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實用文 書信 面試 實習 實習報告 職場 職責 勵志 名言 熱點
當前位置:人人簡歷網 > 熱點 > 優秀作文

論《世界反興奮劑條例》中運動員權利的保障作文

欄目: 優秀作文 / 發佈於: / 人氣:3.23W
         奧運會中興奮劑案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全世界都在強調且嚴格扼殺適用興奮劑的行為,興奮劑事件依然層出不窮。運動員的權利保障首先要建立在明確強調對於人權的保護上,通過恪守嚴格責任以及確立正當程序權利的方式去踐行運動員的基本人權是當今的共識。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論《世界反興奮劑條例》中運動員權利的保障 範文內容,希望能幫助到大家,歡迎閲讀! 
論《世界反興奮劑條例》中運動員權利的保障作文
   摘要:2015年版的《世界反興奮劑條例》中的修訂變化體現出了合理協調平衡興奮劑處罰與運動員權利保障之間的矛盾,但也彰顯了通過不侵犯運動員的人權的方式去健全公平競技制度的基本精神。運動員的權利保障首先要建立在明確強調對於人權的保護上,通過恪守嚴格責任以及確立正當程序權利的方式去踐行運動員的基本人權是當今的共識。健全公平競技制度是維護體育精神的不二法門,對傳統興奮劑違紀行為的認定做出了更詳細的解釋和將違反“禁止聯繫”義務增加為新的興奮劑違紀行為都是在傳統的創設公平的競技環境上所做出的改革和創新。以延長興奮劑違紀追責的時效和擴大禁賽期的適用範圍為主要改進措施的處罰方式作為此次修訂的主要變化,較為合理地平衡了運動員權利保護和公平競技之間的矛盾。
       
        2009版《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在2011年啟動修訂程序之後,經過反覆徵求《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各簽約方的意見後,《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最新修訂版於2013年在南非約翰內斯堡舉行的第4屆世界反興奮劑大會上進行表決通過,並已經在201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這是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第二次創新式修改,較為明顯的改動共有3000多處,修改幅度之大可謂前所未有①。
        一、強調對人權的保護②
        《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第一部分“興奮劑管制”中的導言部分明確闡述了“比例原則”和“人權原則”對於指導整個條例正常合理運作的重要意義③。從2015年《世界反興奮劑條例》草案第1稿中“應當以一種尊重比例和人權原則的方式適用條例”,經過3次修改後,到最終的草案第4稿中規定的“條例的起草要考慮到比例和人權原則”。這兩項基本原則始終處於動態發展之中。
        (一)恪守嚴格責任和正當程序權利
        根據《世界反興奮劑條例》中的概念定義可知④,嚴格責任是指條款2.1和條款2.2提出的規則。具體內容是反興奮劑組織舉證運動員興奮劑違規時沒有必要論證是故意、過錯、疏忽或明知故用。此外需要補充的是,條款2.2.2的“企圖使用”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的舉證,需要證明運動員有此企圖。這種特殊的摻雜違反的證據需要證明的事實,並未破壞《世界反興奮劑條例》中所規定的關於“嚴格責任”的原則規定。
        除此之外,正當程序作為任何保障主體實體權利所應當具有的一項程序性權利,運動員也應當享有國際人權文件規定的正當程序的權利,即具有相應公權力的組織在行使剝奪他人生命健康、行動自由和私有財產的權力時,必須在相應權利變更時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並且在合理的範圍內給予當事人參與聽證的權利。雖然導言強調反興奮劑規範中的程序在本質上有別於刑事和民事訴訟程序⑤,但是在所造成的後果上確實是刑事和民事訴訟的一種綜合融合。
        (二)謹慎公開披露相關信息
        在運動員的傳統人權保護領域外,最新修訂的《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突出了在新形勢下對於運動員權利的全面合理覆蓋保護,特別是在個人相關信息的披露領域,有了較為明顯的進步。根據《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第14.3.2-14.3.4條⑥規定可知,經過聽證會或上訴後,如果確定運動員或其他當事人沒有興奮劑違規,只有經運動員或其他當事人的同意,決定方可公佈於眾,且該同意必須經過合理的途徑去獲取。如果獲取了他們的同意,反興奮劑組織應以完整的或按照他們所認可的編輯後的形式公佈決定的內容。
        《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第14.1.5條的保密條款⑦同時也在另一方面強調了披露對象的特定性,特別是在負責結果管理的反興奮劑組織未能按照相關要求公開批露信息之前,收到信息的組織除向有必要了解情況的當事人(包括有關國家奧委會、國家單項體育協會的工作人員和集體項目中的運動隊)披露之外,不得泄露這些信息。
        二、完善對興奮劑違紀行為的認定⑧
        《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在第2條中列舉了多達十種方式去界定和判斷運動員的行為是否屬於興奮劑違規行為,不僅包括如身體內含有某種禁用物質或在實踐中使用某種禁用方法、從事或企圖從事任何關於禁用物質的各種模式的交易等積極興奮劑違規行為,還包括逃避、拒絕或未完成樣本採集的行為等消極興奮劑違規行為。
        (一)對傳統興奮劑違紀行為的認定做出了更詳細的解釋
        由於之前的規定在具體實踐操作上有着一些不可避免的模糊性和複雜性,新版的《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做出了以下更為科學合理的規則迴應:第一,運動員的生物護照作為一項新型的技術手段首次被採納作為認定使用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的證據;第二,擴大了附帶型反興奮劑行為的範圍,除了傳統的故意干擾或企圖干擾興奮劑檢查官⑨、向反興奮劑組織提供虛假信息被視為興奮劑違規行為之外,篡改興奮劑管制過程中的任何環節的行為也都將會被視為興奮劑違規行為;第三,明確了當B樣本被分成兩份時的實踐操作流程,首先是檢測第一份樣本中是否含有禁用物質或其代謝物或標記物⑩,其次是檢驗第二份樣本是否能證實第一份的相應結果,滿足上述兩個條件時,即可作為判斷運動員是否含有禁用物質的標準。
        (二)將違反“禁止聯繫”義務增加為新的興奮劑違紀行為○11
        近來的研究發現:教練員自主支持與興奮劑態度之間呈顯著負相關,教練員自主支持與自主性動機呈顯著正相關,自主性動機與興奮劑態度呈顯著負相關自主性動機在教練員自主支持與興奮劑態度之間起着完全中介作用結果表明,教練員自主支持通過自主性動機間接影響運動員使用興奮劑的態度。除了理論的分析之外,實踐案例表明運動員身邊的輔助人員在很大程度上也對運動員服用興奮劑產生很大的影響,且往往起到逃避檢查的關鍵作用。
        針對這種現象的普遍發生,新版《世界反興奮劑條例》規定○12的興奮劑違規行為中就包括了運動員和其他當事人不得與因興奮劑違規而被禁賽或因興奮劑問題構成刑事犯罪或受到職業處罰的教練、體能教練、醫生或其他運動員輔助人員合作這項規定。禁止合作的類型包括:獲得訓練、戰術、技術、營養或醫學建議;獲得療法、治療或處方;提供任何身體物質以供檢測;或允許運動員輔助人員作為代理人或代表。
        三、加重對興奮劑違規行為的處罰
        新版《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加大了對興奮劑違法行為的調查力度,在摻雜行為類型上的差異加大了對興奮劑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13,並且在初次違紀禁賽期的確定、因無過失或重大過失減免禁賽期的確定、以及其他配套處罰等問題上都有較大幅度的修正,較為全面地體現了《世界反興奮劑條例》中所確立的兩項基本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區分原則:對於故意的欺詐者嚴格執行從重處罰,而對於基於特定原因而違反規定的過失違紀者則按照具體情況靈活處罰。
        (一)延長興奮劑違紀追責的時效
        最初的修改意見稿○14中對嚴重違規行為的時效可延長至14年。這一時效修改將原先的8年修改為14年,直接原因在於阿姆斯特朗被認定為興奮劑違規的時效是14年,和許多人認為一樣,對於一些運動生命更長的活動,規定的限制是不具有威懾力的。但是評審小組認為,根據一些歐洲人權法院的相關判例可知,時效的作用主要是為了穩固法律上的確定性,但是當時間過去太久之後,如果被追訴人仍然處於一個可能被追訴的不穩定階段,那麼這樣既不利於促使權利人積極行使相應權利,也不利於保護被追訴人的基本人權。如果將追究興奮劑違紀的時效定為14年,這相當於之前8年的兩倍,顯然是過長了。因此,評審小組最終接受了時效為10年的建議○15。
        (二)擴大禁賽期的適用範圍
        在新版的《世界反興奮劑條例》中增加了很多擴大禁賽期適用範圍的規定,比如將對運動員、教練員等最低2年的禁賽期延長到4年,對於參加四年舉辦一次的奧運會運動員來説這是具有極大威懾性的。同樣為了保護運動員相應的基本權利,規則做出例外規定,只要運動員能證明所服用的違禁物質不是故意的,或者對於某種特殊物質,相關反興奮劑組織不能證明故意違反的,默認的禁賽期為2年。除了為某些案件增加禁賽期之外,《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為了加強和維持國際性制裁,對於接受4年禁賽的運動員來説,規定除了要收到“準入提示通知”的之外,還要在反興奮劑組織同時支持減少禁賽期的方案情況下才能減少禁賽期。○16
        [註釋]
        ①http:///20131120/,2013-11-20.
        ②宋彬齡.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最新修改和完善[J].武漢體育學院學報,2014(03).
        ③劉雪芹.的修改與運動員人權的保障[J].天津體育學院學報,2014(29).
        ④附錄一定義.
        ⑤導言.
        ⑥第14條第3款第2項至第4項.
        ⑦第14條第1款第5項.
        ⑧許曉峯.政策導向問題初探[J].中外企業家,2014(15).
        ⑨第2條第5款.
        ⑩第2條第1款第2項.
        ○11李娜.教練員自主支持與運動員使用興奮劑態度[J].福建師範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16(6).
        ○12第2條第10款.
        ○13薛山.興奮劑使用行為的性質及其規治研究[J].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16(18).
        ○14王霽霞.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修改趨勢研究[J].西安體育學院學報,2014(3).
        ○15第17條.
        ○16宋彬齡.2015新版個人違紀處罰機制述評[J].武漢體育學院學報,20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