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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從嚴治黨責任規定 工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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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組從嚴治黨責任規定_工作條例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的工作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在本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的基層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參照本規定執行。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黨組從嚴治黨責任規定_工作條例資料,歡迎參閲。

黨組從嚴治黨責任規定 工作條例

篇一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落實黨委(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地方黨委和按照《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設立的黨組(黨委)。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的工作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在本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的基層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黨委(黨組)必須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守責、負責、盡責,一以貫之、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以偉大自我革命引領偉大社會革命,以科學理論引領全黨理想信念,以“兩個維護”引領全黨團結統一,以正風肅紀反腐凝聚黨心軍心民心,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第四條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緊緊圍繞加強和改善黨的全面領導;

(二)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全覆蓋;

(三)堅持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

(四)堅持全面從嚴治黨過程和效果相統一。

第五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在全面從嚴治黨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須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機關黨的建設質量,建設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羣眾滿意的模範機關,引領帶動各地區各部門抓好全面從嚴治黨。

第二章 責任內容

第六條 地方黨委應當將黨的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加強對本地區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的領導。主要包括:

(一)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

(二)在本地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在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中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作用;

(三)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堅定政治信仰,強化政治領導,提高政治能力,淨化政治生態,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黨的思想建設作為基礎性建設來抓,堅定理想信念,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五)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民主集中制,樹立和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做好人才工作,夯實黨執政的組織基礎;

(六)持之以恆抓好黨的作風建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續整治“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密切黨同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

(七)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重點強化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帶動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嚴起來;

(八)落實制度治黨、依規治黨要求,加強本地區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嚴格落實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確保黨內法規制度落地見效;

(九)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

(十)領導、支持和監督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的工作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黨組(黨委)和下級地方黨委、黨的基層組織等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形成全面從嚴治黨整體合力;

(十一)加強對本地區統一戰線工作和羣團工作的領導,動員、組織所屬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團結帶領羣眾實現黨的目標任務;

(十二)勇於和善於結合本地區實際,切實解決影響全面從嚴治黨的突出問題。

第七條 黨組(黨委)應當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的領導。主要包括:

(一)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

(二)在本單位(本系統)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推動黨的主張和重大決策轉化為法律法規、政策政令和社會共識,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在本單位(本系統)貫徹落實;

(三)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顯政治屬性,強化政治引領,增強政治能力,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養良好的機關政治生態;

(四)強化理論武裝,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引導黨員、幹部堅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五)堅持民主集中制,貫徹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加強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建設,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着力提高黨內活動和黨的組織生活質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強和改進作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續整治“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

(七)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帶頭遵守黨內法規制度,嚴格落實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建立健全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制度,不斷提高制度執行力;

(九)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支持配合黨的機關工委對本單位(本系統)黨的工作的統一領導,自覺接受黨的機關工委對其履行機關黨建主體責任的指導督促,防止出現“燈下黑”;

(十)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統一戰線工作和羣團工作的領導,重視對黨外幹部、人才的培養使用,團結帶領黨外幹部和羣眾,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十一)勇於和善於結合本單位(本系統)實際,切實解決影響全面從嚴治黨的突出問題。

第八條 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強化責任擔當,狠抓責任落實,增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自覺和能力,帶頭遵守執行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黨員和羣眾監督,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示範表率作用。

黨委(黨組)書記應當履行本地區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管好班子、帶好隊伍、抓好落實,支持、指導和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下級黨委(黨組)書記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發現問題及時提醒糾正。

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範圍內的全面從嚴治黨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按照“一崗雙責”要求,領導、檢查、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對分管部門和單位黨員幹部從嚴進行教育管理監督。

第九條 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是黨委抓全面從嚴治黨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加強對本地區黨的建設工作的指導,定期聽取工作彙報,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在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同時,應當通過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提出意見建議、監督推動黨委(黨組)決策落實等方式,協助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黨委辦公廳(室)、職能部門、辦事機構等是黨委抓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執行機關,應當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職責範圍內抓好全面從嚴治黨相關工作。

黨的機關工委作為黨委派出機關,應當統一組織、規劃、部署本級機關黨的工作,指導機關開展黨的各方面建設,指導機關各級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和管理。

部門和單位機關黨委作為機關黨建工作專責機構,應當聚焦主責主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協助黨組(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第三章 責任落實

第十條 黨委(黨組)每半年應當至少召開1次常委會會議(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分析研判形勢,研究解決瓶頸和短板,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措施。

第十一條 黨委(黨組)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責任清單,具體明確黨委(黨組)及其書記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承擔的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定責任清單,應當堅持簡便易行、務實管用。

第十二條 黨委(黨組)每年年初應當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形勢和任務,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工作重點,制定本地區本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年度任務安排,明確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

第十三條 黨委(黨組)書記應當加強對全面從嚴治黨的調查研究,瞭解工作推進情況,發現和解決實踐中的突出問題。

調查研究應當注重聽取黨的代表大會代表、黨員、幹部、基層黨組織和羣眾關於全面從嚴治黨的意見建議。

第十四條 黨委(黨組)應當開展經常性的全面從嚴治黨宣傳教育,特別是黨章黨規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注重發揮正反典型的示範警示作用,在本地區本單位營造全面從嚴治黨良好氛圍。

第十五條 黨委(黨組)及其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情況作為年度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內容,深入查擺存在的問題,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提出務實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區本單位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嚴重“四風”問題,黨委(黨組)應當及時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認真對照檢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確整改責任。

第十六條 黨委(黨組)書記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下一級黨委(黨組)書記,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部門和單位黨組織書記,發現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應當及時進行提醒談話;發現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到位、管黨治黨問題較多、黨員羣眾來信來訪反映問題較多的,應當及時進行約談,嚴肅批評教育,督促落實責任。

第十七條 黨委(黨組)應當通過會議、文件等形式通報本地區本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及時通報因責任落實不力被問責的典型問題,採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應當以適當方式公開。

第十八條 黨委(黨組)應當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強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訓練,增強本地區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意識,提高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監督追責

第十九條 地方黨委每年年初應當向上一級黨委書面報告上一年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地方黨委常委會應當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作為向全會報告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黨組(黨委)每年年初應當向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書面報告上一年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

第二十條 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巡視巡察,着力發現和解決責任不明確、不全面、不落實等問題。

監督檢查和巡視巡察中,應當注重發揮黨員、幹部、基層黨組織和羣眾、新聞媒體等的作用,推動形成監督合力。

第二十一條 統籌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基層黨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結合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關考核工作中突出瞭解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情況。

考核結果在本地區本單位一定範圍內公佈。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實績評價、激勵約束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黨委(黨組)及其領導班子成員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規依紀追究責任: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全面從嚴治黨重大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有關決定不認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重要領導責任不擔當、不作為;

(三)本地區本單位政治意識淡化、黨的領導弱化、黨建工作虛化、責任落實軟化,管黨治黨寬鬆軟;

(四)本地區本單位在管黨治黨方面出現重大問題或者造成嚴重後果;

(五)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軍隊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中央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

2020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公開發布之際,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條例》的修訂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條例》修訂的背景、過程和意義。

答:2010年6月黨中央印發的《條例》作為機關黨的建設的基本法規,對於推進機關黨的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機關黨建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發生很大變化。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全面從嚴治黨、加強機關黨的建設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推動機關黨建取得顯著成效。黨的制度建設取得重要進展,近年來出台的有關黨內法規對機關黨建工作提出明確要求。黨和國家各級機關認真貫徹黨中央部署要求,在堅持黨要管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上積累了重要經驗。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條例》許多內容亟須修訂完善。

按照黨中央有關部署,中央組織部會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認真做好《條例》修訂工作。2018年下半年以來,我們廣泛聽取各省區市黨委組織部對《條例》的修改意見,到9個省區市實地調研,對《條例》修訂重點問題進行深入研討,梳理彙總修改建議1400餘條。《條例》修訂稿形成後,召開座談會徵求部分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組織以及部分省市縣黨委組織部、機關工委、機關單位黨組織的意見建議,廣泛徵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以及各省區市黨委組織部的意見,進行認真修改完善。2019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先後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條例》稿。12月27日,黨中央印發《條例》。

新修訂的《條例》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充分吸收近年來機關黨的工作的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是新時代機關黨的建設的基本遵循。《條例》的修訂頒佈和實施,對於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全面提高機關黨的建設質量,充分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的作用,推動機關治理和各項事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修訂《條例》遵循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答:這次《條例》修訂,既體現方向性、原則性,又突出實踐性、針對性,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關於黨的建設特別是機關黨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部署要求。二是以黨章為根本遵循,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把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對機關基層黨組織職責作用、黨組(黨委)領導責任等規定具體化,並與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出台的黨內法規文件相銜接。三是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黨和國家機關首先是政治機關的要求,聚焦解決機關黨的建設“燈下黑”等問題,提出管用措施,加強制度保障,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服務。四是深入總結各地實踐經驗,提煉上升為制度規定,用基層經驗指導基層實踐,力求指導性、可操作性強。

問:《條例》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

答:新修訂的《條例》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變,章節有所調整,內容作了充實和完善。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作了修改:一是完善機關基層黨組織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原則。將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當好“三個表率”、建設模範機關等要求寫入《條例》,提出機關基層黨組織工作應當遵循5個方面的原則。二是適當調整黨組織設置和職責。根據黨中央有關要求,修改機關基層黨組織的任期,明確機關基層黨組織書記人選條件以及機關紀委的領導體制,進一步充實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的職責。三是突出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提出加強機關黨的政治建設的具體要求。四是在加強黨員教育管理上,要求嚴格落實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強調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參加雙重組織生活,組織引導機關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五是強化機關基層黨組織的監督職能,要求把黨員領導幹部作為監督重點,增加機關基層黨組織監督執紀的內容。六是在黨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方面,要求把黨務工作崗位作為培養鍛鍊機關幹部的重要平台,保證黨務工作力量,注重調動機關黨務幹部的工作積極性。七是在領導和保障上,完善機關黨建工作領導體制,釐清機關工委、單位黨組(黨委)等的責任分工,規定黨組(黨委)討論決定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發展黨員、處分黨員等重要事項的工作程序,對開展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加強黨建工作經費保障等提出了要求。

問: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加強黨的政治建設作出重要部署,請問《條例》是如何體現和落實這方面要求的?

答:黨的政治建設是黨的根本性建設。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推進黨的政治建設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強調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央和國家機關首先是政治機關,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堅定不移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不懈推進黨的政治建設;帶頭做到“兩個維護”,是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的首要任務。《條例》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貫徹黨中央的重要部署,以黨的政治建設統領全篇,作出一系列規定,提出明確要求。在總則部分,強調要當好“三個表率”、建設模範機關,把政治標準、政治要求貫徹到工作全過程和事業發展各方面。增寫“黨的政治建設”專章,把思想政治工作作為機關黨的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要求落實黨的政治建設責任,深化理論武裝,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提高政治能力,強化政治擔當,推動黨和國家機關在加強黨的政治建設上帶好頭、作示範。在其他章節,將黨的政治建設要求融入其中,體現在黨員教育管理、黨內監督、領導保障等方面,一體推動抓好落實。

問:黨員教育管理是機關基層黨組織的基礎性工作,請問《條例》在加強機關黨員隊伍建設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各級黨政機關有750多萬名黨員,是我們黨執政隊伍中的中堅力量。《條例》堅持抓在經常、嚴在日常,對黨員教育管理、關心關愛黨員、發揮黨員作用、發展黨員工作提出明確要求,着力建設高素質的機關黨員隊伍,為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完成黨的執政使命服務。一是加強黨員教育,要求堅持集中教育和經常性教育相結合、組織培訓和個人自學相結合,組織黨員和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參加集中培訓,提高黨員學習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二是嚴格黨的組織生活,要求提高“三會一課”質量,落實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和主題黨日等制度,特別是強調黨員領導幹部應當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推動所在黨支部建設成為先進黨支部。三是關心關愛黨員,要求建立健全黨內關懷幫扶長效機制,關心關愛因公殉職、犧牲黨員的家庭和因公傷殘黨員,做好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流動黨員的服務工作,為生活困難黨員提供幫助。四是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提出開展創建黨員先鋒崗、爭當服務羣眾標兵、黨員承諾踐諾等活動,鼓勵黨員到社區為羣眾服務,激勵黨員幹部建功立業。五是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強調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格發展程序,嚴肅工作紀律,保證發展質量。

問:監督是機關基層黨組織的重要職責,請問《條例》對加強機關基層黨組織的監督有什麼要求?

答:黨的基層組織監督,是黨內監督體系的重要環節。《條例》提出了機關基層黨組織履行監督職責、開展日常監督的具體要求。在監督對象上,突出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監督,推動領導機關、領導幹部帶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在工作目標上,要求保證黨員嚴格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嚴格遵守和執行制度、做到忠誠乾淨擔當,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在監督方法上,要求定期檢查黨員參加黨組織生活、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情況,督促開好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機關基層黨組織專職副書記列席有關會議等,深入瞭解黨員幹部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堅持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情況。

問:《條例》在機關黨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方面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做好新時代機關黨建工作,離不開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黨務幹部隊伍。針對一些單位黨務工作人員配得不強、工作力量不足等問題,《條例》對機關黨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提出明確要求。一是樹立鮮明的工作導向,強調要把黨務工作崗位作為培養鍛鍊幹部的重要平台,選拔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好的幹部專兼職從事黨務工作。二是進一步充實工作力量,要求機關工作人員較少的單位保證有專人負責,機關黨建任務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單位適當增加人員。三是按照守信念、講奉獻、有本領、重品行的要求,加強機關基層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定期培訓機關黨務工作人員,提高他們的素質能力。四是有計劃地安排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與行政、業務工作人員雙向交流,把兼職的黨務工作人員開展黨務工作情況作為幹部年度考核和評優評先的重要參考,及時發現、表彰和宣傳先進典型,激發機關黨務工作人員隊伍的活力。

問:《條例》在落實機關黨建工作責任方面有哪些規定?為保障責任落實到位作了哪些制度安排?

答: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必須牽住責任制這個“牛鼻子”。機關黨建責任主體包括各級黨委、機關工委、機關紀檢監察工委、單位黨組(黨委)、派駐紀檢監察組以及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有必要進一步明確各自職責,理順工作關係。特別是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賦予黨組領導本單位黨的建設的職責,機關黨建工作體制機制需要進行相應調整。圍繞“誰來抓”這個關鍵問題,《條例》總結機關黨建工作實踐經驗,在“領導和保障”一章作了比較大的改動。一是明確機關黨建工作在各級黨委領導下,由同級機關工委統一領導、單位黨組(黨委)具體領導和管理。二是要求機關工委加強對所屬機關黨的工作的統一領導,指導督促黨組(黨委)履行機關黨建主體責任。三是規定黨組(黨委)要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每年通報抓機關黨建工作情況、接受評議,同時加強對黨組織關係實行屬地管理的下級單位、歸口領導或管理單位黨建工作的指導。四是明確黨組(黨委)討論決定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發展黨員、處分黨員等重要事項的工作程序。為推動和保障黨建責任落實,突出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條例》明確要求將落實機關黨建責任、加強機關黨建工作情況納入各單位領導班子以及領導幹部考核內容,開展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此外,《條例》對機關黨建工作經費來源、使用範圍也作出了具體規定。

問:中央組織部對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有什麼具體部署?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黨中央在印發《條例》的通知中,對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條例》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黨組織要認真抓好落實,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機關治理效能。要把學習宣傳貫徹《條例》作為一項重要任務,通過各種媒介廣泛宣傳解讀,使各級機關黨組織、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深入領會《條例》精神,全面掌握《條例》內容,嚴格遵守和執行《條例》規定。要認真組織開展學習培訓,把《條例》納入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黨校(行政學院)教育課程,對機關黨務工作人員進行專題輪訓,提高做好機關黨的工作的本領。要加強對《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注意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中央組織部將舉辦學習貫徹《條例》專題研討班,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指導,確保各項規定得到有效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