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實用文 書信 面試 實習 實習報告 職場 職責 勵志 名言 熱點
當前位置:人人簡歷網 > 職場 > 活動策劃

上海市實驗學校附屬東灘學校教師獎勵方案

欄目: 活動策劃 / 發佈於: / 人氣:3.2W

上海市實驗學校附屬東灘學校教師獎勵方案 

上海市實驗學校附屬東灘學校教師獎勵方案

2021年修訂稿) 

為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建立公平合理、公開透明、有效激勵的內部分配機制,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關於實施義務教育階段績效工資的有關精神,結合我的實際情況以及績效獎勵性工資的實施要求特制定本競賽績效獎勵方案。本方案主要獎勵教師參加評比獲獎及教師輔導學生獲獎兩種情況

一、教師參加評比獲獎

1.範圍界定:

參加由國家、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比賽。

2.獎勵條件

1)獲獎後,請指導教師到部室主任處提交獲獎證書複印件並登記。

2)以獲獎證書或相關獲獎證明為依據。

3)所有參賽項目都應在參賽前報備部室主任審批。參賽類別(根據獲獎證書的頒發機構確認),邀請賽原則上不予以獎勵。

3.獎勵辦法

1)若已在相關主管部門獲得獎金,但未達學校規定標準,則可按本方案進行補足。

     區級、集團校累計獲獎金額上限為1000元。

2)同一系列比賽項目,按級別最高金額獎勵,不重複獎勵;市級或市級以上社會團體(例如:學會組織)組織的各種比賽活動獲獎,原則上降一級(例如:一等獎降為二等獎)頒發獎勵

3)如獎項設置取前八名,則第一名為一等獎;第二、三、四名為二等獎;第五至第八名為三等獎。如獎項設置取前六名,則第一名為一等獎;第二、三名為二等獎;第四至第六名為三等獎。

4優勝獎、鼓勵獎不予獎勵。

4.獎勵細則

1)課堂教學比賽(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辦)

等第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國家級

8000

6000

5000

市級

5000

2000

1000

區級、集團

1000

500

300

2)其它學科技能類比賽(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主辦)

等第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國家級

3000

2000

1000

市級

1000

800

600

區級、集團

500

300

200

3)其它學科以外的技能類比賽(教育系統主辦)

等第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國家級

1500

1000

500

市級

500

300

200

區級、集團

300

200

100

注:教育工會條線的不予獎勵

4)一師一優課、學科德育精品課

級別

部級

市級

獎金

800

500

二、教師教科研成果

1.範圍界定:

1)經過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立項的教科研課題(其他機構課題原則上不在獎勵範圍內,特殊情況由學校行政會討論決定)。

2)參評著作、論文的內容應屬教育、教學範疇或與本人專業有關的研究成果,應突出其學術性,具有理論和實踐的研究價值和借鑑作用。

2.獎勵條件

1)獲獎後,請指導教師到部門主任處提交獲獎證書複印件並登記。

2)以獲獎證書或相關獲獎證明為依據。

3.獎勵辦法

1)教科研課題成果獲得市以上推廣或表彰的,頒發該課題組教科研課題成果獎。若已在相關主管部門獲得獎金,但未達學校規定標準,則可按本方案進行補足

2)對於同一成果所獲獎項,按級別最高金額獎勵,不重複獎勵。

3)學會組織論文評比原則上降級頒發獎勵;論文發表非第一作者,獎金按50%發放。

4)出版教育教學專著,作者單位未註明本校名稱,不予獎勵;第二作者,獎金按50%發放;編委成員不予獎勵。

4.獎勵細則

1)教學成果獎

等第

特等獎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國家級

10000

8000

6000

4000

市級

5000

4000

3000

2000

市級青年課題

 

3000

1500

1000

區級

 

1000

500

300

2)論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辦)

等第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國家級

2000

1500

1000

市級

1000

800

500

區級

500

400

300

3)教育教學論文發表

獎項級別  

金額(元)

教育類全國核心期刊

500

教育類市級雜誌

300

教育類區級雜誌

100

4)出版教育教學專著,一次性獎勵5000元。

三、輔導學生獲獎

1.範圍界定:

A類競賽:國家、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語數外理化競賽;B類競賽:國家、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勞技、科技、文體類競賽。

2.獎勵條件

1)獲獎後,請指導教師到部門主任處提交獲獎證書複印件並登記。

2)以獲獎證書或相關獲獎證明為依據。

3)教師提供輔導、指導的證明(輔導訓練計劃或教案記錄等相關證明)。對於不存在指導的獲獎,學校經核實後將不予獎勵。

4)所有參賽項目都應在參賽前報備部室主任審批,原則上一項比賽安排一位輔導老師。參賽類別(根據獲獎證書的頒發機構確認),邀請賽原則上不予以獎勵。

3.獎勵辦法

1)獎金歸指導教師個人所有。多人指導完成,獎金歸合作體並以參與量為分配標準,進行整體分配。

2)若已在相關主管部門獲得獎金,但未達學校規定標準,則可按本方案進行補足。

A類競賽區級、集團校項目累計獲獎金額上限為:團體2000元、個人1000元;

B類競賽區級、集團校項目累計獲獎金額上限為:團體1400元、個人700元。

3)同一輔導老師同一項目取最高成績計算,不重複獎勵。市級或市級以上社會團體主辦的各種競賽活動統一劃入B類競賽,且輔導獎原則上降一級處理。

4)若學生在國際競賽中獲獎,則按照相應類別中全國競賽的2倍頒發獎勵;若學科競賽雖掛名國家級,但實質為地區區域性學科競賽活動,則按照市級標準獎勵。

5)如獎項設置取前八名,則第一名為一等獎;第二、三、四名為二等獎;第五至第八名為三等獎。如獎項設置取前六名,則第一名為一等獎;第二、三名為二等獎;第四至第六名為三等獎。

6優勝獎、鼓勵獎不獎勵。

4.獎勵細則

1)學科A類競賽輔導獎

類別

團體

個體

等第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國家級

5000

3000

2000

3000

2000

1000

市級

3000

2000

1000

2000

1000

500

區級、集團

600

300

200

300

200

100

2)學科B類競賽:

類別

團體

個體

等第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國家級

1000

500

300

500

300

200

市級

800

400

200

300

200

150

區級、集團

500

200

100

200

100

50

 

特別説明

1、如果有比賽不在上述範圍之內,但確實為學校帶來較大的榮譽,由校務會討論決定是否予以獎勵。

2對於教師在調入本校之前老單位時參加比賽獲獎不予獎勵教師參加比賽獲獎當年調離本校不予獎勵

3、教師參加比賽獲獎,證書或公示上未註明本校名稱的,獎金按50%發放

4、當選“白鷺獎”的教師,獎金為原獲獎基礎上補足至白鷺獎的獎金額度。

5、本獎勵按學年度結算,結算時間在每年六月份。請各位老師保管好獎狀,及時申報。

方案經校務會討論通過後從202111日起試行,且最終解釋權歸校長室。

20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