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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度威海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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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2021年度威海市安全生產

2020-2021年度威海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國家安監總局 保監會財政部關於印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辦〔2017140號)文件精神,按照《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魯廳字〔20208號)《2020-2021年度山東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方案》(魯安責險聯辦〔2020〕1號)等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要求,積極有序地推進全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安責險)試點工作,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突出安責險事故預防功能,逐步建立安責險與安全生產工作有機結合、相互促進的良性互動機制,切實保障投保單位保險權益,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工作目標。通過進一步深化和完善試點工作,健全完善安責險的費率調節、適度競爭和優勝劣汰等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政策支持,逐步建立起多層次的安全生產事故預防機制,切實提高投保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水平。

二、深化和完善試點工作的重點內容

(一)試點範圍。根據《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魯廳字〔2020〕8號)要求,在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領域,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化工、涉爆粉塵、涉氨製冷行業和公眾聚集場所電梯,全面推行安責險。在其他行業領域積極推廣。

(二)試點時間。試點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 月31日止。

(三)承保公司。根據《2020-2021年度山東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魯安責險聯辦〔2020〕1號)文件要求和我市實際,我市2020-2021年度安責險承保工作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山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屬的威海分支機構負責。各區市(含國家級開發區、南海新區、綜保區,下同)從上述公司中選擇承保機構,負責轄區安責險承保工作。

(四)運行模式。我市安責險保險責任、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按山東省有關規定執行各承保機構應樹立以優化服務為導向的競爭意識,嚴格遵守監管部門規定,按照市場化運作的原則積極展業,為投保企業做好承保、理賠和事故預防服務。

(五)健全費率動態調節和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安責險費率的價格槓桿作用,提高投保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自覺性:

1.投保企業投保前一個年度內未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當年保險費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降低10%;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當年保險費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提高10%;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當年保險費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提高30%;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當年保險費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提高50%。

2.投保企業積極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被樹為省、市、縣級“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標杆企業的,保險費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分別降低15%、10%、 5%(未樹立標杆企業的行業領域由相關部門根據“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情況確定)。

3.投保企業通過一級、二級、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驗收的,保險費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分別降低15%、10%、5%。

4.投保企業被評為省級(行業領域)及以上、市級(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的,當年保險費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分別降低10%、5%。

5.投保企業被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或省級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的,當年保險費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提高30%,被納入國家級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的,當年保險費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提高50%(因事故被納入聯合懲戒對象或“黑名單”管理的,與因事故產生的費率浮動不重複計算)。

6.投保企業免費享有省級保險公司統一招聘的機構提供的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第三方服務;投保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免費參加“山東省安全生產智慧培訓平台”理論培訓和取證考核,礦山、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等行業按照本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費率調整累計降幅不超過30%。各行業監管部門可根據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要求,進一步完善本行業的費率調節機制。

(六)健全完善事故預防機制。承保機構在行業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下,開展事故預防等服務工作。(1)承保機構應按保費總額的15%提取事故預防費用,按照集中使用、統籌安排、分級實施的原則,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科技推廣等事故預防工作。(2)深化提升“安責險+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承保機構應按照不少於保費總額的10%安排防災防損費用,由市級公司統一聘請專業服務機構為參保企業免費提供“安責險+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服務。(3)開展 “安責險+培訓”。承保機構應按照不少於保費總額的5%安排防災防損費用,免費為參保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提供“山東省安全生產智慧培訓平台”線上理論培訓和取證考試服務,礦山、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等行業可按照本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七)健全承保理賠服務機制。各區市和市有關部門應積極支持承保機構開展安責險承保工作。各承保機構不得拒絕試點範圍內任何企業投保,應進一步提高理賠服務水平,建立健全小額快付、大額預付、緊急費用墊付等快速理賠機制,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保障投保企業權益。

(八)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實施激勵措施,各區市應在安全生產財政資金投入、信貸融資、項目立項、進入工業園區以及相關產業扶持政策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投保安責險的企業。強化約束手段,各有關部門應當將安責險投保情況作為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生產誠信等級等評定的必要條件,作為安全生產分類監管的重要參考。各區市應及時公佈企業投保安責險情況,為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和社會公眾查詢提供便利。

(九)健全信息化監管機制。全市安責險信息化監管依託“山東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信息管理系統”運行,各區市和市有關部門、投保企業、承保機構可以分級查閲相關信息,作為執法檢查、數據分析、考核通報的重要依據。各區市監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安責險信息系統數據維護責任,確保高危行業企業基礎數據全面、準確。各承保機構要及時將投保、理賠、事故預防數據錄入信息管理系統。

(十)健全優勝劣汰機制。各區市和市有關部門配合聯席會議辦公室定期對承保機構承保、理賠、事故預防等工作進行全面考核,並根據工作需要對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年度考核不合格,嚴重擾亂安責險市場秩序,承保、理賠數據未如實、及時上傳,事故預防服務不達標等違規行為,一經核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或屢犯不改的,取消承保資格。

三、保險產品

(一)保險責任。包括投保企業從業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下同)人身傷亡賠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鑑定、法律訴訟等費用。企業投保安責險時應覆蓋全體從業人員,並實行同一保險金額標準,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崗位等差別對待。企業請求安責險經濟賠償時,不影響投保企業從業人員依法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的權利。

(二)保險期限。安責險的保險期限原則為一年,季節性生產經營單位和建築施工行業等特殊情況可根據生產經營建設週期確定。除被依法關閉取締、完全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外,應投保企業不得延遲續保、退保。

(三)保險條款和費率。按照全省統一的保險條款和費率執行,各行業監管部門可根據我市實際,制定各行業領域安責險的基準指導費率和浮動標準,修改後的基準指導費率和浮動標準報市應急局市財政局、市備案。對企業已投保的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其他險種,應當將其調整為安責險,增強事故預防功能。

(四)保費繳納。企業原則上應以獨立的生產經營單位為主體在當地投保。安責險保費由企業繳納,不得以任何方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根據安責險運營模式要求,進一步優化公眾聚集場所電梯保險條款,探索電梯“保險+服務”模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市和市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理順工作職責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措施,積極推進和管理本區市本行業(領域)企業安責險工作。各區市要結合前期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嚴格按照全市安責險試點工作統一安排部署,制定工作實施方案,並於6月10日前報市應急局備案。

(二)加強宣傳推廣。各區市和市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安責險宣傳推廣,構建全方位、多載體的宣傳格局,向全社會特別是廣大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廣泛宣傳實施安責險的具體內容和重大意義,引導廣大生產經營單位積極投保安責險。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區市市各有關部門要定期調度和通報本區市、本行業(領域)安責險推進工作情況。各區市要把安責險在試點行業企業的覆蓋率,納入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各行業(領域)監管部門要加強執法檢查,每年應組織一次高危行業企業投保情況專項檢查,對未按規定投保安責險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