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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貧攻堅工作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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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貧攻堅工作調查報告

全省脱貧攻堅將如期實現既定目標任務。但從全面鞏固提升脱貧攻堅成果,高質量打贏打好脱貧攻堅戰來看,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相關的脱貧攻堅工作調查報告資料,提供參考,歡迎參閲。
 

脱貧攻堅工作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一

按照省人大常委會20xx年監督工作安排,為做好聽取和審議省政府關於全省脱貧攻堅工作進展情況報告的相關準備工作,20xx年11月魏國強副主任帶領調研組赴淮安、連雲港市進行專題調研,12月調研組赴鹽城濱海縣、宿遷泗陽縣、徐州睢寧縣開展調研,實地考察當地扶貧產業和幫扶項目,進村入户走訪低收入農户,與當地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鎮村負責同志、基層人大代表進行座談交流。為全面瞭解我省脱貧攻堅工作情況,調研組還請省政府扶貧辦、教育廳、民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衞生健康委等部門,蘇北5市及鎮江、泰州市人大常委會農委提供了關於脱貧攻堅工作進展情況的書面材料。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彙報如下:

一、我省脱貧攻堅工作進展情況

“十三五”以來,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省上下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於打贏脱貧攻堅戰的各項決策部署,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脱貧基本方略,深入實施脱貧致富奔小康工程,狠抓責任、政策和工作“三落實”,脱貧攻堅取得決定性勝利。

一是省定脱貧目標提前實現。截止20xx年底,省定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已經基本實現年收入6000元脱貧目標;低收入人口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三保障”落實情況總體良好;821個省定經濟薄弱村已全部達標;省重點幫扶的12個縣區全部“摘帽”;扶貧開發重點片區發展能力明顯增強,民生和社會事業得到顯著改善。

二是分類施策實現精準幫扶。堅持開發扶貧與社會保障雙輪驅動,依靠開發式措施脱貧的約佔65%,依靠兜底保障措施脱貧的約佔35%。加強扶貧開發與兜底保障政策制度銜接,對有勞動能力的通過產業、就業幫扶促進增收;對符合條件無勞動能力的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既不符合條件又無勞動能力的特殊困難羣體,落實集體經濟分紅、社會組織定向幫扶、地方政府兜底等綜合措施。

三是聚焦薄弱環節統籌推進。加強省定經濟薄弱村和重點片區脱貧攻堅,統籌推進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部署實施了8個脱貧致富專項行動。深入推進產業富民工程,開展消費扶貧和電商扶貧,開展“百企幫百村”活動,推進資產收益扶貧,完善利益聯結和收益分配動態調整機制,大力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深化“五方掛鈎”幫扶和重點片區整體幫扶,全省262家省級“五方掛鈎”單位累計協調落實幫扶資金77.4億元,實施幫扶項目3160個。6個重點片區基礎設施條件明顯改善,產業結構得到優化升級,民生事業得到進一步發展,鄉村面貌發生很大變化。2個革命老區困難羣眾和薄弱村增收致富能力明顯提升。

四是務實擔當激發創新活力。全省各級各部門積極探索創新扶貧政策措施和工作機制,湧現出許多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經驗。省級積極推進“五方掛鈎”幫扶、“陽光扶貧”監管系統,及時推廣精準扶貧補充醫療保險、村級醫療互助機制等創新做法。徐州市發展“六型經濟”促進經濟薄弱村持續增收、邳州市創新鄉村公共空間治理;連雲港市出台“精準防貧工作實施意見”、灌雲縣成立“消費扶貧創新創業中心”;鹽城市部署實施經濟薄弱村增收脱貧鞏固提升計劃、濱海縣探索“四建四強”防止返貧新模式;淮安市創新搭建“陽光扶貧超市”、漣水縣走出“飛地同創”產業扶貧新路;宿遷市建立鄉鎮扶貧專幹專員制度、推行“電商扶貧”新模式、協同推進農房改善和農村公共空間治理等,有力推進了脱貧攻堅步伐。

五是探索構建緩解相對貧困長效機制。各地在創新開發式扶貧機制和強化保障性扶貧“普惠”政策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構建緩解相對貧困長效機制。更加突出產業扶貧、就業扶貧和教育扶貧,推動各部門幫扶政策措施有效銜接、協調發力,不斷提高低收入農户和經濟薄弱地區持續發展和增收能力。建立緩解支出型貧困機制,通過政府、社會、市場協同發力,積極解決支出型貧困難題。建立返貧監測預警機制,通過主動申報、入户調查、數據比對等,強化對已脱貧對象的跟蹤監測,及時發現、及時納入幫扶範圍。

二、脱貧攻堅存在的主要問題與原因分析

總體來看,全省脱貧攻堅將如期實現既定目標任務。但從全面鞏固提升脱貧攻堅成果,高質量打贏打好脱貧攻堅戰來看,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部分低收入農户脱貧基礎不牢

我省低收入人口已基本實現年收入6000元脱貧目標,但不容忽視的是,相當部分的低收入農户實現脱貧的基礎是享受了扶貧政策的紅利,自身發展能力十分薄弱,持續增收基礎仍然很弱。因病因殘致貧返貧問題突出。截止20xx年8月底,全省剩餘未脱貧57.6萬低收入人口中,因病因殘致貧佔比高達84.9%。雖然通過兜底保障達到了脱貧標準,但這部分人員收入有限,醫療費用支出較多,返貧可能性較大。基層呼籲省級層面加強對這類支出型貧困人口的關注,研究由“收入法”調整為“支出法”確定農村居民相對貧困人口的思路,將更多的因病致貧的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脱貧邊緣人口抗風險能力不強。

部分低收入農户發展能力弱、勞動能力不強,多數依賴政策性收入,雖然達到脱貧標準,但仍處在貧困邊緣,一旦遇到突發事故,極容易發生返貧。據鹽城市反映,全市已脱貧農户中,2018年家庭人均收入在6000~6500元的有34833人,佔脱貧人數的比例高達10.7%。脱貧人口穩定收入難以保證。就業脱貧的低收入農户勞動力中,靈活就業的佔比達60%以上,以“打零工”居多,就業質量不高,就業收入較少且缺乏穩定性。受經濟下行壓力影響,失業返貧風險較高。一些到户幫扶項目抵禦市場風險和自然災害的能力較差,導致家庭收入不穩定。

(二)保障性扶貧方面存在薄弱環節

調研中瞭解到,保障性扶貧方面還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需要切實加以解決。在“三保障”政策的落實上,基層希望省、市相關部門能更好地發揮職能作用,更好地擔負起責任,並加強協作,形成推進合力。教育扶貧方面,在入户走訪中瞭解到,一些地方義務教育階段以及高中階段的低收入家庭學生,生活補助尚不能完全滿足吃飯、住宿、購買學習資料等方面需求。部分地方反映,按照有關規定,普通高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實現脱貧後兩年內,應繼續享受免除學費的扶持政策,但一些高校在學生家庭實現脱貧後就不再落實。

健康扶貧方面,基層反映,衞生服務能力跟不上,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醫療支出負擔仍然偏重,部分地方先診療後付費“一站式”結算工作仍需加強,住院合規費用個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內的政策還未完全落實到位,醫療救助資金運行壓力持續增大,健康扶貧長效機制仍需健全完善。綜合保障方面,部分特殊困難羣體既沒有勞動能力,又不符合救助條件,需要出台綜合性舉措加以應對。如部分低收入分户老人,因子女拒不履行贍養責任生活困難,這部分老人既不符合民政部門的農村低保標準,也無法通過產業、就業扶持實現脱貧。

(三)產業扶貧造血能力亟待加強

從調研情況看,很多幫扶單位在幫扶項目的選擇上還是以短平快為主,為求收益穩定更傾向於選擇以租金收益為主的項目,如建設標準廠房、購買農機具等,真正培育發展產業的不多,已有的產業項目示範帶動作用也不夠明顯。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部分產業規劃不科學。有些地方對產業規劃的重要性認識不夠,較多注重單個產業扶貧項目的引入,忽視了縣域、鎮域扶貧產業的統籌規劃,缺乏對地方產業發展的長遠謀劃,導致產業規模小而散,集聚效應和經濟效益不明顯。

特色產業發展不充分。一些地方產業特色不明顯,產業化、規模化、品牌化水平不高。調研中,有地方反映,當地農產品生產銷售仍以原材料和初加工農產品為主,迫切需要延伸產業鏈、提高附加值。持續跟蹤監管不到位。一些扶貧產業項目存在重爭取、輕實施、缺管理的現象,項目持續跟蹤監督機制不健全,後續運行中往往缺少相應配套資金和相關技術人員指導,加上銷售渠道不暢、農户參與項目維護的主動性不強,造成不少項目持續運行的時間不長。帶動脱貧增收機制不健全。調研中感到,低收入農户對適崗培訓、家門口就近就業呼聲很高。但部分地方產業發展不充分,產業項目吸收勞動力的能力較為有限,無法幫助更多當地低收入農户實現就業;

一些產業項目與低收入農户利益聯結還不夠緊,低收入農户無法參與到項目當中,無法提高自身穩定脱貧增收的能力。政策扶持力度不夠大。基層普遍反映,扶貧產業項目用地存在困難,有的申請不到用地指標,有的雖有指標但難以落地;扶貧產業項目申報時間固定且一年只能申報一次,申報手續相對複雜,基層希望申報手續更加簡化,可操作性更強;針對家庭農場、小微企業、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支持還比較有限,農業保險的險種範圍和覆蓋面還需進一步擴大。

(四)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仍是短板

經過多方扶持和自身發展,儘管省定經濟薄弱村實現了年集體收入達到18萬元以上的目標,但除此之外,全省還有不少村集體經濟比較薄弱。據瞭解,截止2018年底,全省集體經濟年收入低於18萬元的村有1435個,集體經濟經營性年收入低於18萬元的村有2717個,絕大多數集中在蘇北。同時,在調研中發現部分省定經濟薄弱村集體收入來源有相當部分是配股分紅收入,短期內能夠實現脱貧目標是多方面政策集中扶持的結果,而村級自我發展能力並不足,希望繼續派遣幫扶工作隊,保持幫扶政策穩定性和持續性。

從調研情況看,制約低收入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因素主要是:自身條件薄弱。多數低收入村區位偏遠、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資源稟賦不足,農户生產經營能力較低,難以吸引好的產業項目落地。內生動力不足。一些村“兩委”班子帶動能力不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合作社經營管理能力較弱。隨着幫扶力度加大和保障標準提高,一些低收入農户擔心脱貧後退出建檔立卡、退出低保,不願意發展產業,“等靠要”思想較重。幫扶存在盲點。基層普遍反映,原本基礎條件相當的村,被劃定為省定、市定經濟薄弱村的,經過幾年幫扶,各方面發展條件要比其他非經濟薄弱村好得多,相比之下其它低收入村也需要幫扶。調研中發現,一些地區想方設法開展鄉村公共空間治理,壯大村集體經濟,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因缺乏明確的指導意見和政策支持,部分低收入村有所顧慮,整體推進的力度還不夠大。

(五)扶貧資源集聚力度還需提升

經過多年的幫助和建設,經濟薄弱地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水平有了明顯改善,但總體來看,仍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短板。在城市虹吸效應下,人才、土地和資金等資源要素大量流出、流失,導致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後勁不足。

在人才方面,基層普遍反映,經濟薄弱地區各方面人才普遍缺乏,人才引不來、留不住。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數量偏少;能夠帶動產業發展、羣眾致富的“土專家”、“田秀才”還很缺乏;農村教育、衞生等方面人才外流現象嚴重;年輕後備幹部儲備不足,選派的第一書記和選調的大學生村官流動性較大,穩定性不夠。

在土地方面,經濟薄弱地區挖掘土地資源潛力促進發展、增收致富的辦法還不多。耕地佔補平衡收益直接用於脱貧攻堅的比例還有待提高。基層普遍反映,經濟薄弱地區產業扶貧項目存在落地難、實施難、配套難問題。調研組在宿遷調研時瞭解到,因用地指標難以解決,漣沭結合部片區267省道工程至今未開工。

在資金方面,基層普遍反應縣級財政壓力大,雖然省市級財政近年來不斷加大對脱貧攻堅的投入力度,但要完成各條口的目標任務,還存在一定的資金缺口。基層希望省政府及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大公共財政扶貧支持力度,持續加強資金整合,給縣級更大的統籌使用自主權。此外,基層還反映,一段時間以來,各項考核評估、督查及審計檢查過於頻繁,內容重疊交叉,基層幹部感到疲於應付、壓力很大,希望加強統籌協調,避免重複多頭的督查考核,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三、推進脱貧攻堅工作的幾點建議

2020年是脱貧攻堅全面收官之年,脱貧攻堅重點任務是鞏固成果、提升水平,增強脱貧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探索建立緩解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全省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脱貧攻堅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和責任擔當,切實採取有效措施,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確保高質量打贏打好脱貧攻堅戰。

(一)精心組織落實“回頭看”,鞏固提升脱貧攻堅質量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對於當前脱貧攻堅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也應保持清醒的認識。下階段要嚴格按照中央“六個精準”的要求,堅持一手抓扶貧,一手防返貧,有效組織開展政策落實情況大排查和“回頭看”,及時找出應扶未扶羣體和應辦未辦事項,確保脱貧攻堅任務不折不扣完成。重點圍繞四個方面:

一是加強對低收入非建檔立卡户的關注,尤其是要重點關注貧困標準線邊緣的低收入羣眾,防止他們因為無法享受政策而成為新發生貧困人口;

二是加強對返貧現象的動態監測,對已脱貧人口進行定期監測,發現有返貧跡象的,及時研究並實施幫扶措施,防止返貧;

三是加強對低收入非省定經濟薄弱村的關注,進一步加強低收入村的摸排,儘快出台針對性的幫扶政策;

四是加強對政策落實的回頭看,省相關部門及地方各級政府要按照各自職責,及時查找發現政策落實缺位問題,確保所有低收入農户全部實現“兩不愁三保障”,確保脱貧攻堅各項政策措施精確到村到户到人,做到“一個不少、一户不落”。

(二)集中要素投入補短板,增強薄弱地區發展後勁

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鞏固提升,是保持經濟薄弱地區脱貧成果的重要基礎。要集中要素投入,統籌各類資源,全力補齊基礎設施建設短板,加快公共服務能力建設,辦好民生實事,夯實發展基礎。

一是加強人才政策集成。省級層面要進一步強化經濟薄弱地區人才政策的集成和制度供給,通過減免學費的訂單式培養方式,為經濟薄弱地區培養輸送教育、衞生、科技、管理等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地方政府應出台政策措施,建立有效的人才培養和引進、留住機制,積極鼓勵各類人才返鄉下鄉創業創新,打造一批新型職業農民隊伍。

二是強化用地政策保障。切實加強經濟薄弱地區項目用地支持,省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地使用全省單列農業產業建設用地指標情況的督查,鼓勵經濟薄弱地區用好用足點狀供地政策,鼓勵各地通過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盤活土地資源,確保形成的建新指標真正優先用於農村一二三產融合項目。

三是加大資金保障力度。省級財政資金要繼續向扶貧傾斜,進一步放大扶貧資金總量,同時創新工作機制,加強扶貧資金的統籌整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要繼續加強對聯農帶農脱貧致富的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勵引導更多社會資金向經濟薄弱地區流動。

(三)緊扣產業發展關鍵,築牢夯實脱貧攻堅基礎

發展產業是實現脱貧的根本之策。要進一步大力發展與低收入農户增收關聯度高、可持續性強的產業項目,幫助低收入人員在家門口就近就地就業,真正實現由“輸血”幫扶向提升自身“造血”能力轉變。

一是立足縣域統籌規劃發展佈局。以縣為單位,因地制宜制定地方產業規劃,加強產業佈局與鄉村規劃的協同配套,推動一縣一策、一鄉一業、一村一品。

二是支持地方特色農業產業發展。省相關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加強對地方特色農業發展的指導,抓好相關扶持政策的落地見效,支持鼓勵地方立足自身資源稟賦,選準特色產業、延伸產業鏈條、做響農業品牌,走差異化發展路徑。

三是強化利益聯結機制。鞏固經營主體與扶持對象之間的利益聯結,鼓勵股份合作、訂單幫扶、生產託管等新模式發展,加強低收入農户適崗培訓,扶持農户參與農業項目開發。四是引導社會力量多元參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優化農村營商環境,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扶貧,引導工商資本到經濟薄弱地區投資,興辦農民參與度高、受益面廣的鄉村產業。

(四)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增強脱貧攻堅內生動力

發展集體經濟是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證,是振興貧困地區農業發展的必由之路。要完善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支持政策,提高政策針對性和有效性。

一是因村制宜謀劃產業發展。充分考慮低收入村的資源稟賦、產業基礎、地理位置等因素,揚長避短,務實謀劃村級集體經濟增收項目,努力構建符合地方實際、發展前景較好、一二三產業深入融合的產業體系,切實增強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潛力。

二是拓寬低收入村增收渠道。認真總結推廣鄉村公共空間治理經驗,儘快出台在全省開展鄉村公共空間治理的指導意見,鼓勵村集體管好用活資產資源,推動村集體經濟增收。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為基礎,加快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明晰產權,量化股權,通過資產資源的出租、入股、聯合開發等形式,增加低收入村農民財產性收入。

三是加強村級組織建設。進一步選優配強低收入村“兩委”班子,突出抓好村幹部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村幹部待遇與村集體經濟收入增收掛鈎激勵機制,激發幹事創業熱情,培養基層脱貧致富的中堅力量。

(五)強化總結和創新,建立健全解決相對貧困長效機制

“十三五”以來,我省以“減少相對貧困、縮小收入差距、促進共同富裕”為目標,不斷探索解決相對貧困問題,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下一步,要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基礎上,及時總結我省精準扶貧的實踐經驗,加快建立健全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和制度體系。

一是保持脱貧攻堅政策穩定。按照中央關於“四個不摘”的要求,在一定時間內繼續落實當前脱貧攻堅系列政策舉措,促進脱貧成果的鞏固。同時,加快對2020年及以後幫扶工作計劃、幫扶隊伍建設的研究,儘快拿出具體方案。建議加快研究支出型貧困家庭認定標準,將符合條件的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二是做好脱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有機銜接。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引領,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在項目資金安排、扶持政策制定、監督考核機制、幹部隊伍管理等方面做好銜接,通過提升整體發展水平帶動脱貧攻堅。

三是不斷提升扶貧開發的法治化水平。2015年出台的《江蘇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對於推進我省農村扶貧開發工作,規範農村扶貧開發行為,提升我省扶貧開發的法治化水平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條例》規定的許多制度經過實踐證明是切實可行的,要繼續做好條例貫徹落實工作,並應緊密結合中央和省委關於做好下一步扶貧工作的意見,及時啟動修訂工作,為解決相對貧困問題提供法治保障。同時,建議及早謀劃“十四五”扶貧開發規劃,抓緊研究接續推進減貧工作,在解決相對貧困問題上做出更多探索創新。