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税人直接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按照三種不同情況區分申報流程,其中郵寄申報目前只適用於申報無徵税、補税、退税、抵税的情況。
個人所得税申報流程
依照《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辦法(試行)》(以下稱《辦法》)規定,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税人在納税年度終了後,應當向《辦法》規定的申報地點的税務機關(以下稱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舉例:
個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納税申報按照以下方式和流程辦理:
主要採用兩種申報方式:直接到税務機關申報;郵寄申報。
(一)個人直接到税務機關申報
納税人直接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按以下三種不同情況區分申報流程:
1、申報無徵税、補税、退税、抵税
該申報流程適用於納税人在納税年度內已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税,年度終了後年度納税申報時,納税人只需要辦理申報事宜,不需要另行辦理徵税、補税、退税、抵税等事宜。
第一步 納税人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領取紙質《個人所得税納税申報表(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税人申報)》
第二步 納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寫申報表一式兩份。
第三步 納税人直接將申報表、身份證件複印件提交給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
第四步 納税人留存一份申報表備查。
2、申報徵税、補税
該申報流程適用於納税人在納税年度內沒有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税,年度終了後年度納税申報時,納税人還需要辦理徵税、補税事宜。
第一步 納税人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領取紙質《個人所得税納税申報表(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税人申報)》
第二步 納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寫申報表一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