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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最倒黴的離職故事

欄目: 求職經歷 / 發佈於: / 人氣:2.47W

大多數人離職是為了更好的發展,但對於有些人來説,離職簡直就是噩夢的開始。也許你以為自己從坑裏解脱出來了,保不齊下一秒等待你的是萬丈深淵。下面這些也許是今年最倒黴的離職故事……

縱身一跳,從“朝陽產業”跳進“黑暗深淵”

小D的糟心跳槽故事:

由於我所在的行業近幾年都在走下坡路,而我所屬的崗位找工作還是機會比較多的,所以我下定決心要換個行業。這幾年不是旅遊業一片火熱嘛,我終於在去年等到一個機會,跳槽到了一家業內實力頗為雄厚的公司,做的還是管理職位,當時人人豔羨。誰知疫情一來,受打擊最大的就是旅遊業,一片大好的朝陽產業突然變成了眼前一黑的局面,作為管理人員,還要身先士卒地“自願”降薪。公司明裏暗裏號召大家“自救”,我估計現在有很多朋友都想拉黑我,因為我的朋友圈天天都在“賣貨”——酒店、機票、門票、自助餐、洗髮水、香皂、鍋子、茶杯、零食……簡直成了電商。

無憂錦囊君的忠告:

這純屬意外事件,誰都不知道會碰上這隻“黑天鵝”。你的跳槽思路並沒有錯,而且可以看出來,你能力很強,換行進入的還是業內top的公司。今年不僅是受衝擊非常大的旅遊業在賣貨,不少公司的中高層管理人員都降了薪,而非銷售崗的普通員工也紛紛背起了業務,KPI指標也進一步提升了,大家都“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換個角度去看待這個“糟心”的跳槽:你現在不但身居管理崗,需要管理手下,還要奔赴一線火線救援直接“賣貨”,這樣你就同時擁有了管理能力和一線銷售能力,手中説不定還可以積累起一些進貨渠道。並且,你還搭載上了最時髦的“電商”順風車,在摸索中獲取了互聯網營銷能力。這個看似錯誤的跳槽成就了你成為了一名複合型人才,假以時機,還怕找不到更好的工作?講不準拓展好渠道後,以後還可以繼續兼職“賣貨”,為自己多挖一口井。

吃了裸辭的虧,把“花路”走成了“死路”

老U的悲催裸辭故事:

我今年30歲,無論經驗值體力值都正值職場當打之年。當初會跳槽到這家公司,也是老闆看重我,面試時我提的要求他滿口答應,我也覺得“兩情相悦”一拍即合。結果是“老闆的嘴,騙人的鬼”,老闆承諾我的都沒給,我一個人辛苦搭建了全新的流程和平台,老闆答應的績效獎拖成了年終獎,到了年終又推説公司效益不好,緩緩第二年再給。我可是放棄了大公司的平台跳槽來了這家新興公司,看到老闆明明自己在辦公室數錢,一轉頭在我面前就“賣慘”,一氣之下就裸辭了。誰知道今年這個特殊情況,一晃我已經在家快半年了,從“青年骨幹”成了“無業遊民”……

無憂錦囊君的忠告:

不要衝動裸辭!不要輕易裸辭!不要在今年裸辭!重要的事情説三乘三遍!就用我們最新出爐的“2020年裸辭現狀調查”來讓大家清醒一下:根據調查結果顯示,3成受訪者為裸辭準備了6個月以上的工資作為“裸辭準備金”,而1成受訪者要花6個月以上的時間才能重新找到工作。可以發現,和去年相比,今年求職者的空白期有所增加,短期內就能找到工作的人羣比例大幅度縮減。

再者,沒有落實到白紙黑字,不要相信老闆的花言巧語。承諾往往比守住承諾更容易做到,當老闆想“挖人”或者“留人”的時候,自然會拋出讓人心動的種種條件,但問題是,他做得到嗎?他願意做到嗎?要想維護自己的權益,還是要靠“寫”而不是“説”。眾所周知,工資和五險一金是法定福利,但獎金不是,口頭約定的數額根本作不了數。

最後,解決問題還是最關鍵的。既然已經造成了長達6個月的“職場空白期”,不如先想想怎麼回到正軌。要想找到工作,首先要過簡歷關,儘可能針對招聘廣告最重要,也就是寫在最前面的幾條招聘要求,突出自己和職位要求所符合的優勢,引起HR的注意。另外,適當求助親友,告知身邊有相關資源的親友自己已經裸辭的境況,請求他們一有合適的機會就推薦你。不要覺得丟臉,關係近一層,能獲得面試的機會就大一點。

領導喜怒無常,莫名其妙被裁了

小D的心酸被裁故事:

經歷了上家公司的欠薪、破產,我就想找一家正規的大企業安穩地待上幾年。今年年初進的現在這家公司,稱得上是業內頭部企業,公司的各項制度也都很完善。本以為不會有什麼幺蛾子了,想不到沒過多久領導的奇葩屬性開始顯露。

無論是上班時間還是下班時間,只要是她發的消息,必須第一時間回覆;她有一個砍價羣,每天都會發各種鏈接讓同事們幫她砍價,有一次我因為正在忙工作沒有及時看到,就被她踢出了羣;她的外賣、快遞從來不自己拿,每次都會使喚別人去拿,有一次我幫她拿完快遞忘了和她説,被大罵一通……雖然受了很多委屈,但我還是默默忍下了,沒想到最後收到的竟然是被裁通知。

從其他同事那裏得知,她向老闆反映説我工作態度不好,讓老闆把我辭掉。我入職以來任勞任怨,無論是公事還是私事,只要是領導交給我的,我都認真完成,結果她一句話就讓老闆把我給辭了,簡直太離譜了!她在公司待了十年,職級沒有變化過,不像是被重用的樣子,可為什麼老闆會聽她的一面之詞?

無憂錦囊君的忠告:

作為一家規模不小,並且是業內的頭部企業,老闆肯定不會因為員工的一句告狀就輕易辭退一個人的。從你的描述來看,你的這位領導以自我為中心,在部門內有絕對話語權,即使是無理的要求大家也會聽從,想必一直以來都是這樣的做派。老闆看在眼裏,不提拔也不做其他調動,經她手不需要其他理由就能辭掉一個人。你品,你細品,她像不像老闆故意在你們之間安插的一個“鮎魚”角色?

談加薪被套路,錢沒拿到還丟了工作

小Y的“被套路”辭職故事:

入職兩年,我的工資都沒變過,工作內容卻越來越多,明明是三、四個人的工作量全要我一個人完成。上個月我鼓起勇氣去和老闆談加薪的問題,詳細地彙報了我入職以來的工作成果以及不合理的工作量。老闆説要考慮一下,我以為是要考慮漲薪幅度,沒想到第二天我就發現我被踢出了上班打卡羣,工牌也被收掉了,想找老闆問究竟是怎麼回事,被告知老闆出差了。無奈之下去找人事,對方説我的加薪問題需要再討論一下,讓我先回家休息一個禮拜等通知。天真的我相信了,一個禮拜後再去公司,被告知我曠工算我自動離職了,我這才反應過來自己被套路了!

無憂錦囊君的忠告:

你按公司要求回去休息,卻反被控訴曠工,這牽涉到一個證據的問題。公司認為你曠工,他們有你未出勤的證據,如打卡羣、考勤記錄等;而你所説的公司要求你回去休息,這是口頭上的,有沒有證據?在工作中要學會保護自己,“回家休息一段時間”——這是屬於關係到自己用工狀態的重大變化,遇見這樣的重大變化,應該要得到單位的書面認可。如果認為紙質的認可麻煩,至少也要得到電子郵件認可,並使用電子郵件的格式完整保存在自己的存儲設備中。

你們單位以曠工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作出的:“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針對這一條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有一條程序性要求:“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因此,你有權抓住通知工會這一程序性要求否認單位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的效力,要求仲裁恢復雙方的勞動關係。當然,一旦雙方通過法律解決問題,單位必然提出你存在曠工的情況。此時,你會面臨提供證據的要求,需要你想辦法去收集準備。建議如果周圍有同事瞭解你與公司的溝通內容,並且願意作證的話,可以通過人證的方式來證明。

此外,由於你自己沒有得到書面的辭退通知,所以你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矛盾,需要先向單位索取書面通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如果單位拒絕給予,你可以以未接到書面通知為由繼續上班。(完)

今年最倒黴的離職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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