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代管單位)、鄉(鎮)財政所的機構、編制、考核、工資等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
2.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精神文明建設情況。
3.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
4.指導全縣各級財政教育培訓工作。
5.管理縣財政幹部培訓中心。
6.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老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