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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責任書5篇 文明安全,共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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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責任書”是企業組織及其員工對安全生產、文明行為所簽署的一種承諾書。它不僅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推進文明社會建設的有效途徑。具體而言,該責任書強調了企業安全生產與責任落實、文明行為與社會責任等方面的重點問題。

安全文明責任書5篇 文明安全,共建責任

第1篇

為了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落實、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及《全生產法》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為了規範道路運輸企業依法經營,遵章守法,現將20xx年度道路運輸安全責任書發給你們:

一、企業應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對本單位開展全面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應按要求及時整改到位。

二、企業應與駕駛員簽訂20xx年度安全責任狀,同時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管理。

三、貫徹相應精神,企業應組織從業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學習教育,有針對性的召開會議,部署各項工作。

四、根據有關要求,企業應及時組織本單位的貨運車輛到有資質(符合國頒標準)的維修廠家和檢測機構按時參加:1、車輛二級維護;2、綜合性能技術狀況檢測;3、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等級必須是一級)。

五、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負責本企業的貨運車輛及時安裝gps車載系統,並經相關部門鑑定入網後,方準該車輛從事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同時安排專門人員對gps進行動態監控管理,在線監督企業每輛車的動態情況,對違反超載、超限、超速、疲勞駕駛的行為及時制止、教育。嚴禁拆卸或屏蔽gps車載設備。

六、企業必須安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章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3)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的。

駕駛符合安全規定要求的貨車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確保駕駛員100%持證上崗。

七、應制訂20xx年貨物運輸安全管理方案和應急救助預案,發生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應進一步健全各類安全會議制度、完善各類安全制度(措施)、安全台帳,有相對固定的安全員。

八、加強對貨運車輛的安全管理,堅持日常維護和二級維護的實施,確保投入的貨運車輛全部符合技術要求。每年的年審、車輛綜合性能檢測都要按時進行,並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九、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營運證、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及各種相關證件,不得出租、轉讓,並在運輸過程中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脱落,揚撒等;運送危險貨物的還應做好防止貨物燃燒、爆炸、泄漏、輻射等措施。

十、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車輛應當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保證危險貨物處於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並懸掛明顯的危險貨物運輸標誌。

十一、企業聘用的駕駛員必須嚴格做到五不準即:不準酒後開車;不準帶病行駛;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違章超載、超限、超速運行;不準將車交給無從業資格證人或不符合準駕(從業)資格的人員駕駛。應當經常性的進行從業人員的安全,職業道德、業務知識,操作規程的培訓。

十二、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不得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不得超越經營許可範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十三、企業必須按照有關精神,對普通貨物或者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到位。

十四、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貨物託運人應當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訂立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十五、根據季節氣候變化,必須隨時做好防風、防雨、防霧、防雷電、防雪、防冰、防凍、防滑等工作,車輛方準運行。

本責任書的執行情況,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貨運站管理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從嚴從重處罰。

安全文明責任書5篇 文明安全,共建責任 第2張

第2篇

為充分發揮藥品監督管理職能,保證藥品質量,強化藥品經營企業責任意識,促進形成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切實保障用藥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藥品零售企業的健康發展,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藥品企業安全信用分類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簽訂本責任書。

本《責任書》由百里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與百里鄉各藥品經營(單位)負責人簽訂,藥品經營企業為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

(一)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藥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文件規定要求經營藥品,自覺接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靈台縣藥品零售企業安全信用體系記分辦法》的有關規定。

(二)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嚴格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規定,建立健全各項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

(三)藥品經營企業必須遵照依法許可的事項從事經營活動,未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藥品經營企業不得擅自更改《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事項;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藥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出租或轉讓櫃枱;不得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範圍經營。

(四)藥品經營企業應配備相應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得聘用兼職或掛職的藥學技術人員,未取得崗位合格證書的人員不得上崗。藥品

經營企業每年應組織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

(五)藥品經營企業應具有與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施、設備和衞生環境。

(六)藥品經營企業購銷藥品,必須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不得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不得經營假、劣藥品和非法經營特殊藥品,藥師(駐店藥師)不在崗不得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

(七)藥品經營企業不得在電視、電台、報刊和公共、經營場所進行虛假藥品廣告宣傳。

(八)在執法過程中,藥品經營企業不得向執法人員贈送 紅包、有價證券、禮品,對有違法違紀的藥品監督管理執法人員要及時向紀檢部門舉報或投訴。

藥品經營企業違反上述責任內容之一的,除依照《靈台縣藥械安全信用分類管理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記錄》的有關規定進行記分和曝光外,還視其情節輕重,根據有關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食藥監管部門和藥品經營單位各留存1份。

第3篇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頒佈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做到層層分解安全責任,杜絕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與環境污染,實現ry項目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項目部同各監理建設生產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如下:

2、建立、完善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並將安全責任逐級分解到各責任人員。

3、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責任,配備人員、救援器材,針對施工特點組織演練。

4、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5、確保安全管理、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不得以任何藉口挪為它用。

1、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安全法規教育,使之制度化、規範化。

2、對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員工對質量/安全/環境三體系的檢查,並保持體系的正常運行。

3、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職機構的安全作業培訓,考核(複審)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1、根據工程監理合同,切實保證監理組織機構與現場管理配套,做到工程進展處於監理的連續控制之中。

2、落實分項質量報驗制度,做到事前予控,事中跟蹤,事後評判,並做好隱蔽工程記錄,發現質量問題及時處理,及時上報。

3、重點部位和關鍵工序要審核施工單位制訂的質量保證措施;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須執行專門審核程序;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須經總監審核安全施工方案後,方能實施,並有專職人員監控。

4、加強材料、構配件、設備的現場質量檢驗,監理工程師應簽署檢驗意見,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樣以及有關資料, 監理方應見證取樣,存在問題的,提出解決方案或專題會議解決。

1、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國務院頒佈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行業強制性規範及公司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生產管理。

2、對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行業強制性規範及違章作業或因監督不力等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監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安全生產責任書一式貳份,項目部、安全承包單位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4篇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確保施工中人身、財設施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協議。

1、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2、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全部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高空安全工作規定》、甲方關於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 施工時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

5、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6、 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7、 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8、 乙方施工過程中需要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到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9、 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0、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必須及時整改。

11、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設備事故或危機生產運行得不安全情況下,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停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停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員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1、 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

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 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 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部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的損壞,應照價賠償。

5、 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6、 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50元至2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試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二條: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2、 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乙方項目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第5篇

為了規範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工作,保護單位員工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維護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和科研秩序,特制定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工作責任書。

一、在值勤中,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警衞人員職責,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對工作積極負責,責任心強。

二、嚴格落實交接班制度,按時交接登記,不得無故不上崗,誤崗和交接不清。

三、明確活動範圍,忠於職守,嚴禁擅自離開崗位,誤崗和交接不清。

四、嚴禁在執勤中睡覺、打毛衣、辦私事、看小説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五、發現問題及漏洞要及時採取措施、果斷處理避免發生事故,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六、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識,警惕性高、防止火災、被盜、破壞、傷亡事故的發生,要做到勤檢查、勤巡視。

七、單位保衞人員要嚴格遵守門衞、值班、巡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案件報告制度;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等內部治安保衞制度。

八、單位內部治安保衞機構、治安保衞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切實作好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工作。

九 、凡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制度和防範措施不落實的,造成後果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