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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籤合同竟成盤剝外來工的殺手鐗

欄目: 權益保障 / 發佈於: / 人氣:6.37K
補籤合同竟成盤剝外來工的殺手鐗
3月24日,外來工唐正(化名)告訴記者,他已經與廠方簽了合同。唐正是東莞市樟木頭鎮一家玩具廠的員工,此前他和工友們為補籤合同已與廠方僵持了數月。

  “沒有合同,只要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就相當於沒有期限的合同,隨時被解僱都應得到經濟補償。而如果補簽了合同,就可能得不到經濟補償。”唐正説。

  類似因補籤合同引發的爭議,記者在東莞採訪的幾天裏就遇到了4起。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沒有合同的應該補籤,旨在更好的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但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補籤合同非但沒有成為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有效手段,反而被一些企業鑽了空子,成為其規避經濟補償金的合法手段。

  僵持半年多的補籤合同風波

  進廠5年了,唐正從未簽過勞動合同。2004年5月份,廠裏要求大家補籤,期限為一年。他拿到了一份不能註明進廠日期的合同。唐正和很多工人因此擔心進廠時間會被更改,而要求另外簽訂一份能夠確定進廠日期的法律協議,但遭到公司拒絕。“進廠日期不能確定,我們擔心被解僱後得不到經濟補償。”唐正説。那段時間,工人們經常三五個湊在一塊兒商量對策,上班也沒了以往的勁。

  廠方把工人們召集起來,請公司法律顧問解釋為什麼要籤合同,“但大家都不相信他的説法。”因為在工人們看來,“法律顧問只會幫老闆説話。”

  後來,有40多名工人聯名向勞動部門投訴,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勞動仲裁只能照顧到部分工齡超過10年的工人,更多的像唐正一樣在此打工只有幾年的工人們依然不能放心。

  廠裏先後發出了好幾個通告,限期補籤合同,但聯合起來的工人們根本不怕。7個多月的僵持過去了,2005年元月份,大部分員工依然不肯簽訂合同。

  最後,廠方同意單獨簽訂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年資確認協議”,工人們才同意補籤合同。這份協議以2004年12月31日為止,要求廠方確認至此工人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在此基礎上,雙方協商同意,今後甲乙雙方如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會依據補籤合同前工人的工作年限及工資水平,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前提是今後乙方在甲方工作不再增加累積年資及經濟補償金。

  補籤合同可能失去經濟補償金

  一名外來工在一家工廠工作了10年,從未簽過勞動合同,而在某一天被要求補籤一份期限為一年的勞動合同,這意味着這名工人很可能會在一年後的這一天因合同期滿而被廠方終止勞動關係,由此他將無法拿到打工10年的經濟補償金。

  東莞市東城區法庭庭長蘇衞東告訴記者,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在以下兩種情況下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得到補償:一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二是企業和勞動者協商同意解除勞動關係。而因合同期滿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是得不到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者如果未籤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可被視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而補籤勞動合同恰恰給這種勞動關係限定了一個期限。從獲得經濟補償金這一點來看,補籤合同對勞動者的威脅正在於此。

  實際上,很多老闆確實在利用補籤合同來規避經濟補償金。專幫外來工打官司的東莞至誠律師事務所的鄧克忠和闕再侖,接到過很多打工者的電話,他們大都在一家工廠待過多年,“我只能告訴他們,因為合同期滿被解僱不可能拿到經濟補償金。”

  在東莞市道蟯鎮法庭副庭長李春看來,老闆們的這種規避手段就是“化整為零,本來可以籤五年的,就一年一年的籤。”在審理一宗這樣的勞動爭議時,李春支持了一位打工12年的勞動者,他認為老闆是在有意迴避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但是我的判法有爭議。”產生這種爭議的原因正在於:相關的勞動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補籤合同前的工作年限是否應作為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這給了某些老闆可乘之機。“補籤合同,從表面上看是在保護員工利益,實際上也是一個陷阱。”闕再侖説。“很多人18歲就出來打工,12年過去了還在打工,這已經是職業型工人,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他們被解僱能得到經濟補償金,一旦簽了合同反而得不到,這時,他們的利益如何能得到保護是一個全新的問題。”
 
  外來工何時能得到失業救助

  補籤勞動合同可能會使勞動者失去一筆被解僱後的經濟補償金,這是不是對勞動者不利?東莞市勞動局辦公室的尹志權不這樣認為,“應該是使勞動關係和諧的一種協調。”他反問:“勞動合同到期了為什麼還要經濟補償呢?”

  在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執行董事劉開明博士看來,勞動者不籤合同也不合適,從法律上説不過去,因為勞動關係應該通過合同來確立。他認為,對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損失應該通過交保險來補。“企業在僱用你時就應該為你購買失業保險、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你工作10多年,沒有了工作,可以得到失業保險和救助,然後找新的工作。”但問題在於,“我們大多數工人都沒有保險,即使買了保險,失去工作後也得不到救助。”劉開明説,在深圳,交失業保險的主要是外來人口,但沒有一個外來工得到過失業救濟。他所在的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裏,沒有農民工,都是外來的大學生,都交了失業保險,但沒有一個人在離開時能拿到失業救助。

  因補籤合同而得不到經濟補償金,在劉開明看來,不是老闆和勞動者的問題,而是體制的問題。“珠三角的外來工和農民工就是新一代的產業工人,但我們的體制和公共管理體制不承認這一點,因此,他們的孩子不能在此上學,他們不能享用公共資源,不能得到社會保險,他們失業了也得不到失業救濟。”

  劉開明有一個設想:建立一個平等的、可以流動的社會保障基金,所有的失業人口只要交了失業保險都能得到失業救助。

  幾天前,劉開明創辦的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獲得了“可持續發展在中國”案例大賽的優秀獎,是10個獲獎機構中惟一一個勞工組織。他説:“政府和資本太強勢,而工人太弱,沒有一種力量能讓雙方達到一種基本的平衡。但是,沒有勞動者的發展,就不會有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