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鞏固2018年全縣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督查整治成果,根據吉安市民政局《關於印發深化全市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民字〔2019〕21號)要求,決定在全縣開展深化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現制定如下具體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實施“養老院安全達標工程”,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隱患“清零”,根據消防安全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標準化”的要求,促進全縣養老機構安全教育培訓常態化、隱患排查整治常態化、安全服務設施標準化,不斷提升老年人幸福水平。
二、整治內容
(一)盯緊養老服務行業安全。按照管行業管安全、管業務管安全,一崗雙責的原則,負責養老機構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
(二)抓實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在養老服務機構推廣安裝智慧型電氣火災監控裝置,強化安全用電動態監測管理。要加強電器產品使用領域消防安全管理,嚴防電氣火災事故發生。
(三)開展建築消防設施專項整治。對養老服務項目建設,要嚴格按照國家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標準設計、安裝建築消防設施。重點排查整治養老機構建築消防設施老化、損壞未及時維修更換、自動消防設施功能失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業務不熟練,未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離崗、脱崗、睡崗,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等問題。
(四)因地制宜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各鄉鎮要結合實際,按照“什麼問題突出就解決什麼問題”的原則,因地制宜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全力消除火災隱患,減少火災事故發生。
(五)開展養老機構消防安全標準化宣貫。組織開展養老服務培訓班,宣貫《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規範》等安全標準,開展標準化創建工作,增樹一批示範單位。
(六)推進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演練。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養老機構職工和院民教育培訓內容,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督促各養老機構制定應急預案,每半年開展一次應急演練,開展有針對性的實操實訓。
三、整治步驟
專項整治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階段(2月至3月)。認真總結2018年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經驗,制定《深化全縣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明確專項整治工作主要任務、重點內容和工作要求。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並利用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宣傳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強大聲勢和輿論氛圍。
(二)排查階段(4月到6月)。全面組織基層養老服務機構開展“六個一”活動(向社會作一份消防安全承諾、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一次全員培訓、一次全員應急疏散演練、向消防部門報告一次工作)。要對照整治內容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的要求,開展排查,完善台賬資料。
(三)整治階段(7月至10月)。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開展“清零”行動,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抄送相關執法部門,推動隱患整改到位。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機構,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對一般火災隱患要在單位顯著位置張貼限期改正等隱患整改法律文書,實現羣眾對火災隱患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四)提升階段(11月至12月)。對專項整治行動開展“回頭看”,總結固化專項整治工作經驗,進一步建立長效機制,針對專項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採取針對性措施,補齊短板,全面提升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認真貫徹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江西省消防條例》,縣局成立深化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王寧勝任組長,胡德平任副組長,組員:李小瓊、劉蘭、萬潤華,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救助局,劉蘭為聯絡員,負責整治行動的信息報送工作。
(二)細化工作措施。各鄉鎮養老機構消防安全整治情況,要與相關部門緊密銜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風險的,應當第一時間約談機構負責人,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發現屬於建築、消防、食品衞生、醫療服務、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的,應當及時抄告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衞生健康等部門,並積極配合做好後續相關查處工作。情節嚴重的,應當及時告知登記管理機關,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乃至吊銷登記證書。
(三)加強信息報送。縣民政局繼續實行養老機構安全管理集中督查通報制度,各鄉鎮要及時推進整治行動,切實做好整治行動的信息報送工作,安排專人負責,並於3月15日前將聯繫人姓名及聯繫方式(見附件1)報送縣民政局307室。從3月至11月,每月22日前將工作小結及附件2和附件3報送至縣民政局307室,12月22日前報送全年工作總結。
附件:1.整治行動信息報送和數據統計工作聯絡人員情況表
2.全縣深化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統計表一
3.全縣深化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統計表二
附件1
整治行動信息報送和數據統計工作聯絡人員情況表
填報單位(公章):
單位 | 負責人 | 職務 | 電話 | 手機 | 電子郵箱 |
聯絡人 | 職務 | 電話 | 手機 | ||
附件2
全縣深化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統計表一(月至月份)
填報單位(公章):
檢查情況
場所 | 公共娛樂場所 | 星級賓館飯店 | 易燃易爆場所 | 客運車站、港口、碼頭 | 養老 機構 | 醫院、疾病控制中心 | 學校(含託兒所、幼兒園) | 培訓機構、技工院校 | 施工現場 | 老舊 小區 | 羣租房 | 城中村 | “三合一” 場所 | 大型商業綜合體 | 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場所 | 博物館和文物建築 | 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場所 |
檢查單位數(家) | |||||||||||||||||
發現隱患數(處) | |||||||||||||||||
整改隱患數(處) |
注:1、每月報表為累計數據。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場所為電器產品生產、銷售和使用單位,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
2、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場所為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
附件3
全縣深化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統計表二(月至月份)
填報單位(公章):
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整改(家) | 一般火災隱患公示 | 建立信用體系 | “一警六員”消防基本技 能實操實訓 | |||||||||||
2019年 2月以前 存量 | 2019年 2月以後 新增 | 政府掛牌督辦 | 銷案整改 | 媒體集中曝光 | 一般火災隱患公示單位(家) | 納入社會徵信記錄系統(個) | 納入消防違法行為“黑名單”(個) | 培訓合格單位(家) | 培訓合格人數(個) | 培訓人員成功撲救火災(起) | ||||
縣級掛牌 | 市級掛牌 | 省級掛牌 | 單位 | 個人 | 單位 | 個人 | ||||||||
安裝智慧型火災探測報警器(個) | 安裝智慧型電氣火災監控裝置(套) | 接入物聯網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單位(家) | 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行為(起) | 培樹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示範單位(個) | 消防安全達標社區(個) | 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個) | ||||||||
注:1、每月報表為累計數據。
2、“以往存量”、“今年新增”均包含未提請政府掛牌督辦和提請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數量;
“政府掛牌督辦”為今年以來政府掛牌督辦數量,“銷案整改”為今年以來所有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包括以往、新增)銷案整改數量。一般火災隱患公示對象為拒不整改或久拖不改的一般火災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