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實用文 書信 面試 實習 實習報告 職場 職責 勵志 名言 熱點

薪酬管理制度2018版

欄目: 職場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26W

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2018版

一、總則

1. 為進一步規範餐飲公司的薪酬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公司堅持多勞多得,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餐飲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

3. 本制度適用於餐飲公司所有員工。

二、薪資結構

薪資結構:員工薪資總額=基本工資+加班、績效浮動工資+工齡工資+全勤獎+話費補助+其它補貼;

1) 基本工資:即勞動者所得工資額的基本組成部分,是根據員工能力、價值核定的薪資。

2) 加班、績效浮動工資:是公司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加班情況、業績考核而發放的工資。

3) 工齡工資:是對員工長期為公司服務的一種激勵津貼;員工入職滿一年後的次月起享受工齡補貼。

4) 全勤獎:是對員工每月按規定出勤的一種激勵,自員工入職滿三月後的次月起執行。

5) 話費補貼:是對特殊崗位員工和管理人員的一種工作溝通補貼,具體標準參照《管層電話費用報銷管理制度》執行。

6) 其他補貼:是公司補助給員工的其他福利津貼。

三、薪資的確定與調整

(一)薪資的確定

1. 新入職員工依據《勞動合同》和不同職務約定有1-3個月的試用期,所有員工試用期薪資為轉正薪資總額的80%。(因項目籌備等特殊情況除外)

2. 自轉正之日起,員工將按所定薪資級別和標準核發薪金。

3. 特殊崗位不需要執行試用期工資標準的,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二)薪資調整

1. 薪資調整原則:

1)員工工資增長幅度不得超過公司的經濟效益增長幅度。

2) 經考核不能勝任現有工作崗位或職務的員工,可調整到技術含量較低的工作崗位或做降職處理,薪資依據調整後的崗位確定。

3)員工調整薪資原則上一次不得超過兩級。

4)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超出調薪範圍的須由總經理特批。

2. 薪資調整條件:

1)員工試用期考核合格後准予轉正的。

2)員工入職一年以後經考核達到晉級標準的。

3)員工升職或工作內容及性質發生較大變化的。

4)員工原薪資標準與目前社會經濟水平嚴重不相稱的。

3. 特別調整:

由總經理特別提出對個別員工調整薪資的,調整幅度可根據具體工作情況而定。

4. 薪資調整審批程序:

1)符合調整條件的員工,由部門填寫《員工晉升、晉級考核表》,經考核合格後填寫《調薪單》並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統一報公司人力行政部審核,之後呈報總經理審批。對於不符合薪資調整條件的申請,人力行政部將予以駁回。

2)特別薪資調整由公司人力行政部直接報總經理審批後辦理調薪手續。

3)降薪調整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填寫《調薪單》並附説明,報人力行政部審批後執行。

4)薪資調整的執行日期以批准的《調薪單》生效日為準。

5)對於已經批准的調薪單,由餐飲公司人力行政部負責通知本人。

5.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不得調薪:
1) 已達到本職務/崗位最高薪資標準的。

2) 依據公司相關規定,年度內曾受過失嚴重處分的。

四、工齡工資

1. 公司為了激勵員工長期為本公司工作而設定工齡工資。

2. 員工自入職之日起開始計算工齡,以連續工作滿一年的次月起計算工齡工資。在公司工作中途離職後再加入公司的,工齡按新入職之日期起計算。

3. 工齡工資標準:工齡工資不分級別,所有員工每工作滿一年增加200元/月。逐年遞增,可累計計算,工齡工資每月隨出勤工資一起發放。

4.員工年度累計事假超過7天(含),次年不得享受工齡工資。

5. 2012年3月1日之前調整的工齡工資,均按原標準執行。

五、薪資的計算與支付

(一)薪資的計算

1. 工資計算期間為當月1日至當月月底。

2. 當月實發工資 = (薪資總額÷當月應出勤天數×當月實出勤天數)—其他扣款—税費扣除

l 薪資總額 = 基本工資+加班、績效浮動工資+工齡工資+全勤獎+話費補助+其它補貼

l 當月應出勤天數 = 當月自然月天數—(當月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

l 當月實出勤天數 = 當月實際工作天數 + 當月倒休天數

l 當月工齡工資 = 工作年限× 200元/年

l 其他扣款:指對員工當月遲到、早退、曠工等違紀行為的扣罰,或其他應扣款。

l 税費扣除:主要包括個人所得税、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等費用。

3. 因員工新入職或離職等原因造成當月非滿勤的,工資計算公式不變,將應出勤天數更換成自然月天數,將實際出勤天數更換成工作天數加公休日天數,其它項目不變。即:當月實發工資 = 【薪資總額÷當月自然月天數×(實際工作天數+公休日天數)】—其他扣款—税費扣除

(二)薪資的支付

1. 公司實行下發薪制度,每月15日通過銀行代發上月薪資。

2. 每月薪資由人力行政部統一計算,財務部負責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後由財務部統一核發。

3. 離職員工的薪資於辦妥離職手續後的次月發薪日發放。

六、工資保密制度及程序

1. 公司所有員工都有保守自己工資祕密的義務,做到不相互打聽、不私下議論薪資。

2. 參與工資保密工作的人員包括:總經理、財務經理、人力行政部、各店店總、廚師長、副廚師長及行政文員等。參與工資保密的員工應嚴守工資祕密,嚴禁向他人泄露,如核實泄露,查實扣除半月薪資。

3. 各部門負責人只限掌握本部門員工的工資標準,但不得向外泄露。

八、附則

1. 本制度經總經理審批通過後實施,自2012年3月17日起正式執行。

簽發人:

主題詞:薪資 管理 制度

擬稿、備案:人力行政部 2018年03月17日印發(共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