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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猶縣2021年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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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猶縣2021年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方案

上猶縣2021年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我縣高標準農田建設,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鞏固糧食主產區地位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014號)和《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關於下達2021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的通知(贛農規計字〔2020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全國冬春農田水利暨高標準農田建設電視電話會議要求,按照《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 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50號)要求,大力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增強農業防災抗災減災能力,進一步夯實糧食安全基礎。

二、目標任務

為適應確保國計民生要求,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為底線,大力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加快補齊農田基礎設施短板,提升糧食產能,進一步優化高標準農田項目佈局,優先在永久基本農田和兩區實施,提升口糧絕對安全保障水平,確保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效益明顯提升。2021年計劃新建高標準農田3萬畝,根據各鄉(鎮)的申報,建設地點確定在全縣14個鄉(鎮)84個行政村(詳見附件1,具體實施地點和麪積以上級批覆的設計為準)。

三、組織實施

(一)統一規劃佈局。根據《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和《上猶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文件精神,按照“集中力量、重點投入、綜合開發、連片治理”的原則,統一劃定高標準農田建設區域佈局及重點建設區域,明確2021年度建設計劃。

(二)統一建設內容。項目將圍繞改善或消除農田主要限制性因素,全面提升農田質量而開展,主要建設內容有: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與排水修復、田間道路整理、農田防護與生態保持、農田輸配電建設、建後管護等方面

(三)統一實施程序。縣農業農村局為項目法人單位,統籌全縣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推進與協調,項目鄉(鎮)為項目二級法人,負責具體實施。

1.項目申報。由各鄉(鎮)根據縣統籌整合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導小組《關於下達2021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初步任務的通知》(上高標準農田組字〔20211號)有關目標任務要求,申報本鄉(鎮)高標準農田實施計劃,縣農業農村局彙總後報縣政府審定,縣政府統籌各鄉(鎮)的申報計劃,研究確定本年度項目實施地點和建設規模。

2.建設要求。本年度實施項目的鄉(鎮)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工作要求完成土地流轉或查清土地權屬現狀。縣高標辦開展勘測設計、施工、監理等的招標工作。項目實施過程中,縣高標辦依法對項目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管。縣農業農村局與設計、監理等前期工作單位分項目區簽訂合同,縣農業農村局作為一級項目法人,各項目區鄉(鎮)人民政府作為二級項目法人負責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履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建設施工法人職責,承擔本鄉()工程項目建設管理責任,在規定時間內督促施工單位全面完成工程建設。在項目建設工程完工後七天內,縣農業農村局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後,按規定向上級部門申請驗收。

3.管護要求。項目建設竣工驗收後,移交給項目所在鄉(鎮),由項目所在鄉(鎮)負責項目的後期管護工作,並與縣高標辦簽訂後期管護合同,明確工程設施所有權、使用權,按照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明確管護主體、管護責任和管護義務。

4.其他要求。縣自然資源局對建成後的高標準農田開展上圖入庫工作,並劃入為基本農田,把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加的耕地按規定程序納入佔補平衡補充耕地指標。

(四)加快實施進度。項目建設在晚稻收割後進行,實施面積3萬畝(詳見附件2)。具體安排如下:

1.2021330日全面落實實施地點和田塊,下達年度實施方案,同時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縣農業農村局負責]

2.2021530日前完成勘測和規劃設計;完成好規劃方案“三進三出”,確定規劃方案;鄉(鎮)、村組完成土地權屬登記,明確涉及到的農户及相應田塊面積[縣農業農村局、項目鄉(鎮)負責]

3.2021615日前完成初步設計方案評審[縣農業農村局、發改委、項目鄉(鎮)負責]

4.2021715日前完成工程造價預算評審及標段劃定報縣政府批准後執行[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負責]

5.2021815日前完成監理和施工單位招標並簽訂承包合同[縣農業農村局、項目鄉(鎮)負責]

6.2021920日前完成田塊流轉或完成農户同意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承諾書籤訂[項目鄉(鎮)負責]

7.2021101日前,施工單位進場施工,施工期到20222月底,項目開工前,鄉、村明確建後管護員名單,施工過程中作為監督員參與項目建設監管[項目鄉(鎮)負責]

8.2022315日前,完成單元工程驗收及項目初驗[項目鄉(鎮)負責]

9.2022325日前,完成縣級驗收並移交給項目村,組建縣、鄉(鎮)、村三級建後管護網絡;項目建後啟動管護工作[縣農業農村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項目鄉(鎮)負責]

10.2022331日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測量,並將建成的高標準農田重新分配至農户或與流轉的經營户簽訂協議[縣農業農村局、項目鄉(鎮)負責]

11.2022420日前,完成項目工程結算審計,同期完成耕地質量等級評價及耕地質量等別評定[縣農業農村局、審計局、項目鄉(鎮)負責]

12.2022430日前申請上級驗收[縣農業農村局負責]

13.2022515日前完成上圖入庫及新增耕地核定工作[縣自然資源局、項目鄉(鎮)負責]

(五)統一項目管理費。項目管理機構參照2017年項目管理辦法的標準提取項目管理費,項目管理費主要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地考察、評審、檢查驗收、宣傳培訓、工程招標、信息化建設、工程實施監管、績效評價、資金、項目公示和鄉村工作經費等項目管理方面的支出。項目管理費從建設資金中提取,約128萬元,按項目鄉(鎮)、村佔65%,縣農業農村局佔35%比例分配,其中鄉(鎮)、村項目管理費按項目鄉(鎮)35%,項目村65%比例分配。鄉(鎮)、村工作經費在宣傳發動階段預付40%,施工單位進場後再付30%,其餘30%用於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導小組對項目鄉(鎮)、村的績效考評。

四、資金保障          

項目計劃總投資9000萬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資8441.1萬元(含竣工驗收測量、審計等費用),項目前期工作費用430.90萬元,建設單位項目管理費128.0萬元。資金來源於省統籌的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作為本項目的資本金和通過發行專項債券解決,具體以省財政廳或省高標辦下發的文件為準。其中項目前期費、項目監理費、項目管理費、第三方竣工驗收等費用按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管理辦法提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2021年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實行縣、鄉(鎮)、村三級“一把手”負責制,成立縣、鄉(鎮)、村三級2021年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領導機構及辦事機構。縣級成立由縣長為組長、分管副縣長為副組長,縣發改委、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審計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市場監管局、扶貧辦、人民銀行等部門負責人和各鄉(鎮)長為成員的縣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設辦公室在縣農業農村局,由農業農村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村參照縣一級組織隊伍建設,組建高標準農田建設協調小組,負責工程施工前期的工作宣傳動員、田塊丈量明細到户登記造冊、配合設計部門做好工程踏勘,協調施工單位與當地村民的關係,協助監理單位和業主監督抓好工程質量,負責項目建設完工後的田塊再分配以及帶領羣眾做好工程的長效管護工作等。

(二)明確職責分工。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做好建設方案和資金使用計劃、日常監管、完善制度、項目驗收、督促總結,開展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招標等前期工作,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的支付和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項目實施開展年度績效考核,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開展各環節工作;縣發改委負責規劃編制、立項申報、設計方案審查批覆;縣財政局負責工程招標控制價審核縣審計局負責結合統籌整合資金新的規定作為審計依據開展審計工作;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對項目規劃設計期間田塊性質的審核把關,全面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後有關信息的“上圖入庫”,並劃為基本農田,將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按規定程序納入佔補平衡補充耕地指標;縣自然資源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負責建設方案、工程設計及施工等技術指導和服務;項目鄉(鎮)政府作為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責任主體,承擔本鄉(鎮)工程項目建設管理職責,在規定時間內督促施工單位全面完成工程建設;成立鄉(鎮)、村高標準農田建設理事會和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監督小組,負責處理施工過程中的各種糾紛,協調做好工程設計工作;其它成員單位在縣統籌整合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導小組領導下做好相應工作。

(三)強化制度建設。按照《江西省統籌整合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導小組關於印發<江西省統籌整合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9個文件的通知》(贛高標註農田組字〔20171號)等有關規定,加強對資金運行全過程風險防控。建立整合後的項目管理制度、驗收考核及獎懲制度,統一規範項目申報、勘察設計、招投標、工程施工、工程監理、檢查驗收等程序,對項目各環節實行統籌管理,確保整合工作科學、規範、有序推進。在上猶縣政府門户網站和主要媒體公開統籌整合使用資金來源、用途和項目建設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實施陽光操作。

(四)實行嚴格獎懲。將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納入現代農業攻堅戰調度和重點督查工作,從提取的項目管理費中切除部分資金對工作力度大、管理規範、成效突出、綜合考評靠前的鄉(鎮)進行獎勵(詳見附件4)。任務面積3000畝(含)以上的為一類項目鄉(鎮),1000(含)-3000畝的為二類項目鄉(鎮),1000畝以下的為三類項目鄉(鎮)。一類項目鄉(鎮)設立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獎勵,二類項目鄉(鎮)設立一等獎1名、二等獎1名,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獎勵,三類項目鄉(鎮)設立一等獎1名、二等獎1名,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獎勵。對未完成建設任務、工作落實不到位的鄉(鎮)進行通報批評,視情況給予組織處理。

 

附件:1.上猶縣2021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區安排表

2.上猶縣2021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重點工作推進表

3.上猶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獎勵及管護

  方案

4.上猶縣2021年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考核方案

 


附件1

 

上猶縣2021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區安排表

單位:畝

項目區名稱

序號

行政村

實施面積

陶朱項目區

1

安和村

34.91

2

車田村

158.69

3

富灣村

8.35

4

黃坑村

99.18

5

鄱塘村

14.89

6

陶朱村

256.73

小計

572.75

元魚項目區

7

伏坳村

141.52

8

黃竹村

581.79

9

羣英村

89.09

10

元魚村

732.97

小計

1545.37

城關項目區

11

中稍村

799.84

12

茶亭村

131.8

13

東門村

31.79

14

南河村

18.29

15

彭洞村

17.19

16

上埠村

106.36

17

石坑村

362.94

18

沿河村

132.16

小計

1600.37

紅星項目區

19

紅星村

50.13

20

月仔村

32.32

小計

82.45

上豐項目區

21

上豐村

162.99

小計

162.99

新建項目區

22

聯羣村

154.7

23

上坪村

585.26

24

新建村

379.31

小計

1119.27

水陂項目區

25

水陂村

456.57

26

水徑村

484.84

27

洋田村

170

28

竹山村

408.1

小計

1519.51

大潭項目區

29

大潭村

438.85

30

平富村

828.17

31

上寨村

65.18

32

向前村

206.09

33

莊坑村

111.35

34

莊前村

193.88

小計

1843.52

龍田項目區

35

六村村

53.36

36

龍口村

197.82

37

龍田村

128.53

38

烏溪村

266.05

小計

645.76

大安項目區

39

大安村

1257.57

小計

1257.57

石崇項目區

40

社陳村

261.25

41

江頭村

82.23

42

麻田村

66.21

43

沙段村

494.05

44

社溪村

612.45

45

石崇村

261.26

小計

1777.45

雙溪項目區

46

大布村

119.01

47

大石門村

91.63

48

高洞村

792.27

49

水頭村

265.45

50

右溪村

62.08

51

左溪村

37.73

小計

1368.17

金盆項目區

52

金盆村

1198.43

53

太乙村

225.38

54

鐵石村

545.57

小計

1969.38

龍門項目區

55

茶坑村

191.04

56

古田村

126.31

57

龍門村

114.24

小計

431.59

橫嶺項目區

58

橫嶺村

1282.28

小計

1282.28

龍潭項目區

59

龍潭村

392.21

60

泥坑村

38.67

61

寺下村

302.64

62

壇前村

496.22

63

新華村

181.49

64

新圩村

161.7

65

楊梅村

32.43

小計

1605.36

鵝形項目區

66

鵝形村

64.35

67

雙宵村

122.66

小計

187.01

新溪項目區

68

新溪村

1296.32

小計

1296.32

合河項目區

69

合河村

588.34

70

石溪村

949.91

71

蕉裏村

35.08

小計

1573.36

上灣項目區

72

上灣村

1091.55

73

下灣村

553.29

小計

1644.84

大小園項目區

74

大小園村

193.94

75

花園村

1303.13

76

清溪村

1021.72

小計

2518.79

筆架山項目區

77

河脣村

323.93

78

油石村

929.77

小計

1253.7

高基坪項目區

79

高基坪村

1699.14

小計

1699.14

秀羅項目區

80

秀羅村

214.32

81

長嶺村

150.62

82

勝利村

648.67

小計

1013.61

下佐項目區

83

下佐村

1155.64

84

店背村

180.45

小計

1336.09

總計

31306.62

説明:具體實施地點和麪積以上級批覆的設計為準。 

 

 


附件2

上猶縣2021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重點工作推進表

序號

工作內容

工作

任務

時間節點

工作要求

責任單位

1

項目選址

整個項目

2021330日前

計劃任務落實到村組,並做好宣傳發動

各項目鄉鎮、高標辦

2

勘測規劃設計

整個項目

2021530日前

徵詢意見,完成勘測設計。

縣高標辦、

設計單位

3

初步設計方案評審

整個項目

2021615日前

形成項目初步設計方案,組織通過方案評審,批覆方案。

縣發改委

4

工程造價預算審核

整個項目

2021715日前

出具工程造價預算審核報告,報縣政府研究。

縣財政局

5

 施工、監理單位招標

整個項目

2021815日前

按程序招標確定施工、監理單位。

縣高標辦

6

施工

3.0萬畝

202110-2022

2

召開項目村組幹部會議,組織村民簽署項目建設承諾書,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組織項目實施,按要求完成建設任務,開展項目自驗,重新劃分項目區農户土地權屬到户。

各項目鄉鎮、施工企業

7

項目初驗、考核

整個項目

2022210日前

完成對各項目實施單位的驗收考核,報縣項目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

領導小組

8

項目工程建設結算審計

整個項目

2022415日前

對項目各施工單位工程結算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縣審計局

9

申請上級驗收

整個項目

2022425日前

通過上級驗收,迎接上級考核。

領導小組

10

上圖入庫

整個項目

2022515日前

完成建設區域的上圖入庫,並列入永久基本農田。

縣自然資源局

11

建後管護

整個項目

2022530日前

項目鄉鎮與項目村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鑑訂後期管護合同,做好移交工作。

項目鄉鎮


附件3

 

上猶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

獎勵及管護方案

 

為保障我縣農田建設再投入和債券償還、貼息等,落實新增耕地農作物種植,根據省政府《關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項目範圍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經驗收合格並通過上級核查,報自然資源部備案入庫的,可用於佔補平衡的面積。

二、獎勵對象及標準

縣域內高標準農田建設產生的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在滿足高標準農田發行債券的償還、貼息後,對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進行獎勵。獎勵標準均為:新增水田部分按5000/畝,新增旱地獎勵2500/畝標準,獎勵給鄉(鎮)、村委會;按新增耕地(不分水田、旱地)驗收面積400/畝獎勵給縣農業農村局。

新增耕地種植管護由所在鄉(鎮)負責,縣財政安排種植管護補助資金,其中水田500/畝·年,旱地300/畝·年,共補助3年;同時按300/畝·年標準,安排新增耕地三年的培肥資金,逐步提高項目耕地質量,種植管護補助資金和三年培肥資金按年度撥付。所有已驗收通過的新增耕地按規定納入耕地地力補助申報範圍,種植水稻納入稻穀補貼範圍。

三、工作要求

縣農業農村局(縣高標辦)負責確保新增耕地開發質量。水田開發必須有水源、耕作層達到耕作標準,保水保肥性好,排灌溝渠完善,田間道路通暢,便於水稻耕種。旱地開發質量符合農作物種植要求,並做好新增耕地農作物種植的專業技術指導。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新增耕地驗收,核定高標準農田新增耕地可種植作物面積,並將新增加的耕地按規定程序納入佔補平衡補充耕地指標。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新增耕地的建後管護及農作物種植,新增耕地三年內必須種植農作物,不得種植油茶、果樹、茶葉等其它木本植物,不得在項目驗收範圍內開展非農建設和設施農業。其中水田種植水稻,旱地推廣種植紅薯、花生、玉米等農作物。並提供耕種和收割影像資料,不得撂荒。

四、資金管理使用

項目驗收報備後,由縣農業農村局向縣財政申請,縣財政局審核後,獎勵經費統一撥付至縣農業農村局;鄉(鎮)、村的獎勵經費由縣農業農村局和縣自然資源局根據相關鄉(鎮)所涉村驗收合格的報備面積計算獎勵資金金額,將資金撥付至鄉(鎮)。

 

 

 

附件4

 

上猶縣2021年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

考核方案

 

為全面客觀、公平公正的考核各鄉(鎮)2021年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完成情況,充分調動鄉(鎮)、村(組)幹部羣眾的工作積極性,加快推進我縣高標準農田建設,根據《江西省統籌整合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績效考評辦法(試行)》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組織領導

考核工作在縣統籌整合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縣統籌整合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二、考核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定性與定量結合、注重平時與年度考核結合的原則。

三、考核對象

上猶縣2021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鄉(鎮)。其中任務面積3000畝(含)以上的為一類項目鄉(鎮),3000-1000畝(含)的為二類項目鄉(鎮),1000畝以下的為三類項目鄉(鎮)。

四、考核內容

實行百分制,具體分值如下:

1.工作保障30分,包括機構設置、制度建設、工作協調、政策落實。

2.項目管理23分,包括項目選址、矛盾糾紛調處、社會投資、羣眾參與、竣工驗收。

3.資金管理3分,主要指工作經費規範使用情況。

4.工程建設30分,包括任務完成、工程質量、質量監管、督促施工。

5.高效利用14分,包括建後管護、新增耕地、羣眾滿意度。 

考評組對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

1.項目未通過縣級全面驗收考評的;

2.項目實施地點不符合規劃要求,工程質量存在明顯缺陷的;    

3.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羣體事件、重大糾紛的;

4.經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檢查發現重大違紀違法行為的;      

5.羣眾舉報、新聞媒體曝光並查實,或未正確引導輿情,造成嚴重影響。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按進度考核的方式進行,主要採取實地查看,查閲相關資料、隨機抽查等方式開展。具體程序:

1.自查總結。2022410日前,各鄉(鎮)對照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任務,逐一對照完成情況進行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和自評分上報。

2.組織考評。2022415日前,由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考評組對各鄉(鎮)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綜合考評,並結合平時工作情況打分。

3.統計彙總。2022425日前,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計各鄉(鎮)的評分,排出名次,彙總後報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導小組審定。

 

附表:上猶縣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評分細則(鄉鎮)

 

 

 

  

 

 

 

 

上猶縣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評分細則(鄉鎮)

內容

分值

考核指標

分值

評分標準

評分

30

機構設置

2

4月上旬前成立鄉鎮主要領導為組長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導小組及設立辦公室1分;有專職工作人員辦公1分。

 

制度建設

2

印發了鄉鎮高標準農田項目管理性文件2分。

 

工作協調

16

鄉鎮高標準農田領導小組召開2次以上協調會2分,每少1次扣1分,扣完為止;召開户長會或村小組會3次以上6分,每少1次扣2分,扣完為止;3月底前上報年度實施地點2分;宣傳報道:橫幅標語上牆2分;報送材料新聞等至縣高標辦2次以上4分,每少1次扣2分,扣完為止。

 

政策落實

10

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導小組及領導小組辦公室調度會每次均參加10分,每少一次扣1分。

 

23

項目選址

9

選址科學、未做重大變更5分;耕地保護與利用合理2分; 項目選址廣泛徵求羣眾意見2分。

 

矛盾糾紛調處

8

及時有效調處矛盾糾紛8分,每造成因矛盾糾紛調處不到位扣1分,扣完為止。

 

社會投資

1

社會投資50萬元以上1分。

 

羣眾參與

3

每個項目區都設立公示牌1分;項目設計方案徵求了羣眾意見2分。

 

竣工驗收

2

次年4月底前配合縣高標辦完成單項工程驗收得2分,每推遲一個月扣0.5分,扣完為止。

 

資金管理

3

工作經費

規範使用

3

鄉鎮工作經費使用規範,未出現違規使用資金情況3分。

 

30

任務完成

15

建設任務全部完工15分,完工率每下降1%1分,扣完為止。

 

工程質量

5

優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0分。

 

質量監管

4

成立村組監督機構1分;項目村設置1名以上監管員1分;發生問題及時處理2分。

 

督促施工

6

督促施工進度情況,鄉鎮積極配合縣高標辦檢查、驗收6分。

 

高效利用

14

建後管護

3

明確管護主體1分;成立管護機構1分;有相應管護經費1分。

 

新增耕地

5

積極配合縣高標辦和設計單位尋找新增耕地5分。

 

羣眾

滿意度

6

土地經營者對工程質量滿意度100%4分,滿意度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0.2分,扣完為止;對項目村農户調查不少於3户,滿意度100%2分,每少1%0.5分,扣完為止,出現重大輿情等問題被上級通報的,得0分。

 

總得分

 

 

 

 

 

 

 

 

 

 

 

 

上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4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