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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年終獎是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的

欄目: 薪資談判 / 發佈於: / 人氣:3.23W

專家稱,計税“盲區”因“劫富濟貧”的現行累進税率製造成,“盲區”不可避免

詳解年終獎是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的

今年9月1日起,新的個人所得税計税法開始實施,個税費用扣除標準(也稱“個税起徵點”)由原來的2000元增至3500元,税率也由原來的9級變為7 級,相應地,年底領到的年終獎計算法也有所調整。年關將近,不少白領們紛紛期盼着拿到手的年終獎,也由原來的8個“盲區”調整為新的6個“盲區”,在這6 個盲區內,雖然多拿了年終獎,但只要多拿哪怕1元錢,也要因多繳交個税而讓拿到手的錢“縮水”。

為何會出現這種計税“盲區”?有專家表示,現行税制下無法避免。

“盲區”作怪,年終獎或“得不償税”

年關將近,不少企業單位又開始準備在元旦或春節前發放全年一次性的年終獎,但因今年開始實施了新的個税法,相應地,首年度的年終獎計税方法也不一樣,如同樣是5萬元的年終獎,新法實施前,需繳交的個税為7375元,而新法實施後,個税鋭減為4895元,這是新法帶來的減税實際效應。

但是,據税務專家介紹,年終獎的計税一直存在所謂的“盲區”,新法實施前有8大盲區,新法實施後變成6個,這6個盲區主要是根據個税扣除標準由2000元調整為3500元、9級税率變為7級、速算扣除數也全面調整計算而得出。在這6大盲區內,只要多發哪怕5毛或1元,都要多繳上千元甚至幾萬元的個税!若白領們拿到手的年終獎剛好位於這6大“盲區”內(見附表),一定要打起十二分精神,看能否讓單位和公司通過其他方式調整年終獎數額,以免“得不償税”!

年終獎5.4萬,拿多1元多繳近5000元税

年底到了,一家外貿公司發給員工阿偉(化名)的年終獎為54000元,阿偉當月的工資為5000元,高於3500元的個税扣除標準,那麼,按照年終獎計税方式,阿偉的年終獎要繳税5295元,約為年終獎的1/10,但若多拿1元,即年終獎為54001元,那麼,要繳交的税額將一躍增為10245.20 元,約佔年終獎的1/5,比起54000元只多了1元,卻要多繳4950.25元的個税!因此,若各個單位發年終獎時沒有避開“盲區”,那員工們可真是 “杯具”了。

年終獎96萬,拿多1元多繳8.8萬税

據報道,今年某外企公司高層管理者可拿到的年終獎為96萬元,按新的計算方法需繳税約330495元,如果公司多發1元年終獎,該高管的年終獎繳税額竟然一下激增至418495.45元,比原來的繳税額整整多了8.8萬元!

如果是平常的白領,年終獎數額為18001元,比18000元即使多了1元,也要多繳交1155.10元的個税,因此,年終獎若位於計税“盲區”中,將損失嚴重,不少白領們紛紛在網上呼籲公司或單位聘請專業人士對員工年終獎進行相應的詳細計算,避開盲區,讓實惠真正落實到員工身上。

年終獎計税公式1

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個人工薪所得高於(或等於)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年終獎計税公式2

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個人工薪所得低於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薪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注:上述兩個計算公式中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數為: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12(一年12個月)後得出的商數,再對照工薪所得個税税率表即可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