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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場聲信息國家重點實驗室開放課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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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場聲信息國家重點實驗室開放課題管理辦法

一、總則

1、為了推動聲學理論與聲學技術的創新發展,促進學術交流,發現和培養本領域的科技人才,貫徹國家重點實驗室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宗旨,中國科學院聲學研究所聲場聲信息國家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設立開放課題研究基金(以下簡稱開放基金),資助國內外科技工作者依託本實驗室開展研究工作。實驗室每年公佈一次《聲場聲信息國家重點實驗室開放研究基金課題申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規範開放課題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開放課題面向國內外相關研究領域的大學、研究所等單位,凡具備申請條件的研究人員均可提出申請。

3、課題分為一般課題及重點課題兩類,其中一般課題的資助強度一般為612萬元,重點課題的資助強度一般為2040萬元(可空缺),研究期限一般為2年,特別情況,經學術委員會批准可延長一年

4、開放課題的申請應符合本實驗室發佈的課題申請指南,按照公平競爭、擇優支持的原則,經過嚴格評審後確定予以資助的課題。

二、資助對象

主要資助國內外科研機構或者高等院校中的科研人員、教師、博士後以及在讀博士研究生;申請者一般應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未達到要求的,需經一名以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同行專家推薦;在讀博士研究生須經導師認可,導師為課題第一或第二負責人,同時需由兩名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申請重點課題必需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每位申請者作為項目主要參與者,當年只能申報一項研究項目。已獲得本實驗室開放基金資助的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結題前不得再次申請開放基金。

實驗室歡迎國內外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單位的優秀學者提出資助申請,特別鼓勵中青年研究人員申報。

三、開放課題資助範圍

開放課題資助的範圍和重點領域為實驗室學術委員會確定的研究方向,每年在實驗室網站公佈開放研究課題申請指南。

四、開放課題申請程序

1、申請人根據每年實驗室發佈的開放課題申請指南,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實驗室提交課題申請書,申請者應是項目實際主持人。

2、實驗室組織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專家及同行專家進行評審,並根據評審意見確定是否給予資助。

3、對確定資助的項目由實驗室向申請者發出正式通知,並簽署開放課題研究工作計劃任務書。

五、開放課題評審原則

1、項目方向符合本實驗室開放課題指南,目的意義明確,立論根據充分,研究技術路線可行,學術思想新穎,具有開拓性和創新性,具有明確的研究成果指標。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優秀青年研究骨幹。

2、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以會議或書面通訊評議方式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根據擇優資助的原則,批准資助課題及資助額度,資助強度以實驗室學術委員會批准額度為準。

3、根據評審結果,簽發立項批准書,通知申請者及其所在單位。

4根據批准通知,課題負責人應在申請指南規定時間內填寫《聲場聲信息國家重點實驗室開放研究基金資助項目研究計劃》,並簽署研究合同,經所在單位審核後,報送實驗室辦公室作為撥款和檢查的依據。逾期不報、又不在規定期限內説明理由的項目視為自動放棄。

六、項目的實施與審查

1、實驗室指派專門人員對項目進行管理,基金項目的負責人或主要研究人員應按計劃開展研究工作。

2、研究計劃實施中,若改變預定研究目標、研究內容和計劃,以及需要提前結題或延長期限,項目負責人須提出報告,經所在單位審查簽署意見後,報實驗室審批。

3、一般情況下,項目負責人不得代理或更換,遇有特殊情況,所在單位應安排合適代理人,並報實驗室備案。項目負責人工作調動,可依據具體情況選擇在原單位或調入單位完成基金項目,但須調入、調離雙方及實驗室簽署意見,並報實驗室審批備案。

4實驗室每年度對開放基金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項目負責人應於每年度結束時提交《聲場聲信息國家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資助項目年度進展報告》(以下簡稱《進展報告》)。對不報送《進展報告》、工作無進展以及經費使用不當的項目,緩撥下期經費。逾期不糾正、不補報的,中止資助。

5、用開放課題基金購置、加工和研製的儀器和裝置歸實驗室所有。

6、基金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填寫項目結題報告,三個月內向實驗室報送《聲場聲信息國家重點實驗室開放課題結題報告》,學術論文抽樣及有關的軟硬件原始資料。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將對開放課題完成情況進行評議。向實驗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總結及研究報告;

(2)發表學術論文的抽樣,專著封面複印件;

(3)專利受理通知書或授權證書複印件、獲獎成果證書複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術檔案、數據記錄、圖紙、底片、軟件、程序等和其它資料,以及目錄清單。

六、課題成果管理及評價

1、基金資助課題所發表的論文及所取得的成果,歸本實驗室和研究者所在單位共有。一般情況下,要求一般基金資助課題至少發表SCI/EI論文2篇,重點基金資助課題至少發表SCI/EI論文4篇。

2基金資助課題的有關論文、專著、成果等,均應標註“聲場聲信息國家重點實驗室開放課題研究基金”(英文名稱:Supported by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Acoustic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另外,論文作者單位中應標註實驗室名稱(不限完成單位排序)

3、鼓勵已獲得本實驗室開放基金資助開展的研究項目繼續申請更高層次的基金、攻關和其它重大項目。

4、對於基金資助課題所發表的論文,凡被三大索引(SCIEIISTP)收錄的,實驗室將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另行發佈。

5基金資助項目結題後,實驗室將對優秀研究成果組織專家進行通訊評議或技術鑑定,並對課題組進行獎勵。實驗室將優先資助曾取得優秀成果的項目申請者。

七、開放基金的使用與管理

1、開放基金課題經費直接劃撥給申請者所在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科技部、財政部和申請者所在單位的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執行,單獨建帳立卡,專款專用,不得轉撥,不得挪作他用。

2、 經費按年度分期下撥,第一年撥課題總經費的50%,第二年撥課題總經費的50%

3、 經費的使用權由課題負責人掌握,項目結題時課題負責人應向實驗室提交加蓋財務部門公章的經費開支結算報告,實驗室辦公室審核後辦理財務結算手續。

4、資助經費使用範圍:

(1)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費、小型配套設備購置費、儀器租用費、測試費、加工費以及水、電、氣消耗費等;

(2)調研、資料複印與學術交流費;

(3)研究人員在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與基金課題有關的標註“聲場聲信息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學術論文版面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