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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區關於進一步加強技能人才 隊伍建設暫行辦法(2021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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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區關於進一步加強技能人才

佛山市南海區關於進一步加強技能人才 隊伍建設暫行辦法(2021年修訂)

隊伍建設暫行辦法(2021年修訂)

 

    根據中共佛山市委辦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佛山市“廣東技工”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佛辦字202017號)、《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佛山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佛府辦函202017、《中共佛山市委關於印發〈佛山市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佛發〔20182號)、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佛山市南海區人才認定評定辦法的通知》(南府〔202011)、《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佛山市南海區技能人才三年提升工程(20192021年)實施方案的通知》(南府辦函〔201975號)精神,結合《佛山市南海區關於進一步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暫行辦法》(南府〔201844號)的執行情況,現進行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指導思想。以推動我區產業高質量發展為目標,紮實做好技能人才引進、培養、評價和激勵等工作,充分發揮企業在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中的主體作用,深入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落實“廣東技工”工程,加快培養一支數量充足、技藝精湛、結構合理的技能人才隊伍,推動金融·科技·產業融合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第二條  目標任務。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和激勵機制,形成引進快、培養好、使用效果優的工作格局,促進技能人才數量明顯增加、質量明顯提高。到2022年,全區技能人才總量達27.1萬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9.5萬人,佔總量的比例達35%以上。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技能人才是指在生產、運輸、經營和服務等領域崗位一線,熟練掌握專門知識和技術,具備精湛的操作技能,在工作中能夠解決關鍵技術和工藝操作性難題,且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等證書的人員。

第四條  區委組織部負責技能人才建設的統籌協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制訂技能人才培養規劃和實施;區教育局負責中等職業技術院校的管理和監督;區財政局負責根據區人大和區政府的批覆安排區級財政扶持資金;其他各部門、各鎮(街道)應加強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政策落實。

 

第二章  引進體系

第五條  以企業為主導,實施技能人才集聚工程。堅持政府引導、財政扶持、社會化和市場化運作的原則,鼓勵企業、培訓機構、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行業協會引進和培養技能人才,促進技能人才數量快速增長,素質明顯提高。

第六條  建立健全柔性引才和區域合作機制,發揮區域性人才市場聯盟、勞務合作基地、海內外引才點等作用,鼓勵技能人才通過引進、兼職、技術合作等方式來南海發揮作用。

  加強校企合作和訂單式引才,鼓勵各類職業院校與我區企業建立合作關係,簽訂校企合作協議,輸送技能類應屆畢業生到我區實習就業。對每年度與我區企業簽訂校企合作或訂單式引才協議並累計輸送30名及以上畢業年度在校學生到我區企業實習3個月以上的院校,按300/人標準給予獎勵;對累計輸送10名及以上應屆畢業生到南海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參保)的,分別按初級工1000/人、中級工2000/人、高級工3000/人、技師10000/人、高級技師20000/人標準給予院校獎勵。每所院校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含)。

  培育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鼓勵區內依法成立的職業中介機構為區內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除外)從區外引進技能人才(不含應屆職業院校畢業生,不含經認定為我區一類至七類和特色人才),且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對每年度累計引進滿30人以上的職業中介機構,區財政按400/人的標準給予獎勵。每家機構每年只能申請一次,獎勵最高不超20萬元(含)。

 

第三章  培養體系

  落實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完善職業培訓體系,適應全民技能提升和產業經濟發展的要求以提升勞動者職業素質和技能水平為目標,深入開展校企聯合培養技能人才工作,暢通從中職、高職、應用本科到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成長渠道,整合各類優質培訓資源,建立完善以企業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政府推動與社會支持相結合的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地開展技能人才培養工作。

第十條  發揮企業培養技能人才的主體作用,對組織新錄用員工、在職在崗員工和轉崗轉業職工開展適崗能力培訓的企業,按規定給予企業職工適崗培訓補貼(該補貼政策執行到2021年底)。推動產教融合工作,建設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鼓勵我區各類企業廣泛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和現代學徒制,對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且學徒順利通過考核獲證的企業,可按每名學徒每人每年40008500元的標準申請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支持我區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含區屬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依照有關規定配合企業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對一年內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並通過考核評價獲得高級工及以上證書超過50人的,由區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組織培訓的企業、教育培訓機構5萬元獎勵。同一家企業、培訓機構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獎勵。

第十一條  推動企業建立企業首席技師制度,對經正式評定首席技師的技能人才,經鎮(街道)和區人社部門審核後,納入南海區人才分類認定體系對獲評區、市和省級企業首席技師的,可分別申請認定為南海區的五類、四類、三類人才,享受相應的南海區人才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依託首席技師設立首席技師工作室。廣泛發動和組織職業技能競賽,企業應建立完善職工教育培訓制度,通過崗位練兵、職業培訓等形式,促進職工在崗位實踐中成才,主動加強與各類職業院校、民辦培訓機構等建立技能人才培養合作關係。

第十二條  鼓勵企業、商會或行業協會創辦職業培訓學校,面向社會各類勞動者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助力勞動者提升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對經評定獲得市級創辦補貼資格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區級財政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創辦補貼。

第十三條  發揮職業院校技能人才培訓載體作用,引導職業院校設置適應產業和市場需求的專業,吸引更多適齡學子就讀,並按規定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制度。支持院校與企業、商協會合作創設專業學院,積極承擔技能人才培養、評價、競賽、職業能力開發等任務,加快培養急需緊缺的各類實用型技能人才。

第十四條  實施勞動力職業技能升補貼政策,城鄉勞動者通過參加培訓或自學,實現從無技能等級到擁有技能等級,或從擁有技能等級到取得更高技能等級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最多3次,同一職業同一等級同一工種證書不可重複享受。

第十五條  鼓勵和扶持有條件的企業或行業發起成立行業技師協會,通過協會承擔技能人才培養、評價、競賽、技術交流和服務等職能。

第十六條  培育發展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保障民辦培訓機構在師資培養、技能評價、就業服務、參與財政補貼性培訓等活動方面與公辦機構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章  評價體系

第十七條  加快推進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評價方式做好評價結果有機銜接。健全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與知識水平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落實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制度,建立健全我區特色職業技能培訓標準體系

第十八條  政府職業技能鑑定指導機構的職能要向統一職業標準、規範考務管理、提供職業能力開發評價公共服務轉變,技能評價具體事務逐步向社會轉移。做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管理人員、考評人員、督導人員和專家隊伍建設規劃,指導評價機構做好人員培訓,加強規範管理,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鼓勵和扶持有條件的企業、院校和行業協會建立國家、省、市職業技能鑑定所(站)。

第十九條  加快推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製度鼓勵龍頭企業建立新職業行業評價規範,鼓勵和指導本區符合條件的企業、行業協會以及區屬技工院校等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積極申報國家、省、市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資質,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對我區獲得國家、省、市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資質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經費資助。

第二十條  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行業組織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開發適應我區特色產業發展的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或職業技能培訓課程標準。對我區開發並經上級驗收通過的《專項職業能力規範》和專項能力題庫,由區財政分別給予每一個項目2萬元和3萬元獎補;對我區開發並經市職業技能培訓課程標準技術委員會驗收、納入補貼目錄的職業技能培訓課程標準,由區財政給予每一個標準3萬元獎補。對企業在崗職工等各類勞動者參加納入省備案的培訓項目並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第二十一條  建立一支高素質技能人才鑑定考評員、質量督導員隊伍,提高職業技能鑑定質量。對新取得考評員、質量督導員證書的個人,區財政給予每人每1000元補貼。

第二十二條  參與職業技能競賽獲得名次的優秀技能人才,除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外,可按有關規定計入南海區新市民積分對參加南海區職業技能競賽並獲評區級、市級“技術能手”稱號的,以及經人社部門評選的省級技術能手,可分別申請認定為南海區的六類、五類、四類人才,享受相應的南海區人才政策。

第二十三條  鼓勵和扶持各行業、企業、職業院校及羣眾團體等社會力量,開展各種形式、不同層次的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參賽規模在60人、100人或200人以上,並開展職業技能評價,頒發技能證書的區級職業技能競賽,經提前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備並同意的,分別給予35萬元或10萬元的組織經費支持;冠名佛山市級(含以上)的競賽按區級競賽標準的1.5倍給予經費扶持;鎮(街)級別的競賽按區級競賽標準60%給予經費扶持。

     

第五章  激勵機制

第二十四條  完善以政府獎勵為導向,企業獎勵為主體,社會獎勵為輔助的技能人才獎勵機制。引導企業實行技能人才崗位績效工資、協議工資、技能職務津貼以及年薪結合的薪酬制度,切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第二十五條  落實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的職業發展貫通機制,支持工程技術領域高技能人才參評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職業技能評價。及時制訂發佈技能人才工資指導價位,鼓勵和指導用人單位建立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工資福利待遇的機制對受聘相應技術崗位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分別參照本單位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的級別享受薪酬待遇。

第二十六條  鼓勵和扶持企業通過多種形式實現在職員工技能晉升,對每年培養在職員工且取得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50人、100人、200人以上的企業,區財政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培養補貼。本項補貼與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獎勵不能同時申領。

第二十七條  發揮大城工匠、首席技師帶頭作用,依託“南海區大城工匠工作室”“首席技師工作室”等建立多層次技師工作室(站)。扶持我區具備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或行業協會、商會)設立“南海區大城工匠工作室”,由區財政給予一次性10萬元創辦補貼;對經複核成績良好的區級大城工匠工作室,由區財政給予一次性5萬元科研補貼。引導和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設立國家級、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站),對成功申報的,區財政給予一次性扶持經費(國家級30萬元、省級20萬元)。

第二十八條  繼續落實並完善企業高技能人才退休待遇政策,凡取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須經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全國聯網或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查詢確認),退休前一直從事與職業證書工種相符的工作,經所在單位正式確認,在我區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申請享受區財政發放的職級補貼(技師:200//月、高級技師:300//月)。

第二十九條  積極組織推薦區內技術能手參加國家和省、市、區的評優活動,加大對優秀技能人才的獎勵,每兩年選拔10名“南海區高技能突出人才”和20名“南海區崗位技術能手”,對獲獎選手授予榮譽稱號並分別給予50000/人和20000/人一次性獎勵;選拔“南海區高技能突出人才”、“南海區崗位技術能手活動”與“南海區大城工匠”評選活動隔年各舉辦一次。

 

第六章  資金保障

    第三十條  區財政每年應加大對技能人才建設的投入,技能人才引進獎勵、培訓評價、評選表彰、師資培養、專項職業能力及區域特色職業技能培訓課程標準申報獎補、技能競賽等費用納入人才立區戰略專項資金的統計範圍

    第三十一條  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加大對職業教育經費的投入,企業應按照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足額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並確保職工教育經費的60%用於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重點用於技能人才培養。

    第三十二條  有關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財務制度規定。有關部門根據工作實際,做好技能人才培養資金的預算、審核、撥付、績效等,區委組織部、財政、紀檢監察等部門做好資金監督。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弄虛作假騙取財政扶持資金的行為或個人,停止發放其所有資金,追回已撥付的經費;情況嚴重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各鎮(街道)可參照本辦法,制訂相應配套政策和措施,進一步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