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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攻堅戰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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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防範化解債務風險攻堅戰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省人民政府關於規範政府舉債融資行為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7〕38號)精神,切實加強我縣政府債務管理,發揮政府規範舉債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推動高質量發展,有效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攻堅戰,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縣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攻堅戰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1、摸清債務底數。

政府債務底數清楚,或有債務和隱性債務統計準確,債務形成時間真實,分類具體,用途清晰,債權清楚,責任明確。到2018年底,全縣政府性債務清理審計確認到位。

2、分類化解風險。

分類化解措施切實可行,政府隱性債務逐步化解,政府債務規模得到有效控制。政府債務規模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政府債務率控制在80%以內。到2019年,除地方政府債券和依法舉借的政府外債之外,任何預算單位不得存在任何隱性政府債務;
到2020年,融資平台實現平穩轉型,企業債務與政府債務分離,政府支出責任與企業償債責任分開,債務風險得到緩釋。

3、落實長效機制。

全縣政府債務舉借途徑除依法申請地方政府債券轉貸額度和依法舉借外債之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政府舉債行為及違法違規擔保舉債行為,政府債務只能用於公益性項目建設,不得用於機關運轉和樓堂館所建設,政府舉債融資行為得到有效規範;
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各項工作機制基本建立,隱性債務違規舉債問責制度全面落實,政府隱性債務、違法違規舉債得到徹底遏制;
政府債務投資項目庫基本完善,政府融資項目審批立項科學規範,政府中長期支出規劃基本建立,公益性項目建設政府支出責任明確,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及政府購買服務行為規範。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清理政府債務。

1、突出問題。

預算單位歷史欠賬不同程度存在,債務底數不清,經費不足負債運轉普遍,債務監測不到位,政府資產負債情況不清。融資平台及國有企業債務底數不明。

2、工作目標。

全面清理預算單位(含鄉鎮)債務,摸清融資平台和國有企業債務底數,準確掌握政府資產負債情況。

3、具體措施。

(1)開展債務清理自查。

清理範圍:縣政府融資平台公司5家;
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及相關項目建設指揮部,包括縣直各預算單位、各鎮場區、各財政所(分局)、鄉鎮派出機構和延伸單位(含教育、衞生、人社、林業系統等單位)203家;
為公益性項目舉借債務的國有企業11家。

清理內容:一是公益性項目債務。指用於公益性項目建設由舉借單位負責償還的債務,分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和非財政性資金償還且政府提供擔保的債務以及由非財政性資金償還且政府未提供擔保的債務;
二是經營性項目債務。指用於非公益性項目或流動資金貸款由舉借單位負責償還的債務,分政府或部門承諾償還的債務、政府或部門提供擔保債務,政府及其部門未提供承諾擔保債務;
三是運轉保障性債務。指為保證運轉而形成的供應商應付款及個人或單位借款,分為各單位拖欠人員薪酬和社會保障支出,以及各單位欠本級及上級財政部門的債務;
四是單位資產情況,分為債務項目資產和非債務項目資產。

清理方式:採取單位自查,財政審核、縣防範化解政府債務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化債指揮部辦公室)彙總的方式進行清理,按照“湖北省融資平台債務及政府中長期支出事項監測平台”管理系統要求,統計填報4套表格,分別為:建設項目登記表、債務登記表、資產登記表、政府支出事項登記表。

清理要求:以2018年6月30日為時間節點,清理截止2018年6月份未償還的債務。各單位自查表格紙質版加蓋公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隨同電子版於6月22日前報送縣財政局,由財政局負責審核彙總後於6月25日前報縣化債指揮部辦公室。各單位對填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上報債務要做到“事實清楚、數字準確、債權真實、有證可查”。堅持“有債必報、無債不報”的原則,做到應保盡報,不得瞞報漏報,不得虛增多報,截止2018年6月已償還的債務不報。各單位所填報債務數據要與本單位所編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相吻合,在後續專項審計中發現清理核實數據存在弄虛作假,與審計核實情況存在差異較大的,一經查實,將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嚴肅問責。沒有債務的單位可以遞交加蓋公章並有負責人簽字的空表,沒有主動上報自查報表的單位視同沒有債務,一經查實存在債務,將依紀依規追究相關責任。(牽頭單位:縣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預算單位、各鎮區、各融資平台、各國有企業、各金融機構;
完成時限:2018年7月)

(2)清理政府單位、融資平台及國有企業債務情況。

以單位自查上報數據為依據,由縣審計局和縣防範化解債務風險指揮部進行重點審查。有鄉鎮延伸單位的主管部門要彙總鄉鎮單位數據。債務項目要提交相關文本附件,包括項目批文、債務協議等。債務數據要求真實、準確、完整,要明確債務資金用途,區分債務性質,核實核准具體債權人。按時完成“湖北省融資平台債務及政府中長期支出事項監測平台”數據錄入上報工作。(牽頭單位:縣財政局、縣審計局;
責任單位:各預算單位、各鎮區、各融資平台、各國有企業、各金融機構,完成時限:2018年8月)

(3)清理政府單位向金融機構融資情況。

以2018年6月30日為時間節點,由縣人行牽頭,組織全縣所有金融機構對政府部門及政府所屬企業向金融機構融資情況進行清理,將相關數據交縣指揮部辦公室複核。(牽頭單位:縣人民銀行;
責任單位:各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
完成時限:2018年8月)

(4)清理非融資平台政府投資項目。

清理縣政府各項目指揮部核算的項目建設債務,摸清隱性債務潛在增長因素。(牽頭單位:縣發改局;
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完成時限:2018年9月)

(5)清理財政運行債務。

縣財政部門對國庫借調資金、財政隱性赤字、社保基金缺口進行自查,摸清底數。(牽頭單位:縣財政局;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人社局;
完成時限:2018年9月)

(6)開展債務單位資產清查。

對各債務單位開展資產情況清查,區分債務項目資產和非債務項目資產,進行分類登記,建立債務資產登記統計制度。(牽頭單位:縣國資局;
責任單位:各債務單位;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

(7)開展債務專項審計。

縣審計局組織對各單位、部門上報的債務情況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專項審計,審計結果向縣政府報告。(牽頭單位:縣審計局,責任單位:各預算單位、各鎮區、各融資平台、各國有企業;
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二)穩妥處置存量和隱形債務。

1、突出問題。

政府債務存在方式隱蔽,規模大、問題多、掛賬時間長、情況複雜。政府和融資平台之間政企不分,償債主體責任不明,項目投資財政預算不足,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落實不到位,社保基金收支缺口,國庫借調資金規模較大,財政運行困難。

2、工作目標。

落實化解措施,全面消化預算單位存量債務,嚴格肅清預算單位隨意舉債行為。對納入債務系統管理的存量債務進一步進行核實甄別,採取統籌本級預算收入、爭取上級置換債券、據實核銷等方式進行化解。對經清理核實未納入系統管理的隱形債務按照清單化、項目化、具體化要求落實化解措施,債務單位按照“一債一策”要求,分別制定每筆債務的具體化解措施,明確償債辦法和計劃,明確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化解時限,要求做到時間具體、責任到人、落實到事,化解每筆債務。準確區分國有企業和融資平台債務償債責任。確保我縣到期政府債券按期兑付,社保基金無障礙運行,存量隱性債務明顯下降,債務規模減少。

3、具體措施。

(1)部門預算單位債務處置措施。

對清理出來的部門預算單位(含鎮區)債務,按照建設性債務、運轉性債務和人員保障債務,採取組織超收收入、清收單位債權、壞賬呆賬核銷、依規處置資產或壓縮建設性支出和“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清償債務,經請示縣政府批准用置換債券或其他財政資金償還等方式限期消化部門預算單位債務。當年超收收入必須全部用於償還債務,當年待分配非税收入指標必須優先用於償還債務。處置化解工作結束後,要形成債務處置結論報告,不允許任何預算單位、鎮(區)賬上存在暫存應付款債務餘額,督促各單位簽訂不產生新增隱性債務承諾函。(牽頭單位:縣財政局;
責任單位:縣審計局、各預算單位、各鎮區、各金融機構;
完成時限:2019年6月底)

(2)融資平台(國有企業)債務處置措施。

對融資平台債務,進行性質分類,按照公益性項目建設債務、經營性項目債務、人員保障債務,實行政府支出責任和企業償債責任分離。按照財政部2017年50號、87號文件精神,對政府違規擔保及違規購買工程項目服務行為,繼續進行清理整改,撤銷擔保承諾函,修改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對政府性公益項目建設債務,核定政府支出責任,完善項目投資預算,分解償債責任;
對非公益性項目債務屬於企業債務,政府不承擔償債責任。要在控制融資平台債務風險上要研究對策,出台措施,加快融資平台轉型步伐,合理有效管控政府債務率和負債率。(牽頭單位:縣財政局;
責任單位:縣審計局、縣國資局、各國有企業、各融資平台、各金融機構;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底)

(3)非融資平台政府性投資項目債務處置措施。

對政府機關單位承擔的公益性項目建設債務,落實政府支出責任,完善立項審批程序,明確投資計劃資金來源,政府投資計劃分年納入政府預算體系和地方政府債券申請計劃,分年度列入財政中長期規劃。(牽頭單位:縣發改局;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各項目指揮部;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底)

(4)財政運行債務處置措施。

對財政運行債務,分類制定並落實化解工作具體方案。對財政隱形赤字要加大力度爭取上級補助資金,增加本級可用財力,分年進行消化。對財政國庫借調資金,屬於政府債權的要全面加大清收力度,降低暫付規模;
屬於財政支出責任的要分年列入財政預算;
屬於呆賬壞賬的要進行掛賬核銷。對社保資金缺口要採取擴面徵繳、加強單位及個人欠款的清收、加大向上爭取力度等多個渠道解決。(牽頭單位:縣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完成時限:2020年底)

(三)有效控制融資平台債務風險。

1、突出問題。

融資平台承擔政府融資職能,存量債務規模較大;
發展轉型緩慢,目標定位不清晰;
市場化程度低,缺乏可持續發展和自我造血能力。融資機制不健全,直接融資比重不高。

2、工作目標。

剝離融資平台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基本完成融資平台公司市場化轉型;
創新投融資新機制,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斷深化投融資公司改革,開展多元化經營,增加企業現金流和經營性收入,提升企業償債能力和自身造血能力。

3、具體措施。

(1)加快推進融資平台公司市場化轉型。

兼有政府融資和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職能的融資平台公司,轉型為國有企業。具有相關資質、市場競爭力較強、規模較大、管理規範的融資平台公司,轉化為一般企業;
主要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功能、沒有實質性經營活動的融資平台公司,在妥善處理存量債務、資產和人員等基礎上依法清理註銷。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和政府或有債務,不得新設融資平台公司。(牽頭單位:縣國資局;
責任單位:各融資平台,完成時限:2020年底)

(2)做大公司資本規模。

整合國有資產資源,盤活存量資產,通過有效手段和做法提升資產原值。政府再通過注入有效可用資產等形式加大自身資本規模,將現有註冊的國有獨資公司實行集團化、規範化、現代化運作,國有企業採取宜控則控、宜參則參、職工持股的形式,引入民營資本,參與國企改革,推動國企資本重組,做大公司規模,提升信用級次。(牽頭單位:縣國資局;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各融資平台,完成時限:2020年底)

(3)規範與政府的市場化合作關係。

探索與政府之間的市場化合作關係,政府利用特許經營權、礦產資源優勢,通過獨資、控股、參股等市場化運作模式,以市場主體的身份承接或參與市場投資和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逐步淡化政府融資平台身份。分類妥善處理公司債務和資產,支持轉型後國有企業依法依規承接政府公益項目。原公司承擔的由政府指令的公益項目投入形成的政府債務納以及政府通過土地資源資產化注入公司後形成的收支差異,由政府通過規範運作、利用政府可控資源資產化注入融消。(牽頭單位:縣國資局;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各融資平台;
完成時限:2020年底)

(4)創新融資方式。

依法合規拓展融資渠道。以資本市場主體與基金公司合作,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保證公司正常運行。完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領域分類發行企業債券,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牽頭單位:縣金融辦;
責任單位:各融資平台;
完成時限:2020年底)

(四)規範管理政府債務。

1、突出問題。

存在“重舉借、輕償還”心態,以擔保函、承諾函、虛列預算、違規購買服務等為融資平台公司提供擔保問題沒有徹底清除。債務項目資產管理和收益統籌不到位,償債規劃不具體,償債責任不落實,償債資金無保障;
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立項審批不嚴,建設投資超財政承受能力;
民生領域承諾過高,需求不合理,明顯超過同級財政承受能力;
存在通過融資平台公司、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變相舉債現象;
通過國有企業融資和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新增隱性債務。

2、工作目標。

違規擔保承諾行為得到徹底控制,隱性債務規模不再增加;
政府融資項目審批立項科學、嚴格、規範;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運作規範,全縣政府債務餘額不超過省政府批准的限額,債務風險指標控制在預警線內;
債務率不超過80%。

3、具體措施。

(1)明確舉債主體責任。

縣政府是唯一向上申請地方政府債券責任主體,由縣財政具體執行,各職能部門認真配合,要根據地方發展需要,審慎舉債,對沒有可研評審、沒有經過審批和投資計劃的項目嚴禁申請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充分提高債券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在可控範圍之內。(牽頭單位:縣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完成時限:2019年底)

(2)嚴格項目審批和投資計劃審核。

建立健全政府債券投資項目庫制度,建立政府公益性投資建設項目庫,編制債務投資項目規劃。落實地方財政中長期規劃,加強債務投資項目管理,分類納入新增債券申請計劃,依法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和中長期財政規劃。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運行,明確政府支出責任劃分,將政府公益性項目融資統一納入政府債務預算管理體系,對脱離實際、好高騖遠、過度負債的各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一律不予立項。(牽頭單位:縣發改局;
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完成時限:2019年底)

(3)嚴格依法進行舉債。

按照財政部2017年50號、87號文件精神,堅決糾正縣人大、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以擔保函、承諾函、虛列預算、違規購買服務等形式為機關、事業單位和融資平台等國有企業提供擔保的行為。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政府擔保的規定,政府債務除通過地方政府債券省轉貸外,不得有其他任何形式舉債行為或產生隱性債務行為,嚴禁預算單位負債運轉或進行資本性建設,嚴禁部門單位赤字預算或超預算支出行為,嚴禁預算單位列還債支出預算,杜絕各類違法違規舉債行為。(牽頭單位:縣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完成時限:2019年底)

(4)嚴格執行政府債務限額政策。

嚴格執行限額政策,嚴控新增政府債務。根據量入為出和審慎舉債的原則,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償債能力,對政府債務實行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政府債務年末餘額不得突破省下達債務限額。政府換屆和主要負責人調整時,建立債務審計認定和交接制度,確保沒有新增隱性債務發生。合理保障民生支出。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審慎出台新政策。(牽頭單位:縣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完成時限:2019年底)

(5)規範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管理。

規範使用政府債券資金,加強債務預算管理。對接中央、省債券資金政策和方向,策劃好地方重點項目,政府債券資金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於經常性開支,優先保障在建工程項目建設。落實政府債務預算管理要求,將一般債務、專項債務分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設立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專賬專户,建立償債準備金制度,全面反映政府債務“借、用、還”整體情況,提高債券資金使用效益。(牽頭單位:縣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2019年底)

(6)建立綜合財務報告制度。

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所有預算單位必須按時向縣化解債務指揮部遞交財務報告,全面真實反映政府資產負債情況,完善債務資產統計報告制度。(牽頭單位:縣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債務單位;
完成時限:2019年底)

(7)科學編制政府中長期財政規劃。

將舉債和償債規劃納入政府年度工作計劃和財政預算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債券優先支持存量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合理安排債券借新還舊,多途徑籌措償債資金,建立“借、用、管、還”機制。(牽頭單位:縣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完成時限:2020年底)

(五)健全債務管理長效機制。

1、突出問題。

債務管理制度不完善,約束監督機制不健全,政策落實不到位。債務風險意識不強,預警、監測和處置措施不落實。對違法違規舉借債務問責不力,震懾不夠。債務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
相關部門和單位協同聯動機制不完善。

2、工作目標。

完善政府債務問責機制、風險防控機制、管理工作機制。嚴格落實終身問責、責任倒查制度;
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舉債行為。健全反應迅速、處置有效的政府債務風險應急機制;
建立政府債務預警監測、績效管理和資金使用長效機制。建立健全財政主抓、部門聯動、運行有效的工作機制。

3、具體措施。

(1)建立債務管理工作機制。

明確債務管理部門工作職責,開展監督檢查,強化動態監控,及時發現和查處頂風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超能力負債問題。(牽頭單位:縣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完成時限:2019年底)

(2)健全債務監督問責機制。

將債務的舉借、管理、使用、償還和風險管控情況納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範圍。強化人大監督和推進債務信息公開。制定違規舉借政府債務問責辦法,明確問責情形、責任認定、問責方式、問責程序及結果運用。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舉債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推動債務問責結果公開。經本次清理整頓後,依然存在非地方政府債券債務或新增隱性債務的部門單位,一經查實,一律問責,絕不姑息。(牽頭單位:縣審計局;
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完成時限:2020年底)

(3)完善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

制定政府債務風險應急處置辦法,強化風險管控,監測債務風險。發生債務風險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置機制,切實化解債務風險。落實處置措施。對符合預案規定的財政重整條件的,堅決組織實施財政重整。改進和加強企業債券管理,強化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強化金融活動監管,加強政府投資基金投向管理,從嚴控制基金設立數量。(牽頭單位:縣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完成時限:2020年底)

(4)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機制。

建立健全“舉債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政府債務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實施地方政府債券投資績效評價和專項審計,推進債務項目滾動管理和績效管理,加強債務資金使用和對應項目實施情況監控。(牽頭單位:縣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完成時限:2020年底)

三、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指揮部,加強統籌協調,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實擔負起加強政府債務管理和防範化解債務風險的主體責任,在建設和發展上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

(二)建立高效運行機制。

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根據防範化解政府債務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定期會商機制解決實際問題;
建立情況通報機制,加強政府債務風險動態監控;
建立責任督辦機制,對債務風險整改工作要注重精準施策、壓實工作責任、加強督察督辦;
建立防範預警機制,確保債務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處置,確保各項工作不折不扣落實。

(三)強化部門工作責任。

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責、協調推進,確保防範化解債務風險各項工作順利推進,取得實效。縣財政局作為政府債務歸口管理部門,要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做好債務規模控制、政府債券發行、債務收支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控等工作;
縣發改局要加強政府投資計劃管理和項目審批;
縣國資局要加強引導政府融資平台改制轉型;
縣人行要加強行業監管、正確引導預期,對金融機構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的,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縣審計局要依法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的審計監督,持續完善政府債務管理制度;
縣紀檢監察機關在接到審計、財政部門違法違規融資舉債問題線索時要進行追究問責;
其他相關部門要結合部門職能,認真履行職責,紮實做好政府債務管理工作,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附件:陽新縣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攻堅戰指揮部組成人員名單及工作運行機制

附件:

陽新縣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攻堅戰指揮部組成人員名單及工作運行機制

一、指揮部組成人員名單

指揮長:梅向陽縣委常委、副縣長

副指揮長:王義華縣政府辦副主任

費力縣財政局局長

樑再華縣審計局局長

李亞川縣國資局局長

鍾震宇縣發改局局長

何敏縣銀監辦主任

吳遠方縣人民銀行行長

成員:各鎮人民政府鎮長

經濟開發區、各管理區管委會主任

各融資平台公司總經理

各預算單位負責人

各國有企業負責人

各金融機構負責人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王義華同志任辦公室主任,柯友華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指揮部工作運行機制

(一)定期會商機制。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建立不定期、分層次、分類別內部會商機制,着力解決各類實際問題。定期會商由指揮長召集或由指揮長委託副指揮長召集,指揮部各成員參加。

(二)情況通報機制。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要求將工作進展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下步工作安排等情況形成綜合文字報告報送指揮部辦公室。

(三)責任督辦機制。結合工作實際,明確責任主體,細化工作任務,強化時間節點,硬化工作指標,將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工作納入縣委、縣政府督查工作範圍,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羣眾反映強烈的共性問題等,建立約談機制,嚴格責任追究。

(四)防範預警機制。按照早識別、早預警、早處置原則,加強政府債務風險動態監測,對於風險苗頭,要及時消滅在萌芽狀態,對形成風險隱患的,要果斷處置,對已形成的風險,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要實施財政重整。

三、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縣政府辦、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審計局、縣國資局抽調相關人員組成,成立如下工作組:

清理組:負責制定全縣債務清理實施方案,分單位、分部門對全縣隱性債務進行清理、核查、審定,並核實債權人情況,進行性質劃分,做到底數清楚、分類準確、性質明確;
負責相關清理表格和文書的製作,負責債務單位的資產清理核實,分單位分部門出具債務確認報告書。

執行組:負責對清理審定的債務進行化解消化。分類制定債務化解實施方案:

1、對部門預算單位要按照“零”債務的要求,甄別部門自身債務和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債務,按照“一債一策”的要求制定債務化解處置方案;

2、對單位存量及隱形債務通過組織資金退還、清收單位債權償還、壞賬呆賬(不明債務)核銷、內部調賬調整、依法處置資產或通過自有收入清償、經縣政府批准由縣財政債券置換或財政資金償還的形式限期進行化解,對化解不力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3、對融資平台和國有企業債務要制定可行措施依法進行分解;
實行政府支出責任和企業償債責任分離;

4、對債務處置完畢的單位出具債務處置結論報告書;

5、督促各單位簽訂不產生新增隱性債務承諾函。

落實組:負責國家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和落實,負責制定我縣政府債務管理辦法,負責政府投資項目隱性債務的歸類統計,明確政府支出責任,負責擬定隱性債務對應財政中長期規劃預算方案。建立政府債務投資建設項目庫,要清理項目資金來源,對沒有可研評審、沒有經過審批和投資計劃的項目嚴禁申請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建立完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統計落實需縣財政資金償還政府債務情況,壓減和控制國庫借調資金規模,制定化解社保基金缺口方案,做好政府債務系統的統計申報工作,合理安排債券借新還舊,籌措償債資金,建立“借、用、管、還”機制。

四、工作流程

1、組織召開有縣政府辦、財政、審計、發改、國資、金融等部門債務風險分析和化解聯席會議,分解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職責;

2、召開全縣債務清理整頓工作動員會議,印發相關文件,宣傳政策精神,落實工作任務;

3、債務單位進行債務自查,風險排查,按工作部署和要求報送相關表格和文字資料;

4、縣財政、審計、金融、發改、國資等部門根據各自工作職能對債務單位報送相關數據資料進行重點審查,對相應債務進行分項甄別、分類處置;

5、各債務單位對自身債務提出化解處置措施;
財政、銀行部門要對相對政府部門單位及國有企業的債權形成清收方案和核銷辦法;

6、財政部門對經過審查認定的相關數據資料進行彙總,形成書面報告報送指揮長審閲;

7、按照省下達工作任務要求,完成工作任務,落實做好湖北省融資平台債務及政府中長期支出事項監測平台的數據上報工作;

8、發改部門要規範政府投資項目投資計劃審核審批制度,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與政府購買服務流程,建立地方政府債券投資預備項目庫;

9、規範地方政府債券申請流程,完善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使用報賬辦法和機制;

10、指揮長召集成員單位進行會商,研究制定化解和防範債務風險辦法措施;
制定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績效評價管理和審計審查方案辦法;
建立違規舉債及違規使用債券資金問責機制;

11、落實防範化解債務風險措施,將債務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建立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按照程序啟動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