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實用文 書信 面試 實習 實習報告 職場 職責 勵志 名言 熱點
當前位置:人人簡歷網 > 熱點 > 黨建文案

加強財會監督,防範廉政風險

欄目: 黨建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3.19W
       財會監督在規範政府收支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會計信息質量、規範社會經濟秩序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財會監督如何發揮着它的作用,歡迎大家閲讀。

加強財會監督,防範廉政風險
一、更好發揮財會監督的重要作用
       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不同層次和類型的監督是一種分工和協同的關係,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自行其是,是一個整體中的局部,各個局部構成了監督體系這個整體。將財會監督納入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有助於進一步提升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完整性與系統性,提升監督的質效。
       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是由多層次、多類型的監督構建而成,包括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羣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多方面,其中,財會監督處於基礎性地位,為其他監督提供不可或缺的支撐。任何監督都是為防範風險而構設,財會監督也是如此。會計造假、財務舞弊、預算鬆軟,都是財會監督不力的表現,這不僅會導致經濟金融風險,還會引發嚴重的廉政風險。在充滿各種不確定性的當今社會,財會監督是對衝公共風險,構建經濟社會發展確定性的基石。改進和加強財會監督,是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提升國家風險管控能力的題中應有之義。
二、財會監督的本質是構建一種確定
       財會監督是經濟金融風險和財政風險監測、預警的基礎性條件,也是防範包括廉政風險在內的公共風險的基礎性環節。它包括財政監督和會計監督,是二者的一個簡稱。過去通常把二者分開來表述,甚至當成財政、會計兩個專業領域不同類型的監督,現在合併起來,更有利於從整體來把握其內涵和本質,也有利於在實際工作中一體化推進財政監督與會計監督。
       凡是涉及到資源配置的地方,便需要會計核算,無論是市場資源、社會資源,還是公共資源,都不例外。會計作為一種專業方法,其所呈現出來的信息有可能是確定性的,也可能基於各種利益動機而造假,這便離不開會計監督,以確保企業、非營利組織和政府部門單位的資源配置活動信息是真實、全面和準確的。會計主體同時是利益主體,作為經濟社會活動的微觀主體,既可以利用會計信息為自身管理和內控服務,同時也要為利益相關者和公眾利益服務。會計監督正是為此提供製度保證。
       對於公共資源的配置來説,不僅需要政府會計來反映,而且還需要政府財政來統籌。政府賬本反映全部政府收支以及資產與負債,體現公共政策和政府活動方向和範圍。公共資源配置事關大眾利益,且與公共權力的行使直接關聯,財政監督也就不可或缺。税收制度、預算制度,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約束公權的一種有效制度安排,對税制、預算執行的監督,同時也是對公權行使過程的監督。所以,財政監督從表象來看是針對“財”,實質上是針對“權”,以確保“權為民所用”。通過財政監督共同構建的這種確定性,便成為國家治理的基礎,也是國家治理效能的保證。
       財政會計賬本是經濟社會的綜合反映,財會監督是確保這種反映真實、全面、準確的要件。沒有真實、完整和準確的財政會計賬本,對經濟社會的認識和決策就會喪失前提,財經紀律和法規也就會形同虛設,社會公平正義也就無從談起。公款的浪費、官員的瀆職、權力的腐敗、市場操縱和金融欺詐等違規違紀甚至違法犯罪,總是離不開在財政賬本和會計賬本上做手腳。若有了嚴密有力的財會監督,許多不法行為就可以從源頭上杜絕,為市場運行和經濟社會發展構建起人們可預期的確定性。
三、財會監督是築牢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基礎
       監督既是對主體行為合規性的反饋、督查和糾偏,同時也是完善制度的一種方式。從廣義來看,監督本身也是制度建設的內容,尤其是對司法、審計、財會和統計等專業性監督而言,更是如此。財會監督具有行為和制度雙重屬性,既是一種監督行為,也是一種制度規定,涉及到行政主體權力與責任,以及民事主體權利和義務的界定和明確。財税體制、會計制度的完善,又是強化財會監督的條件,併為其他監督提供依據。如政府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政府收支分類標準、公務行為的支出標準、預算流程和績效要求等等,這些規則是否被遵循,都屬於財會監督的對象,這同時也是制度的內容,是政府審計、事務所審計的依據,是司法證據和統計數據可靠性的來源。這好比一台機器,一旦被生產出來,就內生出應有的操作規程,並需要監督這些規程被嚴格遵循。財政與會計一旦被社會“生產”出來,就衍生出監督的功能,併成為其他監督的前提和基礎。財政會計的這種監督功能若被忽視或弱化,各種難以察覺的公共風險就會叢生。
       一般而言,專業監督是其他監督的基礎,具有計算機軟件一樣的功能特性,可以應用於其他監督之中。而財會監督則類似於底層軟件,司法、審計和統計等專業監督無一不是以財會為基礎的,司法證據、審計依據和統計數據離不開財會監督的保證。財會信息失真,其他監督也會偏離正確的方向,監督也會失效,其風險是不言而喻的。
       財會監督聚焦監督體系基礎環節,通過與其他監督良性互動,能夠更好地發揮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優勢。在黨的統一領導和黨內監督引領下,財會監督能夠助力人大行使監督權,經濟主體層面的財會監督則能夠為統計監督奠定數據基礎,單位財務層面的財會監督可以與審計監督實現銜接與互補,併為行政監督和司法監督提供核查依據。
四、以法治化為引領強化財會監督
       近年來,財會監督在規範政府收支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會計信息質量、規範社會經濟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應看到,財務舞弊、財經紀律鬆弛、基層財政亂象等尚未根本扭轉。應站在新的歷史方位和歷史起點,以法治化為引領,強化財會監督,促進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加強財會監督,應在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引領下,提升財會監督的法治化水平。財會監督促進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一個重要前提是清晰界定財會監督的法律地位和職能定位,加快完善財税會計法律制度。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若這個基礎缺少法治這個剛性的外殼,國家治理的基礎將是脆弱的。放眼當今世界,凡是主張法治的國家,無一不是把財税法治置於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首位。會計是商業文明的共同語言,市場有效運行有賴於誠信,誠信則首先體現在不做假賬。相比之下,我國的財税會計法律不健全,已有的法律也未得到嚴格執行。與時俱進,加快完善財税會計法律,是夯實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基礎的當務之急。提升財税會計的法治水平,這既是強化財會監督的根基,也是實現把權力關進籠子裏,防範廉政風險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