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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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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

日照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

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在法治軌道上打造“無證明城市”,營造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確工作目標

1總體目標。在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以下簡稱行政事項)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新模式。

2近期目標。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先行梳理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待省級告知承諾制事項通用清單確定後,將更多事項納入,形成本地清單。

二、梳理證明事項

3明確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概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下同)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相關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並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4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範圍

1)與企業和羣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當事人獲取難度較大、行政機關容易核查的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2)可以依託電子證照庫,通過數據共享實現在線核查的法定證照類證明事項,原則上實行告知承諾制。

3)户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領域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行政事項時需要的證明事項,重點推行告知承諾制。

4)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者曾作出不實承諾等情形的,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屆滿前或者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5梳理證明事項。各級行政機關、單位以方便企業和羣眾辦事創業為導向,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梳理我市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證明事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由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

2)形式審查事項;

3)是否符合或者達到承諾的條件、標準、要求,申請人能夠判斷。

(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

6編制公佈事項清單。各級行政機關統一適用省級行政機關編制的本領域、本行業、本系統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通用清單,確保政策利民便企不走樣。各級行政機關在省級通用清單外增加實施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含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可以結合實際納入本地清單,按照《日照市“無證明辦事”工作規則》(日政辦發20218)有關程序公佈實施。(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

7強化清單線上實施。報請實施的證明事項,應當納入“無證明城市”系統,做好線上實施。(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大數據發展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

8建立事項動態調整機制。根據行政事項調整情況和告知承諾制推行情況,適時調整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需要調整的,按照《日照市“無證明辦事”工作規則》(日政辦發20218)有關程序公佈實施,並報送本級司法部門備案。(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

三、規範工作流程

根據省通用性工作規程、省通用清單書面告知書、書面承諾書和辦事指南,制定我市工作流程規範。

9制定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規範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權利義務、告知內容、承諾內容、核查要求、辦理程序、信用管理、法律責任等,為實行告知承諾制提供操作指引。(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

10製作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參照省直部門格式文本,根據通用性工作規程,按照全面準確、權責清晰、通俗易懂要求,結合實際,各相關單位制作書面告知書和書面承諾書格式文本。

1)一個證明事項應當製作一個書面告知書和書面承諾書。

2)書面告知內容應當包括證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證明內容、承諾方式,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行政機關核查權力,承諾書是否公開、公開範圍及時限等。

3)書面承諾內容應當包括申請人身份證號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申請人已知曉和理解告知事項、已符合需要證明的相關條件、意思表示真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和約束懲戒等。相關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條款。

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書在證明事項通用清單公佈10工作日內,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政務服務平台等公佈,方便申請人查閲、索取、使用。(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

11編制完善辦事指南。參照省直部門辦事指南,按照實行告知承諾制相關要求,各相關單位結合實際編制、補充、完善行政事項辦事指南,明確當事人選擇告知承諾要求,明確選擇或不選擇告知承諾辦事程序,明確選擇承諾中途退出工作流程,與格式文本在證明事項通用清單公佈10個工作日內一併公告。(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

四、強化核查與監督

12分類確定核查辦法。針對行政事項特點,綜合考慮行業管理需要、核查難度、承諾人信用狀況等因素,各相關單位針對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分類確定核查時間、標準、方式以及是否免於核查。

1)對法定證照類等證明事項,可以通過電子證照庫、政務信息共享平台、政務服務移動客户端等收集、比對相關數據,實施在線核查比對;

2)對確需現場勘驗等方式現場核查的,要優化工作流程、加強業務協同,避免煩企擾民;

3)推進非現場核查應用,強化“互聯網+監管”,加強非現場核查,實時檢測、監測有關參數和重點部位。

4)對數據尚未實現網絡共享、通過其他方式難以核查的,可以請求其他行政機關協助,避免因核查影響、降低企業和羣眾辦事效率。(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

13建立健全核查機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大數據發展局通過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一體化大數據平台等,有效整合信息資源,為實現信息核查提供技術支撐。承諾核查以在線核查為主,也可以通過檢查、勘驗等方式開展現場核查。各級行政機關充分利用政務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務服務移動客户端、區塊鏈技術等收集、比對相關數據,實施線上核查。各相關單位對於需要在線核查但暫時未實現的或者需要其他行政機關協助核查的事項進行梳理,司法局牽頭組織編制行政協助事項清單,有關行政機關積極配合,建立需求單位和協助單位的協同配合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大數據發展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

1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通過告知承諾制辦理的行政事項,尤其是免於信息核查辦理的行政事項,各相關單位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互聯網+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行政事項辦理單位和行業監管部門不一致,行政事項辦理單位確定免於核查的,充分徵求行業監管部門意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的,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並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

15健全信用管理。加強告知承諾信用管理制度建設,依法科學界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建立誠信檔案和虛假承諾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形成告知承諾信用信息記錄、歸集、推送工作機制,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並通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政務服務平台等在線平台向社會公開。依法加大失信懲戒力度,根據虛假承諾造成的社會影響程度進行失信程度分級,區分不同失信情形實施相應懲戒措施。探索建立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鼓勵申請人糾錯守信,創造約束有度、寬鬆有序的市場環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

五、加強實施組織保障

16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推進工作落實。建立司法行政、政務服務、信息公開、大數據、發展改革、公安、財政、税務、市場監管等單位參加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協調機制。市級行政機關、單位加強對下指導和系統規範,加強制度建設,強化標準統一。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做好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跟蹤評估等工作。(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

17強化風險防範。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將風險防範貫穿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始終,綜合考慮法律風險、安全風險、社會風險等,制定防控措施。具備條件的地區和部門可以探索引入事前信用預警系統,依法對申請人進行信用評估,加強事前風險防控。對涉及經濟利益價值較高、事中事後核查難度較大的事項,可以探索引入責任保險制度,當行政機關因實行告知承諾致使第三人遭受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降低行政賠償風險。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做好告知、承諾、審批和監管有效銜接,杜絕監管真空。督促申請人落實主體責任,鼓勵社會監督,強化行業自律,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營造多元共治格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

18加強培訓宣傳。各相關單位組織開展告知承諾制宣傳、學習培訓,準確把握政策方向和工作要求,保障推進工作依法、有序、穩妥開展。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問題,適時複製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切實將告知承諾制落到實處。對於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研究解決,迴應社會關切,引導全社會廣泛參與和監督。(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

19加強督查激勵。將推進情況列為年度法治政府建設督查內容。建立健全改革容錯機制,屬於合理容錯情形的,對相關單位及人員依規依紀依法免除相關責任或者減輕、從輕處理。對工作中表現突出、企業和羣眾評價滿意度高的單位及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揚。(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

水、電、氣等公共服務行業辦理相關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可參照本方案實行,由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日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4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