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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度述職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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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度述職報告範文

為認真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防範措施,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食品衞生法》、《學校衞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責任制

食品衞生安全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加強教育、防治結合、羣防羣治”的方針,堅持“第一把手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落實”的工作原則

(一)學校食堂與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校長負責制,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衞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制度,把學校食品安全工作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相關人員一律取消該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二)學校以及幼兒園新建、改建和擴建食堂前,設計施工圖紙要送衞生行政部門審查,經預防性衞生監督、符合衞生學要求籤署意見後,再行組織施工,以避免和減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費,工程竣工後要申請衞生監督部門進行驗收。

(三)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均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就業。學校主管後勤工作的領導和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查證、驗證制度。

(四)嚴格把好食品採購關。食堂採購員必須到持有衞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採購食品,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學校要對食品採購嚴格把關,到相對固定的場所採購食品,以保證其質量。

(五)食堂不得製售冷葷涼菜。每餐的各種食品應各取不少於250克的樣品留置於冷藏設備中保存48小時以上,以備查驗。食品在烹飪後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個小時,若超過2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原則上,所有熟食不應隔餐過夜。食堂剩餘熟食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温徹底加熱後,方可繼續出售。

(六)學校以及幼兒園食堂必須取得衞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衞生許可證,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衞生行政部門的衞生監督。

(七)學校食堂應建立衞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相關的衞生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食堂應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衞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衞生與安全。

(八)學校要對學生加強飲食衞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九)學校應當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後,應採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2、協助衞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衞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衞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衞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十)學校必須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2小時內)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接報後2小時內)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十一)學校食堂與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

1.對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違反本方案,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學校和責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後,隱瞞實情不上報的學校和責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2.對違反本制度,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學校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根據衞生行政部門監督指導,教育、勞動行政部門管理督查,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學校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工作。

臨河九小食堂從業人員分工及制度

主櫥:食品烹飪加工,把好採購食品原材料的驗收加工等環節,變質腐-敗食品一經發現,立即停止使用,同時報告管-理-員進行更換。負責廚房地面、庫房二連灶衞生

白案師傅:和麪、壓面,淘洗、消毒碗、筷,負責廚房牆壁、玻璃和大灶與三連池衞生

勤雜工:原材料粗加工、擺放盤碗筷,淘洗、消毒桶、勺,負責餐廳、洗消間、更-衣室衞生

保管:出入庫手續齊全,記錄詳實完整。早點分發

食堂從業人員着裝整潔,衞生乾淨,每個工作日分工負責衞生清潔,每有一次檢查不合格,責任區負責的責任人罰款5--10元,未經許可堅絕杜絕食堂工作人員拿取任何物品,一經發現扣除當月工資,二次發現予以解聘。

每週五下午衞生大掃除,徹底清掃。

工作人員排班表

臨河九小食堂從業人員體檢、培訓管理制度

1、凡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壯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方能上崗,並經衞生知識培訓合格取得培訓合格證。

2、從業人員工作時應隨身攜帶健康培訓合格證或交部門統一保管,以便檢查。

3、從業人員上崗後發生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腸道感染病(包括病源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朧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直接接觸顧客的疾病時,應立即離崗。

4、生產經營人員培訓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衞生管理人員及一般從業人員,初級培訓時(文章轉載自: 請保留此標記)間分別不少於20、50、15學時。

5、根據《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食品衞生知識培訓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有按規定經過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的負責人或衞生管理人員方可申請開業,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對不具備上述條件的食品生產單位不予發放衞生許可證。

臨河九小食品採購驗收制度

1.採購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須色、香、味正常,不採購腐-敗變質、變黴及其它不符合衞生標準要求的食品。

2.採購肉類食品必須索取獸醫衞生檢驗合格證。

3.採購酒類、罐頭、飲料、乳製品、調味品等食品,應向供貨方索要本批次衞生檢驗合格證或檢驗單,採購進口食品必須有中文標識。

4.採購定型包裝食品,商標上應有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存期(保質期)等內容。

5.運輸車輛和容器應專用,嚴禁與其它非食品混裝混運。

6.食品入庫前應由庫管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入庫,否則退回。

臨河九小飲食衞生制度

一、食物的採購和驗收

專人負責採購和驗收。保證食物新鮮、無污染,絕不給兒童吃變質、變味的食物。

二、食物的儲存和保管

庫房由專人保管,建立出入賬日,應注意妥善儲存食物,保持庫房清潔,消滅老鼠。

三、烹飪

1.儘量保存食物中的營養素。

2.適合學生消化能力和促進食慾。

3.嚴格遵守食品衞生要求,預防食物中毒。

四、炊事人員

1.定期進行健康檢查。(胸透、肝功)

2.個人衞生。

五、廚房

1.廚房的設計和設備達到規定標準。

2.環境衞生及食具按時消毒。

止外熟內生。

3.隔夜、隔餐桌、外購的食品回鍋徹底加熱後供應。

4.炒菜、燒煮食品勤翻動。

5.刀、砧板、盆、抹布,用後清潔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6.製作電信用原料要以銷定量。

7.製作食品時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劑,嚴格執行《食請保留此標記)品添加劑使用衞生標準》。

8.工作結束後,調料加蓋,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牆面的清潔衞生工作。

9.操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衞生,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不留長指甲,不蓄長髮和鬍鬚,不吸煙,不隨地吐痰等。

10.應具備能盛放一個餐次密閉容器,並做到班產班清。

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度2017-07-10 17:20 | #2樓

食堂食品安全 校長第一責任人 制 度#e#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食品衞生管理,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校長為學校食堂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衞生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衞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主管校領導對衞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 完 成相關部門進行全面整改。

第三條 後勤部門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校食堂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設立專、兼職食品衞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學校食品衞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 學校保衞部門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衞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衞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 學校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衞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六條 學校食堂應取得衞生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內飲食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後方能持證上崗。學校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衞生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七條 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領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並及時向衞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 對於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並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衞生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衞生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衞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衞生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衞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衞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衞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員工未進行食品衞生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衞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衞生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衞生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衞生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衞生安全問題未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負責人及配送員的責任:

1、不按衞生部門要求對供貨方進行索證的:或採購無有效許可證的食物:

2、把積壓食品和過期食品、三無食品推銷給食堂的:

3、把腐爛變質、不合格產品搭配給食堂的。

(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員的責任:

1、對食品驗收不把關造成不良後果的;

2、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3、讓食堂使用過期、變質的不合格食品的。

(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廚師、服務員的責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2、發現食品原料有問題不上報經理或主管部門,造成不良後果的;

3、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4、未辦理健康證上崗的。

第十條 責任及處分

(一)處分原則

1、由於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後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以下處分,並責令該飲食部門停止生產、經營,銷燬導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後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未取得衞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衞生許可證和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衞生要求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定調離、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分別給予警告、取締其在校內的一切經營活動。

(二)處分種類

學校在編人員違反本辦法的應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等處分: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衞生安全事故,由學校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總務處、校長室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總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同樣適用於本鎮內各公民辦 學校 ,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