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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內容3篇 承擔學校文明交通的責任,守護學生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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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是指學校教職工及學生家長共同簽署的一份文件,旨在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責任。該責任書內容包括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協調校內交通資源、建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機制等方面。通過簽署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加強學校與家長的溝通交流,提高交通安全意識,保障師生出行安全。

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內容3篇 承擔學校文明交通的責任,守護學生平安出行!

第1篇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在關注學生健康成長的同時,學校和家長都有義務加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強“交通安全無小事”的意識,教育孩子交通安全常識,注重引導、培養和提高孩子的自救自護的能力,做到責任到位,確保交通安全。為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確雙方責任,學校與學生及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1、每學期以授課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規學習和教育,提高學生的守法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預防違章和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2、在每天放學時,派老師在校門口維護交通秩序,讓家長接送,不按時接送的學生自行回家,學校不再管理。

3、經常與學生家長聯繫,瞭解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情況,與家長攜手教育學生。

1、保證不讓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保險,報廢、超員車輛及農用車、三輪車、載貨汽車(如:微型客貨兩用車等)上、放學;

2、家長應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學生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乘車,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在車上嬉戲,嚴禁頭和手伸出窗外,車輛停穩後方可下車;

3、對自發組織合夥租用、委託他人、自己用車輛接送學生上、放學的車輛交通安全自行負責;

6、家長應及時接送學生,委託接送者學校不追查委託人身份;對於不接送的學生學校不再追查學生使用的交通工具,安全家長負責。

7、任何學生堅決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凡教育不聽,仍繼續乘坐無牌無證車輛的,一切後果由學生家長本人自負。

三、本責任涉及車輛指所用交通工具也涵蓋步行,所涉及駕駛員指所有駕駛任意交通工具的人。

四、本責任狀自簽訂之日有效,有效期至下次籤責任書止。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由學校和學生家長各執一份,共同負責學生的交通安全,學生要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其行為要對自己、對學校、對家長負責。

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內容3篇 承擔學校文明交通的責任,守護學生平安出行! 第2張

第2篇

為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使學生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學生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責任。現就學生交通安全,制定學校與家長交通安全責任書。學生家長必須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違反責任自負。

1、家長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上下學途中不得嬉戲打鬧,過馬路時要注意交通信號標誌,注意來往車輛,要靠右行走。

2、家長要教育學生不乘坐超速超載車、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3、家長要積極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部門舉報非法運營接送學生的車輛。

4、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或進入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5、家長要護送低年級學生和幼兒上學、下學並做好與學校的交接工作。為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 12週歲以下國小生不許騎自行車上下學,不許在上下學路上追逐打鬧。選擇其他交通工具出現的不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7、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存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第3篇

為貫徹落實省、州、縣關於預防各種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整治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機動車輛非法營運、載客的相關文件精神,堅持“安全第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方針,有效地預防和減少各種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保護國家和人民財產安全,培養師生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推動學校各項教育活動的健康發展,特與全校教職工簽訂該責任書。內容如下:

1、全校教工要認真學習省、州、縣、道路安全管理工作會議精神,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行車安全規定,提高認識,增強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責任感,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加強防範。

2、學校教師應以保護學生的安全為己任。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護教育,多種形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學生時刻注意交通安全,上學、放學回家不得在路上追逐、玩耍、橫穿公路,不追車、不爬車。

3、培養師生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一切隱患。全校教工及全體學生不乘坐無牌、無證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

4、持有機動車輛的教師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管理,文明行車,及時排除事故隱患,杜絕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5、持有機動車輛的教師自覺消除無證駕駛、酒後駕駛、醉酒駕駛、違反規定利用自家車從事非法運營、及超載拉客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一經公安交警部門查處,學校將從嚴處罰。

6、嚴禁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資格的人駕駛,一經查處,追究相關人的責任。

7、嚴禁教職工利用學校食堂生活用車進行營運、載客等活動。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決不辜息。

8、加大安全工作的懲處力度,凡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力度不大,且有事故發生的班級,班級評優一票否決,該班任課教師、班主任不得評優,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失誤且造成損失的,要視其情況扣除個人獎金和津貼,並根據上級相關法規追究責任並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