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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病事假管理制度版

欄目: 職場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5W

為了規範教職工請假制度,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績效工資發放提供準確依據,根據有關精神,結合南溝中心校各校實際,特制定南溝中心校教職工請假制度。

教職工病事假管理制度版

一、中心各校教師請假首先要履行請假手續

1、病假要有鎮級以上醫院的證明或診斷建議書(三天內),並向教導處提交請假條,待准假後方可按病假執行,請病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需向中心校提交有關手續,准假後方可執行(縣級醫院證明或診斷建議書)。七天以上病假需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並詳細批註病因、休息時間(主治醫生簽名),經中心校準假報準聯校批准後方可按病假對待。

2、事假要由請假人提前向學校教導處提出請假申請,並寫出請假條(二天內),待學校批准後方可准假。

二、凡正常請假一學期在三天(含病事假)之內的不扣其工資與考核分,一學期請假在三天以上的,則從第三天開始每多出一天扣0.1分(總分內扣含績效考核和量化考核),上不封頂。一學期連續請假在七天之內的每天扣出30元上交學校財務,作為頂課教師的報酬,一學期連續請假在七天以上的則按其工資總額(不含績效工資)的30%扣除上交財務,作為代課工資。一學期請假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的則按全月扣除。連續請假在三個月以上(含星期六、日)則連續計算扣除,其中代課教師減半執行。

三、一學期當中,兩個早退按半天事假對待,三個遲到按半天事假對待。凡無故者第一次交學校60元(代課教師減半),如出現第二次無故者則停發其績效工資(當年的),如有屢教不改者則勸戒談話辭去工作。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四、婚、喪、產假按區教育局有關規定(國家規定)執行。

五、本辦法如有與上一級教育部門有關教職工請假制度相牴觸的則按上級制度執行。

另:

1、凡藉故小病大養,無病請假,無事生非的教職工一經核實,或有人反映則按無故處理。

2、凡請假病假,開假證明或以其他“正當藉口”請假而從事第二職業含做家務、幫工、經商者一經核實扣除其全年工資含績效工資,停發下年度工資,並上報區教育局處理。

以上制度實用於南溝中心全體教職工含代課教師。經全體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後執行。

説明:如確有因身體原因不能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原則上病假在半年以上者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病例與證明,原件、複印件,由中心上報聯校與教育局,可辦理相關的病休手續。

南溝中心校

20XX.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