間超過十天的,逾期付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地價總額千分之 的違約金,從逾期超過九十天的,視為自行解除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退回已付地價款轉讓金,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一條 甲方雙方應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十天內,到市國土海洋資源局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更改或更換土地使用證,同時按規定繳税費。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同規定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户內。

第十三條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規定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規定的地塊內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再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但不得違反甲方與海口市國土海洋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

第十四條 甲方與海口市國土海洋資源局所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 乙方在受讓年限內,如需改變甲方原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經市國土海洋資源局批准後才能改變用途。

第十六條 通過繼承、交換、贈與方式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均依照《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原甲方與市國土海洋資源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年限減去甲方使用年限後剩餘年限)土地所有權人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並無償取得該地塊上的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乙方應依照本合同和國家法律規定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一年內向國土海洋資源局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國土海洋資源局同意後,辦理續期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 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甲方和市國土海洋資源局訂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與可得利益的損失。

第二十條 甲方由於過失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遷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賠。按本合同第十九條辦理。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

第二十二條 除國家法律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變更時本合同無追溯力。

第二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時,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經國土海洋資源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 原甲方和市國土海洋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補充條款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甲乙雙方就房屋使用權轉讓事宜,經自願、平等、友好協商,達成轉讓協議如下:

甲方將坐落於xxx的房屋轉讓給乙方,該房屋登記面積共150.4平方米。具體位置東至南至西至北至。上述房屋的使用權及附屬設施包括:甲方現有所在房屋的一切建設設施及水電户口等。終身歸乙方享有。

二、保證此房屋手續真實,來源合法,權屬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權屬或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全部賠償。

乙方向甲方預付人民幣貳萬元,剩餘款在取得房屋使用權證及相關手續後交付給乙方。

1、在該房屋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資建造,房產歸乙方所有。

2、建房手續由甲方配合辦理,所涉費用由乙方承擔。

3、房屋建成後,在法律政策許可的前提下,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將土地證和房產證辦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如甲方反悔應當向乙方全額退還房屋轉讓款__萬元,並償付違約金___萬元,如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包括建房、裝修工程款和房地產增值部分)。

七、在法律政策許可的前提下,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將房屋使用證和相關手續辦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房屋不能過户或無故進行交付,甲方應支付給乙方違約金壹拾貳萬元。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