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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整改專項督查反饋意見專題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發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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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整改專項督查反饋意見專題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發言材料

巡察整改專項督查反饋意見專題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發言材料

按照市委第*督查組巡察整改專項督查反饋意見有關要求,我堅持聚焦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巡察整改責任這個主題,重點對照市委巡察辦《關於對***委巡察整改情況專項督查主要問題的反饋》的主要內容,深入剖析第*督導組指出的我縣黨的領導弱化、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棚架、執紀責任缺失、組織紀律觀念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多個問題的深層次原因,並聯系自身思想、工作實際,深刻剖析根源,明確了下步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現就對照檢查情況發言如下。

一、對巡察整改專項督查反饋問題的思考與分析

巡視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舉措和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是一種重要的黨內自上而下的監督方式;
巡察作為巡視的拓展和延伸,是有效解決基層監督乏力、消除監督盲區的重要手段。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巡視巡察工作,堅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視,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十八大期間在黨的歷史上首次實現一屆任期內中央和省級黨委巡視全覆蓋,在十九大報告中對巡視巡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修訂的黨章中把巡視制度單列一條,為新時代巡視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體現了黨內監督無禁區的鮮明立場和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特別是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正在開展,其中包括***省在內的四個省份是第三次接受中央巡視,彰顯了中央巡視不是“一巡了事”,而是要確保震懾常在。習近平總書記就做好巡視整改工作多次強調,“各級黨組織整改不力是失職,不抓整改是瀆職”“對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抓住典型嚴肅追責”。省市近期相繼召開巡視巡察工作推進會,對推進巡視巡察工作、紮實做好問題整改進行了再安排再部署,我們也組織常委會對會議精神進行了傳達學習。到基層的村一級,個別村黨支部書記主責意識不強,黨員管理寬鬆軟。由於履責不力,導致了侵害羣眾利益行為頻發多發,去年以來,全縣共查處基層侵害羣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36起,可以説,截留挪用、弄虛作假、優親厚友、貪污私分等基層微腐敗,透支了廣大羣眾的信任,腐蝕了黨在基層的執政根基,這些問題的存在,一方面反映出了壓力遞減、責任弱化、監督不到位的現象,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基層幹部的權力邊界不清、運作過程不公開、遵紀守法意識和民主管理意識不強、履職不夠規範,導致了侵害羣眾利益行為頻發多發。

(二)黨內監督不力,執紀問責力度不大。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黨內監督落實不到位,對有苗頭問題、傾向問題的單位和同志,如果不能及時提醒、約談,就無法達到“紅臉、出汗、治病”的效果,就會助長僥倖心理,很有可能把“小問題”逐步演變成“大問題”,把“小缺陷”拖成“大錯誤”。比如,第四督查組指出的“對移交的問題線索處理不能依規處理、對違規亂髮福利補助問題問責不力”,如果我們不按相關執紀問責要求進行嚴格追究,將會很快面臨“兩個無法交代”,一是無法向組織交代,整改任務都有時間限制,特別是上級交辦的一些案件,時間限制都比較緊,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將無法向上級組織交代;
二是無法向其他幹部交代,該整改的問題不能快速整改,該處理的人不能快速處理,就會削弱巡察工作的權威性,對那些腳踏實地、遵規守矩的幹部是不公平的,同時也會給一些心存僥倖的人留下想象空間。特別是在處理具體人和退還違紀款等問題上,不敢較真碰硬,廣大幹部是有看法的。因此,我們必須從嚴執紀,這樣才能起來“處理一個、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效果。同時,縣紀委對同級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上,發現問題的能力還不夠強,方法不多、力度不大。當然,“一把手”監督難題是個共性問題,縣紀委要加強探索、有效破解。紀檢監察幹部隊伍自身建設有薄弱環節,在能力素質、執紀力度等方面還需要持續加強,在日常談話、日常監督等方面力度還不夠大,在健全派駐機構、正常開展工作上進度不快,運用第四種形態、發揮兜底懲戒作用還不夠,這幾年來發生的執紀人員“燈下黑”問題也不容忽視。

(三)規矩紀律執行不到位,幹部人事問題整改落實推進不均衡。近幾年來市委組織部抽查縣級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我縣個別縣級幹部該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有的報告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被市委組織部嚴肅批評,在我們多次提醒、多次嚴格要求如實報告的情況下,今年仍然出現了個別同志不如實報告重大事項的問題。有的同志不能嚴格按要求落實請銷假報告制度,離開***轄區不提前請假,或者不按規範渠道請假。以上類似問題多次反覆出現,説明有的同志思想深處紀律觀念確實不夠強。在幹部人事方面的整改,問題涉及“邊超邊進、混編混崗、超配幹部、股級幹部任用管理不規範”等方方面面,我們在實際整改中,有的牽涉面小、好改的就改的快一些,牽涉面大、不好改的就改的慢一些,有的整改事項還存在等待觀望、不主動改的現象,等、拖等問題都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問題整改有等樣板的想法,總想效仿有同樣問題的兄弟縣市怎樣改,不願先整改,整改的主動性、積極性不高,壓力感、緊迫感不強。

(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邊改邊犯。這次第四督查組反饋的“領導幹部報銷費用不正常、公務接待手續不規範、違規出借財政資金問題虛假整改、違規對企業變相進行納税獎勵”等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在以往的巡視、巡察反饋中多次指出,有些也確實當時進行了糾正,但這些老問題屢查屢犯、邊改邊犯現象比較普遍,一方面説明了這些問題本身比較重,大家沒有改的積極性,另一方面説明了大家有僥倖過關的思想,沒有自己向自己“開刀”的勇氣和擔當,既導致了這些整改任務推推動動、拔拔轉轉、成效不大,也造成了舊錯未改、新錯又犯、問題累積。

二、自身問題剖析

通過反思第四督查組反饋的主要問題,結合自身實際,感到自己有以下幾個方面不足。

(一)精力擺佈不均衡,抓黨建工作力度還需要持續加大。任縣委書記,雖然對規範落實“兩個責任”、重樹用人導向、標本兼治以案促改、“庸懶散”專項治理、常委會議事規則、幹部“三超兩亂”、違規進人整改等方面工作,進行了重點專題安排部署,雖然我現在逢會必講管黨治黨責任、遇事必提廉潔從政,但大多是召開會議、下發文件、聽聽彙報、講講話,基本上還停留在以文件貫徹文件、以會議貫徹會議的層面,自己深入基層、深入羣眾實地調查研究不夠,深入分析和解決管黨治黨中存在的突出矛盾、根源性問題不夠。尤其是對十八大以來***政治生態不優、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多發頻發的深層次問題、深刻教訓剖析不夠,對如何有針對性地持續抓好巡視巡察整改研究不夠,大多是藉助標本兼治以案促改工作、警示教育大會的機會,多強調、多要求,但事後跟蹤不緊、問效不夠。在具體工作實踐中,對重大項目、環保攻堅、脱貧攻堅、信訪穩定等重點工作投入精力相對較多,再加之一些日常性事務纏身,對黨建工作傾注精力不夠,在全縣上下還沒有形成“書記抓、合力抓、層層抓”濃厚氛圍。

(二)有時候有觀望、等拖想法,抓整改推進力度還不夠大。整改落實工作制定了整改落實方案,也明確了牽頭縣領導和責任單位,也組織召開縣委常委會會議聽取了彙報,但親自督促、親自落實做的還不夠。對於有的整改事項,有時候態度還不夠堅決,有等樣板、效仿兄弟縣市的想法,存在等、拖的觀念。有時候有觀望政策的想法,把巡察反饋的違規問題寄希望於新規定的出台和政策的調整,等上級拿出統一的政策後,再進行整改。比如,違規進人問題,雖然我縣與兄弟縣市比起來人數不算太多,但涉及面比較廣,雖然前期一直在醖釀辦法,但在見諸實際行動上稍嫌滯後,其後市委組織部多次督促,才拿出辦法進行了整改。

(三)黨內政治生活還不夠嚴格,具體落實的力度還需要加大。雖然能夠按照上級安排部署和規定,參加黨內政治生活,但與班子成員之間研究工作多,談心談話少,批評和自我批評武器運用不足,多是批評一些工作問題,深入思想靈魂不夠、紅臉出汗不夠,黨內監督作用發揮還不明顯。在對下級談話提醒時,儘管態度非常嚴肅,但措辭還不夠嚴厲,效果不夠理想。雖然任縣委書記以來先後以黨的十九大精神、標本兼治以案促改、全面從嚴治黨、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等為主題多次講黨課,但多是講些上級安排的規定動作、多是結合縣裏的形勢講一些重點工作,真正深刻分析尖鋭矛盾、觸及急難問題也比較少。雖然能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支部活動,但次數不多。

三、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夯實主體責任,從嚴管黨治黨。牢固樹立“四個意識”,進一步增強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責任感,切實履行好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環節親自過問、重要情況親自協調、重要問題親自督辦,濃厚整改氛圍,加快整改速度,提升整改質量,提高整改到位率。認真對照縣委履行全面主體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中縣委書記的責任,抓好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