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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無利息合同8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57W

對於合同的制定來説,最需要關注的就是其中我們所需要肩負的職責義務,我們在簽署相關的合同之前一定要把相關的條例看清楚,本站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借款無利息合同8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借款無利息合同8篇

借款無利息合同篇1

貸方人(甲方): (身份證號: )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 )

甲、乙雙方就借款一事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了以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 萬元( )。

二、借款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三、借款利息:月息 分,每月付 元整。

四、借款抵押約定:乙方願將自己的 平方米(未裝修價值 萬元)和 作為抵押。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歸還借款,甲方有權處置該抵押房產和車輛。

五、還款方式:借款期限到期後,由乙方一次性歸還甲方全部借款。

六、利息支付方式:一月一清,每月3日之前由乙方按借款總額約定利息( )支付給甲方。(第一個月提前支付 元)。

七、違約責任: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借款給乙方,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還款給甲方,否則由違約方承擔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可約固定數額違約金或總借款數額10%--20%的違約金數額)。

八、萬一 ( )因其他原因不能還貸,由繼承人 還貸。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借款無利息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因為乙方資金重要,週轉艱苦,致使本身臨盆停泄,已簽訂合同項目不能按期落成,如不及時解決將嚴重影響到合同的實行。為包管履約,保護對外信譽,乙偏向甲方商議借錢_____國民幣_____元以便購入材料進行臨盆。甲方應乙方申請,贊成借給乙方資金國民幣_____元。

二、上述借錢用於:_________________

(1)訂購原材料:_________________

(2)訂購輔料: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如:_________________購買對象等。

三、上述借錢直接匯到:_________________

收款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

收款單位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

收款單位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四、為包管甲方的資金安然及時收回借錢,乙方鄭重承諾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嚴格實行合同,包管借錢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如發明乙方將資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資金,同時乙方應支付借錢額30%的違約金。

2、對於上述借錢,甲方有權從雙方營業結算款或其他往來款中扣還;甲方也有權委託其他與乙方有營業往來的企業代扣。乙方對此不持異議。

3、本借錢協議書一經成立,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須按約準時間了債借錢,否則按每日1‰比例收取滯納金。

4、本借錢乙方最遲於借錢支付日起__________天內了債給甲方。

5、如乙方到期拒不了債借錢,甲方可以隨時向轄區國民法院提起訴訟。乙方應承擔甲方催討該款發生的誤工費、律師代理費等。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蓋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這就是我對於無利息借款合同範本問題的我的瞭解了

借款無利息合同篇3

出借方: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借款利息採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息為百分之六。

第四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伍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出借方將於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財務部門。

2、還款時間與金額:

借款方還款時間為___年___月___日,本金和利息一併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間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30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xx%違約金。

第五條還款資金來源: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方。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方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內向出借方提出申請,徵得其同意。

2、出借方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30日向借款方提出告知,借款方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方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註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_____出借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無利息合同篇4

?關鍵詞】: 民間借貸逾期利息 計算

民間借貸案件逾期利息應如何計算

孫銀亮

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償還借款而產生的利息,借款人超過約定的還款期限未能還款,實質上已經構成了違約。因為民間借貸是在借款雙方合意的基礎上而形成的一份借款合同,借款人逾期未能償還則代表違反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關於違約責任的規定,故筆者認為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實質上應為違約金的一種。

在司法實踐中,關於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支付標準還存在較大分歧,且各地處理也存在差別。筆者結合自己對這方面的學習及各地的處理意見,將民間借貸案件中可能會出現的幾種逾期利息的計算標準做出自己的分析。

一、既無約定期內利息,又無約定逾期利息的情形

關於對於逾期利息的計算標準,合同法做出了明確規定,《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該條款是法律條文對逾期利息最直接的規定,但該條文並未詳細規定按照何種標準計算逾期利息,僅規定支付標準為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但是在雙方沒有約定期內利息,也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前提下,逾期利息該如何支付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最高院的該司法解釋對於民間借貸中沒有約定期內利息又無約定逾期利息的情況下逾期利息應該如何支付做出了明確規定,即按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於20xx年發佈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定:“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向借款人主張自借款逾期之日或者自權利主張之日起的利息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浙江高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關於該種情形下對逾期利息的規定與江蘇高院的會議紀要是相同的,筆者也贊同在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情形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逾期利息。

二、雙方約定的逾期利息過高的情形如何處理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是雙方是不是可以任意約定逾期利息呢?答案是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最高院的該條款是關於對借款利息的約定的限制,即民間借貸案件中約定的利息最高不能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有人可能會提出來逾期利息已經不單純是利息,而是帶有違約性質的一種賠償,逾期利息的約定不應當受到最高院關於利息不得超過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限制。

筆者認為,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實質上應為違約金的一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從該條款可以得出違約金也不可約定過高,對於民間借貸逾期利息過高的標準是什麼呢?或許可以從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中找到答案,該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該條是關於對損害賠償的標準的規定,即一方獲得的利益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筆者認為,對於違約金過高的標準可以以該條規定的損害賠償標準進行衡量,因為合同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護(守約方)受害者,懲罰違約者,但是任何一方都不得因另一方違約而獲得額外的利益,否則就有悖於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因此,筆者認為,逾期利息的約定應當不能超過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應該指的就是雙方關於期內利息的約定,因為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只有期內的利息才是可以預見到的收益。故筆者認為最高院做出的上述司法解釋對期內利息做出限制性規定則也同樣適用於民間借貸中關於逾期利息的約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於20xx年發佈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可見,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於逾期利率約定是否過高也是以是否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為標準的,那麼超出這個標準的,自然是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三、雙方約定了期內利息,但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情形如何處理

既然逾期利息是一種違約金,如果期內利息約定過低,且雙方又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那逾期利息又該按照何種標準呢?如果按照期內利息計算不但不能彌補出借方的損失,也不能對違約方起到懲罰措施,這顯然不符合立法的本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覆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人民銀行(銀髮)[20xx]第251號通知第三條:“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從上述司法解釋及銀行規定可以看出,逾期利息可以在期內利息的基礎上上浮30%-50%。但是筆者認為,上浮過之後的逾期利息不能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在司法實踐中,部分地方法院也是按照上述標準審理此類案件的。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於20xx年發佈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規定:“僅約定借期內的利率,沒有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蔘照約定的利率或以約定利率再上浮30%-50%,向借款人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應予支持,但均以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為限。”

?案情】

20xx年1月15日,王某向謝某借款人民幣100萬元,約定借款時間為10個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項本金和利息都未歸還分文。20xx年1月1日,謝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歸還100萬元的本金及從20xx年1月15日起至還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計。另,20xx年1月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貸雙方對借款10個月後的逾期利息沒有約定,故在審理時對逾期利率的確定,有三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理由是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二種意見:與借款期內利率相同計算,理由是依當然解釋方法,借款期限內尚需支付約定利息,借款逾期後更應按期限內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種意見: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計算,理由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逾期利息屬違約金性質,應依法擇高計算。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違背國家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發(1991)21號《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本案借貸關係發生時,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4.86%,四倍利率為:

4.86%÷12×4=1.62%。即月息為1.62分,現原被告雙方約定利息為月息2.4分,超過0.78分,對超過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護,故本案借款期內的利息應確定為月息1.62分。

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屬違約金性質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的超期罰息。

對於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給貸款人款項的行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其行為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返還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逾期付款是指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債權人款項的行為,同逾期借款一樣是違約行為,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約定給付款項的超期罰息。對借款合同來説,逾期借款與逾期付款內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時,以法釋(1999)8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答覆:“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從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覆中用詞也不難看出逾期利息屬於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已經不再單屬利息性質了,更多的是具有懲罰性質的違約金性質,20xx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銀髮(20xx)251號文件《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20xx年1月1日起,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由此通知也可以看出,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逾期還款利息的精神實

質亦是使借款人逾期還款付出的利息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明顯帶有處罰性質。

三、原告逾期利率訴訟請求合理合法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年8號、法釋(20xx)34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銀髮(20xx)251號文件,確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是:“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計算標準也應是本案計算逾期利息的標準。

結合本案來説,原被告借款期內的利息依法應確定為月息1.62分,此利息應理解為系原被告雙方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即 “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如加收50%,則月息可達2.42分,現原告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沒有違背法律的規定,故應依法予以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法[20xx]336號《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第六點規定: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3、從所有權的角度考慮,利息是基於所有權的一種法定孳息,無論是在約定期間內還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貨幣所有者依法應享有的權利。換句話説,逾期利息是非給不可的,即使沒有約定(除非所有權人放棄)。

此外,若將原利率適用於逾期過程中,則是將逾期這種違約行為的表現視為原借款合同在同等條件下的自然延續,這等於抹去了這種行為的違法性,顯然是不妥當的。

借款無利息合同篇5

貸款方: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無利息合同篇6

甲方(出借方):

住所地:

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小寫:)。

二、借款用途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年利率%,利息清算按日計算,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收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轉賬的方式將所出借款項打入乙方如下賬户:

乙方用户名:

賬號:

開户銀行:

六、保證條款:

1、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償還借款,每逾期一日,應按照逾期未償還的借款金額每日利息的百分之五計付罰息,直至全部借款歸還為止。

同時,乙方還應承擔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並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責任。

3、當甲方認為乙方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乙方應及時返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借款無利息合同篇7

貸款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借款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保證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_________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元,借款用途為_______。乙方同意將前述款項借給甲方。實際放款日為_______。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 還款日期及還款方式

1、還款日期:

2、還款方式:

第三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委員會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保證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無利息合同篇8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保險公司試辦協議存款的通知》(銀髮[1999]351號)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轉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同意商業銀行試辦保險公司協議存款的覆函〉的通知》(保監發[1999]201號)文件規定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磋商,就甲方在乙方辦理協議存款業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特別承諾

(一)甲方承諾本合同下的存款本金是該方合法所有的資金,依法可以用作本合同下的協議存款,訂立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其行業監管法規、規章、規定及監管機構的要求。

(二)乙方承諾本合同項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協議存款資金不會用於與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宏觀調控政策相違背的項目;在辦理資產負債表內或表外的授信業務時不會用於以下用途:

1.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或項目;

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以授信作為註冊資本金、註冊驗資和增資擴股;

3.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票、期貨、金融衍生產品等投資;

4.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項目。

(三)乙方及乙方分支機構若與甲方及其分支機構或者與甲方有利害關係的其他任何企業、組織、個人發生任何糾紛,乙方及分支機構不得采取任何包括凍結、扣劃、延遲支付本金和利息等損害甲方協議存款利益的措施和行為。

第二條 協議存款期限

(一)協議存款的期限為伍年零壹個月,自甲方存款到賬日起算。

(二)協議存款起訖日期詳見本合同項下乙方出具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户證實書。

第三條 存款賬户、存款時間、存款金額及存放地點

(一)甲方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提供有關文件在乙方開立存款專用賬户。

(二)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可以選擇於任意工作日內,向該賬户內存入協議存款,該等協議存款應滿足的條件有:

1、 單筆存入協議存款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 元(¥ 元);

2、 在上述期限內,甲方在乙方存入的協議存款累計金額不超過人民幣 100億元(¥10000000000.00 元)。

(三)上述協議存款存放於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設的分行,具體地址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四條 協議存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協議存款按固定利率計息,年利率為 5.225 %(固定利率),該利率在協議存款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中國人民銀行的存款利率調整而調整。

第五條 單位定期存款開户證實書

(一)甲方的資金劃撥到達存款專用賬户當日內,乙方應為甲方開具符合法律規定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户證實書”壹份,金額、存期、利率等要素以本協議約定為準,存款起息日為劃撥資金到達甲方存款專用賬户之日。本合同項下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户證實書”上須特別註明“協議存款”和“按 年 月 日 公司和 銀行簽訂的合同編號為 協議存款合同條款執行”字樣。

(二)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甲方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依法將“單位定期存款開户證實書”變更為“單位定期存單”後,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用作甲方向乙方或第三方辦理融資的融資質押物。

第六條 利息計算及還本付息方式

(一)甲方存款資金到達甲方存款專用賬户之日為起息日。

(二)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協議存款利息時,遵循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定期存款計息的規定,採用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計息期為整年的,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年數×年利率

計息期既有整年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年數×年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協議存款的日利率計算公式為:日利率=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協議存款年利率/360

(三)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還本付息:

乙方按年向甲方支付利息,每年與起息日對應的同日為付息日,存款到期日乙方向甲方返還本金和支付剩餘應付利息。若付息日或存款到期日為法定節假日或銀行休息日,則順延至法定節假日或銀行休息日後第一個銀行工作日。順延期間,本金及利息仍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利率計付利息。利息支付以轉賬方式劃入甲方在本條第(四)款約定的賬户。

(四)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息的匯路如下:

甲方開户銀行:

户名:

賬號:

在匯路調整時,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第七條 取款條件

執行本合同取款時,甲方應依法出具單位定期存款憑證(單位定期存款開户證實書或單位定期存單)、預留印鑑、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單位公章的取款證明書,甲方應對上述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乙方依法對上述文件

依照銀行結算制度要求進行核驗,如核驗無誤,將甲方所取款項依法劃付至本合同約定的賬户。

第八條 提前支取

(一)除非出現本條第(二)款情形,甲方不得提前支取,乙方亦不得提前償還。

(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如甲方發生監管部門認可的流動性風險,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協議存款本息。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提前支取書面通知後十個工作日內,將協議存款本金及提前支取日前的利息償付甲方。

(三)在提前支取的情況下,提前支取的協議存款按協議存款起息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限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存款期限不足壹年的,提前支取的協議存款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已按協議存款利率多支付的利息從甲方本金或未付甲方的利息中扣除。若甲方僅提前支取部分存款的,則提前支取後的其餘部分,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協議存款最低起存金額人民幣3000萬元,利率仍按本協議約定利率執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及掛失處理

(一)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二)甲方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户證實書遺失或單位印鑑遺失、毀損,甲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且必須持單位公函,向乙方申請掛失或變更。乙方受理後,按有關規定應在七個工作日後配合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條 特定事項的通知及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解除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二)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乙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附詳細説明材料:

1.連續3個月資本充足率不達標;

2.連續3個月存貸比不達標;

3.不良資產率連續3個月超過5%;

4.受到監管部門通報批評,調低監管評級,市場準入等行政處罰。

(三)出現以下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特別承諾”的條款;

2.乙方出現本條第2款所列情形後連續3個月仍無改善的;

3.乙方被主管部門接管、託管、解散、撤銷、被宣告破產或出現嚴重的經營情況惡化、償付能力明顯降低等影響甲方資金安全的情況;

4.乙方拖欠償還到期利息超過五日的(確因不可抗力情形導致的除外)。

(四)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特別承諾”條款,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五)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相對方時起,本合同解除。乙方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本金及截至支付日當日的應付未付利息。若存在違約金的,也應一併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