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實驗學校附屬東灘學校教師獎勵方案
(2021年修訂稿)
為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建立公平合理、公開透明、有效激勵的內部分配機制,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關於實施義務教育階段績效工資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以及績效獎勵性工資的實施要求,特制定本競賽績效獎勵方案。本方案主要獎勵教師參加評比獲獎及教師輔導學生獲獎兩種情況。
一、教師參加評比獲獎
1.範圍界定:
參加由國家、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比賽。
2.獎勵條件
(1)獲獎後,請指導教師到部室主任處提交獲獎證書複印件並登記。
(2)以獲獎證書或相關獲獎證明為依據。
(3)所有參賽項目都應在參賽前報備部室主任審批。參賽類別(根據獲獎證書的頒發機構確認),邀請賽原則上不予以獎勵。
3.獎勵辦法
(1)若已在相關主管部門獲得獎金,但未達學校規定標準,則可按本方案進行補足。
區級、集團校累計獲獎金額上限為1000元。
(2)同一系列比賽項目,按級別最高金額獎勵,不重複獎勵;市級或市級以上社會團體(例如:學會組織)組織的各種比賽活動獲獎,原則上降一級(例如:一等獎降為二等獎)頒發獎勵。
(3)如獎項設置取前八名,則第一名為一等獎;第二、三、四名為二等獎;第五至第八名為三等獎。如獎項設置取前六名,則第一名為一等獎;第二、三名為二等獎;第四至第六名為三等獎。
(4)優勝獎、鼓勵獎不予獎勵。
4.獎勵細則
(1)課堂教學比賽(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辦)
等第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 | 8000 | 6000 | 5000 |
市級 | 5000 | 2000 | 1000 |
區級、集團 | 1000 | 500 | 300 |
(2)其它學科技能類比賽(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主辦)
等第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 | 3000 | 2000 | 1000 |
市級 | 1000 | 800 | 600 |
區級、集團 | 500 | 300 | 200 |
(3)其它學科以外的技能類比賽(教育系統主辦)
等第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 | 1500 | 1000 | 500 |
市級 | 500 | 300 | 200 |
區級、集團 | 300 | 200 | 100 |
注:教育工會條線的不予獎勵
(4)一師一優課、學科德育精品課
級別 | 部級 | 市級 |
獎金 | 800 | 500 |
二、教師教科研成果
1.範圍界定:
(1)經過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立項的教科研課題(其他機構課題原則上不在獎勵範圍內,特殊情況由學校行政會討論決定)。
(2)參評著作、論文的內容應屬教育、教學範疇或與本人專業有關的研究成果,應突出其學術性,具有理論和實踐的研究價值和借鑑作用。
2.獎勵條件
(1)獲獎後,請指導教師到部門主任處提交獲獎證書複印件並登記。
(2)以獲獎證書或相關獲獎證明為依據。
3.獎勵辦法
(1)教科研課題成果獲得市以上推廣或表彰的,頒發該課題組教科研課題成果獎。若已在相關主管部門獲得獎金,但未達學校規定標準,則可按本方案進行補足。
(2)對於同一成果所獲獎項,按級別最高金額獎勵,不重複獎勵。
(3)學會組織論文評比,原則上降級頒發獎勵;論文發表非第一作者,獎金按50%發放。
(4)出版教育教學專著,作者單位未註明本校名稱,不予獎勵;第二作者,獎金按50%發放;編委成員不予獎勵。
4.獎勵細則
(1)教學成果獎
等第 | 特等獎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 | 10000 | 8000 | 6000 | 4000 |
市級 | 5000 | 4000 | 3000 | 2000 |
市級青年課題 | 3000 | 1500 | 1000 | |
區級 | 1000 | 500 | 300 |
(2)論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辦)
等第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 | 2000 | 1500 | 1000 |
市級 | 1000 | 800 | 500 |
區級 | 500 | 400 | 300 |
(3)教育教學論文發表
獎項級別 | 金額(元) |
教育類全國核心期刊 | 500 |
教育類市級雜誌 | 300 |
教育類區級雜誌 | 100 |
(4)出版教育教學專著,一次性獎勵5000元。
三、輔導學生獲獎
1.範圍界定:
A類競賽:國家、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語數外理化競賽;B類競賽:國家、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勞技、科技、文體類競賽。
2.獎勵條件
(1)獲獎後,請指導教師到部門主任處提交獲獎證書複印件並登記。
(2)以獲獎證書或相關獲獎證明為依據。
(3)教師提供輔導、指導的證明(輔導訓練計劃或教案記錄等相關證明)。對於不存在指導的獲獎,學校經核實後將不予獎勵。
(4)所有參賽項目都應在參賽前報備部室主任審批,原則上一項比賽安排一位輔導老師。參賽類別(根據獲獎證書的頒發機構確認),邀請賽原則上不予以獎勵。
3.獎勵辦法
(1)獎金歸指導教師個人所有。多人指導完成,獎金歸合作體並以參與量為分配標準,進行整體分配。
(2)若已在相關主管部門獲得獎金,但未達學校規定標準,則可按本方案進行補足。
A類競賽區級、集團校項目累計獲獎金額上限為:團體2000元、個人1000元;
B類競賽區級、集團校項目累計獲獎金額上限為:團體1400元、個人700元。
(3)同一輔導老師同一項目取最高成績計算,不重複獎勵。市級或市級以上社會團體主辦的各種競賽活動統一劃入B類競賽,且輔導獎原則上降一級處理。
(4)若學生在國際競賽中獲獎,則按照相應類別中全國競賽的2倍頒發獎勵;若學科競賽雖掛名國家級,但實質為地區區域性學科競賽活動,則按照市級標準獎勵。
(5)如獎項設置取前八名,則第一名為一等獎;第二、三、四名為二等獎;第五至第八名為三等獎。如獎項設置取前六名,則第一名為一等獎;第二、三名為二等獎;第四至第六名為三等獎。
(6)優勝獎、鼓勵獎不獎勵。
4.獎勵細則
(1)學科A類競賽輔導獎
類別 | 團體 | 個體 | ||||
等第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 | 5000 | 3000 | 2000 | 3000 | 2000 | 1000 |
市級 | 3000 | 2000 | 1000 | 2000 | 1000 | 500 |
區級、集團 | 600 | 300 | 200 | 300 | 200 | 100 |
(2)學科B類競賽:
類別 | 團體 | 個體 | ||||
等第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 | 1000 | 500 | 300 | 500 | 300 | 200 |
市級 | 800 | 400 | 200 | 300 | 200 | 150 |
區級、集團 | 500 | 200 | 100 | 200 | 100 | 50 |
特別説明:
1、如果有比賽不在上述範圍之內,但確實為學校帶來較大的榮譽,由校務會討論決定是否予以獎勵。
2、對於教師在調入本校之前的老單位時參加比賽獲獎,不予獎勵;教師參加比賽獲獎當年調離本校,不予獎勵。
3、教師參加比賽獲獎,證書或公示上未註明本校名稱的,獎金按50%發放。
4、當選“白鷺獎”的教師,獎金為原獲獎基礎上補足至白鷺獎的獎金額度。
5、本獎勵按學年度結算,結算時間在每年六月份。請各位老師保管好獎狀,及時申報。
本方案經校務會討論通過後從2021年1月1日起試行,且最終解釋權歸校長室。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