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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加強社區建設管理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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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加強社區建設管理工作意見

關於加強社區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社區建設和管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全面實現“富民強市”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總體要求,着力加強和改進社區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和設施建設,創新社區管理服務方式,完善社區管理服務體系,強化社區管理服務功能,增強社區維護穩定能力。爭取通過3到5年的努力,把全市城鄉社區全面建設成管理體制更加健全、民主自治更加深入、服務體系更加完善、社會環境更加穩定、隊伍素質更加優良、服務設施更加完備的安居、宜居、樂居的幸福家園。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作為社區建設和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加快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決好人民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讓人民羣眾更多地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2.堅持改革創新原則。充分結合我市自身特點,堅持解放思想,敢於先行先試,大膽開拓創新,積極破除社區建設和管理的體制障礙,建立健全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和諧的新時代社區。
3.堅持夯基固本原則。注重基礎建設,切實在政策落實、資源配置、財力投放、隊伍建設等方面重點向社區傾斜,以加強社區黨的組織建設帶動其他各類基層組織建設。
4.堅持統籌協調原則。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堅持改革與發展、經濟與社會有機結合,重點突破與整體推進、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當前工作與長遠目標有機統一,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紮實有效地推進改革創新。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社區組織建設
1.加強社區黨組織建設。社區黨組織是黨在社區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區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社區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社區黨組織根據黨章有關規定設立,在街道黨工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建立健全橫到邊、縱到底政府黨組織“網絡”,縱向形成社區黨總支、居民小區黨支部(樓院黨小組)組織體系,橫向形成以街道黨工委為中心、社區黨組織為基點、轄區各單位各行業黨組織共同參與的聯建格局。
2.加強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社區居民委員會是社區居民自治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由社區居民依法選舉產生,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和規模調整,由區(市、縣)人民政府決定,報市民政部門備案。每個社區常住人口規模一般在3000户左右,社區居民委員會一般配置5—9人,併成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衞、公共衞生、計劃生育、羣眾文化等下屬委員會,有效承接社會管理和服務。轄區人口較多、管理和服務任務較重的社區可加社區專職工作人員。
3.選齊配強居民小組長、樓院門棟長。原則上按照300—500户的規模設一名居民小組長,一個樓棟設一名樓(棟)長。積極開展樓院門棟居民自治,推動形成社區黨委、居民小組、樓院門棟上下貫通、左右聯動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體系新格局。充分發揮“五老”人員作用,探索成立居民理事各,協助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實施公益事業和公共服務。
4.積極培育社區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鼓勵社區居民開展互助服務,大力推行社區志願者註冊制度,健全社區志願服務網絡,並在組織運作、活動場地等方面提供支持,使之成為推進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的重要力。
5.強化駐區單位的社區建設責任。駐社區單位要充分利用自身條件,主動配合、支持所在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會開展工作,教育、引導本單位職工積極參與社區建設,共商社區事務,共享社區資源,共建社區家園。
(二)加大基礎設施建設
1.嚴把規劃建設驗收關。凡新建住宅小區和舊城區連片改造的居民區,城鄉規劃部門要依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規範》嚴格把關,將社區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社區發展相關專項規劃,與新區開發、舊城改造同步設計、同步審批、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對未建設社區用房的按標準收繳基礎設施配套費,實行收支兩條線,在市財政局設立專户,專款專用。
2.規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社區功能室設置要按照《關於加強社區建設和管理的若干意見》的要求,逐步達到“18室1廳1站6欄”。社區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的日常管理由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其權屬和數量、面積、用途由街道辦事處登記造冊,報區(市、縣)民政部門和國資管理部門備案。
3.提升居民區日常管理水平。按照路平、燈明、水通、安全、衞生的要求,由各區(市、縣)人民政府抓好落實。
(三)切實加強社區管理
1.強化政府公共服務。大力推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使政府公共服務覆蓋到社區,依託社區便民服務大廳開設“一站式”服務,方便社區居民辦理公共服務事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意見》,加強基層人社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建立基礎台賬,為居民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失業和培訓登記、就業再就業政策援助、各項就業補貼等基礎服務工作。民政部門要建立完善的社會救助體系,對失業人員和有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實施動態管理;開展基層社會救助服務,幫助羣眾解決實際困難。衞生和計劃生育部門要建立健全社區衞生、計生服務網絡,開展愛國衞生、優生優育宣傳,引導居民樹立先進婚育觀念,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使居民在社區可以享受到疾病預防、一般常見病和多發病等基本公共醫療以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文化、教育、體育、工會、團委、婦聯等部門指導社區建設公共體育文化設施,開展精神文明、科普知識宣傳,組織居民開展文體活動,創建學習型社區、學習型家庭,提高居民綜合素質。
2.加強社區服務信息化建設。採取“政府扶持、社會化運作”方式,積極推進社區辦公自動化,構建連通市、區(市、縣)、街道、社區四級網絡服務平台;整合各類信息系統和服務資源,採集社區墨本信息,完善社區信息數據庫,建立以社區服務為主要功能的智能呼叫中心,為社區羣餘提供快速救援和多元化社會服務。
3.落實社區基本工作制度。認真落實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居民自治制度、議事協商制度、黨務和居務公開制度、民主監督評議制度、社區成員走訪制度、民情日記制度及社區工作考核制度。實現社區管理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
4.確保物業管理服務規範到位。新建居民小區和有條件的老舊住宅區由區(市、縣)物業管理部門牽頭,街道、社區配合,指導業主及時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實施規範化物業管理。按照服務內容、標準、收費、使用“四公開”原則,選聘物業公司管理服務。具體工作由物業管理部門負責,暫不具備規範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由區(市、縣)物業管理部門牽頭,街道辦事處負責,採用居民自主管理方式提供基本物業服務,負責衞生保潔、安全防範、公用設施維修等管理服務。基本物業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按成本收取費。
5.加強社區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和“以現居住地為主,現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則,實行與户籍人口同宣傳、同服務、同管理,為流動人口的生產、生活、生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四)創新社區服務體系
1.鼓勵社區管理服務創新。各區(市、縣)要結合自身特點,借鑑外地網格化管理模式和“四位一體”(常委、一站、一居、一辦)體制,勇於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探索完善充滿活力、更加開放的體制機制。
2.積極探索社區公共管理新模式。本着方便羣眾的原則,圍繞羣眾需求,涉及為羣眾服務的政府部門要實行管理重心下移,現有社區便民服務大廳可逐步整合過渡為統一的社區服務站,逐步實現與社區居委會職能分開,成為政府部門在社區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為羣眾提供貼身服務。
3.推行社區公共服務事項准入制度。凡屬於政府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不得轉嫁給社區;確稀依託社區居委會辦理的行政性工作,應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及政策指導。規範政府部門對社區的檢查、評比、達標等濰動,壓縮針對社區的各類會議、台賬和材料報表。
4.完善物業管理服務機制。物業管理工作由區(市、縣)政府負總責,街道設立物業管理中心、物業糾紛受理站和物業應急維修站,社區也要明確專人負責物業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區(市、縣)、街道、社區物業管理服務體系,切實加強對物業服務的管理和指導。
5.提升社區便民服務。規範發展便民網點和商業服務設施,鼓勵企業以連鎖經營、品牌加盟等服務業態進入社區;重點發展面向低收入人羣、下崗失業人員、老年人、殘疾人、優撫對象的專項服務;積極推進空巢老人日間照料、四點半學校、知心大嫂、鄰里幫扶等特色服務;鼓勵發展社區家政、商品配送、委託代理等現代服務。
6.建立社區綜合信息發佈制度。每月將社區工作情況、存在問題和物業、水、電、氣、暖等涉及居民生活的公共服務狀況以及居民滿意度調查情況,通過適當的形式向社會公開接受羣眾監督、評議,逐步提升社區管理和服務水平。
(五)加大社區綜合治理力度
1.強化社區綜合治理。結合公安、綜治部門“平安社區”創建活動,加強社區警務室建設,依託社區居委會、管理網格和樓院長、樓棟長,挖掘和利用社區資源,實行條*結合、雙重管理。
2.加強社區治安防範。提倡社區民警通過選舉兼任社區居民委員會副主任,負責治安保衞工作,組織協調社區各二場安保人員,成立治安聯防組織,分片仇貴,做好巡查、防範工作,加強對流動人口及出租房的管理和服務。積極推行居民區封閉式管理,切實加大物防、技防設施投入力度,所有居民區要安裝監控設備,並要覆蓋到全部公共區域,保持設備完好運行,為居民提供良好的治安環境。
3.建立社區綜合防範機制。罪展法制宣傳教育,增強羣眾法制觀念,建立及時有效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加強對刑釋解教、監外執行人員和有不良行為青少年的幫助、教育和轉化工作。做好社區消防工作,提升社區消防安全水平。深入開展打擊“黃賭毒”、邪教和禁止傳銷等工作。
(六)着力加強:社區隊伍建設
1.加強社區工作人員隊伍建設。社區專職工作人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提倡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與業主委員會成員交叉任職,鼓勵高校畢業生、轉業幹部、退伍士兵等社會優秀人才到社區擔任專職工作人員。城市社區要注重配備和使用社區工作專業人才,提高服務水平。
2.建立健全社區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制度。研究制定社區人才培訓規劃,建立教育培訓長效機制。區(市、縣)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每年要對社區黨支部書記、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至少培訓一次,其他成員每2年至少培訓一次,陪訓時間不少於20小時。通過對社區工作人員進行系統化的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培訓,提高服務居民和管理社區的能力。
3.關心社區工作人員成長進步。對工作成績突出、居民羣眾滿意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應及時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三、運行保障
(一)組織保障
1.市、區(市、縣)人民政府設立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由政府主要領導擔任主任,政法委書記、主管副市、區(市、縣)長及相關領導等任副主任,負責社區建設各項工作。區(市、縣)應成立正科級規格的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民政局。建立社區建設聯席會議制度並及時研究、協調和解決社區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區(市、縣)黨委、政府是社區建設管理的主體。要把加強和改進社區建設工作納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作為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黨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社區建設工作。要將社區建設工作成效納入黨委和政府工作目標管理和年度目標考核,並作為市委、市政府考核區(市、縣)委書記、區(市、縣)長的一項重要內容。區(市、縣)委書記是社區建設第一責任人,街道黨工委書記是社區建設管理直接責任人,主要領導幹部要建立區居民委員會建設聯繫點。
3.社區建設工作實行專項目標管理。各級要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廣泛參與的社區建設運行機制。依託社區提供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建設、文化、衞生、人口計生、環保、體育等部門,要按,照社區建設發展要求加強業務指導,提高服務水平;發展改革、財政、税務、工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進一步制定促進社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工會、共青團、婦聯及殘聯、老齡等羣團組織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參與社區建設;供電、供水、供氣、供暖等公用事業單位,要通過開展服務進社區活動,探索建立一體化的聯動式服務體系,為居民羣眾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務。
(二)經費保障
1.規範社區經費投入。要將社區工作經費以及市、區(市、縣)兩級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經費和社區基礎設施、信息化建設管理、運營、維護等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有關部門要向社區撥付工作經費。社區居民委員會興辦公益事業所需費用,按照自願原則,可以向社區居民或受益單位籌。
2.落實社區工作人員(不含下派人員)待遇。社區工作人員生活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目前沒有達到標準的,每年按不低於差額部分10—20%的增長比例,逐步達到規定要求,並按規定參加基本社會保險。
3.加強社區經費使用管理。區(市、縣)財政部門要將社區工作經費、人員補貼等資金及時撥付街道辦事處銀行賬户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分賬核算,並實行財務公開,接受居民監督。對政府投入及接受無償捐贈所形成的國有資產,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各級政府進行監督管理,實行專項審計,防止資產流失。
4.建立社區建設多元投入機制。構建市、區(市、縣)、街道、社會多元投入機制。區(市、縣)政府要加強與駐社區單位的溝通和聯繫,加大對本單位居住小區的經費投入。探索建立政府投入與社會投入相結合、無償服務與有償服務相結合、社會化與產業化相結合的社區事業投入和發展機制,廣泛吸引社會力量和社會資金興辦社區基礎設施。
(三)考評獎懲
1.以社區羣眾的需求為導向,以社區羣眾的滿意為標準。市每年對社區建設情況進行考評,並按照“示範社區、決標社區、不達標社區”三個標準進行分類;對達到“示範社區”標準的,由市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命名錶彰,並拿出專項資金進行獎勵。
2.達到“示範社區”標準的,市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進行綜合考察,擇優推薦參加國家和省級“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單位創建活動。對獲得國家、省級“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單位”的,市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拿出專項資金,給予相應獎勵,並對社區項責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3.對“不達標社區”,各區(市、縣)黨委、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會同街道(鄉鎮)、社區召開專題分析會,查找問題,拿出具體的措施,並限期整改。對因基礎設施投入不到位、領導重視不夠、工作拖沓、羣眾滿意率較低的,除限期整改外,並對相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4.考評和創建活動實行動態管理。把羣眾滿意度作為衡量社區建設成效的標準,通過居民滿意度測評、羣眾反映問題調查及整改、媒體曝光率、明察暗訪等方法進行量化打分,每季度對社區建設管理整體情況以區(市、縣)為單位進行排序並在媒體公開發布,接受羣眾監督。結合社區建設排序情況,市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不定期對已命名“示範社區”進行復查。對達不到標準的,進行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連續兩年達不到標準的,除取消命名和摘牌外,並在第二年“以獎代補”資金中對已撥付的獎勵資金進行核減。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細化工作目標和任務,確保社區建設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