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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鋪位租賃合同4篇 租賃商鋪合同:規範、保障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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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鋪位租賃合同是商業租賃中常見的契約文件,它規定了商場出租方和店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商場鋪位租賃合同的簽訂對於商業租賃有着重要意義,能夠保障商場和店主的利益,為商業運營提供保障。

商場鋪位租賃合同4篇 租賃商鋪合同:規範、保障和可靠!

第1篇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經協商甲方願意將經營、管理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達成一致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將擁有經營管理及轉租權的商鋪(合同標的) 號共 間,合同約定套內面積 ㎡的鋪面出租給乙方,作為 經營場所。

2、第一年使用費為人民幣¥ (大寫: )第二年使用費用為人民幣¥ (大寫: ), 第三年使用費為人民幣¥ (大寫: )第四年使用費用為人民幣¥ (大寫: ), 第五年使用費為人民幣¥ (大寫: )。

3、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的租金人民幣(大寫: ),其餘租金支付方式:

第三條:水電費、保潔費、電話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管理費、保潔費、水電費、電話費、寬帶費:由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導致租賃物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但正常磨損除外。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徵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費用,並辦理有關手續後,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方可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

1、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每天按實欠租金和費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2、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損毀,應負責恢復原狀。

3、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子負荷的任何儀器或機械以及特殊設備,須徵得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鋪或安全設施、消防設施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清潔、完好地(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5、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商鋪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乙方也無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6、乙方保證承租甲方房屋作為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7、乙方應遵循國家的相關安全法規,租賃期間因乙方施工和經營而造成的一切人員安全傷害均由乙方負責。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賃房屋,並保證房屋內的水、電兩通。

2、維護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經營權,但是,因偷盜行為及自然災害造成的乙方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開其經營性質及經營種類之前,甲方不得隨意將其商業信息對外泄露。

第七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金遞增方式:隨x市場而待定。

第八條 租賃期間,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雙方協商解決。若非甲方主觀原因造成租賃房屋無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須將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一條 租賃期間,乙方違法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及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商場鋪位租賃合同4篇 租賃商鋪合同:規範、保障和可靠!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場事宜,訂立本合同。

租賃地點:滑縣道口鎮 路中段路南 電器商場(詳見 電器商場商鋪分佈圖)

租賃期限為十個月,即從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按租賃鋪位等級、面積及每月每平方 元的價格,一次性向甲方繳納總租賃面積十個月 的租賃費共計 元。

1.甲方負責商場內消防設施、公共衞生、供水、供電設施的維修保養。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場管理規定》及其它管理制度,對商場進行日常管理,維護商場內正常的經營秩序。

4.乙方僱請聘用的營業員、導購員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為統一商場整體形象,有利乙方經營,均委託甲方統一管理,乙方僱請聘用人員的基本工資及獎金(不包括銷售提成),乙方應於次月5日前預交甲方,由甲方據《商場管理規定》及其它管理制度酌情增減、代為發放。

1.乙方完全自願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場管理規定》(見附件)和商場的其它管理制度,不得以貶低、詆譭其他商户品牌、信譽的不正當手段惡意競爭、不得與先期經營的品牌商户進行同類品牌競爭,以保證商場的正常運作和全體商户的整體利益。

2.乙方承租商鋪之後不得無證經營,應持有或辦理工商管理部門的《營業執照》和辦理税務登記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乙方對商場內自己聘用或委託參與經營的人員和財產應自行辦理相關的人身和財產保險。

3.乙方要做好商鋪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不能佔用公共通道、場地作經營或堆放貨物雜物之用。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失火、失竊等事故並因此導致商場和其他商户損失的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動,拆除鋪位內現有的建築結構和裝修設備。乙方如需對所承租的商鋪進行內部裝飾、裝修,應將裝修設計方案書面報送甲方,經批准後方能施工。乙方遷出時,商鋪內所增設的一切嵌裝在建築物結構內的附屬設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補償。

5.乙方負責保管,維護商鋪內的設備、設施,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甲方對商鋪、設備、公共設施的檢修工作,不得妨礙檢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項應交費用的理由。

7.乙方經銷的商品應執行國家關於產品質量和三包的相關規定。乙方在小區內張貼宣傳品或設置廣告,應按小區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並服從甲方統一規劃。

8.乙方承租的鋪位應按商場統一規劃的經銷品牌、項目區域,專一經營電器及附屬配套產品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經營其他商品,如有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9.乙方租賃商鋪的電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按租賃面積前三個月的均價於每月的20日前預繳交甲方,否則每逾期一天,按應繳總費用額的每日百分之五加收違約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須繳清所欠費用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商鋪。

10.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承擔。

1.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中途退租,但經甲方審核同意可轉租給第三者經營。

2.合同期內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則在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繼續承租,乙方須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經甲方審核同意後雙方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甲方將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1.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使用性質和經營項目;不得將商鋪作經濟擔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鋪進行非法活動。如乙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解除合同,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2.乙方如擅自改動、拆除鋪位的建築結構、裝修,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商户的一切損失,並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3.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退還商鋪,並將存放在鋪位內的一切財物搬走,三天內不搬走,視乙方放棄該財產,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放棄財產進行處分,而不作任何補償給乙方。

4.乙方及其僱請聘用人員如違反商業小區綜合管理規定,甲方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處理。如導致甲方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如有違約應賠償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並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經協商或見證律師調解仍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河南奧博律師事務所見證後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奧博律師事務所存檔一份。

第3篇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於 市 區 路(街)某某商業廣場 座首層 號鋪(商鋪)的產權所有人,擬將商鋪出租給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現甲、乙雙方就商鋪租賃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出租和承租位於 市 區 路(街)某某商業廣場(商場) 座首層 號鋪(見本合同附件一圖示),且甲、乙雙方同意遵守某某商業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統一經營管理相關制度和物業管理規定。

商鋪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前述建築面積為本合同所述物業管理費的計算依據和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計算依據。如果交付時實測面積/產權登記面積與上述面積不一致的,以實測面積/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非經甲方及某某商業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內將商鋪用於經營其他任何種類的商品和用於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對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行為未及時制止並不表示對乙方行為的默認。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場開業時間晚於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場開業日為計租開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開始前甲方允許乙方進場裝修,租期開始前的裝修期稱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業管理費,但仍應繳納水、電等能源費。其他情況下,乙方裝修期間也應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具體裝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_____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場確定的統一開業日前 日簽訂本合同的,則乙方應在統一開業日前正式對外開業,否則每延遲一日,應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期租金總額1%的違約金。但是本協議簽訂日在商場開業日前的,如商場開業時間晚於上述租期開始日,以商場開業日為計租開始日,租期開始前甲方允許乙方進場裝修,租期開始前的裝修期稱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業管理費,但應支付水電等費用。開業日指商場具備對外營業能力時。乙方應按照商場確定的開業日對外營業。

3.1.1 年 月 日前(以商場開業日為計租開始日的,該日期應為開業日起屆滿一年整)租金標準為:

每月每平方米(小寫) 元(大寫) 元,月租金合計為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

年 月(第一個月如果不是整月時)租金按日計付,租金標準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

3.1.2 年 月 日(以商場開業日為計租開始日的,該日期應為開業日起屆滿一年後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標準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月租金合計為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

3.1.3 年 月 日(以商場開業日為計租開始日的,該日期應為開業起屆滿兩年後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標準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月租金合計為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

首期(即租期開始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進場裝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須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乙方可以現金、銀行轉帳支票或銀行匯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該等方式支付的款項均以甲方或甲方銀行實際收到款項之日為付款日。所有因執行本合同乙方付款發生的銀行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均按照本條約定執行。

4.1 商鋪的物業管理費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人民幣29元,月物業管理費合計為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前述物業管理費包含商場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費,公共區域保安、保潔、綠化美化的水、電等能源費以及商場所有區域的中央空調費等。物業管理公司可能會根據推廣商場等經營需要適當提高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應由甲方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但在本租賃合同期間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承擔,本合同終止後仍由甲方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4.2.2 物業管理費按月支付。除首期物業管理費外,乙方須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業管理公司萬達商業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費自租期開始之日由乙方承擔。 乙方需在租期開始日前進場裝修前向物業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業管理費(從租期開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乙方可以現金、銀行轉帳支票或銀行匯款的方式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按該等方式支付的款項均以物業管理公司或其銀行實際收到款項之日為付款日。所有因執行本合同乙方付款發生的銀行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項均按照本條約定執行。

乙方進場裝修前應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鋪的水、電等能源費採取分户計量,乙方應當自行承擔,從進場裝修日開始計收。乙方應按物業管理公司書面通知直接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水、電路損耗等能源損耗按照出租商鋪實際用電量佔商場總用電量的比例分攤。租賃期內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損耗的月平均損耗將作為計算剩餘租期內能源損耗數的標準。

6.1 乙方租用商鋪自行申請通訊設施如下:電話/傳真__部,上網專線__條。

6.2乙方向相關部門支付前述通訊設施租金為電話/傳真每月人民幣____元/部,上網專線每月人民幣____元/條。

6.3 乙方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訊設施及押金為:每部電話/傳真人民幣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每條上網專線人民幣____元/條,共計人民幣____元。

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訊設施自行到相關部門支付租金。

6.5 電話費、上網費等通訊費用(含月租費、手續費等),由乙方自行向電信部門支付。

7.1 為確保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須於簽訂合同同時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當於兩個月租金的租金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

7.2 為確保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業管理費,乙方須於簽訂合同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當於兩個月物業管理費的物業費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

7.3 在本條中保證金指前述租金保證金和管理費保證金。

7.4.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滯納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證金衝抵,其衝抵金額相當於乙方前述欠費。該等衝抵並不能免除乙方仍須支付前述欠費的義務。

7.4.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能源費或滯納金,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費保證金衝抵,其衝抵金額相當於乙方前述欠費。該等衝抵並不能免除乙方仍須支付前述欠費的義務。

7.4.3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任何條款,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均可分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證金或管理費保證金,以抵償由乙方違約行為造成的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間接損失。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七日內將保證金補足。未及時補足的,按欠費處理。前述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損失的,乙方仍應補足實際損失。

7.5 本合同終止後,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在甲方、物業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違約金等應付款項後,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應在乙方歸還甲方商鋪後十日內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乙方應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統一經營管理進場經營質量保證金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作為在商場經營期間遵守統一經營管理相關制度商品質量、服務質量的保證金。前述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損失的,乙方仍應補足實際損失。乙方違反統一經營管理相關制度時,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沒收全部或部分統一經營管理保證金,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七日內將保證金補足。未及時補足的,按照欠費處理。該項保證金的補足方式與本合同第七條關於保證金補足方式的約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質量不符合國家規定或有降低商鋪所在廣場的聲譽時,物業管理公司有權直接從保證金中向消費者直接支付退貨款和賠償款。

本合同終止後,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物業管理公司在乙方歸還甲方商鋪且清繳全部欠款後10日內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本合同項下付款時間遇節假日均不順延,所述日均指日曆天,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業管理費、能源費、通訊設施租金及押金、各項保證金等應當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費用,每日應按照拖欠費用 33‰ 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繳納滯納金,從應付日至實付全部清償之日止。

10.1 如果乙方願意在租期屆滿後繼續承租商鋪,可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申請,但此申請須於租期終止日30日前、180日內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續約通知,視為乙方放棄續租,本合同自租期終止日自行終止。租期終止日前180日期間,甲方有權在不妨礙乙方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帶客户查看商鋪場地,乙方應予配合。

10.2 如乙方續租,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租金的收費標準。

10.3 在租期屆滿前,甲方與第三方確定租賃意向,且就租賃條件達成一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後三日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承租權;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內沒有給予甲方答覆,則視為乙方放棄優先承租權。

11.1 甲、乙雙方應在租期開始日前30日內辦理商鋪移交手續。

11.2 商鋪移交時狀態見附件二,甲、乙雙方在移交時應給予確認。

11.3 乙方進場後,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仍有權繼續進行大廈周邊環境的建設、公共區域或個別賣場區域的裝修、宣傳廣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繕工程。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無需為此而對乙方作出任何賠償,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 如由於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進場,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應順延。延期超過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屆滿後七日內選擇解除本合同,乙方選擇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回乙方已付費用,但無須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乙方自行承擔商鋪的裝修或改造費用和責任,裝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須經過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的審查書面認定,但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並不因審查而承擔任何責任。

裝修或改造應當遵守商場裝修管理制度和規定。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有權監督乙方的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並隨時對不符合裝修管理制度的行為加以制止並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絕改正,則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自行加以糾正,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2.2 乙方應嚴格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已經和將要制定的商場各項經營管理制度、各項物業管理公約和制度、以及甲方與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的統一經營管理合同、物業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違反相關制度、規定和約定所遭受的處罰和應當承擔的責任應由乙方自行承擔。

12.3 乙方應在其經營範圍內合理使用並愛護房屋各項設施、設備,保持商鋪在租期內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12.4 乙方應自行為商鋪內部的裝修、設備和其他財產購買保險,否則應自行承擔上述財產的風險。

12.5 未經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將商鋪轉租或分租給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轉租或分租的行為無效,轉租或分租期間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歸甲方所有。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有權選擇立即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照16.2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3.1 因任何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後十日內,乙方均應將商鋪交還給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保留店鋪內所有裝修(乙方損壞的應予賠償),或將商鋪恢復至接收商鋪時的狀態(正常使用及時間因素的耗損除外)乙方未恢復原狀的,甲方可代為恢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約定期限交還商鋪,則視為乙方放棄商鋪內一切財物所有權,由甲方自行騰空、收回商鋪,處理商鋪內財物,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賠償由此導致甲方的全部損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約定收回商鋪前,乙方除仍應承擔延遲期間物業管理費、能源費等各項費用外,還應再向甲方支付雙倍租金。

13.2 乙方在本合同終止時應付清所有應付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及其他應付款項(含違約金、損害賠償、罰款等)

13.3 如乙方在本合同終止時尚未付清所有應付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相關款項及其他款項,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扣押或阻止乙方轉移乙方在商場內的財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

如乙方未付清應付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款項及其他款項超過七日的,無論乙方是否自行離店均視為乙方自願放棄其在商鋪商場內的財物所有權,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可拍賣、變賣乙方財物,以抵扣拍賣、變賣費用和抵扣所欠款項。甲方可委託物業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轉移商鋪內財物。因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採取上述措施而導致乙方財物受損、價值下降等不利後果的,乙方特此放棄要求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賠償的權利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方有權隨時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商鋪,但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購買該商鋪。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後三日內做出答覆;超過該期限乙方未答覆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商鋪的優先購買權。甲方轉讓商鋪後,乙方應與新的商鋪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內容簽訂新的租賃合同。沒有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的,按照法律規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由新的商鋪所有人享有和承擔,乙方依然負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義務。

甲方負責房產税、土地使用費及房屋租賃管理費。乙方負責經營所引起的一切税費。其他税費甲、乙雙方按照中國法律各自承擔應承擔的部分。

16.1 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 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的,甲方有權不返還乙方全部已付款項。乙方除應補交免租期的租金外,還應承擔下述違約責任:

16.2.1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六個月內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付足商鋪六個月的租金,補繳免租期租金,並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未到期租金總額的%的違約金或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其中較高者為準。

16.2.2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個月後要求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補繳免租期租金,並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未到期租金總額的%的違約金或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其中較高者為準。但乙方終止合同距合同期滿之日不足三個月的,違約金為剩餘期間的租金。

16.3 下述情況下,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 乙方拖欠任何一項應付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的費用超過 三十 15日,因違反本款約定導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還應同時承擔逾期滯納金。

16.3.2 乙方未經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同意對所租房間或大廈其他部位進行裝修、改建或其他破壞行為。

16.3.3 乙方擅自經營其他種類商品或變更租賃用途,經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通知後未在15日內改正的。

16.3.4 在經營期間以任何藉口擅自關門、停業、張貼非經營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於商場經營、聲譽的行為,乙方應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兩萬元,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通知後未在三日內改正的。

16.3.4 乙方違反商場經營或物業管理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其他嚴重違反本合同或商場經營或物業管理規定的。

16.4 甲方依照上述約定解除合同發生在本合同簽訂後六個月內的,乙方應向甲方付足商鋪六個月的租金,補繳免租期租金,並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未到期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或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其中較高者為準。甲方依照上述約定解除合同發生在本合同簽訂後六個月後的,乙方應向甲方補繳免租期租金,並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未到期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或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其中較高者為準。,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滿之日不足三個月的,違約金為剩餘期間的租金。

16.5 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繳納的保證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業管理費、違約金等應付款項。

16.6 因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應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能源費等費用後,退還乙方已交付的保證金剩餘部分(不計利息)甲方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三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16.7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藉口擅自關門,停業。如未經物業管理公司同意擅自關門的,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並處罰款貳萬元人民幣。

如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等自然災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預見或不可避免的社會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所租商鋪在租賃期間內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應順延,但如果商鋪已無法繼續使用,則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8.1 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釋、爭議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8.2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8.2.1 提請南寧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任何一方若指定用其他地址或地址變更,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項下任何通知、文件以傳真發出的日期視為收悉日;以專人手遞發出的,發至指定地址之日視為收悉日;以郵寄方式發出的,寄出後四日視為收悉日。

無論乙方指定地址是否為商鋪,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將任何通知、文件送至商鋪後也視為送達。通知、文件送達後,乙方商鋪人員應當立即簽收並給予書面回執,如果乙方商鋪人員拒絕簽收,則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可採取留置(無論是否商鋪是否有人)的方式送達,相應的留置照片或錄像即可作為回執。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須符合物業管理公司統一經營管理的相關制度及物業管理規定,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甲方將產權屬自己的_______鋪位(複式)租給乙方使用。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租賃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底層鋪面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二樓______平方米。

租賃期限為_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1、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繳納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_元,租賃期滿,費用結算清楚並經甲方驗收商鋪合格後,甲方退回上述保證金給乙方(不計息)。

2、乙方應在每月______號前向甲方繳交當月的以下費用。

從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當月租金:人民幣______元。

3、當月管理費(含公共衞生、保安、消防、公共綠化等管理費用)每月每平方米2元。

4、電費、水費按有關部門規定的商業用電、用水價格收費(含損耗、區內路燈分攤)。次月10號前應交清上月的水電費。

1、甲方負責在小區內配備消防設施、公共衞生、供水、供電設施,並負責上述設施的維修保養。

2、甲方負責制定《商業小區的綜合管理規定》和小區內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業小區綜合管理規定》,對商業小區進行日常管理,甲方負責配備相應的管理、服務員(如保安員、清潔工、電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盜、清潔、供電、供水等項目工作,維護小區內正常的經營秩序。

1、乙方完全自願自覺遵守甲方制定《商業小區綜合管理規定》(見附件)和商業小區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證小區的正常運作。

2、乙方在承租商鋪之後,應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和到税務管理部門辦理税務登記手續,不得無證經營。乙方必須自行辦理小區內自己的財產和人身保險。

3、乙方要做好商鋪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不得在商鋪內(包括二樓)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佔用公共場地作經營或堆放貨物雜物之用。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失火、失竊等事故並因此導致商業小區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動,拆除鋪位內的建築結構和裝修設備。

5、乙方負責保管,維護商鋪內的設備、設施,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甲方對商鋪、設備、公共設施的檢修工作,不得妨礙檢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項應交費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對所承租的商鋪進行內部裝飾、裝修,應將裝修設計方案報知甲方,批准後方能施工。乙方遷出時,商鋪內所增設的一切的嵌裝在建築物結構內的附屬設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補償。乙方在小區內張貼宣傳品或設置廣告,應按小區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並服從甲方統一規劃。

8、乙方承租的鋪位只限於經營服裝和服裝輔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經營其他商品。

9、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承擔。

10、_________年___月_____日該小區開張之日乙方務必開門營業,此後乙方連續停業、空置、歇業不得超過七天,否則按本合同第七條第6項處理。

1、乙方在租賃期內確需中途退租,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乙方須繳清應繳費用,乙方所交保證金無償歸甲方。

2、在租賃期內,如乙方提出將商鋪的承租權轉租給第三者經營的,須經甲方審核同意,中途轉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證金的____%退還給乙方(不計息),其餘_____%保證金無償歸甲方。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徵用等原因,確需收回商鋪時,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交還商鋪,所繳的保證金在扣清乙方應繳的費用後,將餘額退回乙方(不計息),如保證金不足抵繳乙方所應交的費用,則由乙方補足差額。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商鋪給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實際交付時間計收租金。

2、乙方在租賃期內違約或人為損壞小區建築物、設施的,先以保證金賠償,保證金如不足以賠償時應補足差額;扣除保證金後,乙方應在____天內補足原保證金數額,如不按期繳納或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3、租金、設施費、管理費和水電費等乙方應繳費用,乙方應如期繳交,否則每逾期一天,按應繳總費用額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違約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須繳清所欠費用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商鋪,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4、乙方如違反商業小區綜合管理規定,甲方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扣除保證金、單方解除合同的處理。如導致甲方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乙方如擅自改動、拆除鋪位的建築結構、裝修,除必須恢復原狀外,並賠償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6、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使用性質和經營項目;不得擅自轉租、分租;不得連續停業、空置、歇業超過____天;不得將商鋪作經濟擔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鋪進行非法活動。如乙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解除合同,保證金不再退還,並由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7、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退還商鋪,並將存放在鋪位內的一切財物搬走,三天內不搬走,視乙方放棄該財產,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放棄財產進行處分,而不作任何補償給乙方。

1、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減免停業期間的租金(須致使乙方連續停業達_____天以上,方計入甲方減免收乙方租金的範圍,否則乙方應正常繳交租金給甲方),若因災害影響連續兩個月還不能使用該商鋪的,則作本合同自動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2、合同期內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則在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繼續承租,乙方須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經甲方審核同意後雙方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甲方將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_______律師事務所見證。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見證律師各執一份。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