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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參考範文範文9篇 "精彩剖析:商務糾紛的民事起訴狀範文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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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提供一些民事起訴狀參考範文,旨在幫助讀者瞭解民事起訴狀的基本格式和寫作要點。無論是初次起訴還是需要修改起訴狀的讀者,都可以通過參考這些範文,更好地撰寫出符合法律要求的民事起訴狀。希望本文能為讀者提供一些有用的參考和指導。

民事起訴狀參考範文範文9篇

第1篇

原告:,男,x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x縣人,公司職員,住xx市xx區x路,身份證號:,電話:

被告:,女,xx年xx月xx日生,x族,xx店銷售員,住xx市xx區/縣xx鎮xx村組,電話:

二、判決原告享有座落於xx市xx區xx鎮xx村x組的共有房屋一層的使用權,二層使用權歸被告;

xx年x月 x日,原告與被告經人介紹,相識相戀一段時間後,登記結婚,婚後沒有生育子女。

xx年x月和xx年xx月,雙方共同修建了一棟兩層樓房,共花費建設費用約14萬元。

其間,雙方向被告親友借款2.2萬,向原告親友借款約4萬元。

由於雙方婚前接觸時間少,互相瞭解不夠,婚後又由於性格不合,愛好、志趣不一,時常為一些家庭瑣事發生衝突,從而導致雙方的感情日漸淡漠,最終形成了夫妻感情破裂、難以和好,無法維持現有婚姻的局面。

x年8月初,被告與原告達成了口頭離婚協議,並讓原告搬家出去居住。然而,她至今未與原告辦理離婚登記。

因此,為妥善處理此事,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望儘快判決如前所訴為盼!

民事起訴狀參考範文範文9篇

第2篇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80000 元(具體詳見清單);

x6年4月1日下午一時許,當原告在上班途中,騎助動車正常行經××市××路與××路交叉路口時,遭遇被告胡×駕駛的小客車(牌號為×××××)右轉彎撞擊,致使原告頭部直接墜地及身體多處受傷,並致使原告的助動車嚴重損壞。事故發生後原告被送往 醫院治療,經門診診斷,造成原告頭部-底骨折,左顳頂頭皮下血腫、壓痛、耳聾等。後經××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認定,被告對上述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見證據1)。原告又於 x6年6月18日,經××鑑定中心傷殘評定,確認 路交通事故致-底骨折,遺留頭痛、頭暈,左耳偉導功能障礙,屬十級傷殘 (見證據2)。又於x6年7月30日,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原告臚腦受傷, 醫院於x6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書,要求原告應住院手術檢查,但由於住院手術檢查費用高達1萬餘元,且當時原告經濟窘迫而被告拒絕作任何賠償的情況下,原告不得不放棄了住院手術治療的機會(見證據4)。現已造成原告留有後遺症,經常頭痛、頭暈、耳鳴等,不得不被原單位解僱,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於事故原因,原告助動車損壞嚴重,至今仍在被告處。且由於被告未履行修繕和歸還義務,現已造成助動車報廢,使原告經濟損失6000元。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並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第3篇

原告:陳,性別:女,民族:漢,1971年2月11日出生,身份證號碼,住址:xx省xx市xx街道xx村

原告:陳,性別:男,民族:漢,1944年4月25日出生,身份證號碼:,住址:xx省xx市xx街道xx村

被告:張,男,x年11月13日生,漢族,住xx市xx區文清路28號,身份證號碼:

被告:南新源稀土熒光材料廠,住所地:xx縣紅金工業園區;法定代表人廖,該廠廠長。(該廠可能已經註銷,但該合夥企業承擔無限經濟責任公司),廖是合夥負責人。

被告:廖,男,x年10月生,漢族,xx省xx市xx區人,住xx市西府隍廟背9號。

被告: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東陽市xx鎮.傳真:

被告:饒,男,成年,漢族,xx省xx市xx區人,住xx市環城路14號。

1、 依法判令張歸還借款本金312萬元,支付利息156萬元,違約金4900萬元,合計支付伍仟叁佰陸拾捌萬元。

或1:依法判令五被告連帶清償本金加利息及違約金的債權9950726.68元。

2、 依法判令其它4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訴訟標的5368萬元時)

x年3月5日,張向原告陳借現金500萬元,並由蔡律師起草借款協議書,陳代陳簽字後,借款協議書產生法律效力。但至x年底,被告張惡意違約,夥同廖、饒、何共同策劃了一起捏造事實、無中生有的惡意訴訟,頭牌律師,理工大學教授違背職業道德,幫助張搞惡意訴訟,12月23日中院在查封陳多處時值370萬元現值1000萬元房產之後,又濫發民事裁定書,凍結了陳500萬元借款。中院x年12月23日發出的()中民二初字第2號民事裁定書,要求張協助執行下列項目:凍結陳、陳在你處的股權轉讓款壹佰壹拾萬元正(含股權轉讓款利息),凍結期間,未經本院允許,禁止向陳、陳及他人支付上述股權轉讓款。一個虛假訴訟標的只有80萬元的官司財產保全需要那麼多嗎?説明這起虛假訴訟完全是為張想賴賬服務的。

x年1月7日,中院法官、温,明知法律卻故意違反法律,對來代陳討要約定還款付息的陳實施突然襲擊,當面送達了虛假訴訟案的起訴書,傳票和訴訟財產保全裁定,並進行長時間談話,作了筆錄,企圖套取口供。在這起虛假訴訟案中,法官、温,理公律師事務所律師、扮演了極其不光彩的角色,留下了張、廖、饒故意共同侵權損害原告和x公司合法正當權益的證據。1月7日當日在蔡xx辦公室我批評了張,張説:x年12月18日起訴狀與他無關,是廖和東陽人想害陳,要搞死他。當時蔡、馬在場。我還在xx公司的起訴書上寫了四句話:疑義相與析,奇文共欣嘗,糊塗何,官司必自傷。x年1月7日用蔡律師的傳真機,傳真到何xx辦公室。後來經過調查澄清,xx公司申請撤訴,損失了7758.50元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8027元和一大筆律師費。是否還有與法院法官打交道的交際費,我不知道。

?補充協議書》中陳與張明確約定:若本協議得到切實履行,陳保證不追究張借款協議的違約責任。從20xx年1月8日到今天,張沒有真真切切、實實在在的切實履行《補充協議書》,故陳仍有權按《借款協議書》的約定要求張支付違約金。並要求與張共同侵權的其它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因為事發突然,陳那天心理壓力很大,深感廖、張在xx辦人情關係案的政治能量十分巨大,聯想在中院已經打過的四個官司,幾乎沒有一個公正的判決,而且有的是中院法官故意判錯的。深刻認識到中院某些法官非常懂法但敢於違法。其中承包合同官司當時還在xx省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毫無音訊,誰都説沒有希望,都説即使抗訴後,再審也很難勝訴,直到x年11月12日才終於有了糾錯的()中民字第19號判決書,公正改判。所以,陳那天非常氣憤,也非常悲觀,憂慮這一實在反常的惡意訴訟之後還會有多少個惡意訴訟?為兒子陳憂心。

x年1月7日在回xx省的火車上,陳與張通了很長時間的電話。最終口頭談成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由蔡和馬作為中間人起草《股權轉讓協議》,張在蔡律師起草的協議上親筆作了修改,蔡律師將張親筆起草的協議稿傳真給我辦公室,然後我打電話給馬錶示同意,約定第二天傳真至x公司請在那裏的陳簽字蓋章,我第二天坐長途汽車去了東陽。也就是説,傳真訂立合同時,在,在,我在東陽。我看到的傳真件是董事長何辦公室轉交給我的,我之所以這樣做,我需要第一時間瞭解態度,以便採取相應的對策。

因為後來張及既不同意轉讓股權,也不肯還本付息結清債權。陳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立案後開庭前,由於時任寧波市市長的毛光烈(現任xx省副省長)非法干擾司法,據説他親筆書寫的批示把xx市人民法院院長嚇壞了。該案xx市人民法院沒有開庭審理,而是作出了中止審理的裁定。從此這筆債權拖了下來。

張一個小老百姓,很難説動毛光烈冒天下之大不諱非法干預司法,我懷疑是有人給毛光烈打招呼,做了工作。

因為蔡律師的語文水平不高或是太高,對公司法等法律的規定有錯誤理解,後來又忘卻初心故意曲解,又常常以法律權威自居,其對自已撰寫的協議書真實意思的解讀不準確,誤導了,誤導了xx公司,誤導了張,或許不是故意的,但卻給多方造成了嚴重後果,官司久拖不決,曲折反覆。直到x年1月,終於認識到自已的錯誤,主動邀請被侵權七年的法定代表人陳到東陽市談判,達成了和解協議,給了1000萬元。陳認為事情了結了,很滿意,但我很不滿意。因為那次談判我沒有參與,沒有將張債權義務一併處理好,且打包費太少,我為他設定的底線1500萬元沒有達到。由於法院確認協議有效,判決和執行非常偏面,甚至是明目張膽的違法,向張付了612萬元,且什麼都沒有拿到,經過艱難訴訟,通過兩個民事判決()民二初字第3號,()中民二終字第78號生效才確認了其中的300萬元享有25%,股權但申請強制執行也沒拿到股權。另外的312萬元26%股權再也不可能拿到了,只能主張債權本金及利息。x公司沒有將陳xx500萬元債權轉讓款記入賬中,更沒有付過陳一分錢了,好在是親兄妹,沒有打官司,但心裏肯定不愉快。

11月17日x公司決定將標的1000萬元左右可主張債權轉讓給了陳和陳,踏上了更艱難更有希望的訴訟之路。我認為五被告這1000萬元債權均有連帶清償的義務和責任。賠償標準張和陳《借款協議書》約定的違約責任依然有效。請貴院認真審理、公正判決。

(按蔡律師發明的懲罰性違約金約定計算,張至少應付陳xx4900萬元違約金)。

第4篇

告:a,女,x歲,x族,農民,家住本市七星區x路號。

被告:c,男,x歲,x族,農民,家住本市雁山區x鄉x村x組x號。

2,請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返還房屋一間,並停止入住;

3,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原告與被告系堂嫂與堂弟關係。原告為甲長子媳婦,育有一子b,甲長子於x6年車禍身亡,之後原告承擔着贍養甲乙夫妻的重任,甲乙年邁,無生活來源。被告為甲乙親生次子,自幼被送養甲兄d收養。e為甲乙之女。x1年3月,甲離世,留下與乙共有房屋五間(位於市七星區x路x號),無遺囑。甲死後,乙、原告、被告、b、e就房產歸屬發生爭議,隨後,在d的慫恿下,被告入住了五間房中的一間。被告作為d的養子,未對甲履行贍養義務,原告認為被告無房屋繼承權,現原告要求被告搬出房屋,停止侵佔。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訴至貴院,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第5篇

原、被告於x年認識,x年3月7日登記結婚,婚後生一子顏寶慶。自x年認識原、被告均在打工 。

由於原、被告結婚前瞭解不夠,婚後發現雙方性格嚴重不合。尤其讓原告難以接受的是,被告不認真工作,上班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大部分時間泡在彩票點,從不教育孩子和操持家務。並且有家庭暴力,只要在外有什麼不順心的,對原告輕則辱罵,重則毆打。原告的身心處於極度的壓抑狀態。這一切嚴重傷害了原被告間的夫妻感情。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原告特訴來貴院請求判決如訴所請 。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6篇

原告任,男,漢族, 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q省x市xx區路x號x棟xx室,身份證號碼:。電話。

被告馮,男,漢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s省m市xx縣xx鄉xx村號,身份證號:,系交通肇事s解放牌重型貨車駕駛員,電話。

被告王,男,漢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s省t市xx區xx街x號號,系交通肇事s解放牌重型貨車車主。電話。

第三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住所地:s省t市xx區路號。電話。

1、判令二被告共同賠償原告醫療費xx元、誤工費xx元,護理費xx元,住院伙食補助費xx元,交通費xx元,處理交通事故費用xx元,車輛維修費xx元,以上共計x元;

2、判令第三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在保險範圍內承擔責任;

x年1月x日時分許,原告駕駛q號小型轎車, 由f市駛往k縣,當行至國道線km時,與被告馮駕駛的s解放牌重型貨車相撞,造成原告受傷和q號車輛零部件嚴重損壞的交通事故。

x年2月x日,k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k公交認字[]第00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以駕駛人馮違法行為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為由,認定:駕駛員馮應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駕駛員任無過錯責任。

被告王作為s解放牌重型貨車車主及被告馮僱主,依法應當對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另查,交通肇事s解放牌重型貨車已參加機動車輛保險和商業保險,保險人是保險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對於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保險人應當在保險範圍內承擔責任。

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懇請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第7篇

被告:段某,女,漢族,1xx1年**月**日出生,住址:*街道路號,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原告因工資等爭議一案,不服深圳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於x年*月**日所作的深勞仲案[]2號裁決,現提出起訴。

1、請求法院判決原告無須支付被告x7年4月*日至x年x月*日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人民幣4x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1**5元;

2、請求法院判決原告無須支付被告x年度年終獎人民幣60**元;

深圳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的深勞仲案[]2號裁決書的裁決是錯誤的,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一、裁決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加班工資及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是錯誤的。被告本屬原告的高級管理人員,工作時間自由靈活,由被告自己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且原告也與被告簽定了不定時工作協議。同時,原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審批辦法, 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而且截止被告辭職的x年x月*日,廣東和深圳市均未相關規定出台。因此,該不定時工作協議應為有效,原告不應支付被告任何加班工資。

二、裁決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工資的25%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按照上面所述,根本不存在原告拖欠被告加班費的問題。而且,支付拖欠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理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對此均未予以規定。因此,即使存在拖欠加班費的情形,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費的經濟補償金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對此,我國法院已有相應判決。

三、裁決要求原告支付被告x年度年終獎沒有法律依據。年終獎是由企業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和員工工作表現而為員工提供的福利,並不是法律的強制規定。因此,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原告完全有權自主決定年終獎的發放範圍和發放方式,原告不給已離職的被告發放年終獎並無不當。況且,被告x年*月離職,原告的年度經營業績如何還未核算,也不可能核算出每個員工的年終獎的數額,從而也不可能發放年終獎。在職員工一年中發生缺勤都有可能無權享受年終獎,當年離職的員工怎麼可能還有權享受當年的年終獎呢?

綜上所述,原仲裁裁決是錯誤的,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為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

第8篇

原告:,女,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慶市永川區板橋鎮涼風婭村小組,身份證號碼:。電話:

代理人:徐翠,重慶律師事務所,地址:重慶市渝北區紅石路88號美景華聯大廈26樓。電話:

被告:,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慶市開縣郭家鎮郭正路號附號,身份證號碼:。電話:。

一、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因違約給原告造成的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暫定1萬元。(最終賠償金額以傷殘鑑定結論為準)

x年x月x日下午5時許,原告作為乘客乘坐由第二被告程軍駕駛的公交車,後因車輛撞擊造成原告身體受到傷害。經查,公交車下屬於第一被告。同時第一被告已支付部分醫藥費。

原、被告雙方之間已形成了運輸合同關係。原告未能平安的達到購票終點並受傷,被告構成合同違約。

現因雙方就,因被告的違約行為給原告造成的其他各項損失,未能達成一致,依據《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特具狀訴至貴院,望盼如所請。

第9篇

一、請求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傷住院伙食補助費3318元,治療期間和解除勞動合同前的工資共計21780元,住院期間護理費79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890元。

二、請求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共20691元。

三、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關係後的工傷繼續治療費用和誤工費用共計10000元。

以上四個方面共計75314元,被告已支付29049元,還應支付46265元。

五、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所有仲裁費用和訴訟費用。

原告朱x於x5年10月入職被告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前身為木業有限公司,於x7年8月13日進行了企業變更登記),雙方之間有着明確的勞動合同關係。x5年12月11日上午,原告朱鬆在上班期間工作時,被公司倒退的叉車壓傷右腿,隨即被送往欖核鎮人民醫院和何賢醫院接受治療。x6年7月24日,經xx區勞動局番勞社工認字[x6]第118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確認原告屬於工傷。x6年4月3日,原告第一次治療後出院(共住院114天),遵醫囑和公司安排休息,等待第二次手術治療。x7年6月12日至x7年7月25日,原告朱鬆到何賢醫院接受第二次手術治療,共住院44天,兩次住院共計158天。

原告朱鬆的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先後經xx區勞動能力鑑定 委員會和xx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兩次鑑定,最後被確定為傷殘捌級,醫療終結期共計11個月零4天。

現在原告朱鬆在第二次手術出院後,同意在被告就原告的工傷進行合理賠償後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但是由於原告朱鬆遵醫囑在一年之後還須進行一次取鋼板內固定手術,需要的醫療費用在5000元以上,加上誤工損失和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護理費等5000元,因此被告在此次與原告解除勞動關係時還應一次性支付原告工傷繼續治療費和其它費用不低於10000元。

綜合上述事實並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原告認為自己本案中應該得到的賠償項目及金額如下:

1、工傷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3318元(30元/天×70%×158天)

2、治療期間和解除勞動合同前期間工資21780元(工資標準按1089元/月計算,時間自x5年12月11日第一次住院開始,至x7年8月11日原告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之日止,共計20個月。即:1089元/月×20月=21780元)

5、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共計20691元(1089元/月×19個月)

6、工傷繼續治療費用10000元(醫療費5000元+護理費誤工費5000元)

由於原告與被告就工傷賠償事宜多次協商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x7年8月,原告朱鬆向xx市xx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申請,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於x7年11月12日作出了穗番勞仲字[x7]第2070號《仲裁裁決書》,該裁決書對原告在仲裁申請中提出的:1、支付解除勞動合同前工資;2、支付住院期間護理費;3、支付工傷繼續治療費;4、被告承擔全部仲裁費用等請求事項不予支持。原告對此《仲裁裁決書》不服,認為該裁決書對原告的部份請求不予支持不符合法律規定。

其理由是:1、原告在提起仲裁申請之前,雙方未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雙方之間仍然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原告在治療期間和休息期間,公司未予安排工作,原告應同樣享受工資待遇;2、原告朱鬆在兩次住院期間,因都是手術治療,生活無法自理,確需護理人員,因此被告單位應負責護理人員的工資,況且被告單位已認可應支付親屬護理費,並且已實際支付護理費4342元;3、原告在一年之後還必須做一次取內固定手術,在此次與被告解除勞動關係並取得一次性賠償之後,原告已不便於再向被告索取有關費用。並且原告在本案中提起工傷繼續治療費用有醫療證明作為依據,根據法律規定,對原告提出的支付工傷繼續治療費的訴訟請求可以在本案中予以支持;4、本案的勞動鑑定費用和仲裁費用是依法應當由被告承擔的。

由於被告現在既不安排原告工作,又不合理支付工傷待遇,至使原告現在流落異鄉,生活無着落。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原告特予起訴,請求人民法院早日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