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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委員會2018年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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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委員會2018年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

交通運輸委員會2018年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省紀委十一屆二次全會、市紀委十三屆三次全會精神,進一步推動2018年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具體化,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統籌安排業務工作與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特制訂《2018年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

一、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主體責任清單

(一)落實分管職責

1.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要求。(完成時限:2018年1月—12月底)

2.研究分管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每季度不少於1次。(完成時限:2018年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

3.每年在分管範圍內開展廉政談話不少於2次,瞭解其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工作情況,並就下一步工作重點和需要把握的問題提出具體要求。(完成時限:2018年1月—12月底)

4.落實“簽字背書”制度,按要求籤訂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書。(完成時限:2018年6月底)

5.按要求向市紀委和委黨組述責述廉。(完成時限:2018年12月底)

6.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清單管理制度,積極推動主體責任清單管理向基層延伸。(完成時限:2018年12月底)

(二)推進預防腐敗

1.密切聯繫羣眾,深入基層調研,及時協調幫助解決涉及羣眾利益的問題。(完成時限:2018年1月—12月底)

2.推進鐵路項目建設廉政風險防控。繼續抓好鐵路項目的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從資金核算、資金撥付等環節細化廉政風險防控措施,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時限6月底、12月底)

3.嚴格執行相關財經制度,進一步規範“財經權”,不斷完善關鍵環節工作流程,積極構建節點監控、內部管控、權力制衡等有效措施。強化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及時出具審計報告。(完成時限:2018年1-12月)

4.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權”。規範執法程序,嚴格執法責任,保持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進一步加強對執法人員(含聘用執法人員)執法行為的監督,梳理執法程序、查找執法漏洞,不斷完善制度機制。(完成時限:2018年1-12月)

5.加強對出租汽車經營權配置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流程監管,按照“三重一大”規定從嚴管理,做好節點控制和權力監督,保障出租汽車經營權配置公開、公正、透明、合法。(完成時限:2018年1-12月)

(三)加強日常監管

1.每季度對分管範圍內的人員進行廉潔從政教育不少於1次。(完成時限:2018年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

2.強化行風建設,落實《成都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關於改進提升交通運輸服務的工作方案》,促進地鐵、出租車行業服務水平的提升。(完成時限:2018年6月底、12月底)

3.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和市委市政府實施辦法,嚴格控制“三公”經費、開展固定資產清理等。(完成時限:2018年1-12月)

4.加強對資金管理、政府採購、財務報銷、公款出行等領域的監管,對全委財經紀律的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完成時限:2018年12月底)

5. 深化出租汽車行業廉潔社會單元創建工作。嚴把駕駛員進入關,建立健全出租汽車駕駛員廉潔規範、行為準則,建設完善出租汽車特許經營權與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掛鈎的處置機制。健全完善出租汽車公司、駕駛員不良行為記錄檔案、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完成時限:2018年1月—12月底)

6.強化成都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系統平台功能,完善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將執法信息推送至四川省一體化平台,積極運用科技手段,重點抓好行政執法權、調查取證、自由裁量權等方面的監督。(完成時限:2018年12月底)

(四)堅持廉潔自律

1.主動報告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完成時限:2018年4月底)

2.堅持以身作則,堅決做到辦公用房不超標,杜絕公車私用等。(完成時限:2018年1月—12月底)

3.加強自身思想建設,堅持學習“兩準則四條例”,從思想上堅決抵制腐敗現象發生。(完成時限:2018年1月—12月底)

4.在市交委網站上對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監督。(完成時限:2018年12月底)

二、責任追究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管理,要求責任落實到人,措施具體到月,成效細化量化。對履職不到位,發生責任事故的,要嚴格按照《成都市黨風廉政責任制追究辦法》(成委辦〔2000〕97號),實行責任追究。

三、主體責任清單自簽訂之日起效,如責任人工作變動,由接任者繼續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