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實用文 書信 面試 實習 實習報告 職場 職責 勵志 名言 熱點
當前位置:人人簡歷網 > 職場 > 權益保障

沒簽合同可隨意解聘嗎

欄目: 權益保障 / 發佈於: / 人氣:1.73W
沒簽合同可隨意解聘嗎
案例回放

  吳維到一家事業單位工作一年多了,但該單位內部管理混亂,至今吳維都沒有與單位簽訂過任何的合同。今年10月份,單位突然宣佈,由於事業單位的改革,所以原先沒有簽訂合同的員工將不再繼續聘用。吳維一下子陷入了失業的尷尬境地。他覺得不公平,沒有簽訂合同又不是自己的錯,為什麼就這樣區別對待?

  專家解析

  勞動人事專家苗其巍先生指出,事業單位的改革依法處理是非常重要的。事業單位聘用員工應該按照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傳統的來了就做的方式不符合現在事業單位改革的意圖和模式,單位內的相關負責人員應該樹立起這樣的思想,積極主動地處理人員進出問題。

  沒有合同的聘用所產生的關係稱為事實聘用關係。《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應當訂立聘用合同而未訂立的,受聘人員可以隨時終止聘用關係。應當訂立聘用合同而未訂立,聘用單位提出終止聘用關係,應當提前30日通知受聘人員……”聘用單位並不能隨心所欲地終止聘用。

  對於沒有簽訂聘用合同的過錯,《關於實施〈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中又進一步明確:“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雙方自始未訂立聘用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聘用合同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終止聘用關係。”所以事業單位遲遲不與聘用人員簽訂合同的,不能這樣一甩了之,只提前30天就終止了事實聘用關係。

來源:文匯報
Tags:解聘 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