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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民工工資問題分析及解決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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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民工工資問題分析及解決途徑

拖欠民工工資問題分析及解決途徑

民工,作為流動性較大的社會弱勢羣體,其權益的保障尤其是工資的保障時常面臨着諸多困難。中央、省、市歷來高度重視解決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本文從基層人社部門勞動監察角度出發,淺析拖欠民工工資問題的解決路徑。

一、201×年×市勞動監察欠薪工作開展情況

×年,在建設領域全面實行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共收取近×家單位繳納保證金×餘萬元。共處理欠薪投訴舉報案件×餘件,涉及×餘人、涉案金額×餘萬元;其中,移送涉嫌惡意欠薪案件×件,公安機關立案×件,涉及人數×餘人,涉及金額×餘萬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起(某科技有限公司欠薪案,涉及人數×人,涉及金額×萬元)。春節期間,集中協調處置重大欠薪案件×起,其中×起涉及民工×餘人,協調處理一般欠薪案件×餘起,涉及民工×多人,集中發放民工工資×餘萬元。

二、×市欠薪案件主要表現

1.建築領域仍是拖欠民工工資案件重災區。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資金量大,涉及民工多,羣體性拖欠工資嚴重,×人以上拖欠工資投訴×件,拖欠金額×萬元,佔拖欠工資總額的×。如某公司涉及農民工×人、拖欠×萬元等,造成了很不好的社會影響。

2.農業投資項目欠薪案件快速上升。近年來,受農林旅融合發展熱潮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動的影響,一些民營企業根本無經濟實力就上馬農業種植、農業旅遊項目。甚至部分項目無正規報批手續,未進行報備就私自開展,並以虛假價格對外發包項目、收取保證金、惡意終止合同,導致欠薪案件發生,如某農業開發項目。

3.工礦企業和餐飲服務業欠薪案件時有發生。隨着供給側改革的深入,碳酸鈣等高能耗工礦企業多數處於關停或半停產狀態,員工工資無法得到保障;同時,由於經濟的不景氣,一些製造業、服務業企業和個體工商户也因經營不善或資金鍊斷裂出現關門停業、老闆逃匿等現象,欠薪案件涉及面不斷擴大。如某大酒店、某實業有限公司。

4.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欠薪問題不容忽視。為改善百姓生活條件,近幾年市委、市政府着手推進了一批棚户區改造和新居工程,但因開發商和施工方無資金實力,資金斷鏈,造成拖欠民工工資問題時有發生,如某工程、某新居等項目。

三、欠薪案件主要原因

1.建築施工市場管理不規範。一是資金鍊斷裂造成拖欠工資。受國家經濟形勢的影響,房地產行業開始走下坡路,大部分建設單位融資渠道受阻,資金緊張,直接導致建設單位拖欠總承包單位工程款,進而導致拖欠民工工資的情況發生。部分開發商資金不足,盲目立項、開工,造成項目建設資金先天不足,從而把拖欠工程款作為變相籌措資金的渠道。二是發包方和承建商存在工程量結算經濟糾紛,導致下游的民工工資受到影響。三是普遍存在的層層轉包、非法分包的現狀容易滋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使得用工行為難以證實,增加了欠薪案件調查取證的難度,延遲了解決欠薪問題的時間。四是違法違規現象嚴重。因農民工流動性大,企業不遵守《勞動法》的問題非常普遍,施工企業大多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出現糾紛找不到依據;不按月支付工資,平時只發給農民工基本的生活費,年底一次性結清,極易產生年底的拖欠問題,容易引發大案、要案。

2.個別建設行業主管部門未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是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一項重要機制。一旦雙方發生付款糾紛或撥付款項被挪用於支付工程款、材料費,工資保證金機制可有效發揮託底作用,確保拖欠民工工資問題及時控制在可控範圍。

3.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暢。儘管“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已納入刑法並出台了司法解釋,但由於需要從行政領域過渡到刑事領域,勞動保障領域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還存在一些問題,再加上部分規定不明確,導致一些涉嫌犯罪案件止步於行政處理,無法有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刑法打擊犯罪的效果。例如在調查取證上,公安、法院要求對每位民工進行詢問筆錄,有的案件涉及民工上千人,造成收集證據困難。

4.行政處理程序的時間過長。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欠薪投訴舉報,立案後發出限期整改責令書,責令企業支付工資。到期如果企業不履行,再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書。按規定,行政處理決定有×個月的複議期,×個月的訴訟期限,即使企業到期既不申請複議又不提起訴訟,農民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個行政處理程序完結,至少也需×個月時間。

四、解決路徑

解決拖欠民工工資問題,事關廣大民工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和諧穩定。解決拖欠民工工資問題,重點在“各盡其責”,有以下五個方面的建議:

(一)落實“兩個原則”,壓實責任。按照國辦發〔×〕1號文件要求,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履行本行業項目主管責任;各鄉鎮(辦事處)負責履行轄區範圍內案件的屬地管理責任。

(二)加強部門聯動。建立民工工資案件協調指揮中心,每半年開展一次對全市範圍內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治理檢查。加強“兩法銜接”和部門日常聯合巡查。對承建企業實行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建立和健全“黑名單”制度,對拖欠工資行為較嚴重的企業列入“黑名單”,採取聯合制裁措施,使之處處受到節制。

(三)績效管理,逗硬考核。將保障民工資支付工作納入政府部門工作目標績效考核,定期進行督查通報,逗硬考核。

(四)加快建立農民工欠薪治理長效機制。嚴格落實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針對建設領域拖欠民工工資突出的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要求,在全市範圍內逐步推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通過落實農民工實名制制度,實行工程款和勞務款分離支付等辦法,從源頭上治理農民工工資被拖欠問題。

(五)增加勞動保障監察力量。現有勞動保障監察力量嚴重不足,以筆者所在的×省×市為例,該市有×個鄉鎮、×個辦事處、×個工業園區,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萬餘家,涉及勞動者×餘萬人,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量大面寬。現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編制僅有×人,而案件數從成立之初的一年幾件、幾十件增加到×餘件,人手極為短缺。為更加有效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力量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