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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事故調查報告優質6篇

欄目: 調查實習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7.79K

在調查過程中我們積累了很多感受,一起來寫調查報告吧,不少人在結束調查任務後,都是會認真寫調查報告的,本站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5.7事故調查報告優質6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5.7事故調查報告優質6篇

5.7事故調查報告篇1

一、事故經過

20xx年4月28日八點班12點30分左右,xx煤業有限公司井下高爆4xx、5xx開關均出現故障不能合閘現象,副隊長xxx得知情況後,立即帶維修電工xxx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在處理這一情況之前,已經由跟班電工xxx把井下供電倒為單迴路運行,13點30分高爆4xx、5xx開關處理好並能正常合閘,此時由於怕影響生產,井下還沒有恢復雙迴路運行。

15點時,在四點班電工入井前,副隊長xxx安排四點班跟班電工xxx接班後將井下供電恢復為雙迴路運行。xxx到達變電所後,就去進行操作,剛開始不知是操作哪一台低壓kbz-400開關,導致1xxkbz-630總饋電開關跳閘,此時全井下低壓停電,xxx立即將1xxkbz-630低壓開關合閘,井下恢復了供電,後來又不知是在操作哪台開關時,井下雙迴路高壓均失電,地面變電所雙迴路高壓均失電,查明後是魯溝開閉所1魯分、2魯分均跳閘。

這次停電時間為15點22分至15點35分,共計13分鐘,影響xx煤業井上下所有動力設備停止運行,通風設施終斷。

二、事故原因

1、停送電制度、倒閘制度落實不力,職工業務培訓不到位,電工沒有真正掌握供電系統技能。

2、跟班電工對井下供電系統不熟悉,供電線路模糊不清,導致誤操作。

3、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跟班電工安全意識不強,操作內容不清晰便去操作。

三、防範措施

為了堅持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不讓類似事故重複發生,特做以下安全防範措施。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跟班電工對井下供電系統不熟悉,供電線路模糊不清,職工業務培訓不到位,電工沒有真正掌握供電系統技能,導致誤操作。

2、責任人員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針對這次事故的發生,對跟班電工某某進行教育,寫出事故經過和書面檢查,問題查不清不得上班。

3、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加強對機電隊所有職工的業務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嚴格落實電工崗位責任制及其他各種供電系統管理制度。

4、事故制定的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加強電氣設備管理,消除不安隱患,加強對井下各台設備的保護試驗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保護靈敏可靠。

杜絕各種違章行為和誤操作,制定嚴格的操作程序,認真檢查開源煤業供電系統井上下設備,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5.7事故調查報告篇2

xxx:

x年x月x日x時x分,位於xx市xx路xx號的xx單位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xx萬元。

事故發生後,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相關規定,經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監管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及xx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專家鑑定和多方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基本情況

此部分內容是事故調查中管理責任認定的事實依據,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責任單位的基本情況;

2.單位及相關人員資質情況;

3.事故點事發前的不安全狀況;

4.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5.所在地政府及相關負有職責的部門的安全監管情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1.事故發生經過

客觀地描述事故發生、搶救直至救出最後一名遇難者(或傷者)為止的整個過程。

重點描述事故演變過程中事故觸發、發展、擴大的狀態;場所、設施、設備、裝置的變化狀態;人的違章違規行為。

2.應急救援情況

簡單介紹事故應急救援情況,如有必要也可簡單介紹善後處理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1.傷亡人員情況 2.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1.事故發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主要從現場勘察和事故經過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2)間接原因

主要從報告的第一部分“基本情況”中概括出事故單位安全管理及部門監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質

主要認定事故是責任事故還是非責任事故。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

1.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責任人員;

2.建議給予黨紀和行政處分的責任人員;

3.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4.建議依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理的責任人員。

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現任職務、分管業務、任職時間、違法違規事實(多條分號隔開)、負何種責任、根據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何種處分(處罰)。

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單位、違法違規事實、違反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六、整改防範措施建議

要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具有針對性、切實可行的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應從管理、裝備和人員培訓等方面提出防範措施。

七、附件

1.調查組的組建

包括兩項內容:

(1)調查組組建文件;

(2)調查組人員名單(表格),表格名為“××事故調查組人員名單”,內容包括人員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調查組內職務、簽名。

2.事故現場示意圖

圖形用a4紙按比例繪製(建議使用cad製圖),具體比例根據實際情況掌握。圖中要反映事故現場設備、設施、裝置的佈置、事故地點名稱、位置(註明距離尺寸)、傷亡人員位置及倒向、有關設備、設施事故前後位置等。同時須標明圖題、指向標、比例尺、圖例和落款等要素。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明細

4.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建議以表格形式列出事故傷亡人員情況,表名為“xx事故傷亡人員名單”。內容包括傷亡人員姓名、籍貫、年齡、工種、培訓情況和傷害程度等。

xxx

20xx年x月xx日

5.7事故調查報告篇3

一、企業名稱:沐川縣津玉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地址:沐川縣鳳村鄉

二、企業類別:煤炭工業 企業性質:民營

三、直屬監管部門:沐川縣安監??

四、事故發生時間: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晚上20:00分

五、事故發生地點:123b6掘進磧頭

六、受傷情況:傷一人

七、事故經過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組長巫良兄在更衣室組織123b6掘進工作面組員周其森、宋六君、王定軍、張開其、魏德宣、向國全、楊正軍7人召開了班前會。會上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及防範措施,明確了分工,由放炮員周其森、押運員王定軍負責到庫房領取炸材:其餘5人到磧頭作業,1

8:00分大家分別在調度室報道入井,19:10時到達123b6磧頭作業,首先由代班組長巫良兄檢查磧頭安全,然後佈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檢查員李成榮檢查瓦斯,巫良兵派人設好警戒,放炮員周其森開始裝藥、聯線、放炮,於19:50放炮作業完畢,代班組長巫良兄進入磧頭清理危巖,其餘人員在後面負責監護頂板,在清理危巖過程中磧頭東邊上幫垮落一塊長0.8m、寬0.3m、厚度0.2m的塊砂砸傷楊正軍的腰椎。事故發生後,班組人員立即彙報調度室,並扶送傷員出井,安監科立即下井堪查現場,公司立即落實車輛將其送往峨眉山市中醫院治療。

八、事故發生原因

1、楊正軍安全意識差,班組長在處理安全過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當,未認真履行監護頂板職責,導致頂板片幫傷人事故。

2、代班組長巫良兄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清理危巖不徹底,不認真、不仔細。

3、現場安全管理監督不嚴格,巷道成形差,幫上留下傘檐,幫錨杆,錨網未及時跟緊磧頭。

九、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

1、組長萬仕華負這次事故現場管理責任,按掘進班長目標責任書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傷者楊正軍安全意識差,自己躲避位置不當,導致自己受傷按照相關規定罰款300元。

3、掘進副礦長曹幫森負管理責任,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4、掘進隊長王潤全、魏世貴、徐金華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5、安監科長王芝雲、通風技術員吳遠森2人,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6、安全礦長徐施銀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7、班組對這起事故負連帶責任,按照掘進目標責任相關規定罰款500元,並支付傷者一個月傷假工資。

8、瓦檢員李成榮現場監督不力,按照目標責任相關規定罰款100元。

十、事故防範措施

1、加強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員工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2、加強頂板管理,嚴格使用前探樑,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及時清理危巖,活矸。

3、加強掘進工作面現場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須符合作業規

程規定。嚴禁留下傘檐。

4、班組長加強施工地點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先處理,確保安全生產。

5、錨杆,錨網必須緊跟磧頭,嚴禁違章冒險作業。

20xx.x.x

5.7事故調查報告篇4

公司領導:

近期,寧夏市場反饋xxxx的禮盒有褶皺現象(見附圖一),

質量部得到信息後,對相關環節進行了調查,現彙報如下:

一、產品情況

1、發生禮盒褶皺的產品批號為:xxxxx,該批號共計生產了xxxxx件;

2、禮盒供方為xxx有限公司(下稱xxxx);

3、寧夏客户該批次共進貨xxxxx件,從市場上回收xxxx件產品,其中有xxx件全部起泡有褶皺,還有xx件沒抽樣;

4、xx件產品由xx公司市場督察員配合回收;

5、目前其它市場暫無此質量問題反饋;

6、該批產品無庫存。

二、市場抽查情況

1、市場人員從經銷商庫房中抽查了批號為xxx的產品5件,其中有3瓶禮盒有輕微起泡現象;

2、從市場管理人員走訪賀蘭縣7家終端零售店來看,生產批號為xxx的產品在7家零售店都存在禮盒起泡褶皺現象。

三、產品處理

鑑於該批產品在庫房內發生起泡褶皺的較少,5件產品只發現了3瓶,起泡褶皺的產品在終端貨架上表現比較明顯,故對該批產品xxxxxxxxxxxxxxxxxxxx。

四、原因分析

經質量部與xxxx的聯合調查發現,該批禮盒是在今年的1月份生產的,氣温低、時間短,禮盒在沒有充分晾乾的情況下就發到了包裝地點,在隨後的運輸、貯存過程中,特別是在貨架過程中,隨着温度和濕度的增加,一些禮盒面紙在高温環境下乾燥收縮,導致表面的膠膜產生了褶皺。

五、責任劃分

1、因該批禮盒系供方未按照規定將禮盒晾乾,然後再運往包裝生產點,導致紙面收縮、覆膜發生褶皺,屬供應商責任,故本次禮盒褶皺事故所產生的所有售後費用由xx公司承擔。待該批產品全部消化完後,由市場監管人員審批統計後,報市場管理部,由xx公司統一賠付;

2、根據xxxx發[20xx]46號《質量問題處理辦法》,對xxxx有限公司處以xxx元的經濟處罰;

3、請xxx有限公司針對本次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保持送到包裝生產點的包材符合要求,避免類似現象的再次發生。

特此報告

xxxx集團公司

質 量 部

5.7事故調查報告篇5

20xx年3月28日18時08分左右,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在清理#6灰庫時,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20萬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耒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耒政辦通字[20xx]22號)規定,由耒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組建了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3·28”坍塌事故聯合調查組,調查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組成。邀請了市人民檢察院派人蔘加。

聯合調查組通過調查,查明瞭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經過,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了處理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3月28日18時08分。

(二)事故發生單位: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

(三)事故發生地點:耒陽市水東江街道辦事處電廠居委會振興路185號(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6灰庫)。

(四)事故類別:坍塌事故。

(五)傷亡人數:死亡1人。

(六)直接經濟損失:120萬元。

二、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營業場所:耒陽市水東江街道辦事處電廠居委會振興路185號。負責人:侯昊。公司成立於20xx年1月17日,營業期限:長期。企業營業執照註冊號:430481000003175,經營範圍:環保及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和新能源的研究、開發及應用推廣服務;粉煤灰產品、脱硫副產品的研究、開發、銷售和相關的技術服務;發電設備的安裝、檢修及技術諮詢和其他勞動服務,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生產與銷售。公司組織機構代碼:67076466—7,機構類型:企業非法人,有效期:自20xx年4月14日至20xx年4月13日,由湖南省耒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公司共有員工15人,下設辦公室、計劃部、市場部、加砌塊磚廠、粉煤灰生產部,主要業務:固體廢棄物(灰、渣、脱硫石膏)的綜合利用,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生產與銷售,20xx年公司完成粉煤灰銷量296943。9噸,石膏銷量4。51萬噸,完成爐渣銷售收入1xx。64萬元,加氣砌塊磚年生產10。3萬立方,銷售10。23萬立方,庫存20xx立方,全年實現銷售收入xx79。65萬元。

2、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號:430481000010750,公司住所:耒陽市水東江街道辦事處橋頭居委會8組。法定代表人:伍永匡,註冊資本:人民幣伍拾萬元整,公司成立於20xx年11月29日,營業期限:自20xx年11月29日至20xx年11月28日,經營範圍:土方工程施工、裝卸搬運、溝道清挖、房屋修繕、保温維修、衞生清掃服務,建材銷售。公司組織機構代碼:78285758—5,有效期:自20xx年5月15日至20xx年5月14日,由湖南省耒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

(二)事故灰庫情況及工作流程。#6號灰庫為細灰/二級粉煤灰庫,於20xx年11月建成投產,鋼筋混凝土結構,總高25米,存灰庫底距一樓地面高10米,直徑12米,壁厚40釐米,灰庫可容灰1469立方米。燃煤發電粉煤灰產生的流程:市場採購的原煤通過皮帶輸送至電廠鍋爐的制粉系統,將原煤製成煤粉,再送電廠鍋爐爐膛內燃燒,煤粉燃燒盡之後,大部分粗渣通過爐膛底部灰渣系統輸送至渣場或綜合利用;另一部分細灰隨煙道排至除塵器進行煙氣分離,分離出的氣體經過脱硫和脱硝後排入大氣。而從除塵器分離出粉煤灰經過分選裝置,分選為一級灰和二級灰,一級灰輸送至#5灰庫,二級灰送入#6灰庫,再由灰庫底部輸灰管輸入灰罐車進入市場。

(三)承發包情況。20xx年3月21日,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與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簽訂#6灰庫清庫工程合同,合同編號:ln—bj—ythb—20xxgc—0007,採取包工包料、總價包乾方式承包#6灰庫清庫工程,簽訂了安全協議,約定工程地點:xx公司生產區域;開工日期:20xx年3月24日;竣工日期:20xx年4月31日;合同價款:肆萬伍仟玖佰柒拾玖元整。工程內容:人工在灰庫底開放灰孔,庫內灰自然放出用汽車接裝,不能自然放出的灰,人工進入庫內輔助清理,包括用人工撬鬆結塊灰、鑿除粘結底壁的灰,使灰庫內壁、底面無粘附灰,顯出本面,工程預計清灰600噸,用汽車運到指定地點。

三、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3月28日14時30分左右,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伍永匡帶領伍永軍、陸運生、伍建國、樑先慶來到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6灰庫施工現場,伍永匡先上到#6灰庫庫頂,打開進出人孔和通氣孔,用繩子吊一隻公雞放進灰庫,半小時後,把公雞拉上來,發現公雞沒有什麼異常反應。伍永匡認為可以開始作業了,就讓人先把清灰工具吊下去,打開風機,然後派伍永軍首先下去清灰。伍永軍頭戴礦燈礦帽,嘴上戴防塵口罩,身穿工作服,手戴帆布手套,身上套好安全繩沿庫內壁鋼梯爬下去,到#6灰庫裏面清灰作業。按照清灰作業時間每次不超過15分鐘的規定,伍永軍、陸運生、伍建國依次輪流進入#6灰庫進行清灰作業。一輪過後,因伍永軍有清灰工作經驗,而陸運生、伍建國兩人對清灰工作不是很熟練,所以,接下來一直是伍永軍一個人下去清灰,只是每次清15分鐘後,上來休息一會再下去。伍永匡和樑先慶在上面進行現場監護並拉好安全繩。17時50分,伍建國提出自己再下去清一次,伍永匡同意讓他下去了,18時05分,伍永匡叫他出來,伍建國應了一聲,2—3分鐘後,伍永匡見人還沒出來,就又在上面喊他出來,這時沒聽到伍建國應答,庫內無燈,拉安全繩又拉不動,伍永匡就派伍永軍下去看一下情況。伍永軍下去後發現安全繩卡鈎已解掉,掛在鋼梯上,沒看見伍建國的人,只看到一截保險繩露在外面,伍永軍趕緊把保險繩和卡鈎套在一起,然後叫上面的人拉,他在裏面扒灰,想把伍建國弄出來,扒開灰後,看到伍建國手裏拿着扒子,頭朝灰庫壁,腳朝漏斗,俯卧在灰裏。但因周邊的灰總在垮,上面拉繩的人也拉不動,所以一直沒能把伍建國弄出來。伍永匡馬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並電話報告了曹建慧(甲方安全員)。後來,現場救援人員把灰庫底漏斗強行拆掉,18時50分左右,伍建國順着漏孔滑了出來,現場人員立刻把伍建國抬到120急救車上,送往耒陽市人民醫院搶救,20時00分左右,伍建國經耒陽市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死者伍建國為清灰方便,違反操作規程,擅自解掉身上的安全繩,在灰庫裏進行清灰作業,把自己置於無安全防護狀態。

2、作業場所為密閉有限空間,塵霧瀰漫,人在裏面作業視線受到很大影響,對作業周邊情況看不太清楚。

3、作業場所內地面到處都是粉煤灰,粉煤灰為細小顆粒狀物體,鬆散分佈地面,人在這樣的斜坡地面行走,容易滑倒。

4、作業場所內粉煤灰大量堆積,有的表層還形成了板結層,但很不穩固,在受到外力作用下,容易引起坍塌。

由於以上原因,伍建國作業15分鐘後返回時,在斜面上突然滑倒,滑進下方鬆散粉煤灰中,周邊堆積的粉煤灰不斷坍塌,把伍建國掩埋,導致其窒息身亡。

(二)事故的間接原因

1、安全教育不到位。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伍永匡本人文化程度有限(國小文化),沒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對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都是以口頭形式進行的,致使員工安全生產意識不強,對違規作業認識不夠,對違規作業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預想不足。

2、安全制度不到位。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伍永匡沒有學習《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沒有組織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公司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混亂無序。

3、安全監護不到位。作業場所內沒裝防爆燈,現場監護人員沒帶照明燈具,無法觀察作業人員是否正確繫好安全繩,現場監護不力。

4、安全措施不落實。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制訂了#6灰庫清庫安全措施,其中要求清灰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等病症,年齡不得超過45歲。但實際卻沒有按要求落實,這次事故中死者伍建國已58歲。由於年齡過大,經過15分鐘重體力勞動後全身乏力,滑倒後無力掙扎出粉煤灰堆,導致事故的發生。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3·28”坍塌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一)建議免予追究責任的個人

伍建國,安全意識淡薄,違反操作規程作業,在灰庫清灰作業時擅自違規解掉身上的安全繩,滑倒在粉煤灰中,被灰掩埋,造成窒息身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鑑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於追究責任。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

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對違規作業思想認識上不夠重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嚴格,未及時發現違規作業行為並予以制止和糾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耒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

伍永匡。男,45歲,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機制不健全,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導致發生“3。28”窒息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耒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六、防範措施和建議

(一)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要立即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活動,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堅決做到不留餘地、不留後患、不留死角,對發現的事故隱患,要採取堅決有力措施整改到位。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教育和督促員工認真落實,對違規作業行為,一定要嚴格禁止,凡涉及高處作業、特種作業等作業,現場一定要有專人監護,認真履行高危作業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到位,杜絕一切“三違”行為,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二)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認真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要求,落實安全生產製度。公司相關負責人要認真反思這次事故的慘痛教訓,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增強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增強安全生產責任心,深入作業現場,全面排查事故隱患。增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並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xx號)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實。

(三)強化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隊伍整體素質。耒陽市宏峯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要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強化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開展高危作業人員知識專項培訓教育,加強對違規作業危害的宣傳教育,增強從業人員的自我防護和安全意識,特別要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做到先培訓、後上崗,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四)xx公司要加強外包工程監管,指定專人負責,嚴格細緻審查承包單位的安全措施,並嚴格督促承包單位認真抓好措施落實;同時,要加強工程現場監督檢查,對所有外包工程的施工現場,做到始終有人在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三違”行為,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發生。

5.7事故調查報告篇6

在由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的情況下,若完全以保險責任的承擔來覆蓋侵權責任的補償,因不存在免除侵權人責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礎而不具有可行性。而當同樣的過錯發生在用人單位身上導致工傷事故的,則可以免除其侵權責任,似有對同一事由因主體差別而有不公平對待的嫌疑。對於事實層面上存在着的保險責任和侵權責任兩種責任,如何在法律上進行處理,既取決於我們對勞動法與民法關係的認識和定位,也與工傷保險的範圍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聯繫。

(三)賦予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雙重屬性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

首先,我國勞動法和民法屬於兩個並行而獨立的領域的特點,決定了這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責任可以共存。雖然在理論上對於勞動法與民法之間的關係問題還存在爭議,但從勞動法律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發展,在這一意義上,勞動法的存在是一種獨立的事實。我國的民事立法中沒有對勞動關係進行明確的規範,而《勞動法》第1條就明確規定勞動法調整勞動關係。儘管民法與勞動法之間的相互影響和作用一直在持續,但是控制和減少職業傷害和救濟遭受職業傷害的勞動者,卻是勞動法和民法所共同擔負的責任,只是各自的側重點不同,二者不同的責任制度構成並不存在相互替代關係。

雖然在民法體系內部,由於現實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實符合多個法律構成要件會產生多個請求權競合問題,存在多種處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賠償要求與刑事犯罪制裁可能並存在一樣,不同法律部門之間對同一現象的調整並不存在相互吸收的問題,否則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價值。

其次,國外對工傷保險責任與侵權責任關係的處理模式,僅有參考價值,並不足以構成評價我國同類現象的標準。應當承認,在現有對工傷保險責任與侵權責任關係的處理模式中,確認工傷事故責任的雙重法律屬性並實行雙重賠償非各國通例,甚至可以説是少數做法。但無論是實行工傷保險責任覆蓋侵權責任,還是由當事人在二者之中進行選擇,或者是侵權責任作為工傷保險責任的補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發展過程及其現實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為一種文化,它是一種地方性知識。而我國現行工傷保險制度的侷限性,為侵權行為法在一定範圍內對勞動者人身傷害賠償發揮作用留下了空間。楊立新教授在分析工傷保險待遇不能替代侵權賠償責任時認為,一是因為保險的數額是固定的,與造成的損害沒有相對應的關係,未必能夠填補工傷職工的實際損害;二是因為保險不能賠償精神損害,這兩點皆是我國工傷保險的軟肋。顯然僅僅依靠工傷保險的單一賠償無法全面滿足勞動者的合理訴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單位工傷賠償以外的民事賠償責任,可以祈禱威懾作用,有利於加強其安全生產意識,也是確定雙重責任體系是不得不考慮的因素。因用人單位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而發生的工傷事故,從理論上説是應當可以合理預見而且可以避免該損害的發生的。要求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對其過錯承擔責任,這種具有“懲罰”意義的責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積極主動的盡其注意義務,努力避免損害的發生。因此,侵權責任的存在有利於預防損害的發生。對於多數中國企業來説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帶來豐厚回報的戰略投資”理念,要求其對工傷事故承擔侵權責任,某種程度上會迫使其權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從根本上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實現工傷保險制度的最終目標。

(四)堅持工傷事故責任的雙重屬性與企業負擔加重沒有必然聯繫

將無法預料的風險交由社會承擔的依據不能成為轉嫁可以預見風險的理由。工傷保險實際上是一種轉移工傷賠償的風險和責任的社會共濟方式,“社會統籌工傷保險基金實行不同風險企業和行業之間跨階層風險分擔,本企業或僱主跨時間風險分擔”。之所以實行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目的在於加強對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財產的保護,保證能夠在遭遇工傷事故時獲得及時的救助和補償,維持其本人或遺屬的正當生活,而不是讓用人單位規避本應由其自己承擔並有能力承擔的責任。在工傷保險中的賠償責任已經由用人單位的個別責任轉化為由社保機構承擔的普遍的社會責任。用人單位即使對自己的員工所發生的工傷事故,也僅負間接的補償責任。只要用人單位依法足額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就意味其完成了補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能夠依法履行其對勞動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就不會發生保險賠償責任之外的侵權賠償責任,當然不存在增加負擔問題,而其對因自身過錯導致的責任承擔,符合基本的社會正義,為理所應當非額外負擔。

上述觀點可能會遇到的反對意見是,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浮動可以發揮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過錯企業額外承擔侵權責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負擔。的確,按照現行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實行行業差別費率,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與其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密切相關,但這樣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滿足提高勞動者工傷待遇的要求是不爭的事實,其對遏制高工傷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實證研究,無法僅憑想象 盲目加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