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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薪酬制度

欄目: 職場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3.93K
某公司薪酬制度

   某公司薪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員工長期地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保證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本着“以人為本”和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根據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指導思想
  一、 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與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同步。
  二、 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技能、工作年限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能力突出的優秀人才和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的關鍵崗位傾斜。
  三、 逐步構造管理崗位與非管理崗位、技術崗位與非技術崗位、簡單勞動與複雜勞動的薪酬檔次落差,建立激勵機制。
   第三條 範圍
   公司從業人員的薪酬管理除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董事會另有文件規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 薪酬辦法
   第一條 薪酬構成及定義
   員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構成。
  一、 基本工資按照員工身份、學歷、職稱、工作年限確立。基本工資參照員工檔案工資建立,檔案關係不在公司的,參照同等水平人員確定基本工資額度。
  二、 崗位工資按照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確立。不同崗位的員工,崗位工資不同。根據公司經營情況的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三、 績效工資按照上月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第二條 管理類人員崗位設置
  一、管理類人員定義:從事持續性的管理工作,可確保業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其工作的行為、表現及結果對公司的總體業績發生作用。
  二、管理類人員工作崗位設置如下:
   管理一崗(總經理
   管理二崗(副總經理)
   管理三崗(部門主任)
   管理四崗(部門副主任)
   管理五崗(業務主管):主要負責部門一項或多項管理工作
   管理六崗(業務主辦):主要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管理工作
   管理七崗(業務助理):協助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管理工作
  三、管理類一~二崗薪酬按照董事會相關規定執行。
  四、管理類三~七崗各崗位工資薪級均分為(A、B、C、D)四檔,詳情見附表。
   第三條 技術類人員崗位設置
  一、技術類人員定義:從事創造性的技術及業務工作,其工作直接影響公司關鍵目標的執行效果。
  二、技術類人員工作崗位設置如下:
   技術一崗(高級專業技術主管)
   技術二崗(中級專業技術主管)
   技術三崗(技術主管):主要負責部門一項或多項技術工作
   技術四崗(技術主辦):主要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技術工作
   技術五崗(技術助理):協助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技術工作
   技術六崗(技術員)
  三、技術類一~六崗各崗位工資薪級均分為(A、B、C、D)四檔,詳情見附表。
   第四條 績效工資
  一、績效考核由公司統一安排按月進行,考評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綜合辦公室主任、計劃財務部主任組成。
  二、每月績效基數由考評小組根據上月公司經營情況確定。
  三、績效工資係數與員工崗位掛鈎,同一崗位的績效工資係數相同,各崗位係數見附表。
  四、績效工資由公司根據考核結果按月統一下發至各部門,各部門可根據員工崗位職責履行情況進行二次分配。 第五條 公司員工薪酬實行崗位制,動崗動薪。
   第六條 新派任崗位的員工,原則上均自所派任崗位的第一薪級起薪,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提高其起薪薪級。
  1、具有所任崗位要求的對口專業工作經驗已超過三年以上。
  2、具有所任崗位要求的對口專業技術職稱高一級以上。
  3、所具能力優異,為公司甚難招募到的人才。
   第七條 新派任崗位的員工,依所派任崗位的第一薪級起薪的,由總經理辦公室確定並執行;需提高其起薪薪級,所提高薪級不超過該等最高薪級的,由總經理辦公室提出書面建議,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八條 低級崗位代理高級崗位或低級崗位實際代行高級崗位職責的,提高薪級一級支給薪酬。
   第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及公司管理制度規定,公司在向員工發放薪酬時應代扣繳以下項目的費用:
  1、個人所得税;
  2、住房公積金;
  3、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個人繳納部分。
   第九條 員工對薪酬如有疑義,可向總經理辦公室提出書面查詢要求。自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未提出要求的,則視無異議。
   第十條 試用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用期間薪酬標準如下:
   專科以下(不含專科)
   X00元/月
   專科畢業
   x00元/月
   本科畢業(或有初級專業技術職稱)
   x00元/月
   碩士學位(或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
   xx00元/月
   博士學位(或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xx00元/月
   試用期滿,部門提出建議,經總經理批准後,薪酬增加100元。
   第十一條 合同工的基本工資標準為x00元/月。
   第十二條 合同員工的獎金、補貼、補助等待遇依照公司(中心)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薪酬發放
   第一條 薪酬發放日期為每月十五日。
   第二條 總經理辦公室應於每月八日填制《薪酬通知單》辦理核薪,並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簽署後轉呈總經理核定,再記錄於《薪酬名冊》後,轉計劃財務部操作。
   第三條 對經批准停職、離職、解聘的員工,總經理辦公室應據此填制《薪酬通知單》辦理停薪,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審核簽署,記錄於《薪酬名冊》後轉計劃財務部操作。
   第四條 辦理內退的員工,按檔案工資發放薪酬。
  
   第四章 薪酬的定期調整
   第一條 經董事會批准,公司實行薪酬定期調整制度,調整日期為每年一月一日。
   第二條 薪酬定期調整的審定日期為一年,即從上一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三條 對員工薪酬的定期調整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確定,依崗位薪級提薪、降薪或保持原薪級,提薪、降薪均不限定薪級數。
   第四條 具有提薪資格的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提薪:
  1、長期休假者(各類請假年累計30天以上);
  2、在薪酬調整審定時期中出勤天數不滿規定勞動天數的九成者;
  3、在審定時期內受警告以上處分者(不含警告處分);
  4、進入公司不滿半年者。
  
   第五章 薪酬的特別調整
   第一條 對有特別表現或特殊貢獻、業績顯著的員工,或因個人過失給公司業務或聲譽造成重大損失的員工,其薪酬可進行特殊調整,不受時間限制。
   第二條 對員工薪酬的特別調整根據員工的實際工作表現,依崗位薪級提薪或降薪,提薪不超過三個薪級,降薪不限薪級數。
   第三條 特別調整由部門或總經理辦公室提出書面建議,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後執行。
   第四條 員工薪酬特別調整後,除本制度第四章第四條規定的情況外,不影響薪酬的定期調整。
  
   第六章 薪酬調整的申報與審批
   第一條 部門副職(含)以下員工,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或實際工作表現,對員工的任職能力、工作績效、工作態度等做出評價,填寫《員工薪酬調整申報表》,報該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後送總經理辦公室審核,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二條 部門負責人以上管理人員的薪酬調整,由總經理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或實際工作表現做出決定,由總經理辦公室填寫《員工薪酬調整申報表》,經部門分管副總簽署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三條 對員工提薪如超過該員工崗位最高薪級,由董事長特批。
  
   第七章 獎金、補助及補貼
   第一條 公司年度完成經營計劃,董事會給予的獎金分配由總經理決定。
   第二條 對於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的員工或部門,可給予特別獎金。特別獎金由員工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報總經理審批。
   第三條 公司給予員工的補助、補貼根據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第八章 薪酬保密規定
   第一條 目的
   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積極為公司發展作貢獻,培養以貢獻為爭取高薪的風度並避免優秀人員免遭嫉妒起見,特推行薪酬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條 各級員工不得探詢、評論他人薪酬,應樹立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的精神。
   第三條 各級員工薪酬除公司綜合辦公室、計劃財務部及各級直屬領導外,一律保密。
   第四條 如因違反薪酬保密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視具體情況予以通報批評、另調他職,直至辭退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後發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
   自本規定生效之日起所有相關制度即刻廢止。
   第三條
   公司保留對此制度的修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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