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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依法治國心得體會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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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依法治國心得體會8篇

談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篇1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里程碑,標誌着法治中國建設步入了全面推進、加快推進的新時期,預示着我們國家治理方式進入一個新階段,必將有力地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極大提升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其中專門強調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這具有重要意義。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強調法律的權威,走法治之路。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治國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什麼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麼時候就國泰民安;什麼時候忽視法治、法治鬆弛,什麼時候就國亂民怨。我們黨在一個有13億多人口的大國執政,要保證國家統一、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要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這個準繩、用好法治這個方式。正如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所指出: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以德治國是依法治國的重要支撐,也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法律和道德都是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範人們行為、調節社會秩序的作用。法律規範人們的行為,可以強制地懲罰違法行為,但不能代替解決人們思想道德問題。如果人人都自覺進行道德約束,違法的事情就會大大減少,遵守法律也就會有更深厚的基礎。對於一個國家的治理來説,法治與德治並行不悖、缺一不可,猶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西方社會也不是僅僅靠法律來治理,西方社會是依法治國與宗教治國相結合,宗教就起着道德教化作用。所以,我國曆史上強調德刑相輔、儒法並用的思想,是有它的道理的。正如_所指出的,“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並用。”

實現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規範轉化為法律規範,使法律法規更多體現道德理念和人文關懷,通過法律的強制力來強化道德作用、確保道德底線,推動全社會道德素質提升。比如,誠信是一種道德規範,同時,又要有法律來約束。現在《民法通則》中明確規定了誠信條文,這就大大增強了誠信道德規範的權威性和踐行力。再比如,隨着老齡化社會的到來,敬老孝老已成為一種社會呼喚,成為一個普遍的道德問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新增了“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規定,就大大推動了敬老孝老傳統美德的弘揚。還有志願服務,這是弘揚我為人人、人人為我道德精神的一個重要載體,許多國家都是用法律來規範和推動志願服務的。我們也應該很好地加以借鑑。

總之,治理國家、治理社會必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談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篇2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黨的十五大報告對依法治國的含義做了界定:“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其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準,樹立法高於人、法大於權的觀念。

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樹立有效的權威,沒有權威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權威。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具有規範相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特徵,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權威性。在一個社會中存在着許多不同的社會規範,包括法律、政策、道德、習慣、宗教規範等等,它們都是人們的社會行為規範,對人們的日常行為起到一定的規範和約束作用。但是,必須明確,在一個實行法治的社會中,法律是對人們的社會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時也是最有力的規範和約束作用。如果根據不同的社會規範所作出的行為之間產生矛盾和衝突,最終衡量和評判的標準只能是依據法律。

整個社會和全體公民都必須樹立法律意識,自覺尊重和服從法律,自覺將法律作為指導和規範自身社會活動的基本行為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憲法是共和國大廈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權利的保證書,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權威的淵源和保障。因此,維護法律權威首先要維護憲法權威。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政法幹警,要牢固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切實增強憲法觀念,樹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和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堅決同一切違反憲法規定、破壞憲法權威的行為作鬥爭,在全社會切實樹立起憲法的權威與尊嚴。也就是必須樹立執法和司法權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過執法司法來實現,法律的權威也要通過執法者的權威來體現。因為在社會上一般人心目中,執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權威與尊嚴。如果執法機關威信掃地,司法沒有權威,就難以有效樹立起法律的權威。

談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篇3

黨中央作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重大決策,是加強黨對法治中國建設統一領導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於更好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意義十分重大。關於黨的領導和法治的關係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曾強調,黨和法的關係是一個根本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在我國,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願的統一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堅持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同時堅持黨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這樣才能真正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要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辦好,最關鍵的是要堅持黨的領導,這樣才能有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萬山磅礴必有主峯,龍袞九章但摯一領。回顧歷史可以看到,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同時,重視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相繼頒佈了婚姻法、“五四憲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規,為國民經濟的迅速恢復和新生政權的鞏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始終堅持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領導核心地位,同時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保證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這艘航船順利前行。我們之所以能創造發展的奇蹟,之所以有今天這樣的良好局面,其中很重要的一條經驗就是,正確地處理黨的領導和法治的關係,為事業發展提供了重要保證。歷史充分證明,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事業不斷髮展的“定海神針”,必須始終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不動搖。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民主法治建設邁出重大步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但全面依法治國是一項複雜系統工程,涉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國防軍隊建設、黨的建設等各領域,涉及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必須從整體上強化統籌協調、總體設計,從而有效克服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的諸多問題和挑戰。面對法治建設中的各種複雜環境,迫切需要從黨中央層面加強統籌協調。只有堅持黨的領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才能加快我國民主法治建設進程,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的目標。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在這一背景下應運而生,作為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大潮中的“重頭戲”,其產生的目的正是進一步加強黨對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環節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下一步,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還要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繼續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提供長期穩定的法治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新時代,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依法治國既是重要內容,又是重要保障。我們堅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指引下,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將不斷開創新局面,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奮鬥目標一定能夠實現!

談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篇4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由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權利也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規範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實現。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

社會穩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定和秩序,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和睦共處。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範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社會和諧,就必須依靠法治作保障。

法律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樹立有效的,沒有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具有規範相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特徵,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性。

談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篇5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公平正義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貫主張,也是社會主義社會的核心價值。“法者,天下之公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離不開法治的有力保障。

黨的_屆四中全會着眼於依法治國與公平正義的有機統一,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方面,對以法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出了全方位部署。學習貫徹全會精神,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守護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維護公平正義,科學立法是引領。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才能築牢人們共享人生出彩機會的堅實平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以法治維護公平正義,嚴格執法是關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解決好執法不規範、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等問題,懲治執法貪腐現象,才能確保法律公正、有效實施,牢牢樹立起法治權威。

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以法治維護公平正義,公正司法是保障。“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無論是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還是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更好服務於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保障人民羣眾參與司法,都是為了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以法治維護公平正義,全民守法是基礎。“法令既行,紀律自正,則無不治之國,無不化之民”。同時,也要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衞者。全民積極投身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偉大實踐,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證。

談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篇6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指引下,經過20多年的艱苦努力,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在我們邁進充滿希望的21世紀最初幾年的關鍵時刻,黨的__大明確提出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莊嚴命題,並將其寫入憲法。這不僅是鄧小平同志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思想的深化和發展,也是治國方式的進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社會主義的主要任務,是發展社會生產力。貧窮與落後絕不是社會主義。而要發展社會生產力,使經濟發達,社會進步,國家強盛,就必須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把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結合起來,建設起新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的自主、平等、誠實信用等屬性,必然從客觀上要求法治。市場不是萬能的,也存在消極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規範、引導、制約、保障和服務,否則就會成為無政府經濟。所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和完善的過程,實質上是經濟法治化的過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實施市場經濟法律,市場經濟才能健康有序地運行,否則,經濟活動中的種種弊端和不良傾向就會滋生蔓延,如投機倒把、假冒偽劣、坑蒙拐騙、欺行霸市,直至權錢交易,腐敗現象猖獗。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後,我國的經濟需要與國際市場接軌,這就要求按國際經貿和民商事領域的通行規則和慣例辦事。而這些慣例和通行規則已成為各成員國制定經濟貿易法律、法規的基礎。因此中國的經濟要融入世界經濟的大潮中,法律還必須符合國際慣例和通行規則。這樣才能平等地參與競爭,不至於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被判罰淘汰出局。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13億中國人民的偉大事業。它和人民當家作主緊密相聯,休慼相關。沒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沒有社會主義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民主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堅實基礎。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鄧小平同志就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治國方略的高度來講,就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

談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篇7

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意義、目標和要求。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全面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事業發展。

全面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要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不斷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必須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第一,全面依法治國,是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作出的重大抉擇;第二,全面依法治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保證;第三,全面依法治國,是着眼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長遠考慮。

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明確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性質、方向和道路,是我們黨提出的具有原創性、時代性的概念和理論。同時,總目標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工作重點和總抓手,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對法治建設具有綱舉目張的意義。

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第一,這條道路的核心要義,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第二,這條道路的本質特徵,就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第三,這條道路的基本原則,就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黨的領導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保證。一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的重大決策,黨的十五大明確把依法治國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十八大明確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行了迄今最詳細最全面的頂層設計;二是黨對法治國家建設的領導既是政治原則更是具體實踐,法治國家建設上的每一個重大進步都是黨的領導的生動體現;三是中國共產黨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政治保證,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

談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篇8

國家穩定,長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別是今天,我們國家所面臨的形勢是:在國外,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在20世紀90年代遭受了嚴重的挫折,西方發達國家控制着科學技術的制高點,強權政治和霸權主義仍然猖獗,他們在政治上對我們搞顛覆、滲透,經濟上搞制裁封鎖,意識形態上搞西化、分化;在國內,我們在改革開放中取得了偉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會穩定,政局穩定,國家穩定尤其重要。歷史經驗表明,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保持穩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為它最具有穩定性、連續性,不會因領導人變動而變動,不會因領導人的注意力變化而變化;它最具有權威性,具有普遍約束力。在改革開放以前,黨和國家的權力過分集中於個人,這就使個人意志很容易左右黨和國家的決策。一旦掌握黨和國家最高權力的個人認識發生錯誤,就很容易演變成最高決策錯誤,整個國家也將走向誤區。那時往往把領導人説的話當作法,不聽領導人的話叫違法,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也跟着改變。十年動亂就是在這種治國方式下發生的社會動亂和民族災難。歷史教訓表明,沒有法治,就難以保障人民的各項權利;沒有法治,就難以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就容易出現社會動亂。所以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是國家穩定,長治久安的關鍵所在。

另外,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發揮領導者的個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為只有好的制度、穩定的、連續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領導人發揮他應有的作用。我們當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軍事家、思想家、社會活動家在治國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傑出者所創造的輝煌業績,所帶來的國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們也不能據此把個人作用神聖化、絕對化、迷信化,誇大拔高到不適當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國方面個人的力量終究是有限的,作用畢竟是短暫的,即使是佼佼者和傑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們要看到其中潛伏的問題和危機。人在政興,人去政息則是其一;沒有制約,個人權力膨脹失控,可能導致民族和國家的動盪和災害是其二。因此一個國家的長治久安和興旺發達,主要應依靠建立一個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隻靠國家領導人的賢明。另外,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中央適度集中權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權力和地方應有的權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規範性、權威性和強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權力很好地得以實現,地方所擁有的權力也能夠很好地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