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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田地轉讓合同2篇 "鄉村土地移交合同:流轉正式,協議明確"

欄目: 其他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8.03K

本文介紹了農村田地轉讓合同的相關內容,包括合同的定義、簽訂主體、條款要點等。闡明瞭田地轉讓的過程中應該注意的事項,幫助讀者明確合同條款,避免合同糾紛的發生。

農村田地轉讓合同2篇

第1篇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 (鄉鎮)村組畝土地(地名、坐落、四至、土地用途見附件)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 年,即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總價格為 元人民幣。 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 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乙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採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

2、乙方採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 。

甲方應於 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約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具體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經營決策和產品處臵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税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承包經營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簽證、備案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轉讓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鑑證單位各執一份。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住址: 住址:

農村田地轉讓合同2篇

第2篇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繫電話:乙方(受讓方): 住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方自願將承包的位於鄉(鎮)村組的 畝土地(詳見附表)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xxx等生產經營。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轉讓期限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餘期限)。

1.付款方式:每年每畝人民幣 陸佰伍拾圓整(¥650.00),付款週期為三年,考慮物價等因素,每三年在原流轉費的基礎上遞增百分之十。

2.付費時間:第一次付費乙方須在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支付甲方土地流轉費,第二次以後為每三年的同期時間付費。

1.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應當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並經發包方同意。 2.轉讓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在該轉讓土地上的承包關係,變更、註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4.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簽訂新的土地承包合同,需要登記的,應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等行為。乙方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6.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讓價款,同時承擔與發包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7.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與服務。 8.承包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後補償費的分配約定:土地補償費根據國家政策規定歸甲方所有,地面附着物補償歸乙方所有;。

9.其他約定:在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續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受讓。

1.乙方不按時支付轉讓價款,每延遲一天,按轉讓價款總額的50%承擔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轉讓土地,每延遲一天,按轉讓價款總額的50%承擔違約金。

3.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4.一方當事人違約,經書面通知後,30天內仍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於戰爭、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經協商,決定需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鑑證。未盡事宜,雙方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在徵得甲方的同意下對甲方的土地進行平整,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乙方所建設的管理用房或魚塘可按照甲方的要求歸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滿前建設期間,在徵得甲方的同意前提下,對土地進行平整或在土地上實施相關農業設施建設造成土地原貌改變的,在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在甲方的監督下,按照甲方的要求,恢復土地原貌,恢復為耕地,可按照甲方的要求耕地恢復至畝產達到土地租用前為止。

5.在建設過程中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保持甲方耕地面積界限清晰,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保證甲方耕地面積不變,界限、田坎清晰。

6.在徵得甲方的同意下,乙方在甲方的土地上修建硬化公路,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通過挖掘撤除公路並將土地恢復為耕地。

7.其他需説明的事項:甲方用工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乙方,除非乙方自願放棄;。

8.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