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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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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的基礎,是醫療衞生領域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新一輪醫改以來,我省創新體制機制,完善配套政策,穩步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在保障羣眾基本用藥、減輕患者用藥負擔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存在不完全適應臨牀基本用藥需求、基本藥物配備和優先使用不到位、供應保障機制不健全等問題。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8〕88號),進一步推進我省基本藥物制度建設,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強化基本藥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應、優先使用、保證質量、降低負擔”的功能定位,從基本藥物的生產、流通、使用、支付、監測等環節完善政策,全面帶動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建設,着力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供應充分,緩解“看病貴”問題。促進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助力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推動醫藥產業轉型升級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二、堅持基本藥物主導地位,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一)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全省統一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醫療機構應堅持基本藥物主導地位,將國家基本藥物作為臨牀診療的首選藥品,突出藥品臨牀價值。根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動態調整情況,藥品集中採購機構要按藥品通用名將基本藥物全部納入藥品集中採購目錄,按規定開展集中採購工作。及時更新藥品集中採購系統、醫療機構信息系統中的基本藥物屬性標識,推動醫療機構優先採購、臨牀醫師優先使用。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應充分發揮藥事管理委員會的作用,規範工作程序,根據功能定位和診療範圍,對照新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綜合藥品臨牀需求、標準變化和新上市情況等情況,及時做好本單位常用藥品目錄調整工作,確保國家基本藥物優先配備和使用。(省衞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切實保障藥品供應

(二)提高有效供給能力。把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作為完善醫藥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鼓勵我省藥品生產企業開展新藥和首仿藥研發、仿製藥質量與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引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改造,推動優勢企業建設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的生產質量體系,增強基本藥物生產供應能力。開展全省基本藥物生產企業現狀調查,對臨牀必需、用量小或交易價格偏低、企業生產動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市場供應易短缺的基本藥物,可由政府搭建平台,通過市場撮合確定合理採購價格、定點生產、統一配送、納入儲備等措施保證供應。(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衞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科技廳、省醫保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完善採購配送機制。充分考慮藥品的特殊商品屬性,發揮政府主導、市場調控的作用,堅持集中採購方向,落實藥品分類採購,引導形成合理價格,科學合理組織集中採購工作,滿足基本醫療需求。做好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按照以量換價原則,推進市(縣)域內公立醫療機構集中帶量採購,鼓勵腫瘤等專科醫院開展跨區域聯合採購,推動藥品價格合理下降。生產企業作為保障基本藥物供應配送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切實履行合同,尤其要保障偏遠、交通不便地區的藥品配送。探索基本藥物縣鄉村一體化集中統一配送模式。加強藥品採購配送行為監管,嚴格執行藥品購銷“兩票制”,落實生產經營企業誠信記錄,對不能按期、按量履行合同以及因企業原因造成用藥短缺的,追究涉事企業違約責任,並由相關部門列入企業誠信記錄檔案。醫保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定點服務協議約定及時向醫療機構撥付醫保資金。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結算貨款;
對拖延貨款的,要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省醫保局、省藥監局、省衞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別負責)

(四)加強短缺預警應對。依託國家短缺藥品監測直報系統,健全我省短缺藥品監測網絡體系和預警應對機制,實現藥品研發、生產、流通、使用等多源信息採集,規範醫療機構短缺藥品信息網絡直報工作。跟蹤監測原料藥貨源、企業庫存和市場交易行為等情況,綜合研判潛在短缺因素和趨勢,儘早發現短缺風險,提出預警干預措施。組織制定我省短缺藥品清單,建立短缺藥品分級分類應對制度。根據藥品短缺程度、涉及區域和品種的可替代性,分類施策,積極處置藥品短缺問題。對壟斷原料市場和推高藥價導致藥品短缺,涉嫌構成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加大懲處力度。通過軍民融合的方式,探索建立短缺急需藥品軍地協調聯動機制,保障駐贛部隊急需短缺和應急作戰儲備藥材供應。(省衞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醫保局、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省委軍民融合辦按職責分別負責)

四、健全監督考評機制,全面配備優先使用

(五)加強配備使用管理。堅持基本藥物主導地位,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相關政策。強化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合理確定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比例,不斷提高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量。鼓勵採購使用中藥品種,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公立醫療機構應根據功能定位和診療範圍,合理配備基本藥物,保障臨牀基本用藥需求。規範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的品種、劑型、規格,實現上下聯動,保證基層首診、雙向轉診、分級診療用藥需求,促進基本藥物使用銜接。醫療機構要制定院內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制度,發揮醫院藥師的用藥指導和審核監督作用,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作為處方點評的重點內容,對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基本藥物的醫師採取約談、公示、通報批評等措施。統籌相關培訓經費,加大對醫師、藥師和管理人員基本藥物制度和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處方集培訓力度。鼓勵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省衞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六)建立優先使用激勵機制。建立健全基本藥物制度考核激勵機制,考核結果與基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撥付掛鈎。將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情況納入公立醫院改革補助資金考核和績效考核內容。醫療機構要科學設置臨牀科室基本藥物使用指標,並納入本單位績效考核體系。深化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加強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基礎上,建立健全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間“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和風險分擔機制,激勵醫療機構加強成本控制,主動使用基本藥物。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通過制定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等方式,引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合理診療、合理用藥。(省衞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財政廳、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七)實施臨牀使用監測。依託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區域衞生信息平台建立我省藥品使用監測平台,並與國家平台互聯互通,逐步構建省、市、縣三級監測網絡體系,定期、常態化開展藥品臨牀使用監測,將監管範圍拓展至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重點監測基本藥物配備品種、使用數量、採購價格、供應配送等信息,以及處方用藥是否符合診療規範,推動用適宜的基本藥物替代臨牀上使用金額較高的非基本藥物。開展以基本藥物為重點的藥品臨牀綜合評價工作,制定評價指標,編制評價工作方案,鼓勵有條件的醫院、相關臨牀重點專科或臨牀藥學服務能力較強的藥學科室積極參與。加強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對基本藥物從原料供應到生產、流通、使用、價格、報銷等實行全過程動態監測。(省衞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醫保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五、探索有效保障方式,降低羣眾藥費負擔

(八)逐步提高實際保障水平。根據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有關規定,建立全省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調整全省醫保藥品目錄時,對基本藥物目錄內的治療性藥品,按規定程序將符合條件的優先納入目錄範圍。對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和抗艾滋病、結核病、寄生蟲病等重大公共衞生防治的基本藥物,加大政府投入,降低羣眾用藥負擔。(省醫保局、省衞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別負責)

(九)探索降低患者負擔的有效方式。將基本藥物制度與醫聯體建設、分級診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機結合,在高血壓、糖尿病、嚴重精神障礙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證藥效前提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探索通過醫療保障、公共衞生服務經費和基本藥物補助等資金來源提高基本藥物保障水平,最大程度減少患者藥費支出,增強羣眾獲得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基本藥物制度綜合試點。(省衞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財政廳、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六、加強藥品全程監管,提升質量安全水平

(十)強化質量安全監管。根據國家抽檢計劃,結合我省基本藥物監管實際,對基本藥物實施全品種覆蓋抽檢,對不合格產品及時查控、依法查處,並定期向社會公佈。加強對基本藥物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依法合規生產,保證質量。建立企業誠信記錄和違法違規退出機制。鼓勵企業開展藥品上市後再評價。加強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和評估,強化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省藥監局、省衞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一)推進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鼓勵支持我省企業開展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推動有關企業研發中心、省級技術機構、臨牀試驗機構、高等院校等單位,加大省外高技術人才引進力度,形成技術合力。鼓勵醫療機構優先採購和使用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價格適宜的基本藥物,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集中採購不再納入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
未超過3家的,優先採購和使用已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省衞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藥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在衞生健康領域作出的重要部署。各級人民政府要落實責任,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確保取得實效。各有關部門要細化政策措施,健全長效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督導評估,強化結果運用。要加強宣傳引導,營造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