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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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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建設重要戰略思想及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全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按照可落實、可考核、可操作、可量化的工作措施要求,採取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屬地政府具體落實的責任機制,將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堅決打好全縣污染防治攻堅戰,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縣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圍繞長江大保護,以治水為重點,以河湖長製為抓手,全力打好水、氣、土污染防治攻堅戰,突出抓好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江河湖泊綜合治理、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綠盾”自然保護區管理、重點工業企業污染防治、藍天保衞戰、土壤污染防治、山體復綠及開山塘口整治等專項行動,實施大保護、大整治、大修復,全方位、全過程開展生態環境保護,補齊生態環境建設短板,全力建設美麗陽新。

二、行動目標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下降,突出環境問題有效化解,環境風險得到管控,重污染天氣大幅減少,全縣水、氣、土環境質量及農村生態環境明顯改善,人民羣眾對生態環境滿意度顯著提升。

2018年:國控、省控跨界考核斷面實現Ⅲ類水質穩定達標;
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全縣列入《湖北省湖泊保護名錄》的重點湖泊水質穩中趨好、逐年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不高於54微克/立方米,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5.6%。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削減分別要達到7.9%、7.7%、15%、12%。全面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開展重點監管企業風險隱患排查並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要求;
完成重點行業企業遺留地塊信息收集和風險篩查;
有效推進納入湖北省人民政府考核要求的土壤安全利用項目實施;
進一步完善土壤環境管理制度,積極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

2019年:國控、省控跨界考核斷面實現Ⅲ類水質穩定達標;
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不高於53微克/立方米,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5.9%。

2020年:國控、省控跨界考核斷面實現Ⅲ類水質穩定達標;
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不高於51微克/立方米,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6%;
全縣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較2015年分別下降10%、10.2%、20%、20%、1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於90%;
受污染耕地實現安全利用的面積、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分別達到市政府考核要求;
掌握全縣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佈及其環境風險情況。

三、工作任務

(一)深入開展水污染防治行動

突出問題。一是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全縣二三級污水管網和雨污分流建設不完善;
二是重點湖泊生態修復治理存在差距;
三是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不足;
四是排污口規範化整治不到位;
五是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不完善。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縣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較2015年分別下降10%、10.2%,完成市下達減排約束性指標;
國控和省控跨界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
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Ⅲ類水質達標率達到100%。

具體措施。

1.加快推進工業污染治理

(1)優化工業產業佈局。依據國家主體功能規劃、城鄉規劃、產業佈局規劃、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應急水源佈局等規劃,以及《關於促進化工園區規範發展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對已建成化工園區進行評估。(縣發改局牽頭,縣環保局、縣規劃局、縣經信局、縣水利局、縣質監局配合,各鎮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具體落實,以下都由各鎮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具體落實,不再列出)

2018年底前,不符合規劃、區劃要求或位於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其他敏感區域範圍內的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得到依法整治。拆除富達礦粉有限公司設施,限期搬遷黃石泰華工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企業。(縣經信局牽頭,縣發改局、縣環保局、縣規劃局、縣水利局配合)

2018年12月底前,依法徹底清理取締在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其他敏感區內的入河(江、湖)排污口。(縣水利局牽頭,縣水產局、縣住建局、縣環保局、網湖濕地管理局配合)

(2)強化工業集聚區污水治理。新港物流園、城北工業園、富池循環經濟園、城南化工園等工業聚集區全部建成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在線監控設施並聯網,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進一步完善園區配套管網建設,工業園區污水實現全收集、全處理。(縣發改局牽頭,縣經信局、縣住建局、縣環保局配合)

(3)加強工業污染源監管。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對重點涉磷企業排污口進行全面清理和規範。2018年開展化肥等重點行業清理排查。(縣環保局牽頭,縣發改局、縣經信局配合)

積極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提高農副食品加工、食品製造等行業水循環利用率。(縣發改局牽頭,縣經信局、縣國土局、縣安監局配合)

對佈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化工企業實施分類治理。重點開展磷肥和磷化工企業生產工藝改造,提高磷回收率。推動氮肥、合成氨等行業生產工藝提升,進一步提高氨或尿素回收。(縣經信局牽頭,縣環保局配合)

2.加大城鎮生活污染源治理

(4)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寶塔湖污水處理廠、富池鎮污水處理廠2018年底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推進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18年底前完成三溪鎮、白沙鎮等13個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新建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排放執行一級a標準;
加大城區二三級管網和雨污分流建設力度,到2020年底,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0%。(縣住建局牽頭,縣發改局、縣環保局配合)

(5)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處理處置,鼓勵資源化利用。污泥處置設施應按照“集散結合、適度集中”原則建設,規範處理處置,形成規模效益。鄉鎮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按照縣域統籌處理原則納入污水處理設施同步建設。實行污泥產生到處置全過程監管,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嚴厲查處污泥違法傾倒行為,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2018-2020年,縣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分別達到80%、85%、90%以上。(縣住建局牽頭,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環保局、縣農業局配合)

(6)強化黑臭水體整治。2020年底前,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縣住建局牽頭,縣水利局、縣水產局、縣環保局配合)

3.加強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7)積極開展船舶污染治理。按照《黃石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聯合監管制度》和《黃石市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聯單制度》實施,實現監管合力,有效管控船舶污染物排放。全面排查全縣運輸船舶,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取締富河採砂船舶,限期淘汰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嚴禁新增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
規範船舶水上拆解行為,禁止船舶衝灘拆解。逐步建立海事、港航、環保、住建、城管等部門聯合監管的船舶污染接收、轉運、處置監管機制。禁止單殼化學品船舶和600載重噸以上的單殼油船進入長江干線、富水水域航行。加快推進液化天然氣(lng)加註站及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持續開展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船提前報廢更新,推進船舶有關設施、設備的配備或改造。按照新修訂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關標準,2020年底前完成現有船舶的改造;
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縣交運局牽頭,縣住建局、縣環保局、縣城管局配合)

(8)加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根據《黃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建設方案》,細化建設任務,加快建設進度,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深入開展岸線治理,鞏固非法碼頭拆除成果。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推進港口、碼頭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活動污染水環境的應急預案。推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設施建設,加快落實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建設方案相關任務,2018年起每年完成25%以上建設內容,至2020年全部完成。2020年底前,港口具備船舶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並完成與市政公共處理設施的銜接,全面實現船舶污染物依規處置。(縣交運局牽頭,縣住建局、縣城管局配合)

4.強化水生態保護和修復

(9)嚴格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加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縣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全面推進“百噸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持續開展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評估和基礎信息調查。(縣環保局牽頭,縣水利局配合)

按照“一源一策、一抓到底”的原則,實行整改銷號制度,2018年底前完成縣級城市集中式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環境突出問題整治。嚴格落實水源地規範化建設,設置隔離防護設施,規範警示標牌,交通穿越整治,完善水源管理檔案。嚴厲打擊水源保護區內威脅水質安全的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公開查處結果。(縣水利局牽頭,縣環保局、縣水產局、縣住建局、縣交運局、縣公安局、縣農業局配合)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的水環境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及時發佈飲用水水源地水環境質量監測信息。(縣環保局牽頭)

供水單位應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轄區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户水龍頭水質等飲用水安全狀況。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完善水質檢測設施,按照國家規定的檢測項目、頻次,對原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等進行水質檢測,建立檢測檔案,並每日向城鎮供水、衞生主管部門報送水質檢測資料。(縣國資局牽頭)

衞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飲用水的衞生監督檢測,按日發佈飲用水衞生檢測信息。縣城市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自2018年起每季度都要向社會公開。(縣衞計局牽頭)

(10)加強江河湖庫水生態環境保護。深入落實中央河湖長制要求,不斷加大我縣納入《湖北省湖泊保護名錄》的重點湖泊水質改善和保護力度。加大富河、網湖等重點河湖治理力度,綜合實施截污控源、內源和麪源治理、水網構建、生態湖岸工程,確保實現穩定達標;
其他重點湖泊要逐步消除劣Ⅴ類水體,持續推進水質改善。實施永久退垸(田、漁)還湖,增加湖泊面積,開展重點湖泊岸線治理。(縣水利局牽頭,縣水產局、縣住建局、縣國土局、縣交運局、縣農業局、縣畜牧局、網湖濕地管理局配合)

網湖濕地自然保護區退耕(垸、漁)還濕完成省定目標任務。(縣林業局牽頭,縣水利局、縣水產局、縣國土局、縣農業局、縣畜牧局、網湖濕地管理局配合)

(11)深化重點流域環境管控。健全完善我縣河湖長制體系,2019年將小微水體納入河湖長制管理範圍。強化重點區域水土流失防控,完成省定2018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務。(縣水利局牽頭、縣水產局配合)

深入開展全縣長江干流總磷污染防治,進一步優化磷化工產業佈局和資源配置,全面實行建設項目總磷新增排放量“等量置換”或“倍量置換”。重點督促涉磷企業完善廠區沖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統,規範建設應急污水處理系統。對重點涉磷企業排污口進行全面清理和規範,並全部安裝總磷在線監測設備。(縣環保局牽頭,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水利局、縣水產局、縣安監局配合)

(12)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徹底清查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處理設施,加快加油站改造進度,優先完成使用年限超過15年地下油罐防滲改造。嚴格執法監管,對未按期完成防滲改造的加油站,依法予以處罰並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經營許可證管理,商務部門依規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企業,不予通過年檢。(縣商務局牽頭,縣環保局、縣安監局配合)

5.加強水資源節約和保護。

(13)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管理。嚴格控制取用水總量,建立完善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實施行政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嚴格規範取水許可審批管理,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從嚴核定水域納污容量,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排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到2020年,全縣用水總量、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和重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市定目標要求。(縣水利局牽頭,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住建局、縣環保局、縣農業局、縣統計局配合)

(14)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築必須採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築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後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縣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2018年起,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應安裝建築中水設施。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繼續鞏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成效。(縣住建局牽頭,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水利局、縣質監局配合)

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到2020年,達到《城市節水評價標準》Ⅱ級及以上要求。(縣住建局牽頭,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水利局配合)

(15)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建立水資源協調管理機制,進一步細化落實重點流域水資源調度管理方案,做到防洪、灌溉和生態保護相結合,加強江河沿線泵站、涵閘工程調度,採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縣水利局牽頭,縣水產局、縣住建局、縣環保局配合)

(二)打贏藍天保衞戰

突出問題。一是能源消費結構、交通運輸結構還不合理;
二是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和單位能耗高於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建築工地揚塵和餐飲油煙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
四是道路揚塵污染、城區垃圾違規焚燒等現象仍有發生。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較2015年分別下降20%、20%、10%;
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不高於51微克/立方米,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不低於76%。

具體措施。

6.加快結構優化調整升級

(16)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和過剩產能。分年度制定淘汰落後產能目標計劃和工作方案。以鋼鐵、水泥、冶煉、磚瓦、石材加工等涉氣行業為重點推動落後產能淘汰工作。(縣經信局牽頭)

大力化解過剩產能,逐年完成我縣鋼鐵行業過剩產能壓減任務及違規項目清理。(縣發改局牽頭)

(17)優化產業空間佈局和嚴格准入管理。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積極推進化工、有色、水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或改造。(縣經信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國土局、縣環保局、縣規劃局配合)

制定全縣城市建成區內“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深入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和綜合整治工作,每年開展不少於2次的專項整治行動,並建立管理台賬;
各鎮區同步制定工作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到2020年底,全縣“散亂污”企業整治全面完成。(縣經信局牽頭,縣環保局配合)

嚴格管理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新、改、擴建項目要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城市建成區嚴禁新建除上大壓小、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嚴禁新建重污染型企業。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嚴格落實項目節能審查制度,建設高耗能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節能法規、標準、政策。(縣發改局牽頭,縣經信局、縣環保局配合)

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量或減量替代。加強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工業園區管控工作。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建材等涉氣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縣環保局牽頭)

(18)積極推廣利用清潔能源。因地制宜利用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費,全縣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2020年達到上級考核要求。開展天然氣使用現狀摸底調查,推進天然氣管網、儲氣庫等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氣源保障和儲氣調峯能力,積極推進“氣化鄉鎮”工程,穩步提高天然氣佔一次能源消費比例。到2020年,全縣天然氣年消費量達到上級要求。(縣發改局牽頭)

(19)加快推進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嚴格開展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到2018、2020年底,我縣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較2015年分別累計下降11%、16%。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到2020年,煤炭消費比重控制在54%以內。(縣發改局牽頭)

(20)強化煤炭消費管控。全面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有關規定,狠抓商品煤加工、儲運、銷售、進口、使用全過程質量監督,禁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環保指標要求的商品煤。(縣工商局牽頭,縣質監局、縣經信局、縣發改局配合)

年耗用煤量大於1000噸的煤炭使用單位應建立用煤台賬,健全煤炭質量管理體系。重點用煤企業要有優質煤儲備,作為應對污染天氣的應急措施。(縣經信局牽頭)

繼續做好全縣燃煤鍋爐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燃煤鍋爐專項整治“回頭看”,全縣域範圍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縣質監局牽頭,縣環保局、縣經信局、縣城管執法局配合)

在2020年底前完成對已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優化調整,進一步細化高污染燃料管控要求,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縣發改局牽頭)

7.實施工業企業提標改造

(21)積極推進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火電機組全部執行超低排放標準。(縣環保局牽頭,縣經信局配合)

(22)推動工業污染源連續穩定達標排放。以鋼鐵、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為重點,制定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工作計劃,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技術改造。(縣經信局牽頭)

積極推進火電、鋼鐵、水泥、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以及20蒸噸/小時及以上在用燃煤鍋爐環保設施升級改造,對照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確保實現連續穩定達標排放。按照統一部署逐步啟動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焦化行業脱硫脱硝工程建設。積極開展工業窯爐綜合整治,實現工業窯爐清潔燃料供給,鼓勵工業窯爐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加快淘汰落後窯爐、鍋爐,從源頭減少煤炭消耗和污染物產生。(縣環保局牽頭)

(23)推動重點行業實施特別排放限值。國家排放標準中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水泥、鋼鐵、有色、焦化等重點行業企業,以及工業鍋爐中新改擴建項目,要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對於重點行業現有企業以及在用鍋爐,要求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並根據省政府相關要求實施。國家對以上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有更高要求時,按新要求執行。(縣環保局牽頭,縣經信局、縣質監局配合)

(24)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分年度制定並落實化工、表面塗裝、印刷包裝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加強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揮發有機物排放。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納入《湖北省落實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年度技術改造項目。(縣經信局牽頭)

加快實施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全縣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主要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縣環保局牽頭,縣經信局配合)

積極開展原油成品油碼頭、油罐車、儲油庫、加油站油氣回收“回頭看”工作,保證油氣回收設施全部正常安裝並穩定運行。對年銷售汽油量大於5000噸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加油站,全部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備。(縣商務局牽頭,縣交運局、縣環保局配合)

(25)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加快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摸底,加快鋼鐵、建材、有色、火電、鑄造等行業和鍋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治理。工業生產企業應當採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開展城市工業企業堆場調查,實現工業企業堆場揚塵動態管理。(縣經信局牽頭,縣環保局配合)

8.加強機動車船污染防治

(26)推動交通運輸結構優化調整。大力發展多式聯運,推進重點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的原輔材料及產品由公路運輸逐步轉向鐵路、水路和航空運輸,不斷提高全縣非公路貨運比例。大力發展港口岸電、促進交通運輸“以電代油”。結合“智慧交通”建設,持續提升綜合交通智能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減少車輛怠速污染排放。加快綠色交通體系建設,制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工作計劃,引導營運車船向清潔化發展,在營運車輛中積極推廣的新能源車型,到2020年公共交通車輛基本實現清潔能源替代。(縣交運局牽頭,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住建局、縣公安局、新港管委會、縣城投公司配合)

(27)積極推進燃油油品升級工作。成品油銷售企業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進一步加強油品質量管理和控制,重點保障清潔柴油供應質量,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全縣按時全面供應國六標準車用汽柴油。(縣商務局牽頭,縣質監局、縣工商局配合)

全縣船舶嚴格使用硫含量不大於10毫克/千克的普通柴油。(縣交運局牽頭)

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銷售和使用非標車(船)用燃料。(縣質監局牽頭,縣工商局、縣商務局、縣公安局配合)

(28)強化機動車污染監管和治理。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檢測設備的質量管理,禁止使用質量不達標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檢測設備,強化車用尿素生產企業質量監管,嚴厲打擊製造、銷售或者進口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排放標準機動車等違規行為。(縣質監局牽頭,縣公安局、縣環保局配合)

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輕型汽車執行國六排放標準。開展重型柴油車專項整治,建立環保、公安聯合執法機制,大力整治重型柴油車超標排放行為,重點打擊柴油貨車以次充好,破壞或閒置排放後處理裝置、車載自動診斷系統等行為,促進高排放老舊車輛淘汰。(縣公安局牽頭,縣環保局、縣交運局配合)

(29)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管控。依法劃定並公佈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船舶、礦山鑽探設備、建築和水利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等),區域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縣公安局牽頭,縣住建局、縣國土局、縣環保局、縣交運局、縣水利局、縣水產局、縣農業局配合)

積極開展和優先落實港口靠港船舶使用岸電試點工作,2020年底前,全縣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50%的集裝箱、客運等專業化碼頭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新改擴建港口碼頭應同步落實岸電供應配套設施建設。(縣交運局牽頭,縣發改局、縣電力公司配合)

9.強化面源污染協同管控

(30)加強各類揚塵污染管控。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揚塵污染防治要求,強化各鎮區施工揚塵治理工作力度,2018年底前,全縣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加強重點施工單位信息化管理,逐步實施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築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監督管理,實現動態跟蹤監管。(縣住建局牽頭,縣公安局配合)

擴大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範圍,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揚塵控制,2018年底前全縣機械化清掃道路清掃率達到73%以上;
力爭2020年底前全縣可實施機械化清掃道路清掃率達到80%。(縣城管執法局牽頭)

積極落實港口作業揚塵管控要求,到2020年,全縣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建設完成防風抑塵設施或實現封閉儲存。(縣交運局牽頭)

(31)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整治。推廣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加強公共食堂、城區飲食服務經營場所油煙淨化設施的運行監管,完善城區飲食服務經營場所管理台賬,嚴格無油煙淨化設施露天燒烤的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縣城管執法局牽頭)

嚴格飲食服務經營場所環保管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到2020年底,縣城區基本完成公共機構食堂、3個灶頭以上的飲食服務經營場所全部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並正常運行。(縣城管執法局牽頭,縣環保局、縣工商局、縣食藥監局配合)

(32)加強露天焚燒監管。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健全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責任長效機制,嚴格落實網格化管理、分級分區負責、巡查監管、應急管理、實時監測、綜合執法等制度。(縣環保局牽頭)

禁止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築廢棄物等生物質違規露天焚燒,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進一步健全相關收集、轉運保障體系,鼓勵開展綜合利用。建立和完善縣、鎮、村(居委會)三級露天禁燒監管責任體系,嚴格責任追究。(縣城管執法局牽頭)

突出抓好秸稈機械化還田、腐熟還田、商品化有機肥還田和過腹還田,不斷提高秸稈利用率,逐步構建以秸稈肥料化利用為主,其他利用形式為補充的多途徑利用格局。探索研究秸稈收購、貯存、轉運和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的新途徑,到2020年全縣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縣農業局牽頭,縣發改局配合)

(33)積極推進城鄉綠化建設。加強城市綠化養護,城市建成區內主要道路全部進行硬化和綠化,並及時修復破損路面;
加大城區裸土治理力度,對城市裸露土地登記造冊,推進植綠降塵;
對不能進行綠化的裸地,實施硬化、鋪裝等措施。(縣住建局牽頭,縣城管執法局配合)

10.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水平

(34)建立健全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體系。建立統一協調、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區域預警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構建全縣大氣污染防治的立體網絡,推進形成“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管”聯動體系。在城東新區設置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立健全重點任務督查督辦機制,組織開展部門間大氣污染防治任務綜合督查督辦,實施督查整改項目回頭看。到2020年,全縣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控制在3%以內。(縣環保局牽頭,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執法局、縣交運局、縣農業局、縣氣象局配合)

(35)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黃石市重污染天氣預案(2017修訂)》,實行部門實施方案、企業操作方案協同推進的應急預案體系,明確不同響應級別下停產、限產企業清單和責任部門。督促停限產清單企業按照“一廠一案”的要求,配套制定具體的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根據重污染天氣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強化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情況的檢查和評估。推進工業企業錯峯生產和運輸,繼續落實水泥行業錯峯生產要求。(縣環保局牽頭,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執法局配合)

(三)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

突出問題。一是土壤污染基礎資料數據不全,底數不清;
二是土壤污染修復技術不成熟;
三是土壤污染治理資金不足。

工作目標。到2020年,徹底摸清全縣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完成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負面清單,建設一批土壤環境保護試點示範工程;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於90%。

具體措施。

11.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36)加快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保質保量完成農用地土壤和農產品樣品的採集、流轉與製備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詳查工作,查明全縣農用地土壤污染面積、分佈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縣環保局牽頭,縣國土局、縣農業局、縣畜牧局、縣衞計局配合)

(37)推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污染狀況調查。開展重點行業用地基礎信息採集和土壤環境風險篩查工作。依據調查結果,明確污染物種類、來源,評估土壤環境和人居環境安全風險,建立污染地塊清單和優先管控名錄。2020年底前掌握我縣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污染地塊分佈及其環境風險情況。(縣環保局牽頭,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國土局配合)

12.實施農用地環境分類管理

(38)科學劃定農用地環境質量類別。根據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全面啟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工作。2018年底前編制完成全縣農用地環境質量類別劃定方案,並選取有關鄉鎮或村開展類別劃定試點。2020年底前完成全縣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建立農用地分類清單,劃定結果上傳湖北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據土壤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分別劃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嚴格管控類。(縣農業局牽頭,縣環保局配合)

(39)嚴格保護優先保護類耕地。按照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要求實施最嚴格的保護。除法律規定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項目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製革等重點行業企業,同時加強對現有重點行業企業的監管,防止新增污染。(縣國土局牽頭,縣發改局、縣農業局、縣畜牧局、縣環保局配合)

推動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地區傾斜。(縣農辦牽頭,縣農業局、縣發改局、縣國土局配合)

到2020年底,陽新縣完成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方案制定工作。(縣農業局牽頭,縣財政局配合)

(40)確保安全利用類耕地安全利用。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根據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科學編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合理利用中輕度污染耕地土壤生產功能,推廣安全利用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阻斷或者減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農作物可食部分,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2019年優先開展集中連片農田和土壤及其農產品雙超標地塊土壤安全利用。到2020年,完成省、市下達的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標任務。(縣農業局牽頭)

(41)落實嚴格管控類耕地管控要求。對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理實行清單式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及飼料原料類植物。開展飲用水源地周邊耕地風險管控,對可能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區域,制定實施風險管控方案,防止污染擴散。大力開展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到2020年,完成省、市下達的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目標任務。(縣農業局牽頭,縣林業局配合)

13.實施建設用地准入管理

(42)強化建設用地調查評估制度。明確建設用地調查評估責任主體。自2018年起,以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製革等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以及作為居住、公共管理與服務、商業服務用地等使用的土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調查評估;
現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由轉讓方負責,土地使用權已經收回的地塊,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
重度污染農用地轉化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由土地使用權人、使用權轉讓方負責開展的調查評估結果向所在地方環保、國土、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縣國土局牽頭,縣規劃局、縣環保局配合)

實現信息公開共享。各類建設用地調查評估結果信息彙總到省級土壤環境質量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全縣污染地塊名錄,並實行動態更新。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確定地塊的風險等級、開展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相關結果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各部門信息共享並向社會公開。(縣環保局牽頭,縣住建局、縣規劃局、縣國土局配合)

(43)加強污染地塊分用途管理。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負面清單,明確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必須符合規劃用途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合理確定土地用途,落實監管責任。(縣國土局牽頭,縣規劃局、縣環保局配合)

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佈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監測,評估污染物對環境的影響;
對於發現污染擴散或存在擴散風險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採取環境風險管控措施。(縣環保局牽頭,縣國土局、縣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水產局配合)

(44)嚴格建設用地准入條件。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未按照規定進行評估或者經評估認定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的建設用地,禁止作為居住、公共管理與服務、商業服務用地使用。(縣規劃局牽頭,縣國土局、縣環保局配合)

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以及用途變更為公共設施的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原土地使用權人或實施收回補償的單位應進行污染地塊風險評估,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方可進入用地程序;
不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通過調整規劃或進行治理修復,治理修復由原土地使用權人或實施收回補償的單位負責,確保達標後方可進入用地程序。(縣國土局牽頭,縣規劃局、縣環保局配合)

嚴格新建項目准入。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佈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等重點行業企業。改擴建企業、新搬遷化工企業等,應做好規劃和土壤環境風險防控,防止對土壤造成新的污染。(縣發改局牽頭,縣經信局、縣經信局、縣環保局配合)

14.強化未利用地保護

(45)科學有序開發利用未利用地。加大納入耕地後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力度,定期開展巡查。擬開發為耕地的,縣政府要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並加強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土壤質量狀況監測,土壤環境質量不達標的,土壤環境質量不符合相關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縣國土局牽頭,縣農業局、縣環保局配合)

(46)加大其它未利用地保護力度。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的保護和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生態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治,維護其生態服務功能。(縣環保局牽頭,縣林業局、縣住建局、縣國土局、縣農業局、縣畜牧局、縣環保局配合)

開展全縣礦山等礦產資源開採活動影響區內未利用地情況調查,加強環境監管,防止造成土壤污染。依法嚴查向灘塗、濕地等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督促責任主體開展治理修復;
不具備污染治理能力的,要督促責任主體對現有治污設施升級改造或委託指定第三方進行治理。(縣環保局牽頭,縣國土局、縣水利局、縣水產局、縣農業局、縣畜牧局、縣林業局配合)

15.加強污染源監管

(47)強化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監管。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施動態管理制度。結合實際,在市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基礎上,篩選確定縣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督促企業按照環評批覆及有關監測規範要求,每年自行開展廠區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縣環保局牽頭)

(48)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嚴格按照國家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要求,以鉛、鎘、汞、砷、鉻為重點,全面排查全縣涉重企業,強化日常監管。(縣環保局牽頭)

制定重點涉重金屬行業落後工藝淘汰年度實施方案。徹底取締關停國家明令淘汰的電鍍、小型製革、再生鉛等落後工藝裝備和生產項目。(縣經信局牽頭,縣發改局、縣環保局配合)

開展涉重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和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重點推動涉重金屬行業重金屬非常規污染物削減。鼓勵涉重金屬行業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的推廣應用。(縣經信局牽頭,縣環保局配合)

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強涉重金屬行業企業監管和執法,嚴防重金屬污染物非法排放。我縣鉛、鋅、電鍍、電池工業企業嚴格落實《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集中的縣(市)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建立企事業單位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進一步削減重金屬排放量,到2020年,完成省、市下達的重點重金屬減排任務。(縣環保局牽頭)

嚴格控制涉重金屬行業有序發展,涉重金屬企業數量減少30%左右。(縣經信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國土局配合)

16.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49)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庫。根據地塊調查評估結果,結合污染地塊利用規劃,以影響人居環境安全的污染地塊為重點,建立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優先名錄。(縣環保局牽頭)

以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塊、工礦廢棄地、尾礦庫為重點,2018年底,建立全縣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庫,實行年度動態更新。(縣環保局牽頭,縣國土局、縣農業局、縣畜牧局、縣安監局配合)

(50)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佈局調整,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由原土地使用權人或實施收回補償的單位開展治理與修復,確保污染地塊安全利用。2019年底前陽新農昴化工等污染地塊治理修復,探索化工等行業污染場地治理修復模式。(縣環保局牽頭)

在污染耕地集中區域開展治理與修復。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陽新銀山農用地安全利用與綜合治理,打造典型重金屬污染農用地安全利用與修復治理樣板工程。到2020年,全縣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到上級任務要求。(縣農業局牽頭)

(四)深入推進山體生態修復

突出問題。一是礦山開採中對大氣、水體環境質量產生一定影響;
二是“三區兩線”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推進難度大。

工作目標。一是全面完成露天採石場整治工作;
二是落實城區生產礦山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建設,確保礦山開採區附近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控制在100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是推進綠色礦山示範區創建。

具體措施。

(51)開展露天採石場專項整治。以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區、主要交通幹線兩側和城市建成區周邊為重點,全面推進露天採石場的整治關停,按照“停產、關停、規劃、制標、整合、提升”六個階段,關停不符合安全、環保條件和破壞生態環境的露天採石場,調整優化非金屬礦業開發結構和佈局;
對污染治理不規範、排放不達標的露天礦山,按照“一礦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責令停產整治。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按照“宜林則林、宜耕則耕、宜草則草、宜景則景”的原則,加強修復綠化,減少揚塵污染。(縣安監局牽頭,縣國土局、縣林業局配合)

(52)加強礦山源頭管控。提升露天採石場行業的准入門檻,嚴格控制露天礦業權審批和露天礦山新上建設項目核准或備案。新建(改建、擴建、在建)礦山必須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實施。(縣國土局牽頭)

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影響評價,結合區域資源環境特徵、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生態保護紅線等要求,明確預防和減緩不利環境影響的對策措施,切實維護生態系統完整性和穩定性;
強化礦山環境保護力度,露天礦山全面推進室內封閉和配噴霧濕法加工,督促礦山企業落實爆破防塵措施,礦區(加工區)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控制在規定範圍內;
督促礦山企業依法建設截(排)水系統,杜絕礦區地表徑流水直排;
全面實行微差爆破,嚴格控制一次爆破炸藥量,降低爆破震動;
督促礦業權人採取措施恢復因採礦和建設破壞的表土層和植被,落實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縣國土局牽頭,縣環保局、縣水利局配合)

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加強礦山開採源頭管控和執法檢查。認真組織對各鎮區落實動態巡查責任制及開展巡查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對重大典型的違法案件及時組織查處。(縣國土局牽頭)

推進礦山治理項目實施。強力推進“三區兩線”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實施,完成各年度新增礦山恢復治理面積指標任務。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所有新建礦山達到相應綠色礦山標準,到2020年80%大中型礦山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到2020年,完成“三區兩線”(“三區”指重要的自然保護區、景觀區、居民集中生活區;
“兩線”指重點的交通幹線,河流湖泊的直觀可視範圍線)範圍內礦山恢復治理。加強礦山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推廣露天開採濕式抑塵技術和礦石加工封閉作業方式。(縣國土局牽頭,縣經信局、縣環保局配合)

森林生態修復行動。大力開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森林撫育,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長江防護林、國家儲備林等重點工程建設。到2020年底,全縣完成上級下達的荒山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撫育任務。(縣林業局局牽頭,縣國土局配合)

(54)優化礦業開發佈局結構。全縣在產礦山市級綠色礦山創建率達到100%;
將陽新縣打造成金屬礦山綜合利用、非金屬生態開採的綠色礦業發展示範縣。(縣國土局牽頭,縣安監局配合)

(五)大力推進農業農村環境污染防治

突出問題。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較為滯後,農業面源污染較為突出,化肥和農藥利用率、農膜回收率、規模化畜禽養殖糞污綜合利用率不高,水產養殖污染治理滯後,未劃定禁養區。

工作目標。農村人居環境進一步改善;
推進農藥、化肥使用減量化,不斷提升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污綜合利用率、農膜回收率、廢棄農藥包裝回收率,切實加大水產養殖污染治理。

具體措施。

(55)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貫徹落實《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到2020年,全縣以行政村為單位,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率提高到90%,建成一批美麗宜居村莊。(縣住建局牽頭)

以王英水庫、大冶湖流域、富水流域及重點扶貧開發區域為重點,以農村垃圾、污水治理為主攻方向,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建立完善農村環境基礎設施長效運行維護機制。2018-2020年,每年完成省定的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縣住建局牽頭,縣城管局、縣環保局配合)

(56)控制種植業污染。繼續按照“一控、兩減、三基本”的目標治理農業面源污染。啟動化肥、農藥減量行動計劃,實施農藥監管,嚴格執行國家及省有關禁限用農藥、高毒農藥管理規定。鼓勵使用有機肥,探索建立有機肥生產使用激勵機制。推動綠色防控,深入推進測土配方施肥,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0%以上。嚴格限制劣質肥料施用。開展土壤有機質提升行動、耕地重金屬污染治理行動,改善農田生態環境。到2020年,病蟲害綠色防控比例達到30%,秸稈綜合利用率提高到90%,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5%以上,主要農作物肥料利用率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化肥農藥基本實現零增長。推進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加強農藥、肥料包裝物和殘留、廢棄農用薄膜等清除、回收工作,因地制宜設置農業投入品廢棄物回收點,健全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到2020年,全縣農膜回收率實現80%,廢棄農藥包裝回收率提高到60%。(縣農業局牽頭)

(57)防治畜禽養殖污染。統籌調整優化畜牧養殖生產佈局,科學制定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督促養殖場(户)依法依規開展畜禽規模養殖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畜禽規模養殖場突出資源化還田利用,配套與養殖規模和處理工藝相適應的消納用地,配備必要的糞污收集、貯存、處理、運輸、利用設施。積極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2018年全縣規模養殖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66%以上,2019年達到72%以上;
2018年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72%以上,2019年達到82%以上。到2020年,建立科學規範、權責清晰、約束有力的資源化利用制度,形成種養循環發展機制,全縣畜禽規模養殖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大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提前一年達到100%。(縣畜牧局牽頭,縣環保局配合)

(58)防治水產養殖污染。推進水產養殖污染減排,升級改造養殖池塘,改擴建工廠化循環水養殖設施,全面取締湖泊水庫圍網圍欄網箱養殖、大力推進增殖漁業,實行人放天養。按照不同養殖區域的生態環境狀況、水體功能和水環境承載能力,2018年底前,劃定禁養區、限養區、養殖區,嚴格控制湖庫養殖面積。2020年底前,完成禁養區、限養區整治工作。深化水產養殖水污染治理,禁止向水體投放化肥和動物性飼料。2018年重點開展“湖邊塘”、“河邊塘”治理,禁止向附近水體直排養殖廢水。(縣水產局牽頭)

(六)持續推進環保督察

突出問題。產業結構偏重、城市功能佈局不完善等帶來的環境問題突出,長效機制、防反彈機制等短時間內難以建立。

工作目標。以中央環保督察和省級環保督察為契機,着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加快補齊生態建設短板,舉全縣之力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確保2017年已完成的整改任務不反彈,2018年及以後需完成的整改任務達到時序進度要求。

具體措施。

(59)抓好中央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建立督察整改常態化工作機制,嚴格落實月度調度、季度交賬、半年督查制度。對2017年底基本完成的2項整改任務,2018年及以後須完成的6項整改任務以及省級“回頭看”發現的8個問題,確保按整改要求和時間進度完成整改;
對長期堅持的整改任務,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全面實現整改目標。(縣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60)抓好省級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對省級環保督察交辦的信訪投訴件和督察反饋意見,掛賬整改,實行旬調度,年終考核,確保按整改要求和時間進度完成整改;
對長期堅持的整改任務,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全面實現整改目標。(縣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61)開展環保督察整改“回頭看”。認真開展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自查自糾,查漏補缺、舉一反三,杜絕問題反彈。對督查發現的整改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或整改不嚴不實等問題嚴肅追責問責。(縣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62)開展環境執法專項行動。2017-2019年,持續三年根據省、市統一部署開展環境保護“雙護雙促”綜合執法行動。緊密聯繫實際,集中主要力量,聚集重點區域,採取交叉執法檢查的方式,堅持問題導向,重點對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長江經濟帶化工企業及園區污染,以及中央、省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等重點事項進行執法檢查和督查督辦,不斷加大執法力度,着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有效改善環境質量。(縣環保局牽頭)

開展重型柴油車專項整治,建立環保、公安聯合執法機制,大力整治重型柴油車超標排放行為,重點打擊柴油貨車以次充好,破壞或閒置排放後處理裝置、車載自動診斷系統等行為。(縣公安局牽頭,縣環保局、縣交運局配合)

按照“一源一策、一抓到底”的原則,實行整改銷號制度,2018年底前完成縣級城市集中式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環境突出問題整治。嚴厲打擊水源保護區內威脅水質安全的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公開查處結果。(縣水利局牽頭,縣環保局、縣國資局、縣交運局配合)

(七)切實維護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安全

突出問題。一是沿江部分化工企業環境違法問題突出;
二是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建築設施未完全清除,交通穿越警示牌未設立;
三是企業環境安全應急處置能力不足。

工作目標。加強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0%,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率100%,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100%。推進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監管,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快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業企業退城入園,保障生態環境風險得到有效防控。

具體措施。

(63)持續開展長江經濟帶專項整治。開展長江經濟帶環境保護專項執法行動,紮實推進沿江化工企業污染清理整治,嚴懲違法排污企業。(縣環保局牽頭,縣經信局、縣水利局配合)

長江干流及富水河岸線一公里範圍內不得新建重化工及造紙行業項目,現有重化工企業實施關閉、整合、升級、搬遷,新建重化工和造紙行業項目必須進入工業園區,嚴控在長江沿岸地區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項目,有效消除環境風險隱患。按計劃完成涉及化工企業和化工園區環境問題整治。2020年底前,全縣化工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行業綠色發展水平明顯提高。(縣發改局牽頭,縣經信局、縣環保局、縣交運局、縣水利、縣農業局、縣林業局配合)

深入開展長江岸線治理,鞏固非法碼頭拆除成果。(縣交運局牽頭)

嚴格落實禁採區、保留區和禁採期管理措施,持續開展非法採砂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採砂行為。(縣水利局牽頭,縣公安局、縣交運局配合)

(64)強化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管能力建設,壓實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和保護的責任。(縣林業局牽頭,縣國土局、縣農業局、縣水利局、縣水產局、縣環保局配合)

推動網湖自然保護區範圍核查及勘界確權,全面開展範圍和功能分區的核查確認,結果向社會公開。2020年底,所有自然保護區完成確權登記和勘界定標工作。加強自然保護監管能力建設,持續開展自然保護區“綠盾”專項行動,堅決查處自然保護區新增違法違規問題。(縣林業局牽頭,縣國土局、縣農業局、縣環保局、縣水利局、縣水產局、網湖濕地管理局配合)

(65)加強風險防範和應急管理。堅持預防為主,構建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加強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優先控制化學品污染防範與治理,開展土壤污染防治監管執法、固體廢物大排查,嚴厲打擊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和利用處置等違法犯罪活動。做好涉環保項目鄰避問題防範與化解工作。2018年啟動陽新縣大宗固體廢物堆存場所風險排查整治工作,重點排查存放尾礦、煤矸石、脱硫石膏、粉煤灰、冶煉爐渣、鉻渣、砷濾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組織對存在風險的堆存場所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制定環境整治方案並有序實施。(縣環保局牽頭,縣衞計局、縣安監局、縣經信局配合)

加快推進全縣城鎮人口密集區和化工園區(含化工相對集中區)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完成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企業的搬遷改造。(縣經信局牽頭,縣發改局、縣環保局、縣安監局配合)

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違法行為。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輻射安全監測監管。嚴厲打擊非法採礦。(縣環保局牽頭,縣國土局、縣安監局配合)

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化工園區等重點區域和危險化學品運輸環節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及應急演練。2020年底前,實現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全覆蓋。(縣環保局牽頭,縣安監局配合)

禁止向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相關規定禁止傾倒、堆放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堆放固體廢物。加強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設施,2018年起,制定並印發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和整治方案,分年度開展整治。(縣城管執法局牽頭,縣衞計局、縣環保局配合)

嚴格企業固體廢物申報信息台賬管理,全面落實“清廢行動2018”問題整改,及時向社會公開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縣環保局牽頭)

(66)加快實施重大生態環境保護工程。按照“規劃先行、統籌協調、分類指導、科學治理、精心實施”要求,推進城鄉廁所“四個一批工程”,2020年底前,全縣農村“廁所革命”全達標,廁所糞污基本得到處理或資源化利用。(縣發改局牽頭,縣“廁所革命”工程建設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配合)

深入開展精準滅荒行動,實施造林綠化,推進荒山造林、鄉村綠化、森林城鎮創建、綠色產業富民等工程。2020年,全縣森林覆蓋率達到35.4%。2018年到2020年,逐年完成上級荒山造林目標任務。(縣林業局牽頭,縣精準滅荒工程建設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配合)

全面加強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18年底前,全縣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全面建成投產,已建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不達標、運行不穩定、管網不配套的,必須同步完成改造。2019年底,實現全縣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全覆蓋,形成設施完善、管網配套、在線監測、運行穩定的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體系。2020年底,鄉鎮污水處理率達到75%。(縣住建局牽頭,縣發改局、縣環保局配合)

加快建立健全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全達標工作機制,到2020年底,全縣形成從生活垃圾產生到終端處理全過程的城鄉一體、全域覆蓋的鏈條式管理體系,城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於95%;
建制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於70%;
農村實現“三有”工作目標。城市餐廚垃圾合理利用和處理率達到70%。(縣城管執法局牽頭,縣城鄉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建設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配合)

進一步鼓勵產業集聚發展,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促進企業間、園區內、產業間耦合共生,加快工業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縣發改局牽頭,縣經信局、縣科技局、縣財政局、縣國土局、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縣水利局配合)

(八)改革完善環境治理體系

突出問題。一是生態市創建力度不夠;
二是生態環境協同保護、聯合監管體制機制還未完全建立;
三是環境監管執法能力與推進生態環境建設還有較大差距;
四是環境監測的能力建設不足。

工作目標。嚴格落實各級政府、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職能,推進生態環境大保護格局建立,加強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建設。

具體措施。

(67)大力推進生態縣建設。落實《湖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2014-2030年)》,全面推進生態縣創建。建立生態縣建設重點任務完成情況調度機制,每年對各鎮區和相關部門生態縣建設年度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調度。每年組織開展生態鎮、村創建,力爭2018年創建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範縣。(縣環委會辦公室牽頭,縣環委會其他成員單位配合)

(68)深化生態環保體制機制改革。建立統一公平的企業排放許可制。2018年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完成石化等6個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開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和14個已發放行業執法檢查。2020年底前,按國家部署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全縣範圍基本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行業企業的許可證核發。深入推進排污權交易,支持和指導排污單位通過淘汰落後和過剩產能、清潔生產、污染治理、技術改造升級等方式形成“富餘排污權”參與市場交易。健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全面推進環境信息公開。(縣環保局牽頭)

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法律責任,嚴格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縣司法局牽頭,縣環保局配合)

(69)全面提升環境監管能力。開展全縣大氣源清單、源解析等基礎性研究工作,加強環保數據分析和決策支持能力建設。(縣環保局牽頭)

按期完成國家水站建設任務。按照國家、省、市的工作要求,建設富池閘等國家考核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按時完成已建國考斷面富池閘水質自動站的設備更新、功能升級與聯網。2020年底前,建成覆蓋國家、省級考核斷面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水質自動監測網絡。建立水環境質量預報與風險預警體系,加強重點水域水質監測與預警。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和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形成區域聯動的應急監測模式。(縣環保局牽頭,縣水利局、縣安監局配合)

構建大氣立體監測網絡,提升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進一步完善全縣空氣自動監測網絡。實現從大氣污染物源頭傳輸、空間分佈、變化趨勢等方面的預警預判。加強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專業隊伍和能力建設,實現aqi預報。推進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平台建設,加強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發佈,為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縣環保局牽頭,縣氣象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委縣政府成立全縣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由縣政府梅向陽常務副縣長主抓。指揮部負責統籌推進中央、省級環保督察“回頭看”、全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行每月例會制度,研究相關工作措施,統籌謀劃重點工作,協調解決具體問題等。指揮部日常工作由縣環委會負責,縣環保局局長兼任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其他工作人員從縣環委會成員單位中抽調。縣直各有關部門立足自身職責,加強協調配合,上下聯動,合力推進實施。工作協調機制,攻堅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明確直接責任領導和聯絡員。

(二)強化主體責任。全縣各級黨委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是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責任主體,對本轄區環境質量改善負主體責任,要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切實加強領導,建立推進機制,成立工作專班,協調推進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三)強化考核獎懲。建立由縣委督查室、縣政府政務督查室和指揮部辦公室等組成督查督導專班,強化專項督查。對於表現突出、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予以記功、嘉獎和通報表揚。對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等問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進行通報、約談;
情節嚴重的,由指揮部提請縣委、縣政府按照相關規定分別給予掛牌處理、環境保護“一票否決”、行政問責和移交執紀問責指揮部依法依規予以黨紀政紀處理。

(四)強化宣傳教育。大力宣傳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做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宣傳報道和輿情監督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台、報紙和微博、微信、網站等互聯網媒體,開闢專欄宣傳報道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工作,在街道、社區、農村等地張貼宣傳標語,鼓勵公眾積極參與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增強環境責任意識,形成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