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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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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政辦規〔20212

虎林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虎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

虎林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虎林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虎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519


 

 

虎林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事故分級

2.  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組織機構

2.2 辦事機構

2.3 工作機構

2.4 現場指揮部

2.5 專家組

3.  預測和預警機制

3.1 信息監控與報告

3.2 預警預防行動

3.3 預警級別與發佈、解除程序

3.4 分級響應及響應措施

3.5 終止程序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4.2 先期處置

4.3 指揮與協調

4.4 力量部署

4.5 應急聯動

4.6 信息發佈

4.7 應急結束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5.2 調查與總結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6.2 救援裝備保障

6.3 資金保障

6.4 通信保障

6.5 物資保障

6.6 醫療衞生保障

6.7 交通運輸保障

6.8 治安保障

6.9 責任與獎懲

7.  監督管理

7.1 應急預案演練

7.2 宣傳

7.3 培訓

7.4 預案制定與更新

7.5 預案生效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認真貫徹實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快速、準確、有效進行搶險救災,確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制定本預案,並與《虎林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行政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非煤礦山事故。

1.4 事故分級

根據非煤礦山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力、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將非煤礦山事故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一級)、重大(二級)、較大(三級)、一般(四級)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事故(一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二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三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四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  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組織機構

成立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下同),作為非常設機構,統一領導指揮、協調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員: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衞生健康局、市住建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交警大隊、市總工會、供電公司、市融媒體發展中心和屬地政府。

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可調整增加其他相關單位。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市政府決定事項,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重要情況、提出建議;

2)研究確定非煤礦山較大以上事故處置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3)負責啟動本應急預案,組織制定事故搶險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工作;

4)負責處置非煤礦山事故組織指揮、協調;

5)負責做好非煤礦山事故應急物資調撥,並檢查落實情況;

6)負責組織支持部門共同做好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

7)當非煤礦山事故超出市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時,按程序及時向市政府請示,請求上級政府或者相關部門支援。

 2.2 辦事機構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市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地點設在市應急管理局。

  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副 主 任: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工作人員:市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及業務科室人員。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組織協調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救援保障工作;

2)負責應急救援相關信息收集、整理、報送工作;

3)負責組織應急預案制定、修訂、評估工作;組織指導做好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和評估工作;

4)負責組織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演練;

5)負責應對非煤礦山事故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6)負責與專家組成員聯繫和現場指揮部的組建等工作;

7)負責提供事故現場相關技術資料;

8)負責督導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救援演練和應急搶險裝備保養維護工作;

9)負責協調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做好事故現場調查、等級確定、損失評估、災情上報等工作;

10)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工作機構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由各成員單位組成。

1)搶險救援組

組長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消防救援大隊、屬地鄉鎮政府、事發企業等。

職責:負責搶救遇險人員、對災害體尚存危害部分採取緊急防護措施。

2)醫療衞生組

組長單位:市衞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院、市紅十字醫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醫療衞生單位。

職責:市衞生健康局負責組織醫療救治隊伍和疾病預防控制隊伍實施現場緊急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現場急救和病人轉運工作,負責後續救治。

3)安全保衞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市交警大隊、屬地公安派出所、事發企業等。

職責:負責對現場進行警戒和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交通管制,並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示標誌;及時疏散與搶險救援無關人員;保證受災企業和附近居民安全。

4)基本生活與資金保障組

組長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財政局、市總工會、屬地鄉鎮政府、事發企業等。

職責:負責準備應急專項資金,確保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負責受災人員轉移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

5)交通運輸保障組

組長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成員單位:市交警大隊、屬地鄉鎮政府等。

職責:負責組織救災車輛,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送,保證交通暢通;恢復事故企業被損壞的道路等與交通有關的設施。

6)基礎設施保障組

組長單位:市住建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供電公司、屬地鄉鎮政府、事發企業等。

職責:負責搶修涉及羣眾生活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基礎設施;負責提供事故現場氣象預報、預警信息;負責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搶修通訊設施,保證事故應急救援和居民正常生活。

7)宣傳報道組

組長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融媒體發展中心等。

職責:負責對現場媒體活動管理、協調和指導,並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新聞發佈和報道工作。

8)事故調查組

組長單位:由市政府授權確定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總工會、市公安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等。

職責:查明事故發生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監督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2.4 現場指揮部

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後,市應急指揮部派出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專家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參與現場應急處置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現場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事發地鄉鎮政府主要領導及市應急指揮部相關工作組負責人等組成,指揮長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派。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鄉鎮政府相關領導任執行總指揮,負責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救援工作的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職責:

1)迅速確定事故類型及危害性,事故波及範圍;

2)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制定搶險救援方案;

3)調集、組織、指揮有關搶險隊伍實施排險搶救;

4)指揮現場工作組做好安全防範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5)根據事故情況,作出疏散周邊人員的決定;

6)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有關指示和決策;

7)在事故搶險結束,經綜合分析確認後,提出結束應急工作的建議;

8)指導事故發生單位進行事故現場清理及恢復生產工作。

2.5 專家組

市應急指揮部聘請礦山救援等方面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調動。

專家組職責:

1)分析事故信息和災害情況,對事故發生和發展趨勢、處置方法、救援措施、災害損失、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向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建議;

2)參加一般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在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協助市應急指揮部制定事故搶險救援、現場人員及周邊羣眾疏散避險具體方案和具體措施。

 3.  預測和預警機制

 3.1 信息監控與報告

1)市應急管理局統一負責非煤礦山事故信息接收、報告、初步處理和統計分析;

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建立全市非煤礦山基本情況、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現場處置措施、專家組、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裝備等數據庫;

3)市應急管理局建立重大隱患普查、登記、評估和管理制度,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並跟蹤整改情況;

4)市應急管理局要掌握轄區內非煤礦山分佈、災害等基本狀況,建立轄區內非煤礦山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裝備等數據庫。

5)非煤礦山企業要根據可能發生災害的類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業重大隱患和危險源數據庫,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非煤礦山企業要對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巡迴檢查,隨時掌握動態變化情況,出現危及安全生產問題,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第一時間向市應急管理局報告,接報後市應急管理局應當迅速組織相關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同時向雞西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3.2 預警預防行動

市應急管理局要組織分析、研究可能導致事故的信息,研究確定應對方案,確認可能發生非煤礦山事故的預警級別;市應急指揮部在確認可能引發非煤礦山事故後,及時提出相應預警建議,啟動相應預案。根據預案及時開展部署,要迅速通知各成員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防止事故發生或者事態進一步擴大。事發單位第一時間組織事發企業員工和周邊居民緊急撤離避險。

3.3 預警級別與發佈、解除程序

根據事故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四級)、較大(三級)、重大(二級)、特別重大(一級)四個預警級別,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與事故分級相對應。

1)一般級別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經政府批准後,由市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通過預警信息發佈平台統一對外發布或者宣佈解除;

2)較大、重大或者特大事故預警信息發佈,由雞西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請雞西市政府批准後,由雞西市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通過預警信息發佈平台統一對外發布或者宣佈解除。

市應急指揮部要密切關注可能發生的事故發展態勢,並根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組提出的預警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或預警解除,並將調整結果及時報告雞西市政府總值班室。

 3.4 分級響應及響應措施

1)發佈藍色、黃色預警後,市應急指揮部應按程序啟動應急預案,依據相關應急預案做出響應。

藍色預警響應:有關部門、企業和負有信息報告職責的人員要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佈反映非煤礦山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強對非煤礦山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和預警工作。

黃色預警響應:在藍色預警響應基礎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事發地鄉鎮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對非煤礦山事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非煤礦山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非煤礦山事故級別,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2)發佈橙色、紅色預警後,市應急指揮部在採取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進一步採取措施。

橙色預警響應:市消防救援大隊和各礦山救護隊伍原地待命。責令其他應急救援與處置指揮人員、值班人員等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運輸、通信、供電等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紅色預警響應:在橙色預警響應基礎上,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通告。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非煤礦山事故危害的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3.5 終止程序

預警信息發佈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態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和機構、專家組對非煤礦山事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當引發非煤礦山事故因素基本消除或已得到有效控制時,應及時發佈預警解除信息,同時終止各項預警行動和措施,恢復日常基本監測監控狀態。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1)報告程序及時限

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一般或較大事故後,應當在15分鐘內向市應急管理局和鄉鎮政府報告;市應急管理局和鄉鎮政府第一時間核實後,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向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在事故發生後2小時內向雞西市委辦信息科和政府總值班室報告,並及時續報有關應急處置情況。

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事故後,應立即向市應急管理局和鄉鎮政府報告;市應急管理局和鄉鎮政府第一時間核實後,在30分鐘內將事故情況向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要在事故發生後1小時內向雞西市委辦信息科和政府總值班室報告,並及時續報有關應急處置情況。

2)報告內容

①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②發生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③事故簡要經過、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④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⑤事故搶險情況及採取的措施;

⑥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報告時間。

4.2 先期處置

1)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後,屬地鄉鎮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發生事故企業立即做出響應,根據職責和規定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按照“就近、救急、高效”原則,立即組織專業救援隊伍、成員單位趕赴現場,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援救工作,並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

2)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後,事發企業和事發地鄉鎮政府在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同時,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3 指揮與協調

1)發生一般非煤礦山事故,由屬地鄉鎮政府應急指揮部全權負責協調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市應急指揮部給予支持,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到現場,參與制定應急處置方案,並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發生較大非煤礦山事故,由雞西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處置,事發地鄉鎮政府密切配合,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組成現場指揮部,組織制定方案,全面協調指揮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發生重大、特大非煤礦山事故,由省政府、國家應急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先期應急處置工作,市長、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制定應急救援方案,組織指揮各工作組開展人員和財產搶救、醫療救護、應急物資調撥等工作,確保事故搶險救災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4.4 力量部署

全市非煤礦山搶險救援隊伍以市消防救援大隊,以各非煤礦山企業救護隊伍為輔。

非煤礦山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全市各應急救援(護)隊伍直接由市應急指揮部調動。搶險救災力量不足時,市應急指揮部及時向雞西市政府報告,請求協調其他礦山救援隊伍支援。屬地鄉鎮政府、非煤礦山企業、有關單位要配合市應急指揮部調動。

4.5 應急聯動

1)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本單位應急救援工作預案,並將應急預案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各成員單位的非煤礦山事故搶險救援人員隊伍、應急裝備和物資設備,在實施搶險救援時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動、整合;

3)各成員單位接到搶險救援命令後要立即進入應急狀態,以最快速度到達事故現場,以工作組為單位向現場指揮部報到,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調度;

4.6 信息發佈

1)非煤礦山事故的信息發佈工作,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要組織相關媒體,由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2)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要指派人員到現場指揮部工作,負責對現場媒體活動的管理、協調、指導和服務。

3)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參與救援的成員單位和專家撰寫新聞通稿及災情報告,報市政府審定後向社會發布。

4)各單位在收集、整理、傳遞事故信息時,必須及時、準確,不得遲報、漏報、誤報,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發布信息。

4.7 應急結束

1)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故危害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2)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需結束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告報市政府批准後,做出同意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決定;

3)一般事故由市政府宣佈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較大事故由啟動預案的雞西市政府宣佈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由省政府、國家應急部宣佈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4)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決定後,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成員單位,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信息。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1)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市應急指揮部要指揮、協調各有關部門進行善後處理,恢復正常生產和社會秩序;

2)由市總工會、市應急管理局和屬地鄉鎮政府協助事故企業共同做好職工和附近受災居民的救濟救助、安置、救助款物接受、發放等工作;

3)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對事故處置過程中徵用的勞務、設施、設備進行補償;對因參與事故處置工作而傷亡的人員,及時給予救助和撫卹;

4)由衞生健康局、生態環境等部門、事發地鄉鎮政府組織開展事故現場清理、消毒等工作;

5)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市政府組織對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受影響地區儘快恢復生產、生活、工作和社會秩序,制定恢復重建計劃,並向雞西市政府報告。受事故影響的鄉鎮應當及時組織和協調公安、交通運輸、住建等有關部門恢復社會治安秩序,儘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運輸、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

5.2 調查與總結

由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調查程序規定,對事故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市政府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並提出對有關責任人處理建議及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具體措施。

市應急指揮部要認真總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訓,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一步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市消防救援大隊是非煤礦山事故應急行動的骨幹力量。

非煤礦山企業應當建立專兼職礦山救護隊伍;生產規模較小的非煤礦山企業可以不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但應當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並與鄰近礦山救護隊伍或者其他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應急救援協議。

6.2 救援裝備保障

具有專業應急救援職能的成員單位應當掌握本專業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救援隊伍和企業救護隊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當應急救援隊伍的裝備能力不能滿足應急處置需要時,由市應急指揮部協調調用企業或周邊地區的可用設備。

6.3 資金保障

市政府應及時啟用財政預備金,保障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經費;事故救援發生的消耗、折損等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政府協調解決。

6.4 通信保障

市工信局協調各電信運營公司建立確保市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和單及現場各專業應急隊伍間聯絡暢通。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建立、完善全市非煤礦山危險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掌握所有成員單位和本地或本領域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的通信方式,建立聯動機制。

6.5 物資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非煤礦山企業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建立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

6.6 醫療衞生保障

市衞生健康局要按照要組建醫療衞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並擬定醫療救護保障計劃,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等醫療衞生應急工作。

6.7 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要組織協調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必要時開啟高速公路收費站應急物資專用通道,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快速運送。

6.8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參與做好事故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6.9 責任與獎懲

1)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2)對在應急管理和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3)對不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要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和其他責任人予以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監督管理

7.1 應急預案演練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救援隊伍進行應急救援演練;

2)各非煤礦山企業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演練結束後,應當及時進行總結評估,並報市應急管理局。

7.2 宣傳

屬地鄉鎮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大安全生產管理的宣傳、教育力度,提高非煤礦山從業人員素質,落實企業和法人代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最大限度減少非煤礦山傷亡事故。要宣傳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常識,增強從業人員應急救援意識,提高預防、避險、自救、互救能力。

7.3 培訓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專業救援隊伍和重點企業相關人員開展應急救援業務知識培訓;

2)礦山救護隊要開展日常戰備訓練和技能培訓,確保救護隊戰鬥力;

3)非煤礦山企業負責組織職工學習救援、自救與互救知識。

7.4 預案制定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制定,經市政府審定通過後實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要求,適時組織專家對預案進行評審、修訂和完善,並報雞西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預案,制定、修訂本地和本部門應急預案。

7.5 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抄送:市委辦。

        市人大辦,市政協辦,市法院,市檢察院。                  

 虎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519日印發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