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實用文 書信 面試 實習 實習報告 職場 職責 勵志 名言 熱點
當前位置:人人簡歷網 > 熱點 > 其他文案

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6篇 勞動保障規章:企業全員共享福利

欄目: 其他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6.77K

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是企業為保障員工權益和維護勞動秩序而制定的重要制度。它明確了員工工資、工時、休假、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規定,旨在建立公平、公正的勞動環境,促進企業和員工的共同發展。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完善不僅有助於提高員工的工作滿意度,也是企業持續穩定發展的基石。

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6篇 勞動保障規章:企業全員共享福利

第1篇

為了更好規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保障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增強員工歸屬感特制定此制度,對新入職試用期滿員工進行轉正考核,以推動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不斷改進,為公司輸送優秀員工。

(一)堅持量化與定性指標相結合的方式來衡量其試用期工作績效,不可憑主觀感覺或印象等方式評定,以免造成不公平;

(二)對無法實施量化績效考核之崗位,以 360度績效考核為原型,注重其績效的全面考評,從其所在部門、內協部門、上下級以及關聯同事間收集考評意見,以最大程度還原績效考核真實性、準確性;

(三)堅持做到以事實為依據,避免主觀臆斷和個人感情色彩;

(四)堅持交流和溝通,及時把考核結果反饋給員工,開誠佈公地進行績效面談溝通,肯定成績,指出需要努力改進的薄弱環節,提出應努力和改進的方向。

試用期滿員工轉正考核採取試用期滿一次性考核方式。包涵:主管領導評分、書面考核、實際操作考核等多種方法.

(一)人品考核:人品考核是本司員工聘用的最重要的考核內容,需要任職者具有責任心強,謙虛誠信,尊重領導,服從管理的優秀品質。

考核內容為試用期內員工日常工作行為是否達到崗位職責要求,以及領導交辦工作完成情況;

考核內容為試用期內員工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協助性、對待工作的責任心等態度情況。

考核內容為試用期內員工對本職工作掌握熟練程度,工作協調能力,與他人溝通能力等,是否具備主動鑽研學習能力,及領悟力和決策力。

考核內容為試用期內員工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遵守情況,日常工作報告、計劃、工作日記是否及時全面、細緻認真填報。日常紀律、考勤制度、宿舍管理制度等遵守情況。

(一)新入職試用期滿員工轉正考核得分由(1)人品考核(2)崗位職責履行以及領導交辦任務完成情況;(3)工作態度;(4)工作能力 ;(5)遵章守紀五部分考核結果組成,各項工作考核得分加權平均即為試用期滿員工考核得分(考核評分標準詳見《員工轉正考核表》 )。

(二)考核結果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具備轉正資格,副總經理審核批准後可以轉正,考核結果在60—79分者,可酌情考慮延續適用或者調崗,考核結果低於60 分(不含60 分)的個人,公司予以解僱處理。

(三)考核者需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被考核者的考核,考核結束後人事部將《員工轉正考核表》提交副總經理審批後存檔備案。

(一)員工轉正考核結果由人事部向被考核對象告知考核結果;

(二)由人事部和被考核對象所在部門的負責人協同與被考核者進行轉正後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的溝通。

本考核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本制度如與國家日後頒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相沖突,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並及時修訂本制度報董事長審核通過。

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6篇 勞動保障規章:企業全員共享福利 第2張

第2篇

為了使公司員工考核的實施與運行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員工考核的作用,是為了把握並評定員工的能力。具體來説,就是運用考核表,按照規定的考核項目,對員工擔任職務所必須具備的能力以及職務工作完成情況做出評定。

1.把握每個員工與其擔任的職務級別相應的能力,並在此基礎上,有計劃地開發和利用員工的能力。

2.把握每個員工所擔任的職務工作完成情況,據此公正合理地做出薪酬安排。

員工考核把握並測評的能力是與職務相當的能力,包括潛在能力和顯在能力。潛在能力是員工擁有的、可開發的內在能力;顯在能力是指員工在工作中發揮出來的,並表現在業績上的能力。

潛在能力,可根據知識、技能、體力以及經驗性能力來把握;顯在能力,則可通過工作業績(質和量),以及對工作的態度來把握。

1.業績考核,就是參照職務標準,對員工在一定時間內職務工作完成的情況進行評定。

2.能力考核,就是參照職能標準,對員工在一定時間內所承擔職務的能力進行評定。

第五條員工考核的標準員工考核是按照一定的標準以及相應的要求和水平進行的,並且,能力考核的標準是職能標準,業績考核的標準是職務標準,

2.考核表的格式以及計分標準:由人力資源部總監在聽取有關人員意見之後決定。

第七條考核對象員工考核的對象,限於評定期之日登記在冊的員工,下列人員排除在外:

1.連續工作年限不滿一年者(截止到評定進行時)。連續工作年限包括臨時、試用期。

2.因長期缺勤(包括公傷)、停職等原因,評定期間出勤不滿兩個月者。

1.被考核者與考核者之間,原則上要求在相當長時間中有過上下級管理關係。

3.在評定期間,因工作轉換、人事調動,原有的考核關係變更,致使不能對被評者進行充分的考核,或者造成考核困難,可以尋找能夠替代原直屬上司的考評者,完成考核工作。

4.在其他難以確定考核者的情況下,原單位主管、總公司的經理以及業務部負責人可以在徵得人力資源部主管同意的情況下,指揮考核人員。

1.第一次考核者必須站在直接監督的立場上,並且對於想要特別強調的評分和評語以及對評定有顯著影響的事項,必須予以註明。

2.第二次考核者必須在職務、級別上高於第一次考核者。有關需要特別強調的評分和評語、對評定有顯著影響的事項,或者有關與第一次評定有明顯差別的地方,必須予以註明。特別在遇到與第一次評定有顯著差別的情況下,應該與第一次考核者交換意見,有必要的話,相互商討,對評定做出調整。在不能做出調整的情況下,至少應該把第二次評定的結果,通知給第一次考核者。

1.評語等級原則上分為五等。評語等級的更改,需經人力資源部總監決定。

2.與評語等級相對應的評分,為了把考核的結果,應用於開發利用員工的能力,應用於員工待遇管理方面的工作中去,要採用如下具體做法:

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負責人,在考慮教育培訓員工時,應把人事考核的結果作為參考資料,藉此掌握教育培訓的內容,進一步開發、利用員工的能力。

管理者在進行人員的工作調配或崗位調動時應該參考人事考核的結果,把握員工對工作及工作環境的適應能力。

在根據職能資格制度進行晉升工作時,應該把能力和業績考核的評語作為參考資料加以運用。考核評語要按職能資格制度規範要求評定。

企業對於員工的提薪,應該參照能力考核的評語,決定提薪的幅度。

參考業績考核的評語對員工所做的貢獻給與相應的獎勵。

2.保管期限考核表自制成之日起,保存__年。但是,與退休、退職有關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職之日起,保存1年。

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到某位員工人事問題,需要查閲有關考核表時,可以向考核表的保管者提出要求進行查閲。

第十八條在取得考核者資格之後,必須經過考核者培訓

第3篇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帳方法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以單價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衝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淨額)與固定資產淨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十四、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五、銀行帳户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户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户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十六、銀行帳户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七、銀行帳户印鑑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十八、銀行帳户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彙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帳。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十九、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並經總經理批准,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二十、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帳面餘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餘款與銀行對帳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帳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帳數額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並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餘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兑付現金。

二十三、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二十五、未經董事會批准,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二十六、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十七、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櫃、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九、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三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

三十一、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儘量使資金結構趨於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業務部門對項目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三、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税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並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第4篇

1、在街道勞動保障所的領導下,開展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和諮詢服務工作。

2、負責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掌握就業、失業人員就業狀況,並及時更新信息,建立基礎台賬,實行動態管理。

3、收集、發佈就業信息,開展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瞭解、掌握培訓需求,收集、發佈培訓信息,掌握有培訓意向人員的信息並及時上報,組織推薦轄區就業困難人員到公益性崗位就業。

4、做好就業援助對象的日常動態管理工作,受理就業援助申請,建立管理台賬和及時更新信息庫,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申報工作,為就業援助對象提供各種再就業援助服務。

5、配合市、區勞動監察部門對轄區內的用人單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及時採集和維護用人單位在用工管理、工資支付、勞動標準、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基本信息。

6、負責指導本轄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簽訂旅行情況報告備案工作,協助做好勞動爭議的調解工作。

7、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擴面工作,督促本轄區應參保企業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辦理本轄區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等參保、續保手續;為轄區內服務對象查詢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申報工作。

8、做好本轄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瞭解本轄區內退休人員基本情況,並建立基本信息庫,發放社會化管理服務聯繫卡,指導建立退休人員自管組織,開展日常文體娛樂、定期走訪慰問、醫療保健等方面活動;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各類人員進行資格認證和體檢預約。

第5篇

一、認真執作息時間,堅守工作崗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凡遲到早退或工作時間不請假外出的,每次罰款20元,工作時間打撲克、打毛衣、下橡棋、打麻將、打藍球、羽毛球的,每次罰款50元。

二、實行週六、週日和法定節日公休制度,凡在規定公休天數外不能上班的,一律視為事假。每多休息一天(本人因工緻傷除外),減發工資20元。(本月內請假天數與加班天數可以相抵)。病、事假超半年的,只發基本工資的80%。

三、除公休假日外,本人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有婚、喪、嫁娶者,可加假5天,本人或直系親屬病重到外地住院及本人家中建房者,可視情況給予照顧。

四、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節)不能休息的,按國家規定發給雙薪。經領導批准,公休日加班的,每加班一天增發工資20元。

五、嚴格請銷假制度。除法定公休假日外,有特殊情況請假者,需經領導批准,並將本人負責的工作安排好後,方可離開崗位。請假批准程序是:科長請假要寫出請假條,經主管機關工作的主任批准;其它人員請假,寫出請假條交給本科科長,由科長報主管機關工作的主任批准,假滿後按規定銷假,上班時間需外出辦事的,科長、付科長向主管機關工作的主任請假,科員向科長請假,否則按早退處理。無故曠工者,每天罰款50元。

六、建立考勤登記制度。實行辦公定、人事科、財計科和資產科輪流管理考核,每科負責一個月。堅持每人每天在上午八點半前親自簽到,嚴禁他人代簽,上班不簽到按曠工處理。因外出不能簽到的,回來後補籤或有主管科長寫明原因。雙休日或法定節日,除門崗人員外,其它人員不再簽到,不再計入考勤天數。領導批准加班的,由批准人代簽。科長要委託一名付科長負責,把每天的到崗情況,在上午八時半前結清,對遲到、曠工者進行認真登記。月底把簽到薄和考勤彙總情況一併報主管主任審批。每天到點結不起來或考勤失真的,每次扣發科長、主管科長工資10元。

七、實行義務工制度,每人每年12天,財務科要建立義務工台賬,年內加班超過12天后,方可領取加班費。

八、加強領導、抓好落實,成立由縣社主任為組長、付主任為付組長、各科科長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抓好管理制度的落實。並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嚴肅處理。

第6篇

第1條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年滿16週歲,並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2條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第3條公司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在崗繼續教育等。

第4條公司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5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7條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8條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1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第12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職工不同意續訂,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公司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14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公司如下損失:

第15條公司連續生產崗位實行綜合工作制,銷售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管理崗位實行標準工作制。

第16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後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須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19條安排職工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21條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可從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額度不超過職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後的工資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2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第23條公司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1)上班時間為:8:30-11:30、13:00-17:00,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3)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6)職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報告》;

(7)職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公司方與其辦理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