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樣一個朋友給我發私信,他問我職前培訓是不是已經是確定了勞動關係。
事情是這樣的,他和他的朋友一起應聘到了一家公司。在上崗前,公司會對新員工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崗前培訓。主管告訴他們崗前培訓期間不算正式工作,每個月只發幾百塊的生活費。培訓期滿後,按照培訓期的表現情況,決定是否聘用。
他不知道這種情況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據呢?
他們主管的這種説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並且也不符合法律規定,從開始職前培訓就已經與公司確定了勞動關係。具體原因是什麼呢?那麼相關的法律規定又是什麼呢?
沒有法律依據的原因是什麼?
職前培訓是勞動者的權利,也是公司或者企業的義務。培訓是用工的一種形式,是用人單位的組成部分,所以崗前培訓可以認為是勞動關係的建立。
從開始職前培訓的第一天開始就已經和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既然第一天已經確定了勞動關係。
那麼薪資待遇怎麼確定呢?
簡單點就是應該享受與其他員工一樣的薪資待遇。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可以按照以下的情況執行。
1、企業未在用工時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勞動者薪資不明確,需要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2、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方式執行。
相關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1、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以及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等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企業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就建立了勞動關係,企業人事部就應該建立職工名冊。
這個案例還有一個勞動合同沒有簽訂,那麼可以通過哪些方面來確定勞動關係的成立呢?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規定;
2、勞動者受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單位向勞動者發的工作證或者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考勤記錄表;
5、其他勞動者的證詞等。
這些都可以來確定勞動關係的成立,所以也不用擔心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我帶來的全部職前培訓可以認為勞動關係確定的全部講解,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同時也感謝大家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