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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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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陰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二〇二一年五月

 

 

第一部分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總體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説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六、支出預算經濟分類情況説明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説明

      八、“三公”經費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附件: 湯陰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2021年度部門預算表

1. 表一    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2. 表二    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3. 表三    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4. 表四    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5 .表五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6. 表六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7. 表七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8. 表八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9. 表九    項目支出預算明細表

10. 表十    工資福利支出明細表

11. 表十一  單位運行費支出明細表

12. 表十二  業務費支出明細表

13. 表十三  政府採購表

14. 部門整體績效目標表

15. 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湯陰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概況

 

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主要職責

湯陰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主要職責是:負責本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辦“掃黃打非”領導小組和安委會交辦的日常工作。

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預算單位構成

我單位無下屬二級機構或分支機構,本次預算公開僅包括湯陰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本級預算。

第二部分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説明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2021年收入總計238.24萬元,支出總計238.24萬元,與2020年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23.54萬元,增長10.9%。主要原因:預算購買執法車輛和人員工資增加。

二、收入預算總體情況説明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2021年收入合計238.2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238.24萬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萬元;專户管理的教育收費0萬元

三、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説明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2021年支出合計238.2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38.24萬元,佔100%;項目支出0萬元,佔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説明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2021一般公共預算收支預算238.24萬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0萬元。與 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收支預算增加23.54萬元,增長10.9%,主要原因:預算購買執法車輛和人員工資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2020年一致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年初預算為238.2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238.24萬元,佔100%

六、支出預算經濟分類情況説明

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支出經濟分類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財預〔2017〕98號)要求,從2018年起全面實施支出經濟分類科目改革,根據政府預算管理和部門預算管理的不同特點,分設部門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和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兩套科目之間保持對應關係。為適應改革要求,我部門《支出經濟分類彙總表》由上年僅反映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預算,調整為按兩套經濟分類科目分別反映不同資金來源的全部預算支出。

單位具體情況

(一)按部門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情況如下:工資福利支出188.2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1.1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1.87萬元,資本性支出17萬元。

(二)按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情況如下:機關工資福利支出188.27 萬元、機關商品和服務支出31.1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87萬元、機關資本性支出17萬元。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説明

我部門2021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

八、 “三公”經費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我部門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為17萬元。2021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數比 2020年增加17萬元。具體支出情況如下:2021年申請購買執法車輛一輛。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主要用於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預算數比2020年增加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7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1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主要用於開展工作所需公務用車。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數比2020年增加17萬元,主要原因:因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於2018年參公,原有執法車輛已上交財政,目前我單位沒有公務執法用車。

(三)公務接待費0萬元,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預算數比2020年增加0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202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48.1萬元,主要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及正常履職需要。

(二)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採購預算安排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0萬元。

(四)國有資產佔用情況。

2020年末,我部門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台(套)。

(五)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情況

我部門負責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共有0項。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是指同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門取得的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 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必需的開支,其內容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部分。

六、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是指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八、機關運行經費:是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2021年度部門預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